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4名管理者貪腐近億”,私企不應是反腐敗的盲區_風聞
徐十郎-关注时政,关注天下2019-09-08 17:58

軍人出身的王健林,眼裏揉不得半粒沙子。近日,4名管理人員嚴重違反集團制度,向商户、供方及員工索賄,金額巨大,已涉嫌犯罪被開除,王健林生氣訓話半小時。
這些年來,在人們的印象中,好像只有國企才有腐敗,私企的財產是私人老闆的,不可能出現腐敗。
然而,金錢滋生腐敗,天量資金則滋生鉅額腐敗。身處資金量龐大的地產業,萬達也不能倖免。據有關消息,這不是萬達第一次內部自查自爆貪腐案例。2017年,萬達曾通報腐敗18人名單。2018年8月1日上午,在北京建國門萬達總部,兩名萬達高管尹建武、金震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被朝陽警方帶走。
做為中國房地產行業中的翹楚,萬達自曝家醜,人們在欣賞萬達的反腐敗氣魄的同時,多年來被忽視的私企內部腐敗問題開始了人們的關注。
私企沒有腐敗?這其實是多年來人們的一種錯覺。私企的“腐敗”或許在某種程度上更嚴重,因為一是量多,二是完全沒有監管,三是具有隱蔽性,私營企業不受反腐法律制度的約束。
事實上,這些年來,從私營企業內部的腐敗問題頻頻曝光,腐敗已成為私企發展的巨大障礙,反腐已成為私企生死存亡一個不抓的大事。
權力的易腐蝕性,並不因為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而有什麼不同。因此,《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將私營企業的反腐敗作為反腐敗工作中的重要一環來加以明確。《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採取措施,防止涉及私營部門的腐敗”,要求執法機構與有關私營實體間開展良好的合作。
私營企業反腐敗目前存在着明顯的機制與體制性問題。按照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我國的私營企業腐敗由公安機關管轄。當前我們下大力氣建設的懲防腐敗體系只是着眼於國家工作人員,使得私營企業的反腐敗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忽視。
私營企業正面臨一個重要轉折點。如果能夠通過刮骨療毒式的反腐敗,使私企從家族企業轉型為現代企業,從單純依賴個人的粗放式管理轉為適應現代市場競爭的精細化管理,從簡單追求個人發財的狹隘目標轉向追求產業報國的更大抱負,則私企將伴隨民族復興獲得應有的地位。
國企的腐敗應該嚴厲打擊,私企的腐敗問題也應該進入我們的視野,並通過輿論和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只有國企和私企都遠離腐敗,我們才能夠建立起運轉良好的市場經濟。私企,不應是反腐敗的法律和制度的盲區!
注:參考文獻:萬達4名管理者貪腐近億被開除 王健林訓話半小時_手機新浪網 https://news.sina.cn/sh/2019-09-07/detail-iicezueu419958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