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要求中國償還清政府發行的債券_風聞
熊猫儿-2019-09-01 09:56
彭博社週四(8月29日)發佈消息稱,美國數千居民持有清政府發行的過期債券。美國政府正在商討要求中國政府償還1912年前清政府所發行債券一事。
美國總統特朗普以及財政部長和商務部長接見了一些債券持有人。其間,債券持有人提出可以把這些債券作為中美貿易爭端中的一個籌碼。根據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一位創始人的計算,考慮到通貨膨脹、利息和賠償費用,中國應支付超過1萬億美元。
國內大多數網友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反應往往是——新中國早就不承認一切舊債務,因此完全可以不予理會!國際上有“惡債不還”的原則,或者是:誰借的錢找誰要去。
不是第一次討債
其實1979年中美建交後,就有持有湖廣鐵路債的人在美國對中國政府提起訴訟,要求還債。
1982年,亞拉巴馬州某法院判決中國政府敗訴,必須還錢。雖然中國政府不承認舊債務的態度明確,但還是聘請了美國高級律師處理這個案子。
美國律師據理力爭主要是:
美國地方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而美國地方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是1952年以後有理論,1976年才形成法律條文,根據:法律不追溯過往的原則,最終美國法院撤訴
此案過後,就又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説的,又有美國人拿出袁世凱善後大借款的債券,而且還在美國成立了組織,2005年再次起訴要求中國政府還錢。期間在美國發生了一個判決,就是納粹德國的受害人有權拿回自己在上世紀三十年代被搶走的名畫。這樣一個判決案例,就讓過去“美國法律不追溯既往的原則”發生了動搖。
而後,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在2004年時在另一個案件上做出的裁決,即認為《外國豁免法案》可以追溯其在1976年生效之前的案子,於是在2005年到2009年間,又有一些持有1913年民國政府債券的人跑到美國法院狀告中國。但這些案子最後還是被美國法庭駁回。
這次中國勝訴的理由是,這些舊中國的債券對美國沒有“直接影響”(suffered no direct effect in the United States),而且當年美國也沒有參與涉及這些債券的對華貸款,所以這些債券夠不上《外國豁免法案》的門檻;這些債券與美國過於微弱的關聯,也不足矣去推翻中國在這些債券上享有的主權豁免(These bonds simply bear too little relationship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overcome the PRC‘s sovereign imm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