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 年:從府院之爭到走向復辟(下)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09-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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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與否,僅關乎名譽,無足輕重,更為重要的是與自身利益攸關的問題。
復辟的合法性問題
丁巳復辟之前,復辟黨人在理論上做了充分的闡釋,以解決復辟的合法性問題。
在丁巳復辟中,最重要的三個文本《張勳奏請清帝復辟之原折》《清帝復辟詔》《張勳通告復辟電》,出自劉廷琛與阮忠樞之手,經張勳審定同意後發表,並且發表日期都在1917年7月1日復辟當天。這三份文件,既是復辟的理論基礎,也是復辟的宣言書。從發表日期來看,這三份代表張勳復辟集團意見的文件,當是為復辟而精心準備的。
張勳的辮子軍
與洪憲帝制不關注繼承人問題不同,丁巳復辟先以對現實的批評來確立復辟的合法性:
乃共和實行以後,上下皆以黨賄為爭端,各便私圖,以貪濟暴,道德淪喪,民怨沸騰,內外紛呶,迄無寧歲,蒼黎凋瘵,逃死無門。(《張勳奏請清帝復辟之原折》)
國體自改革共和以來,紛爭無已,迭起干戈,強劫暴斂,賄賂公行,歲入增至四萬萬,而仍患不足,外債增出十餘萬萬,有加無已,海內囂然,喪其樂生之氣,使我孝定景皇后不得已遜政恤民之舉,轉以重困吾民。(《清帝復辟詔》)
溯自辛亥武昌兵變,創改共和,綱紀隳頹,老成絕跡,暴民橫恣,宵小把持,獎盜魁為偉人,祀死囚為烈士,議會倚亂民為後盾,閣員恃私黨為護符,以剝削民脂為裕課,以壓抑善良為自治,以摧折耆宿為開通;或廣佈謠言,而號為輿論,或密行輸款,而託為外交,無非恃賣國為謀國之工,借立法為舞法之具。馴至昌言廢孔,立召神恫,悖禮害羣,率由獸行,以故道德淪喪,法度凌夷,匪黨縱橫,餓莩載道。一農之產,既厄於訛詐,復厄於誅求,一商之資,非耗於官捐,即耗於盜劫。凡在位者,略吞賄賂,交濟其奸,名為民國,而不知有民,稱為國民,而不知有國。至今日民窮財盡,而國本亦不免動搖,莫非國體不良,遂至此極。即此次政爭伊始,不過中央略失其平,若在紀綱稍振之時,焉有糾葛不解之慮?乃竟兵連方鎮,險象環生,一二日間,瀰漫大地。乃公亦局中人,何徒責人而不自責。迄今外蒙獨立,尚未取消,西南亂機,時虞竊發,國會雖經解散,政府久聽虛懸,總理既為內外所不承認,仍即然通告就職,政令所及,不出都門,於是退職議員,公詆總統之言為偽令,推原禍始,實以共和為之厲階。(《張勳通告復辟電》)
三份文件,對共和體制的批判,都強調了共和制“導致”政治秩序紊亂、政黨紛爭、內戰頻仍、賦税加重、外債增加、民窮國困等。
如果不帶偏見地看,這三份文件對民國初年政局的批評,是言之成理的。民國初年政局,確實存在“綱紀隳頹”現象,但這不能推導出共和制必然造成“綱紀隳頹”,更不能由此推導出必須推倒共和制而換以帝制。復辟的歷史與法理依據歷史上有沒有帝王失位而復辟成功的案例可以徵引?這在中國歷史中並不鮮見,唐代之“神龍政變” 、明代之“奪門之變”,皆屬此類。不可同日而語之處在於,溥儀之復辟,不是前朝君主推翻後代君主,而是前朝君主“收回大權”。三份文件,都提到了“收回大權”一説。
(民國初年亂政有違)孝定景皇后遜政之初心,我皇上所當收回政權,實行安民,以仰承先志者也。(《張勳奏請清帝復辟之原折》)
權衡輕重,天人交迫,不得已允如所奏,於宣統九年五月十三日,是從陰曆。臨朝聽政,收回大權,與民更始。(《清帝復辟詔》)
即至辛亥用兵,孝定景皇后寧舍一姓之尊榮,不忍萬民之塗炭,仁慈至意,淪浹人心,海內喁喁,謳思不已。前者朝廷遜政,另置臨時政府,原謂試行共和之後,足以弭亂綏民,今共和已閲六年,而變亂相尋未已,仍以諭旨收回成柄,實與初旨相符。(《張勳通告復辟電》)
復辟的法理依據,植根於辛亥革命之妥協性。1912 年清帝下詔遜位,內稱“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如果將清帝遜位詔理解為一個契約,那麼契約雙方為“清王朝”與“共和立憲國”,而處置的是“主權”。主權是否能被轉讓並收回?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章永樂指出,主權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內絕對和永久的權力,具有至高性。如果主權受到某個實證法的約束,這就證明這一主權並非嚴格意義上的主權,而是處於一個更高的權力之下。因此,從國內法上來説,行使人民主權的民國政府並沒有實證法上的義務遵守這個與清帝的契約,而是有權進行單方面的修改。反過來説,清室也沒有義務遵守《清帝遜位詔書》,“因此,從實踐操作的角度來説,《清帝遜位詔書》和《清室優待條件》所組成的政治協議具有很大缺陷。它規定了一些實體內容,卻沒有規定解決爭議和解釋實體內容的程序條款,難以遏制協議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
《清帝遜位詔書》的模糊性,給雙方留出了機會主義空間,復辟派於此也找到了法理上的依據。
丁巳復辟,較之於洪憲帝制,在稱帝的人選上無須討論。溥儀是繼位之君,清室復辟,由溥儀重新出任“大清帝國”的皇帝理所當然。非但人選無爭議,復辟派並以君主制之優越性批判選舉制之騷亂:且國體既號共和,總統必須選舉,權利所在,人懷幸心,而選舉之期,又僅以五年為限,五年更一總統,則一大亂,一年或數月更一總理,則一小亂,選舉無已時,亂亦無已時。(《張勳通告復辟電》)
至此,在張勳等人看來,君主復辟所需的四個要件皆已經滿足。復辟進入實施階段。
1917 年6 月1 日,黎元洪電令張勳赴京調解,機會送上門來了,張勳整裝待發。6 月7 日,張勳帶領辮子軍步兵、馬兵、炮兵共10 營約5000 人以及隨員148 人,由徐州動身。6 月8 日,張勳抵達天津。同日,張勳通牒北京政府,要求黎元洪在6 月12 日之前解散國會。至此,黎元洪原設想的請張勳“調停”已破滅,復辟已露端倪。6 月12 日,黎元洪罷免伍廷芳,以步軍統領江朝宗代行國務總理,並令其附署簽字,同意解散國會。
黎元洪
1917 年6 月14 日15 時,張勳偕同李經羲、張鎮芳、段芝貴、雷震春等乘專車到達北京。黎元洪派丁槐、鈕傅善、方樞為代表到站歡迎。前來歡迎的還有北京軍警長官江朝宗、陳光遠、吳炳湘等。由前門車站到南河沿張勳宅,沿途都用黃土鋪在地上,軍警夾道警戒,並分段佈置辮子軍的步哨和崗位,城樓上和城牆上都站有全副武裝的兵士,這是以前皇帝出巡的氣派。張勳的汽車所經路線,先派馬隊驅逐行人,東城和西城的交通斷絕達四小時之久。在警戒線內,行人不能通過,但是一切外國人不在此限。**黎元洪傳令打開中華門迎接張勳。**從民國成立以來,中華門為了迎接貴賓,只打開過三次:第一次是袁世凱迎接南京政府派來的宋教仁等五專使,第二次是迎接孫中山,這是第三次。與張勳入京同步,張勳所帶之5000 辮子軍,已經先期抵達,分駐廊坊、北京天壇以及永定門。
1917 年6 月16 日,張勳着紅頂花翎頂戴、穿黃馬褂入宮謁見遜帝溥儀,面陳時局,“張獻修理陵寢經費,為數甚巨。清室亦賞賜古磁名書數件。張是日一切禮節,悉依舊制。即所遞職名柬,亦仍稱奴才”。
據説,此次會談內容,還涉及復辟問題。1917 年6 月18 日,張勳以黎元洪已滿足督軍團之要求,通電各省取消獨立。之後,原各宣佈獨立督軍紛紛取消獨立。6 月25 日,李經羲通電各省,宣佈就任國務院總理。
1917 年7 月1 日凌晨,張勳身穿朝珠蟒服,率領康有為、王士珍、江朝宗、吳炳湘、陳光遠、劉廷琛、沈曾植、勞乃宣、阮忠樞等文武官員18 人,同入清宮,奏請溥儀復辟,宣稱:“臣等反覆密商,公同盟誓,僅代表二十二省軍民真意,恭請我皇上收回政體,復御宸極,為五族子臣之主,定宇內一統之規。”清帝奏準。同日,張勳通電全國,申明覆闢理由,並要求各地“接電後應即遵用正朔,懸掛龍旗”。是日,溥儀頒“即位詔”,宣稱自即日起“臨朝聽制,收回大權,與民更始”,並恢復宣統年號,改中華民國六年(1917)7 月1 日為宣統九年五月十三日。同日,梁敦彥等前往總統府,敦請黎元洪退位,黎元洪不允,張勳幽禁之。
溥儀
至此,第四次徐州所達成的政治交換(以解散國會、黎元洪退位換取復辟),全部完成。張勳為何能從仲裁者變為復辟的獨裁者丁巳復辟已然在一片反對聲中以失敗告終。但是,這個事件所揭示的真實內容究竟是什麼?
張勳受邀北上,按照黎元洪的説法是希望請張勳去充當“調人”,調節中華民國的政治危機。1917 年年初的政治危機,簡而言之,是內閣與總統、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這兩種矛盾關係,實際又緊密地捆綁在一起。一個強有力並獲得大多數地方實力派支持的政府,卻與名譽上的總統和享有立法權的國會發生了激烈衝突。
在府院之爭這個過程中,一個值得注意的惡劣政治軌跡產生了,並且幾乎貫穿之後整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派系政爭高於政治本身。一切政府的政治目標,就國內而言,是治理(税收、教育、官員選拔等)與統治(提供公共安全服務,鎮壓妄圖顛覆政府的反對派、極端組織);對外而言,是主權(強化與擴大國家利益,包括通過戰爭、談判等手段維護領土、經濟與信息安全)與發展(通過對外貿易,增強國家能力,增加國民收入等)。在這兩種意義上,**1916 年至1917 年的北洋政府,都不是一個稱職的政府。**在國內,軍事派系林立,政治派系互相傾軋,既無法實現對地方的有效治理,更談不上統治,督軍團甚至一度要推翻名義上的中央政府,黎元洪對此也無可奈何。就對外而言,參戰與否這樣關涉國家利益的重大議題,完全成為政治鬥爭的題目,府、院、國會之間各有用心,互不相讓。北洋政治的集團利益最大化,導致國家層面的政治去政治化,實際上只不過是派系鬥爭而已。
儘管《臨時約法》存在着各種各樣的缺陷,但總體來説,民國初年政爭背後的鬥爭,仍是權力派系之間的角逐,其表現形式往往是有實力者希望甩開《臨時約法》的束縛,而無實力者以《臨時約法》為鬥爭武器。雙方之間的鬥爭,亦隨實力背景的變換而變換。今日無實力而以《臨時約法》為憑藉的一方,一旦獲得了實力支持,即試圖甩開《臨時約法》這個政治包袱,反之亦然。
軍閥割據、派系林立的現實狀態與《臨時約法》內在的衝突,其實已經給1917 年黎元洪當政時期的政治健康判了“死刑”:它不可能甩開實力派,就只能將自身改造成實力派所滿意的形態。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下,張勳這個“調人”出現了。**他負擔的使命,是將黎元洪政府與不聽話的國會,改造成一個令北洋實力派滿意的政治工具。**同時,“調人”在表面上看是一個仲裁者的角色,要平衡實權人物與立法者、總統之間的矛盾。而滿足實權人物(段祺瑞與督軍團)的最好方法,就是解散國會,再造憲法。對黎元洪來説,他所接受的仲裁條件的最低要求,是保留形式上的中華民國體制。在上文的敍述中,我們已經清楚地獲知,張勳與黎元洪在1917 年6 月中下旬,已經滿足了實權派人物的仲裁要求。各省取消獨立,天津臨時“參謀總部”也告終止。
如果故事就此結束,新造國會與約法,那麼,新國會與約法將向新政權傾斜。一如1914 年強權人物袁世凱踢開《臨時約法》的束縛,重新造法一般。也就是説,遲至1917 年6 月下旬,張勳實際已經完成了其北上的政治使命。對於皖係為主的軍政實權派人物來説,張勳的實際使命亦已完成。
袁世凱
但歷史不容假設,張勳並未滿足於充當一個仲裁者,在1917 年這出大戲中,張勳索要的報酬,是復辟。張勳及其辮子軍的崛起有其特殊性,張勳並非在政治上搖擺不定、唯利是圖的軍閥,而是從始至終都忠於清廷的軍人。正是因為張勳不同於北洋軍閥,他以復辟為仲裁的報酬,就不難理解了。而在第四次徐州會議上,督軍團也是同意張勳復辟的。
那麼,丁巳復辟之所以失敗,可以做兩種結論性的分析:一是督軍團和北洋系中的重要成員背叛了承諾。二是督軍團所同意(想象)的君主制與復辟之後的實際結果不符。
這兩點,互為因果,難以有效區分。大部分督軍團成員,以及北洋系的重要人物如馮國璋、徐世昌等人,對復辟不贊成、不支持的原因,即混合了這兩種因素。北洋集團及其成員,以利益最大化為行事準則。
背叛與否,僅關乎名譽,無足輕重,更為重要的是與自身利益攸關的問題:復辟之結果,與期望值不符。復辟之後,張勳擔任議政大臣、直隸總督。在這個新設計的政體中,原各省督軍並沒有獲得什麼好處,只不過在官銜名稱上做了改變。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毫無疑問是張勳本人。軍閥利益調和需要仲裁者,而非僭主型的獨裁者。這一點,也是張勳大受督軍詬病之處。在段祺瑞的馬廠誓師、馮國璋的討逆電文以及各路督軍的電文中,都或明或暗地斥責張勳為曹操、王莽之流,這是相當詭異的表述,中華民國對於叛賊的討伐理由,需要比附的卻是君主國之篡位行為。
馮國璋
然而,第四次徐州會議是倉促召開的會議,除了議定復辟程序之外,其餘一無所及,契約雙方既沒有形成關於義務權責的規定,也沒有在復辟理論層面有所討論。
儘管復辟是被各省督軍同意的,但是他們到底要什麼樣的君主制,我們不得而知。另外,即使各督軍對於君主制存有幻想,在張勳復辟失敗之後,他們也絕不會再公開討論此事,以避“附逆”之嫌。1917 年丁巳復辟失敗之後,孫中山致書廣西督軍陸榮廷,稱“張勳強求覆逆,亦屬愚忠,叛國之罪當誅,戀主之情可憫。文對於真復辟者,雖以為敵,未嘗不敬也”,並痛批在丁巳復辟中起兵討逆的段祺瑞為“以偽共和易真復辟”。孫中山認為,國會除,法統廢,“民國之號雖復,而禍亂之機方始”。
1916 年至1917 年,勉強凝合南北政治、軍事衝突的最高妥協性文件《臨時約法》與立法機構國會,終於被丁巳復辟與反覆闢徹底摧毀。同時,1917 年的丁巳復辟,也無法產生一個軍閥共同同意的最高政治機構。
沒有了最高的獨裁者,也沒有了最高的仲裁者。北與南戰,北與北戰,南與南戰。中華民國的政治軌跡,確定無疑地滑向了軍閥混爭與軍閥混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