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和美國法官是本國公民當任_風聞
碧海蓝天-2019-09-06 09:45
英國和美國司法權是自己的人撐握。法官是本國公民,外國人不能當法官,因為外國人不會維護本國的利益, 企業請管家也要請自已信任的朋友或信任的親人。英國和美國司法權是自己的人撐握。法官是本國公民,外國人不能當法官,維護本國的利益,
法官均由美國總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只要忠於職守,可終身任職,非經國會彈劾不得免職。但年滿70歲、任職滿10年或年滿65歲、任職滿15年者,可自動提出退休,另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減。 法官是本國公民,外國人不能當法官.
美國大法官-大法官的角色美國大法官並不是令人垂涎的角色。美國總統和國會一開始並沒有把聯邦法院放在眼裏。自從馬歇爾法官爭取到司法審查權之後,美國聯邦法院才逐漸被人們重視。但是,作為美國最高司法機關,聯邦法院並非總是風平浪靜,每一次法官宣誓就職,都會改變美國的政治生態。近些年來,歷屆美國總統都希望通過任命大法官,體現自己的執政理念,貫徹自己的政治主張。 美國大法官具有三大職能:首先,通過審理有爭議的案件,解釋美國國會制定的法律,創制新的規則。近些年,美國大法官在程序規則的創建方面作出了許多貢獻,但是對實體問題卻表現出了保守傾向。換句話説,除非在程序問題上作出重大的變革,否則,大法官傾向於維持其他法院的判決。大法官通過邏輯清晰的判決,逐漸確立了“程序至上”的司法觀念,防止公權力機關濫用自己的權力,損害公眾的利益。其次,美國大法官具有協調美國行政與國會關係的功能。從歷史上來看,美國聯邦法院從不參與國會政治紛
美國大法官參加會議爭,不參與總統的政治決策。但是,通過具體的案件,美國大法官巧妙地平衡立法權與行政權,通過司法審查,防止立法機關權力被濫用,通過司法審判,防止行政機關超越憲法上的權限,危害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即使在總統選舉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美國聯邦法院也不輕易表態,它通過程序上的審查,將政治紛爭和選舉中的具體法律問題巧妙隔離開來,從而為美國建立和諧社會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礎。最後,美國大法官扮演着美國憲法看護人的角色。自從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以來,美國聯邦法院始終把關注的重點放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其修正案上。凡是違反憲法及其修正案的法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都可以宣佈無效。當然,由於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表達過於概括,有些詞語過於模糊,所以,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難免會摻雜進大法官的個人判斷。正是在案件判決的細微之處,體現了不同法官的政治立場,影響美國法律走向。人們能夠閲讀和理解美國的憲法條文,但卻未必能夠理解美國大法官判決書中所體現的美國憲法精神。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不斷地解釋着美國憲法,指引着美國社會前進的方向。儘管有些判決充滿爭議,但誰也不能否認,有了美國聯邦法院的限制,美國的憲政傳統不會被遺棄,美國不會出現真正的獨裁政權。或許美國的開國元勳並沒有賦予美國大法官如此多的職能,但是,美國曆任大法官通過自己辛勤的勞動,換來了今天的尊榮。他們有資格對美國的政治體制作出具有權威性的判斷,他們有能力解決美國多元化社會中價值觀念碰撞所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捍衞了法律的尊嚴。最高法院的工作量最高法院備案的案件總數由2004年的7496件增加到2005年的8521件,增長了13.7%。法院在冊的貧困救助
庭審中案件由2004年的5755件上升到2005年的6846件,增長了19%。登記的付費案件由2004年的1741件降至2005年的1671件,減少了4%。在2005期間,聽審87個案件,處理的82個案件中69個簽署了意見,相比在2004年聽審87個案件,處理的85個案件中,74個簽署意見。2005年沒有案件在2006年再次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