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出來的鎮反運動——《毛澤東年譜》札記之二_風聞
桃花舍主人-中国人2019-08-30 10:42
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與鎮壓反革命,史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三大運動。這其中,土地改革運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生的人民政權按照既定的立國思想、方針和政策開展起來的,而抗美援朝和鎮壓反革命運動則是為應對現實情況而進行的。《毛澤東年譜(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一卷》中清晰地反映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的起因和發展脈絡。
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年,西元1950年,對新生的人民政權來説,肅清國民黨反動殘餘勢力、穩定社會秩序和恢復國民經濟是最首要的任務。對此,中共中央有清晰的戰略策略思想。西元1950年6月6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作《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指出:“我們不要四面出擊,四面出擊,全國緊張,很不好。我們絕不可樹敵太多,必須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進攻。”這裏所説的“在一個方面有所讓步,有所緩和”是針對當時黨內有些同志認為當前的鬥爭對象主要是資產階級、可以提早消滅資本主義的錯誤思想而提出的方針,但從鎮反運動開始後有羣眾批評人民政府“有天無法”、“寬大無邊”的説法來看,當時在處理敵對分子時,各地最初的政策執行是比較“緩和”、“寬大”的。想來,這也是在當時解放大軍勢如破竹、反動勢力望風披靡的形勢下,儘快穩定社會秩序的一種政策嘗試。這種情況,大致是在西元1950年的上半年。
“寬大”政策,對殘存敵對分子中良善未泯、願意改邪歸正的人來説獲得了重新做人的希望,但在那些惡貫滿盈、頑固不化者看來則是苟延殘喘的機會,他們不可能停止反對人民政權的活動。西元1950年6月朝鮮內戰爆發,美國軍隊入侵朝鮮,敵對分子和蔣介石匪幫以為“反攻”的時機到了,加緊進行內部破壞和沿海襲擾活動。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後,美國政府為了改變戰場上的不利局面,更是利用蔣介石匪幫啓動潛藏特務組織、派遣新的特務潛入,企圖破壞新中國的穩定。敵人的手段無外乎破壞工廠、鐵路,燒燬倉庫、民房,搶劫糧食、財物,散佈謠言,暗殺黨政軍領導人員,以至發起反革命暴亂。例如,西元1951年5月,“漢口特務縱火,毀房二千間,受災一萬餘人”。西元1951年3月13日,山東省軍區政治部主任黃祖炎被混入黨內的反革命分子王聚民刺殺,“這是我黨高級幹部被黨內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所刺殺,而為過去所少見的”。據西元1951年8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報送的《關於鎮壓反革命工作的報告》中統計,西元1950年,“在將近大半年時間裏,在廣大新區就有四萬幹部和羣眾中的積極分子被反革命殺害。”在這種嚴重的情況下,經毛澤東審閲修改,中共中央於西元1950年10月10日發佈《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堅決糾正在一段時間和一些地方曾經存在的對反革命分子‘寬大無邊’的偏向,全面貫徹‘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實行堅決鎮壓”。由此,鎮壓反革命運動在全國漸次展開。
由《毛澤東年譜(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一卷》可知,在西元1951年1月之前,毛澤東的主要精力放在對抗美援朝前幾次戰役的戰略戰術指導上,自西元1951年1月到5月,他則以相當大的精力蒐集有關鎮反運動的情況、加強對鎮反運動的方針政策指導,常常是連續幾天發出對各地上報的鎮反報告的批語和指示,有時更是一天之內多次對鎮反工作做部署。總的來看,毛澤東對鎮反運動的領導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督勵各地負責人提高對鎮反必要性的認識,加強實施鎮反的決心。例如,西元1951年1月17日,他在關於鎮壓反革命要穩、準、狠問題致各中央局負責人的電報中指出:“頃接中南局轉來湘西四十七軍關於鎮壓反革命情況的報告,在湘西二十一個縣中殺了匪首、惡霸、特務四千六百餘人,準備在今年由地方再殺一批,我以為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敵焰下降,民氣大伸。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則將遺禍人民,脱離羣眾。”同月24日,為轉發華東局一月二十二日關於鎮反工作應注意的問題給福建省委的指示電,起草給各中央局負責人的批語,指出:“華東局給福建省委電所説肅反應注意之點,我以為是對的,即為了打落敵焰,伸張民氣,對匪首、慣匪、惡霸及確有證據的重要特務和會門頭子,應當放手殺幾批。”
二是重視向社會各界人士宣傳鎮反運動的意義,通報鎮反運動的情況。西元1951年2月17日,毛澤東致信政務院副總理、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炎培:“剛才送上廣東糾正寬大無邊情報一份,現又送上廣西的一份,請參閲。這兩處是最典型的例子,其他地方不如此兩處之甚,但亦大體相去不遠,引起羣眾不滿,極為普遍。不殺匪首和慣匪,則匪剿不淨,且越剿越多。不殺惡霸,則農會不能組成,農民不敢分田。不殺重要的特務,則破壞暗殺層出不窮。總之,對匪首、惡霸、特務(重要的)必須採取堅決鎮壓的政策,羣眾才能翻身,人民政權才能鞏固。”同月25日,在為轉發中共北京市委的鎮反計劃起草給各中央局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的批語中指示:“下面是北京的鎮反計劃,請你們研究仿辦。其中説到擬先召集區以上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和各大工廠大學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代表開一次會,報告反革命情況及各種罪行和犯罪證據,提高大家對反革命的仇恨,然後再分批執行,這是完全必要的,各地都應這樣做。”3月30日,就召集各界代表人物開會通報鎮反情況一事,致電中共中央東北局:“你們開座談會討論鎮反工作的經驗很好。在各城市及新區進行有計劃的大批逮捕反革命之前及逮捕以後,要召集更多的各界代表人物開會。……在下面則應召集代表人物的和普通羣眾的兩種會,使家喻户曉。”
三是注重鎮反運動的法規性和政策性。西元1951年1月28日,毛澤東在審閲《懲治反革命條例(修正稿)》後致信劉少奇、周恩來等人提出:“此件關涉軍事及法院權限,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開一次會通過,並用主席名義公佈。事前召集政協常委及政府委員、法院、司法部、檢察署、公安部人員開一次座談會取得同意。”二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並於次日公佈實施。在對各地黨委鎮反工作的指示中,毛澤東反覆強調鎮壓反革命要遵行“打得準、打得穩、打得狠”的原則,“如同寬大應有邊,鎮壓也應有邊,無邊是不對的。”到西元1951年5月鎮反運動已形成全國性高潮,對反革命分子的打擊已取得決定性勝利之際,毛澤東及時提出謹慎收縮的方針,5月8日,在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應大部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政策的決定中指出:“……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應判有期或無期徒刑或予管制監視者外,凡應殺分子,只殺有血債者,有引起羣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姦許多婦女掠奪許多財產者,以及最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
鎮壓反革命運動自西元1950年10月始,到西元1951年10月基本結束,歷時一年。這次運動可以説是被內外敵對勢力逼出來的——這不是説新生的人民政權不準備肅清敵對勢力,而是説在新中國成立伊始便以這樣的全國性大規模運動的形式鎮壓反革命分子,這完全是內外敵對勢力針對新中國的猖狂破壞活動所引發的,是一次因勢利導鞏固新生人民政權的運動。鎮反運動為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工業、農業的發展準備了較為穩定的社會環境,其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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