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選集(第二卷)論政策_風聞
不在朋友圈-2019-09-07 19:26
論政策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在目前反共高潮的形勢下,我們的政策有決定的意義。但是我們的幹部,還有許多人不明白黨在目前時期的政策應當和土地革命時期的政策有重大的區別。必須明白,在整個抗日戰爭時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我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策是決不會變更的;過去十年土地革命時期的許多政策,現在不應當再簡單地引用。尤其是土地革命的後期,由於不認識中國革命是半殖民地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長期性這兩個基本特點而產生的許多過左的政策,例如以為第五次“圍剿”和反對第五次“圍剿”的鬥爭是所謂革命和反革命兩條道路的決戰,在經濟上消滅資產階級(過左的勞動政策和税收政策)和富農(分壞田),在肉體上消滅地主(不分田),打擊知識分子,肅反中的“左”傾,在政權工作中共產黨員的完全獨佔,共產主義的國民教育宗旨,過左的軍事政策(進攻大城市和否認游擊戰爭),白區工作中的盲動政策,以及黨內組織上的打擊政策等等 現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既不是一切聯合否認鬥爭,又不是一切鬥爭否認聯合,而是綜合聯合和鬥爭兩方面的政策。具體地説,就是: (一)一切抗日的人民聯合起來(或一切抗日的工、農、兵、學、商聯合起來),組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二)統一戰線下的獨立自主政策,既須統一,又須獨立。 (三)在軍事戰略方面,是戰略統一下的獨立自主的游擊戰爭,基本上是游擊戰,但不放鬆有利條件下的運動戰。 (四)在和反共頑固派鬥爭時,是利用矛盾,爭取多數,反對少數,各個擊破;是有理,有利,有節。 (五)在敵佔區和國民黨統治區的政策,是一方面儘量地發展統一戰線的工作,一方面採取廕庇精幹的政策;是在組織方式和鬥爭方式上採取廕庇精幹、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的政策。 (六)對於國內各階級相互關係的基本政策,是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反共頑固勢力。 (七)對於反共頑固派是革命的兩面政策,即對其尚能抗日的方面是加以聯合的政策,對其堅決反共的方面是加以孤立的政策。在抗日方面,頑固派又有兩面性,我們對其尚能抗日的方面是加以聯合的政策,對其動搖的方面(例如暗中勾結日寇和不積極反汪反漢奸等)是進行鬥爭和加以孤立的政策。頑固派在反共方面也有兩面性,因此我們的政策也有兩面性,即在他們尚不願在根本上破裂國共合作的方面,是加以聯合的政策;在他們對我黨和對人民的高壓政策和軍事進攻的方面,是進行鬥爭和加以孤立的政策。將這種兩面派分子,和漢奸親日派加以區別。 (八)即在漢奸親日派中間也有兩面分子,我們也應以革命的兩面政策對待之。即對其親日的方面,是加以打擊和孤立的政策,對其動搖的方面,是加以拉攏和爭取的政策。將這種兩面分子,和堅決的漢奸如汪精衞 (九)既須對於反對抗日的親日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和主張抗日的英美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加以區別;又須對於主張抗日但又動搖、主張團結但又反共的兩面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和兩面性較少的民族資產階級和中小地主、開明紳士,加以區別。在這些區別上建立我們的政策。上述各項不同的政策,都是從這些階級關係的區別而來的。 (十)對待帝國主義亦然。雖然共產黨是反對任何帝國主義的,但是既須將侵略中國的日本帝國主義和現時沒有舉行侵略的其他帝國主義,加以區別;又須將同日本結成同盟承認“滿洲國”的德意帝國主義,和同日本處於對立地位的英美帝國主義,加以區別;又須將過去採取遠東慕尼黑政策 黨內許多幹部對於策略問題上的片面觀點和由此而來的過左過右的搖擺,必須使他們從歷史上和目前黨的政策的變化和發展,作全面的統一的瞭解,方能克服。目前黨內的主要危險傾向,仍然是過左的觀點在作怪。在國民黨統治區域,許多人不能認真地執行廕庇精幹、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的政策,因為他們把國民黨的反共政策看得不嚴重;同時,又有許多人不能執行發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因為他們把國民黨簡單地看成漆黑一團,表示束手無策。在日本佔領區域,也有類似的情形。 在國民黨統治區和各抗日根據地內,由於只知道聯合、不知道鬥爭和過分地估計了國民黨的抗日性,因而模糊了國共兩黨的原則差別,否認統一戰線下的獨立自主的政策,遷就大地主大資產階級,遷就國民黨,甘願束縛自己的手足,不敢放手發展抗日革命勢力,不敢對國民黨的反共限共政策作堅決鬥爭,這種右傾觀點,過去曾經嚴重地存在過,現在已經基本上克服了。但是,自一九三九年冬季以來,由於國民黨的反共磨擦和我們舉行自衞鬥爭所引起的過左傾向,卻是普遍地發生了。雖然已經有了一些糾正,但是還沒有完全糾正,還在許多地方的許多具體政策上表現出來。所以目前對於各項具體政策的研究和解決,是十分必要的。 關於各項具體政策,中央曾經陸續有所指示,這裏只綜合地指出幾點。 關於政權組織。必須堅決地執行“三三制” 關於勞動政策。必須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發動工人的抗日積極性。但是切忌過左,加薪減時,均不應過多。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八小時工作制還難於普遍推行,在某些生產部門內還須允許實行十小時工作制。其他生產部門,則應隨情形規定時間。勞資間在訂立契約後,工人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必須使資本家有利可圖。否則,工廠關門,對於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至於鄉村工人的生活和待遇的改良,更不應提得過高,否則就會引起農民的反對、工人的失業和生產的縮小。 關於土地政策。必須向黨員和農民説明,目前不是實行徹底的土地革命的時期,過去土地革命時期的一套辦法不能適用於現在。現在的政策,一方面,應該規定地主實行減租減息,方能發動基本農民羣眾的抗日積極性,但也不要減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實行二五減租為原則;到羣眾要求增高時,可以實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過此限度。利息,不要減到超過社會經濟借貸關係所許可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規定農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權和財產所有權仍屬於地主。不要因減息而使農民借不到債,不要因清算老賬而無償收回典借的土地。 關於税收政策。必須按收入多少規定納税多少。一切有收入的人民,除對最貧苦者應該規定免徵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居民,不論工人農民,均須負擔國家賦税,不應該將負擔完全放在地主資本家身上。捉人罰款以解決軍餉的辦法,應予禁止。税收的方法,在我們沒有定出新的更適宜的方法以前,不妨利用國民黨的老方法而酌量加以改良。 關於鋤奸政策。應該堅決地鎮壓那些堅決的漢奸分子和堅決的反共分子,非此不足以保衞抗日的革命勢力。但是決不可多殺人,決不可牽涉到任何無辜的分子。對於反動派中的動搖分子和脅從分子,應有寬大的處理。對任何犯人,應堅決廢止肉刑,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對敵軍、偽軍、反共軍的俘虜,除為羣眾所痛惡、非殺不可而又經過上級批准的人以外,應一律採取釋放的政策。其中被迫參加、多少帶有革命性的分子,應大批地爭取為我軍服務,其他則一律釋放;如其再來,則再捉再放;不加侮辱,不搜財物,不要自首,一律以誠懇和氣的態度對待之。不論他們如何反動,均取這種政策。這對於孤立反動營壘,是非常有效的。對於叛徒,除罪大惡極者外,在其不繼續反共的條件下,予以自新之路;如能回頭革命,還可予以接待,但不準重新入黨。不要將國民黨一般情報人員和日探漢奸混為一談,應將二者分清性質,分別處理。要消滅任何機關團體都能捉人的混亂現象;規定除軍隊在戰鬥的時間以外,只有政府司法機關和治安機關才有逮捕犯人的權力,以建立抗日的革命秩序。 關於人民權利。應規定一切不反對抗日的地主資本家和工人農民有同等的人權、財權、選舉權和言論、集會、結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權,政府僅僅干涉在我根據地內組織破壞和舉行暴動的分子,其他則一律加以保護,不加干涉。 關於經濟政策。應該積極發展工業農業和商品的流通。應該吸引願來的外地資本家到我抗日根據地開辦實業。應該獎勵民營企業,而把政府經營的國營企業只當作整個企業的一部分。凡此都是為了達到自給自足的目的。應該避免對任何有益企業的破壞。關税政策和貨幣政策,應該和發展農工商業的基本方針相適合,而不是相違背。認真地精細地而不是粗枝大葉地去組織各根據地上的經濟,達到自給自足的目的,是長期支持根據地的基本環節。 關於文化教育政策。應以提高和普及人民大眾的抗日的知識技能和民族自尊心為中心。應容許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教育家、文化人、記者、學者、技術家來根據地和我們合作,辦學、辦報、做事。應吸收一切較有抗日積極性的知識分子進我們辦的學校,加以短期訓練,令其參加軍隊工作、政府工作和社會工作;應該放手地吸收、放手地任用和放手地提拔他們。不要畏首畏尾,懼怕反動分子混進來。這樣的分子不可避免地要混進一些來,在學習中,在工作中,再加洗刷不遲。每個根據地都要建立印刷廠,出版書報,組織發行和輸送的機關。每個根據地都要儘可能地開辦大規模的幹部學校,越大越多越好。 關於軍事政策。應儘量擴大八路軍新四軍,因為這是中國人民堅持民族抗戰的最可靠的武裝力量。對於國民黨軍隊,應繼續採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政策,儘量地發展交朋友的工作。應儘可能地吸收那些同情我們的國民黨軍官和無黨派軍官參加八路軍新四軍,加強我軍的軍事建設。在我軍中共產黨員在數量上壟斷一切的情況,現在也應有所改變。當然不應該在我主力軍中實行“三三制”,但是隻要軍隊的領導權掌握在我黨手裏(這是完全必需的,不能動搖的),便不怕吸收大量同情分子來參加軍事部門和技術部門的建設。在我黨我軍的思想基礎和組織基礎已經鞏固地建設成功的現在時期,大量地吸收同情分子(當然決不是破壞分子),不但沒有危險,而且非此不能爭取全國同情和擴大革命勢力,所以是必要的政策。 以上所述各項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原則和根據這些原則規定的許多具體政策,全黨必須堅決地實行。在日寇加緊侵略中國和國內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實行反共反人民的高壓政策和軍事進攻的時候,惟有實行上述各項策略原則和具體政策,才能堅持抗日,發展統一戰線,獲得全國人民的同情,爭取時局好轉。但在糾正錯誤時,應是有步驟的,不可操之過急,以致引起幹部不滿,羣眾懷疑,地主反攻等項不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