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豬”消逝懸疑_風聞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19-08-31 10:51
一家國營農場下屬的規模養豬場,為了搞活經營,以內部招投標方式承包給了養豬場的負責人。然而,不僅招投標的合法性充滿爭議,甚至引發了一起血案,而在簽訂承包經營合同過程中,國有豬場的資產疑似光天化日之下“蒸發”掉了數百萬元。
9年後,受環保政策一刀切的“禁養令”影響,在承包合同期限內的這家養豬場雖規模上了一個台階、年盈利達數百萬元,但無法迴避限期關停的行政命令。結果,就關停後國有豬場的資產處置與分配問題,承包方與國有農場各執一詞,陷入了一場持續三年的糾紛。
2019年5月,承包經營方以合同糾紛案將國有農場告上法庭,法院隨後作出了裁決,並要求雙方儘快依法達成終止承包經營合同的協議,完成最後資產清算。但是,雙方至今仍僵持不下,裹足不前。
這家國營農場就是位於浙江省金華市南郊的石門農墾場,廣大幹部職工眼看着一個偌大的國有豬場一步步地消逝而痛心不已。經過半個多月的深入採訪與調查,發現石門農墾場國有豬場之消逝疑點重重,是這家國營農場眾多亂象的一個縮影,事實撲簌迷離,真相與謊言交疊,引人深思。

招標合法性存爭議
石門農墾場是一傢俱有60多年開發歷史、曾一度為農、林、牧、副、漁、工、商、運、建、服等十業俱全的綜合國有農墾企業。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新世紀初,經過幾輪的經營改革和資產劃轉,石門農墾場又重回到了以農林牧業為主的農字號國有單位,而上述的規模養豬場在2007年被承包出去前佔到農墾場農牧產業產值的一半以上。
2007年4月,石門農墾場以內部改革需要,為切實落實場屬各經營單位經濟責任制,發佈了養豬場內部承包招標公告。招標原則有五條,規定承包期間允許成立獨立法人,自主經營;承擔現有債權債務,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承包期間提供100萬元現金或房產作為抵押;承包年限20年等。招標報名的硬性條件有三點:本場幹部職工有承包意向者;具有三年以上養殖技術及管理經驗;交納10萬元招標保證金。
與招標公告一起發佈的豬場基本情況顯示,2004年至2006年期間,該豬場三年合計銷售生豬36930頭,三年合計實現銷售額3314.87萬元,利潤近40萬元。
“養豬場的招標公告一經發布,一共有13位農墾場幹部職工報名,結果只有4人獲得入圍資格。這4人當中,有3人是原豬場的工作人員,一人是原豬場負責人王某清,另兩人分別是原豬場的財務會計和獸醫,還有一人是農墾場的私人養殖户。”一位曾報名投標的農墾場職工回憶道,“看到這樣的情形,我們就明白了,投標結果肯定被內定好了,因為被排除的9個人中,多數人是符合公告所有要求的,而當時作為農墾場法人代表的一位徐姓幹部臨時以有人犯過錯誤或者中標後有二次轉包嫌疑等口頭理由將他們全部強行排擠出局。最後,不出大家的所料,王某清獲得了豬場的20年承包經營權。”
“累積培育30多年的養豬場是石門農墾場最優質的資產之一,作為金華地區最早的‘供港活豬註冊飼養場’,軟硬件等各項設施非常好,潛力若得到挖掘,年創利將會翻番增長,所以它在很多農場幹部職工看來就是一頭‘大肥豬’,誰能中標到手,誰就能賺大錢。”石門農墾場場長助理斯某培説,“當時,農墾場負責人圈定4人入圍投標,我就覺得這樣的操作有明顯的串標內定嫌疑。”
豬場直接隸屬於石門農墾場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浙江奧托康綠野公司(以下簡稱綠野公司)。在海關總署每年定期公佈的內地供港澳活豬註冊養殖場名單上,編號為“ZJS003”的養殖場就登記在綠野公司的名下。過去,“供港豬”是內地創匯的一大來源,也因養殖場對飼料、抗生素類藥物和環保嚴格控制而成為“放心豬”的代稱。直至2010年,即轉承包經營兩年多之後,因多種原因,“ZJS003”從內地供港澳活豬註冊養殖場名單上消失。

王某清接受採訪時解釋説,他從1996年開始擔任豬場負責人,就在他接手的前一年整個豬場還虧損高達20多萬元,接手負責後第一年即扭虧為盈。綠野公司經營不善而常發不出職工工資,就拿豬場的創收利潤去填補部分財務窟窿。2007年4月,石門農墾場為打破吃大鍋飯現象,搞活經營機制,作為負責豬場運營十餘年的王某清理所當然地認為他有最優先的承包經營權。
一樁發生在2004年至2005年期間農墾場非法轉讓兩宗土地牟利案可以證實王某清所説的部分事實。該非法牟利案東窗事發後,據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2015)金婺刑初字第226號刑事判決書,石門農墾場與綠野公司非法轉讓兩宗土地所得133餘萬元均用於職工工資發放、支付養老保險等開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涉案的兩名負責幹部均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但是,曾報名投標的農墾場其他職工並不認可王某清的説法,他們認為王某清經營豬場有功,與他是否有資格參加招標並最終獲得承包經營權完全是兩回事。
知情人士提供了一份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金中刑二終字第106號”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中認定,在一起石門農墾場主持工作的幹部受賄案中,王某清有向該幹部輸送25000元現金的賄款。該名幹部因收受王某清等人賄賂共計64000元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農墾場的該名幹部因受賄早在2006年7月就被依法逮捕,王某清等人隨後也被檢察機關傳訊,並在2007年4月豬場內部招投標之前就已查明王某清的行賄事實。這樣一個犯有行賄錯誤的職工怎麼能有招投標入圍的資格呢?”一些幹部職工如此質疑。
有關豬場內部承包招投標工作的不合法性,斯某培曾多次在農墾場管理層內部會議上公開予以指出。由於斯某培據理力爭的擰勁,分管豬場的農墾場副場長張某與他結下了樑子,2007年9月,張某多次指使社會人員要“教訓”一下斯某培。2008年4月25日,在張某的安排下,多名社會人員在金華鬧市中心將斯某培打傷。所幸,此案很快就被偵破。
據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2008】婺刑初字第842號的刑事判決書判決: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清也因分兩次向傷害斯某培的社會人員提供總計30000萬元的“勞務費”而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等等。
“打人者到我這裏拿錢時,我還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王某清事後對此表示了後悔。而農墾場法人代表徐某也因對上述兩起案件負有責任,最後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原金華市農業局給與的撤銷原金華市農業局黨委委員等一切公職的處分。
豬場盤存“缺損”疑叢
石門農墾場的國有豬場內部承包招投標就是在管理混亂和腐敗叢生的環境中毫無懸念地謝了幕。而曲折離奇的“國豬”消逝之途大門已開。

斯某培的被打,不僅與他公開質疑豬場內部招標是非法的內定中標一事直接有關,也與他發現在簽訂豬場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時,豬場盤存資產先是被“有意”低估而後疑為個別人侵佔私分有密切關聯。
與招標公告一起發佈的豬場基本情況顯示,截至2007年3月底,存欄公母豬1200頭。存欄乳豬、仔豬、中豬、大豬共9993頭,合計重322751公斤。然後,僅僅過了一個半月後,當年6月1日簽訂的內部承包經營合同中,“豬情”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該合同後附的唯一一份有關“公母豬幼畜育肥盤存清單”資料顯示:公母豬887頭,仔豬、中豬、大豬共8879頭,合計重255771.5公斤。
“招標公告發布後,豬場就處於封存狀態,除了自然繁衍增加乳豬數量以及小豬長成大豬外,基本就沒有豬進出豬場。疑點一,除了公母豬數量有較大數量的減少以外,存欄小中大豬的總數更是少了1100多頭。”
“疑點二,姑且認為3月底‘豬情’數據和合同後附的盤存清單都沒問題。存欄的生豬9993頭,被重量322751公斤除一下,得到每頭豬平均重量約為32.3公斤;而根據合同後附的數據可計算得每頭豬平均重量僅為28.8公斤。為何多養了一個多月,每頭豬反而平均‘減肥’了3.5公斤?”
“疑點三,如果説從招標公佈到承包合同簽訂的一個半月時間,王某清不確定自己能否中標,那麼他有可能按照正常的經營,賣出部分生豬。那麼這部分出欄生豬的出入賬記在了哪裏?”
“疑點四,一個連續養殖、規模達萬頭的豬場,小中大豬數量的分佈應呈一個相對固定的梯度,而大豬出欄也要達到規定的體重(一般是110公斤以上)才可以,這些對於一個‘供港活豬註冊飼養場’是尤其要嚴格遵循的。因此按業內公認的科學飼養規律就可以測算出,實際的存欄生豬平均重量應為45—48公斤之間。換句話説,無論以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前後的哪一種‘豬情’,每頭豬平均至少少稱了13公斤,按照2007年豬肉市場價格每公斤25元計,豬場400多萬元的國有資產在無形中被人‘吃’掉了。”斯某培説。
王某清接受採訪時,斷然否認規模豬場有上述所謂的規律。接着指出,與招標公告一起發佈的“豬情”是兩個養殖基地合計的結果,而簽訂合同時盤存豬的數量應該是兩個基地分別列出的,也就是説該有兩張“豬情”清單。
然而,合同後附的有關豬數量情況的清單僅有一張,並沒有兩張。
在2016年豬場被確定要關停後,石門農墾場向原金華市農業局彙報的豬場國有資產處置方案報告中也清楚地寫着“處置對象包括:農場所屬公母豬共887頭;其他生豬8879頭,重量255771.5公斤(以養殖場承包移交清單為準)”。所述“豬情”與9年前承包經營合同簽訂時的完全一致。
2007年6月1日簽訂的內部承包經營合同複印件中一共有7頁內容的附件。第一頁內容為養殖場公母豬幼畜育肥盤存清單,第二頁和第三頁內容為豬舍等基本設施盤存清單,第四頁為飼料獸藥盤存清單彙總,第五頁和第六頁為應付帳(賬)款、其他應付款清單,第七頁為應收帳(賬)款、其他應收款清單。
奇怪的是,除了第一頁,在其他6頁結尾處凡是有“盤存人”項的,都有兩到三人簽名確認,比如在第四頁的飼料獸藥盤存清單彙總結尾處有“丁某華、王某清、應某武”等作為盤存人簽了字,王某清還在“接收人”項簽了字。唯獨第一頁養殖場公母豬幼畜育肥盤存清單上,有“盤存人”項,卻無一人簽字表示確認,本應作為“接收人”的王某清也未在此頁留下簽名。
然而,這麼多年來,石門農墾場廣大幹部職工卻對豬場盤存“缺損”的數百萬資產不翼而飛之事深信不疑,盛傳不衰。“都被那些參與盤存的人和少數農墾場幹部私分了。最少的分到5萬元,而多的則上百萬元,分到多的幹部當年就去上海買了房子。”多位老職工如是説,他們還補充道,“農場幹部職工工資比較低,十年前大概人均工資不到兩千元,根本沒有能力跑到上海去買房。十年過去了,上海房價都漲了五六倍,有買房的早就從百萬富翁變成了千萬富翁。只要上面有人下來徹查,會有更多的幹部職工願意站出來檢舉揭發。”
針對農墾場幹部職工的諸多質疑,王某清認為,“這些全都與實不符,甚至是對我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污衊。如果大家連分贓名單都有了,為何早不請有關部門來查。這些年,把農墾場資產搞虧空的多得很,為何不一塊都查一查呢?”

資產處置該誰做主
2015年底,因為地方政府出於環保治污的政策需要,原金華市農業局緊急下發了“金市農通【2015】114號”文件《金華市石門農墾場規模養殖場關停實施方案》,該方案要求金華市金豐園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豐園公司)的養殖場於2016年6月30日關停。
金豐園公司的養殖場正是2007年經內部招標後被承包出去的石門農墾場國有養豬場。王某清在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後立刻於2007年6月18日註冊成立了該公司,初始註冊資本為50萬元,企業類型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金豐園公司註冊資金增至888萬元(實繳268萬元),成為王某清及其配偶二人的股份公司。
緊接着,石門農墾場與原金華市農業局圍繞着養豬場關停後資產處置問題,發生了一連串令人難以理解的官方操作。
在石門農墾場向上級政府部門呈送的多份有關養豬場國有資產處置的報告中,金豐園公司卻被視作“石門農墾場下屬子公司”。2016年3月14日,金華市國資委根據有關情況報告也作出了認定:金豐園公司為石門農墾場下屬子公司,其出資人為石門農墾場。
這一“荒唐”結論遭到了愛較真的斯某培的質疑,他找到金華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並與之面談。2016年4月5日,金華市國資委以書面形式答覆斯某培稱,“市石門農墾場日常監管由市農業局負責,我委不參與市石門農墾場日常監管,因此,我委未對市石門農墾場及其下屬企業產權進行登記。根據《金華市農業局關於要求明確石門農墾場養殖場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請示》內容,並聽取了市石門農墾場相關領導情況介紹,在對市農業局請示的意見反饋中誤將金華市金豐園養殖有限公司當作市石門農墾場所屬養殖場。”
“豬場是石門農墾場所有的國有豬場,而為了承包經營該國有豬場的需要,王某清註冊成立個人企業金豐園公司。所以,豬場與金豐園公司只是承包經營關係,而不是產權所屬關係。因遇政府政策調整,養豬場被關停,那麼養豬場的資產處置理應由石門農墾場主動接管並主導實施。但是,事實卻是石門農墾場不僅不主動作為,反而‘故意’將金豐園公司視作下屬子公司,目的之一就是想讓這傢俬企全權處置國有資產。”斯某培説。
就養豬場與金豐園公司的關係問題,王某清在接受採訪中沒有正面直接回答,而是強調:“豬場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前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時交接的國有資產,如公母豬等,因生殖週期而早於關停多年已被全部淘汰。關停之前,豬場公母豬增加到了1500多頭,那全是我公司花錢新買入的和培育的。還有,原有的養殖設備基本被我後來的新設備替代,生豬年出欄量由承包前的1萬多頭提升到3萬多頭。可以説,整個豬場相當於是我自己創辦起來的。”

在2016年5月6日最終拍板的《關於金華市石門農墾場養殖場公母豬及其它生豬處置方案的報告》(金石農【2016】16號文件)中確定的處置方法是:“相關公母豬與其它生豬擬通過協議委託的方式委託金豐園業主負責一併處置,要求在關停實施方案規定的期限前完成。處置完成後1周內,由業主將處置款扣除處置費用後交付農場。政府相應補償和獎勵款歸農場所有。”
“對於我來説,是不願意接受委託一併處置的,時間緊,任務重,麻煩多。但是,政府部門和農墾場根本不理會這些,委託協議説白了就是下死命令,我沒得選擇。”王某清抱怨道。
“不要用腦就可以想得到,作為豬場的所有者石門農墾場和豬場的承包經營方金豐園公司,在豬場因政策原因被迫關停而處置分配資產,雙方應該是有利益衝突的,而有關領導是出於‘懶政’需要,還是別有企圖,竟委託與己存在利益衝突的另一方‘暗箱’處置,農墾場的領導是不是以為這樣一紙強令就能讓對方如期將公款送回來嗎?這無疑會增加國有資產在迴歸過程又一次流失的隱患,而對此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應以瀆職失職被問責。”斯某培在過去的三年來一直堅持這麼認為。
後續情況果不出斯某培所料。在養豬場資產處置後各項資金款額紛繁複雜,又不公開、不透明的情況下,石門農墾場與王某清就終止承包經營合同以及資產清算等諸多方面談了三年都沒談攏,更不用提“處置完1周內將處置款交付農場”。
“逾期不上交國有資產的,應與貪污挪用公款同罪論處。”斯某培言辭激烈地説。
國有豬場資產處置變得日益錯綜複雜,剪不斷,理還亂。“合同沒有及時終止,涉及諸多複雜事由。而豬場資產未能及時清算,也因受到某些幹部的蓄意阻撓和無理取鬧造成的。”王某清解釋道。
2019年5月,王某清率先遞交一紙訴狀將石門農墾場告上了法庭。
“糊塗賬”引發糾紛案
王某清以合同糾紛案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石門農墾場,直接的事由是:2018年8月,王某清委託某房地產評估公司對承包合同中幼畜育肥盤存清單的公母豬和生豬價值等開展第三方評估,經評估為6252765.5元。而石門農墾場也委託了另一家資產評估公司評估了這部分資產的價值,評估結果是超過1000萬元。顯然,雙方委託不同第三方作出的評估結果相差了近400萬元。
2019年4月22日,石門農墾場向王某清發出一份帶有強烈催款性質的律師函。函稱王某清在接受豬場資產處置委託後分四次向農墾場支付了國有資產處置押金400萬元,而王某清早已將農墾場全部公母豬及幼畜資產進行了處置,但是一直未將所得款項全部支付到農墾場的賬上,因此責成王某清在收到該律師函後的15日內將所欠款項6326668.66元支付到農墾場賬上。
王某清收到律師函後很氣憤,在向法院遞交的訴狀上,他主要提出了兩項訴請:1、判令被告石門農墾場返還承包保證金100萬元、資產押金400萬元,返還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時代償債務235356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因政策影響關停豬場由政府下撥的房屋獎勵款1111806.5元、改建房屋部分的補償款415719元、政府給予的生豬處置補償款4375150元、關停至今產生的養殖場管理費用1030781.3元、合同未到期可得利益5856631.73元;上述兩項的訴請及利息共計20143654.5元。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30日作出如下判決:由石門農墾場支付被告金豐園公司的保證金100萬元;石門農墾場向金豐園公司支付生豬處置補償款2123800元。而其他訴求均遭駁回。
根據婺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上述兩項資金款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然而,該判決生效已過月餘,王某清在接受採訪時説,石門農墾場一分錢都沒有支付給他。
當被問及豬場資產處置到底回收多少資金款項時,王某清回答説:“這筆賬算不清。”原因是,由於當時規定的處置時限很緊,豬場的一部分豬被臨時轉移到王根清一些親友的豬場去養殖,但在轉場的過程中,很多豬感染了疫病而死亡。另一部分豬以低於正常的價格出售。轉場又到底致多少數量的豬病死,王某清也“記不清楚”。
總之,用王某清的話説,豬場關停資產處置最後是一筆“糊塗賬”。但是,王某清同時強調説,在他經營豬場的9年期間總共向農墾場交納了800多萬元的承包款,養殖設備全部更新,固定資產大幅度增值。
當被問及法院作出判決後而農墾場拒不支付,為何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僅在處置豬場資產的問題上,我沒有選擇權,而且在原先的內部承包合同裏也有許多‘霸王條款’。”王某清一臉無奈又略顯矛盾地説道,“過去3年都拖下來了,我的損失已經很大,現在我也不在乎再多拖這麼幾天。再説了,我以前經營這個豬場確實賺到了錢,所以現在也不想多費力氣去辛苦地爭那麼一點錢。”
過去3年來,在農墾場的幹部職工中一直流傳金豐園公司對豬場的資產處置獲利高達數千萬元的説法。而石門農墾場與王某清在豬場資產處置清算問題上打的“持久戰”更是讓幹部職工看得是雲山霧罩,不知雙方唱的到底是哪一齣。
一些知情幹部指出,根據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第十六條的明確規定,“承包期內,如遇政府、農場規劃開發需要或上級政策調整時,農墾場有權隨時變更或終止合同而不視作違規,金豐園公司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補償資金根據產權歸屬情況按相應比例歸雙方所有”。現在,437.515萬元的生豬補償金早都分割好了,又經過了婺城區法院判決的二次確認,金豐園公司可從中分得212.38萬元,石門農墾場分得225.135萬元。那麼,雙方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條款規定終止合同,但為什麼沒有呢?
2019年初,政府機構改革新成立的金華市農業農村局成為了石門農墾場新的政府主管部門。就上述農場豬場資產處置存在諸多疑問,金華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負責人三緘其口,諱莫如深,不作任何公開回應。而據有關知情人士透露,石門農墾場豬場資產處置牽涉廣泛,市農業農村局的新領導們擔憂無力善後。
“因為一旦雙方依照合同內定條款無條件終止合同,馬上就面臨國有資產清算和追討的重大問題。只有合同一直處於未終止狀態,那麼國有資產清算和追討就難以排上日程安排,其中隱藏多年的問題也不會被輕易揭開。這應該是對雙方都有利的局面。”斯某培這樣解釋道。
農墾場幹部職工上千雙眼睛是雪亮的,他們擔憂雙方久拖不決可能會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的惡果,也會讓那些合謀侵吞私分豬場國有資產的個別人繼續逍遙法外。
對於所有這些問題,王某清似乎覺得,多説無益,清者自清。
懸疑背後幾多反思
石門農墾場國有豬場從2007年被承包經營,到2016年因政策原因被迫關停,再到資產處置後如今糾紛難解。類似這樣的13年故事似乎已經重播過多遍,到底還有多少新鮮的味素?儘管説其存在懸疑,但又有多少疑問是真的懸而不知呢?或許,唯有那似曾相似重複的教訓,永遠不失時候,也不失深刻。
我們應該看到,幾乎和所有的國有單位搞活經營一樣,石門農墾場國有豬場承包給個人經營有其積極正面的意義。通過承包經營,有利於充分挖掘個人的生產經營熱情和資產創造新價值的潛力,不僅增加了社會財富,也有效促進了就業和職工增收。
正如王某清所言,在他承包經營豬場的9年總共向農墾場交納800多萬元的承包款,相當於年均為農墾場創利近百萬元;而在承包經營之前,作為國有豬場負責人的王某清差不多每年只能創利十幾萬元。由此,我們不得不感嘆,同樣的豬場,同樣的經營者,前後卻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我們也應該看到,從內部承包招投標,到豬場“意外”關停資產善後處置,各方緊密圍繞利益的爭奪戰始終暗流湧動,激潮澎湃,一刻不停息。有時還往外滲着血腥、殘酷和貪婪。在所有的這些過程中,沒有太多的複雜和難懂,聚焦為一點的話,即作為國家和人民公共資產的管理者們有沒有忠實履行“守門人”職責。
過去幾十年來,為了實現民富國強,單單就搞活國有企業和單位經營體制問題,國家的改革與創新一直在路上,從頂層設計出發,出台無數的文件、配套政策、監管規範,捋順和理清權責邊界、利益權屬、獎懲激勵,但就是在層層下達後的人為執行中難以避免良策優法的走偏變形,很多看上去很美好的改革,結局卻不幸淪為一場場吃相難看的狂歡盛宴,以致對社會民眾造成一次次沉痛的心理衝擊。
對於石門農墾場最後的優質資產——國有豬場的結局,廣大幹部職工有充分的理由感到痛惜。留在世間的將是一個大大的問號:一家原本是完全有條件構建起“豬-果-林-漁-沼-肥”有機生態全產業鏈的國有豬場,緣何會夭折在環保的鍘刀之下?
可嘆,環境形勢如此,個人無力與之抗拒,順者昌而逆之者靡。一如王某清內心深處揮之不去的遺憾,以他的才幹本可以做得更好,而石門農墾場的“環境”卻太差,為它創造價值,而在那裏卻無足輕重。與它談公平公正,卻與虎謀皮無異。
我忍不住地想,如果改革創新最終能夠取得輝煌的勝利,可以發表經驗總結的話,真正有資格擔當首功的應是哪一個:法治紅線,才幹偉力,還是道德清流?
如果是在過去新華社記者的歲月裏,我必定會自以為是地為上述問題提供答案,或者奉上隔靴搔癢式的建議對策,但在今天,此時此刻,我所能想到的卻是另外一連串的問題。
如果沒有發生2015年底的環保政策變故,石門農墾場國有豬場也未遭勒令關停,那麼豬場現在正讓誰受益?到2027年,與王某清的承包合同期滿,豬場將歸屬何處?還是,即便沒有2015年的這場“環保風暴”,豬場也註定難逃隨風而逝的命運嗎?
(以上照片均為石門農墾場及其國有養豬場的近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