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被指「抄襲」?!地球最強法務部與同人的拉鋸戰_風聞
动画学术趴-动画学术趴官方账号-2019-09-01 14:39
作者/ 龍六
編輯/ 馬小褂
“有一個經典段子:假如有一天你落到一個孤島,想要獲救最好辦法,就是在島上畫一個巨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務部門將以最快的速度趕來,起訴你。”
前幾日,維權大户**迪士尼“抄襲”**的消息在推特上鬧得沸沸揚揚。起因是一位日本畫手指出自己在2014年發佈在網絡上的迪士尼同人作品,被迪士尼製作成為照片夾和徽章在上海迪士尼樂園出售。
**該畫手指出自己的同人作品在未經自己許可的情況下,被迪士尼實體化,並進行商業販售。**並且直接出示作品和商品對比圖,稱“我想這不是自我意識過剩”。
關於迪士尼維權的傳説一直在江湖流傳,令日本人最為印象深刻的大概是1987年的**“小學游泳池維權事件”**。
當時日本某所小學100餘名畢業生為了紀念畢業,在游泳池內繪製了一個米老鼠形象。這個新聞經過媒體的大肆報道,被迪士尼日本公司的員工留意到,並且向該學校提出清除米老鼠形象的要求。
這件事引起日本媒體譁然,迪士尼對此回應道:
“米奇是我司的代表性形象,無法認同一切未經授權的使用。如果事前獲得許可的話那麼可以這樣做。雖然孩子們比較可憐,但是我們認為(這件事)能成為他們尊重別人權利的教訓。”
當然為了從情感上補償這些孩子,迪士尼後續免費在東京迪士尼招待了他們,並且在第二年眾多申請的學校中,選出了兩所學校,給予了在校內繪製迪士尼公司旗下角色形象的授權。
**自這件事之後,迪士尼維權狂魔的形象深入人心。**在這樣的背景下,被網友“捉到”迪士尼侵權的痛腳,網絡世界頓時一片譁然。
然而法律意義上來説,迪士尼真的侵權了嗎?
迪士尼的同人版權歸誰?
迪士尼官網的使用條款中關於同人創作的部分內容如下:
“如果我們授權您創作、公佈、上傳、分發、公開展示或公開表演需要使用我方版權作品的用户生成內容,則我們向您授予一項非排他性的許可,以使用創作有關資料所需的我方版權作品創作衍生作品,但授予該項許可的前提條件是,您將您創作的作品的所有權利都轉讓給我們。如該等權利未轉讓給我們,則您使用我們的版權作品創作衍生作品的許可應屬無效。”
換言之,**如果用迪士尼的形象進行同人創作,那麼便視為放棄該作品的所有權利。**倘若十分看重自己的作品權利,那麼就不要用迪士尼的形象。因此,這名日本畫手所控訴的迪士尼侵權一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成立。
當然關於迪士尼這條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商報的記者在採訪律師後,基於我國《著作權法》作出以下表述**“迪士尼對於二次創作作品默認擁有版權的規定,是無法受到法律支持的。”“迪士尼單方面進行的説明,並不具有合同法律關係,因為迪士尼並非政府部門,它所制定的相關規定也不是法律法規,不能理所當然的推定所有人都知曉。”**
針對律師的這個觀點,中間有個邏輯其實可以推敲一下。在迪士尼出具的使用條款中,關於同人創作的部分事實上形成了一個邏輯閉環:首先迪士尼主張擁有自己旗下的角色形象的版權(關於這點,爭議並不大)。在這個前提之下,使用其形象確實需要版權方的授權,迪士尼對這種授權作出約定的行為是建立在對自己旗下的形象擁有版權的主張,而不是以後續讓渡的版權為前提。因此“不能理所當然的推定所有人都知曉”這個邏輯其實有説不通的地方。
但另一方面,美國法律與日本、中國的法律體系也確實有不同之處,迪士尼的這一主張在大陸法系之下未必能夠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這名日本畫手所控訴的迪士尼侵權一事,在法律意義上是否能成立,其實還有待版權法方面專業人士考究。
其實像上述爭議,在日本也不是第一次出現。
2016年就曾有人對迪士尼官方畫師繪製的米奇米妮圖片,與在此之前日本畫手投稿在P站(pixiv)作品極其相似的問題提出質疑。但就現存的網絡留下的記錄,當時這件事更多的是單方面的隔空喊話,並沒有引起廣泛關注。
根據前文中迪士尼的使用條款,如果官方畫師能夠證明該作品是為迪士尼的宣傳服務,即份內工作。那麼從邏輯上來説即便真的疊圖描圖,日本畫手也沒有任何可以維權的餘地。
迪士尼在維權方面果真做得“滴水不漏”。也正是這種印象過於深入人心,在2012年初,還曾經出現過一件**“詐騙烏龍”**。
當年年初一名日本自由遊戲製作人聲稱,自己因創作的遊戲**《打倒米老鼠》**(ミッキマウスを毆り倒した),收到了迪士尼的索賠電郵,被要求其下架遊戲,中斷開發並賠償600萬日元(大約40餘萬人民幣)。
這件事在發酵過後,遊戲作者作者懷着忐忑的心情直接聯繫了迪士尼公司,得到“關於這件事我們完全沒有參與”的回應。因此,這一事件最後定性為偽裝成迪士尼的詐騙郵件。
事實上真正被迪士尼起訴的同人創作相關案例,就只有著名的丹·歐尼爾(Dan O’Neill)和他的地下漫畫組織**“空中海盜”**(Air Pirates)。
迪士尼與“空中海盜”
丹·歐尼爾1942年出生,後就讀於舊金山大學,在校期間就開始為校報工作。在他進入大學後的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內反戰的聲浪巨大,青年人開始反思美國文化並在這一背景下掀起了反抗主流文化的浪潮。歐尼爾受到這股文化浪潮的影響,在他的作品中也有對於主流文化的反抗的明確表達。
歐尼爾21歲開始在**《舊金山紀實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上連載自己的漫畫《古怪的博德金》**(Odd Bodkins),在這部作品中歐尼爾加入了大量政治化的討論。
故事講述了發現火星入侵地球陰謀的主人公們遇到了亞伯拉罕·林肯鬼魂的,並且聲稱是火星人暗殺了自己。後來主人公們進入火星,展開了一系列關於政治理論的辯論。
這一套操作令《舊金山紀實報》很頭疼。他們先是刪減了歐尼爾的作品中的部分內容,但效果並不好——報紙因為無法承受歐尼爾作品讀者的壓力,最終還是向內容妥協了,恢復了這些刪減內容。
但是另一方面,作為創作者的歐尼爾也十分不安。當時《古怪的博德金》這部作品的版權是全部歸於《舊金山紀實報》的,因此歐尼爾很擔心哪一天報紙解僱他,那麼這部作品將與其再無關係。他一方面不願意妥協去創作些“安全”的故事來穩定自己與報紙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又不想失去《古怪的博德金》的創作權。
於是他兵行險招,決定對迪士尼進行侵權。
這個思路是十分奇特的。在歐尼爾的計劃裏,他打算在《古怪的博德金》中加入迪士尼角色。然後藉由這種瘋狂的行徑令《舊金山紀實報》害怕。為了防止被迪士尼一同告上法庭,他猜想《舊金山紀實報》應該會把《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權讓渡給自己。
於是他就這麼幹了。**在《古怪的博德金》中,歐尼爾加入了二十八個迪士尼旗下的角色形象。**但是當時迪士尼沒有理會這種侵權行為,於是在與《舊金山紀實報》合作了六年之後,歐尼爾被這家報紙解僱了。
截止到這裏,歐尼爾雖然已經觸犯了迪士尼的版權,但是從某種角度來説,迪士尼只是其達成目的的一個工具罷了,而非真正的鬥爭對象。不過這種情況在他被《舊金山紀實報》解僱後發生了轉折。
當時的美國身陷越戰泥沼,美國國內對於這場戰爭非議愈發激烈。歐尼爾與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在這一背景下創辦了“空中海盜”。“他們迫切的需要選中一個目標進行攻擊,來釋放內心強烈的挫敗感。****”[注1]而這個目標,便是象徵着主流、資本以及與政治牽手的迪士尼。
米奇形象出現在**《空中海盜趣味》**的前兩期,米奇在其中是一個販毒者。在故事中,米奇説道"The whole world thinks I’m cute…so why won’t Minnie fuck me?"
有資料顯示,“空中海盜”的野心是成為可以真正報道社會的地下媒體。對於米奇的看法,“空中海盜”大致可以一分為二。他們中的理查茲認為**“(米奇)只是個小人物,整個主題樂園就是圍繞着這個東西建造的,這太荒謬了。****”既然米奇是荒謬的化身, 那麼不妨進一步打碎它。**
另一方面如空中海盜弗倫尼肯所説——**“在迪士尼把米奇閹割之前,他就是那種好鬥的傢伙。****”**或許他人性化了米奇,將米奇與被裝飾了的平民緊密連接在了一起。空中海盜通過解構、重置米奇的形象——用這種掠奪的方式嘗試賦予米奇新的(或者説歸還)米奇身份。
空中海盜的成員當時就對於迪士尼侵佔歐洲和美國民間故事、傳説的文化霸權行為十分敏感。因此最終選擇迪士尼作為攻擊對象便也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了。
當然上述對於空中海盜所作所為的評價,或許會被指摘為過分積極。因此在正式梳理迪士尼與空中海盜的訴訟案之前,有必要簡單申明一下,現存的對於迪士尼和空中海盜的訴訟案的記錄中,各方因立場不同,對這一事件的看法也有天壤之別。本文在梳理迪士尼訴訟過程時,儘量保留經過多方驗證的事件,至於幕後的“花邊”,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延伸閲讀。
“我們應該被迪士尼告上法庭”
前文提到為了獲得《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權,歐尼爾在其中加入了28個迪士尼旗下的角色形象,但當時被起訴的願望落空了。這一次,如此堂而皇之的將迪士尼的角色形象引入自己的成人漫畫,歐尼爾仍舊希望自己能夠被起訴,只不過初衷不再一樣。
空中海盜的成員中不少可以佐證這個觀點——歐尼爾不止一次的提到“我們應該被迪士尼告上法庭”。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歐尼爾動用了一些手段,其中涉及到的人際關係版本眾多,但是他似乎真的進入了迪士尼的董事會現場,還把一本《空中海盜》的漫畫書放在會議室。
歐尼爾求仁得仁,迪士尼終於注意到他了。在空中海盜成立的當年,迪士尼向法院起訴了空中海盜。罪名包括濫用盜版、不正當競爭等等。歐尼爾提出的辯護意見也很簡單粗暴:“他們的行為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即:“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歐尼爾的這招並沒受到法官的重視,事實上人們都在迴避版權法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間的矛盾。第二年法庭宣佈空中海盜有罪。但是歐尼爾並未止步於此,他們提起上訴,並且通過政治辯論以及對版權法邊界的試探,成功的把這場官司又拖了了七年。
在這七年間,歐尼爾並未終止對米奇和米妮的創作,一再激怒迪士尼的後果是追加賠償金以及要求監禁。終於,在1979年,這個官司塵埃落定,法庭判處歐尼爾賠償二十萬美元。歐尼爾聯合幾位藝術家成立了一個名為**“老鼠解放陣線”**(Mouse Liberation Front)的組織,將自己的作品展出。迪士尼的索賠反而令其聲名大振。
在官司期間對歐尼爾來説還有個好消息。《舊金山紀實報》終於決定把《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權讓渡給歐尼爾。至於各中原因,大致與歐尼爾最初計劃的八九不離十。
贏下官司的迪士尼筋疲力竭,這近十年的官司中,迪士尼投入了20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但是歐尼爾筆耕不輟。他沒錢支付賠償金,並且繼續“侵權”迪士尼。在終審結束後的第二年,迪士尼認識到基本不可能從歐尼爾手裏拿到錢了,於是二者之間達成了某種和解——只要空中海盜不在任何公共平台發佈涉及到迪士尼版權的內容,迪士尼便不再向歐尼爾索要賠償金。
注:這場官司的相關記錄中,關於判決時間點,一説1975年終審,1979年迪士尼妥協,但這一説法可信性不高。而關於賠償金,一説法庭宣判十九萬美元。
有人將歐尼爾與迪士尼的對抗看作是一場英雄式的冒險,也有人將其視為精於炒作和算計的無良藝術家**。但無論如何,這是迪士尼追究同人創作的第一案。**以這種有些啼笑皆非的形式收場,也確實難以含混的作出評價。
空中海盜的成員們,有的至今還在進行漫畫創作,有的中途轉行為雅達利和蘋果公司效力。而歐尼爾在結束了與迪士尼的紛爭之後,再度回到《舊金山紀實報》,創作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連載欄目。
其實掩蓋在這場官司之下的,無關攻擊的戲仿作品在空中海盜還有很多。因本文着重探討的是迪士尼與同人創作之間的關係,在這裏不展開論述。
如果您對迪士尼與同人創作有什麼想説的,歡迎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