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珍稀野生物種,是法律説了算?還是科學説了算?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08-31 09:30
在一週多之前,知名美食博主野食小哥發佈了一個野餐的視頻,隨後知名植物科研工作者顧有容指出,他所烹調的水母雪兔子是極為稀有的,連他這種科研工作者都不捨得採集標本的珍稀野生植物。
在一眾科普大V和熱心網友的聲討下,野食小哥對持有反對觀點的網友進行了控評以及拉黑處理。也正是因為這種操作,使得輿論愈演愈烈,最終野食小哥對自己犯下的錯誤,進行了道歉,也僅僅只是道歉。
但根據我的分析,野食小哥當時應該在四姑娘山國家自然保護區,海拔來看甚至可能是核心區。根據保護區條例,明火和採藥應該需要處罰,但因為引發輿論的眾多科普大V,一直在規避雪兔子作為藥材這件事,所以處罰一事無疾而終。

無獨有偶,昨天又有科普博主發現在某短視頻平台,有人在挖掘並售賣大量“雪蓮”。經過顧有容的專業判斷,這種“雪蓮”也是雪兔子。
也正是因為它們是雪兔子,而非真正的雪蓮,並沒有正式列入保護名錄。野食小哥和這個大量售賣的人並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懲戒。西藏網警也發文表示西藏雪蓮花並不屬於我國重點保護植物,未列入國家和西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名錄。也就預示着,西藏警方並不會就此事進行司法層面的干涉。

而這兩件事的發生,其實暴露出了很多問題:
首先,保護名錄更新緩慢,跟不上時代需要。關於高原生態脆弱的事情,在學術界其實早有論斷,雪兔子作為珍稀野生植物,其實也沒有很大爭議。關鍵是它不僅少,野外繁殖能力弱,人工繁殖技術也很缺乏。而保護名錄的更新,不僅需要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廣大羣眾的支持和理解。
不過這件事咱們可以讓專業人士先做着,保護名錄必然要更新,與之相對的,另一件事更加有待討論。
部分科普人士希望以科學反制法律,將學術觀點凌駕於法律之上,妄圖以此要求執法部門加入他們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行動當中,如有不從,動輒指責懶政或無知。
這件事在本質上講,我有共鳴但絕不支持。有了科學研究,可以去修改法律,而不該在沒有法律支持的時候以科普知識要求執法部門“執法”。如果警方照做了,反而是對法制的踐踏。

我認為科普人士更應該知法用法,利用法律推動執法部門行動。在之前野食小哥的事件中,很多大V在宣傳物種如何稀有,生態如何脆弱。但這些大V非要説它們不是藥材,既然非説它不是藥材,那就不能按照保護區採藥來處罰,不能處罰就沒有警示效果。
但它們本來就是啊,明明有法可依的事情,就為了一些個人觀點,非要選擇性失明。它是藥材這件事不容否定。如果它不是藥材,那些人挖來做什麼。人家就是當藥材挖的,他們非説不是,這就屬於掩耳盜鈴。
而且把這些植物歸類為藥材,有負面影響嗎?沒有。不信傳統醫學的,説它是藥材也不會用。不信科普的,説破天他也有人挖。如果有人説中醫垃圾,我尊重個人觀點,但如果非要説它們不是藥材進而失去被保護的機會,這是本末倒置。**在保護雪兔子方面,中醫粉和中醫黑都應該團結起來,有沒有效,大家可以稍後再撕一撕。**很難相信,直至今天依舊有很多科普博主沒弄明白這個區別。
我們一直強調,司法機關應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果能圓滿地做到這四點,其實已經非常不容易,可反過來講,如果無法可依呢?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我一萬個贊同,但科學人士這樣的行徑又是否會干涉司法,讓科普成為法外之法,法上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