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1)_風聞
城市观点-2019-09-01 17:18
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條 農業農村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解決好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貧攻堅、防貧減貧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條 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證農村改革發展沿着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把農民擁護不擁護、支持不支持作為制定黨的農村政策的依據;
(三)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夯實黨的農村政策基石;
(四)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五)堅持教育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把農民羣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築牢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六)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不颳風、不一刀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
第六條 黨中央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統一制定農村工作大政方針,統一謀劃農村發展重大戰略,統一部署農村重大改革。黨中央定期研究農村工作,每年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根據形勢任務研究部署農村工作,制定出台指導農村工作的文件。
第七條 黨中央設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發揮農村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定期分析農村經濟社會形勢,研究協調“三農”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農村工作重要決策部署。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農村工作的領導,落實職責任務,加強部門協同,形成農村工作合力。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定期研究本地區農村工作,定期聽取農村工作彙報,決策農村工作重大事項,召開農村工作會議,制定出台農村工作政策舉措,抓好重點任務分工、重大項目實施、重要資源配置等工作。
第九條 市(地、州、盟)黨委應當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
第十條 縣(市、區、旗)黨委處於黨的農村工作前沿陣地,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於農村工作的要求和決策部署。縣委書記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統籌謀劃,狠抓工作落實。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應當設立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市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縣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其成員由黨委和政府有關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 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做好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履行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第十三條 各級黨委應當完善農村工作領導決策機制,注重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用,注重發揮智庫和專業研究機構作用,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四條 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領導。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致富。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鞏固和擴大脱貧攻堅成果。
第十五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豐富基層民主協商形式,保證農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公平正義。堅決取締各類非法宗教傳播活動,鞏固農村基層政權。
第十六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農民羣眾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建好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推進移風易俗。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開展農村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