1288名業主,每人坐收500元分紅!小區公共收益,賬該怎麼算?錢該怎麼分?_風聞
高老庄朱刚烈-“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2019-08-29 17:51
當您乘坐電梯出入家門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想過,電梯裏的廣告收入跟自己是有關係的呢?日前,北京朝陽區的一個住宅小區就已經將這些廣告收入,真金白銀地發到了業主手中。1288名業主,每個人都領到了500元分紅。除了廣告之外,出現在小區裏的很多經營設施,是不是也有收入?這些收益有多少?誰收了?又該歸誰呢?
8月28日晚,《央視財經評論》節目,邀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衞民、央視財經評論員劉戈共同解析。
小區公共收益 賬該怎麼算?
**********劉衞民:**************小區公共收益 取之於小區 用之於業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衞民:**根據國家《物權法》的第73條,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這些都屬於業主共有,同時在建築區劃內,一些其他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包括物業服務的場所,都是業主共有的。
這些公共空間產生的收益,扣除基本成本以後,其實是歸業主所有的。以前,大家不太關注物業經營方面產生的收益,而現在居住消費在升級,產生的收益也越來越客觀。因此,這些收益其實應該要取之於小區,也主要用於業主。
劉戈:小區經營收益不能總是一筆糊塗賬
**央視財經評論員 劉戈:**有個核心問題:小區有沒有業主大會?有沒有業委會?如果沒有,那麼收益可能就是一筆糊塗賬了。
現在我自己住的小區,目前也是一筆糊塗賬。我不知道這些廣告到底是什麼時候、誰同意上的、到底掙回來多少錢、每塊廣告多少錢。但其實物業管理條例裏,非常清楚地規定了如果物業公司做這件事情,要向業委會定期報告並告知賺了多少錢、引進了哪家公司、怎麼收費、分配。如果分配方案不合理,業委會也會來糾正、監督。但這一切的前提是要有業委會。而現在大部分地方,正規的業委會還沒有建立起來。如果沒有這樣的監督機制的話,這筆賬可能會一直糊塗下去。
【背景鏈接】
《中國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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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收益 錢該怎麼分?
****************劉衞民:****************小區公共收益要按權益分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衞**民:**對於公共空間收益的分配,確實是很重要的問題。特別是當住房已經從新建住房市場,變成存量住房為主的市場。對於公共空間收益的分配,主要還是要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在使用方面,不僅要徵求業主、業主大會,還要徵求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
主要用途,第一,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有一些老舊小區,它的設施老舊程度的確比較大,在專項維修基金裏可能確實有缺口,這些錢,其實可以用來補缺口;
第二,如果在沒有缺口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進行其他方式的使用,包括分紅。
劉戈:合理分配收益 關鍵在於建立組織 形成制度
央視財經評論員 劉戈:想拿到並且合理分配這筆錢,前提就是要建立組織、形成制度。這個組織就是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物業管理條例》裏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所以如果按照這些條例執行的話,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討論,甚至通過對外招標來解決。
我剛才和朋友去了解他們小區的情況,因為對於以前物業公司招來的廣告商的價格不滿意,業委會現在已經決定自己進行公開招標,花錢打廣告,吸引廣告公司來進行投標。所以説,只要小區有了這樣的組織、制度,那這些分配的方式就能進行下去。
****************劉衞民:****************要讓公共收益真正成為大家的紅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劉衞**民:**公共空間產生的公共收益,要讓它真正成為大家的紅利。
一方面,對於使用公共收益,業主之間要達成共識。也就是可以讓相關的利益方使用這筆錢,但在合同的規定上,對服務質量要有明確的規定。
同時我覺得,在新的時代,要呼籲大家通過各種方式,不僅包括思維理念的方式,也包括市場化的機制。使大家真正認識到,業主本身第一是“業”,第二是“業”的主人,才能夠真正以主人翁的責任看待物業,能夠讓市場提供更加美好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