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九點半後生鮮超市大規模丟棄食物,網友:為啥不捐給窮人?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103-2019-09-02 10:52
【本文為風聞社區作者整理】
昨天有網友@小姨子Zoe 帶着媽媽去某生鮮超市吃飯,正好趕上晚上九點半,超市員工在大規模處理過期食物,阿姨被這種場面深深地震撼了:
晚上9:30之前的盒馬鮮生,和之後的盒馬鮮生,是兩個世界。
我媽,這名勤勞樸素實惠的上海老阿姨,今晚受到了近年來最大的心靈震撼!!!因為我帶她去盒馬吃飯,去得比較晚,正好看到大規模丟棄食物的場面。。。
餐盒精美的新鮮飯菜、海鮮、甜品、飲料、點心,一批批從貨架上撤下,丟到小推車裏拉走扔掉。我們一邊買,他們一邊扔剩餘的。我媽傻眼,“這月餅還是熱的啊!哎,這鮮肉月餅還是熱的!” 她替這些食物控訴。員工回答,必須扔掉。
我問員工,這些我們可以拿嗎?
回答不可以。
我説,可你們都要扔啦。
回答還是不可以。
我問,那我們可以買嗎?
回答不可以。(卧槽幾秒鐘前在貨架上還可以買,幾秒後就不可以買了。。)
我問,那你們可以拿回家嗎?
不,員工也不可以拿回家。
我媽從一堆要被扔掉的食物裏拿起個鮮肉月餅,“那我可以吃一個嗎?” 人家説,行吧。她就吃了一個(感覺像解救了一個小生命。。。)她説,那我再拿一個可以嗎?人家沒理她。
我説你憋問了,人家很難回答。
老阿姨就從廢物堆裏又拿了一個。對方沒反應。她就又拿了一個。然後拿了瓶楊枝甘露。然後又拿了一瓶。。。
於是,來了一個員工,一口氣統統沒收,拿去扔掉了。我媽在後面喊:“多好的食物啊,白白浪費啊!你們怎麼可以就這樣扔掉啊!!!巨大的浪費啊!” 他向我媽表示歉意:“我也沒辦法,出了事要追究我責任的,我不想丟工作,你看這裏都有攝像頭的。” 他指給我們看。
我媽和我坐下,吃着我們買的飯菜,看着身邊一箱箱食物被拉走,在持續震撼中吃完了飯。臨走前,她還不死心,跑過去問在扔豬蹄的員工,“給我幾塊帶回去給我家狗吃好不好?” 結果是當然不行了。
走在回家路上,我媽不停地重複:“太震撼了,作孽啊,多少窮人沒得吃啊……” 我給她解釋丟掉的原因,比如衞生啊、拿出再分配給窮人會有運輸和人力成本啊、鼓勵消費啊、怕員工拿走再次銷售啊……我這些年在紐約經常看到麪包房在關門前一排排貨架地扔掉新鮮麪包,已經體會過這樣的心碎了。我媽是第一次遇到,感覺世界觀都被顛覆了。我以前在美國看到那樣巨大的浪費時,會想幸好我們中國有愛惜糧食愛惜物資的傳統。。。其實資本主義消費主義早已席捲了全世界。我昨天逛盒馬,看到牛奶貨架上寫着“不用挑!這些奶都是今天上市!”,感到好幸福!我們的生活多麼好~ 現在意識到,盒馬所有吸引我的方面——新鮮、精緻、便利、高效——背後都伴隨着浪費的代價。怎麼會沒想到呢?我只是和其他中上產階級市民一樣,負擔得起這種含在價格裏的浪費罷了。但是我們浪費的不僅是錢,也不僅是食物,還有能源、清潔的水、碳足跡、勞動力……有些是不可再生的。富有的人和地區可以搶在窮人的後代前面,先佔有它們,然後浪費掉。
回家路上經過一家小便利店,我媽指着貨架上的快餐問我,這些也會扔掉嗎?我想了想,應該不會吧,因為感覺不像盒馬管得那麼嚴格。我想起來,每次我進盒馬,門口的保安會向你點頭問好,這個細節讓我覺得很舒服。這都是高品質企業管理的一部分,也正是為什麼全店沒有一個員工敢讓我們拿走一盒即將被扔掉的食物。
我媽想想説,那個小夥子做的是對的,他不可以違反規定的。




但這種事説起來容易,實際操作上一定會面臨各種問題,成本、運輸、還有潛在的法律風險:

對於銷燬過期食物這件事,大V@祝佳音 也給出了自己的一點建議:
盒馬鮮生那個每天晚上銷燬過期商品的問題,在我看來更大程度上是“資源是否能在社會盡量流通及分配,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浪費”的問題。當然,最完美的解決辦法是超市作出精確預測,當天能銷售多少就進多少貨,避免浪費(畢竟盒馬也不想銷燬食品,有成本在那兒擺着),這種大數據分析所有大超市都在做,同時考慮到盒馬的出身,它本身的數據化做得應該已經足夠好了,當前的解決方法應該是當前條件下最優的選擇。
但從社會整體而言,銷燬這些食品仍然是比較可惜的,而且的確也有資源浪費的問題。銷燬、回收,都需要投入資源。它們可以被配發到流浪者或低收入人羣手中,讓他們吃一頓飽飯,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當然這事兒不能靠盒馬自己來做,從志願者團體、到相關免責法案都有可為之處。
把臨期甚至過期商品進行再分配在發達國家不是新鮮事,一個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食品銀行”,收集即將過期甚至已經過期的食物分發給流浪者。基本上發達國家都在搞。而且其實超市丟棄的東西並不完全是過期的,有很多包裝破損甚至包裝升級的商品也一樣可以進入再分配渠道。而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從更大的角度上讓物品更加“物盡其用”。
我的意思主要是,我當然不會指責銷燬商品的超市,但更好的辦法不是沒有——從來都有。這也不是超市的責任,如果説責任,按我國大政府思路,我覺得領導也該承擔點兒責任……説法律上有問題的——那就改法律呀。
但是怎麼説呢……超市為了免責把法律意義上臨期或過期的食物銷燬(西方一些超市幹得更絕,懶得銷燬,又不想讓流浪者拿承擔法律風險,就往上噴漂白劑),這是個問題,它實際上挺扭曲的,它是代價,但我們也可以儘量減少代價,這不應該被視作理所當然。

説了這麼多,還是覺得好好的食物這麼處理掉有點心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