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鼐、蘇秉琦考古學不同取向辨析_風聞
diewisch-历史唯物观察者-2019-09-08 13:4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6期 作者:湯惠生
原帖:http://www.cssn.cn/zx/201909/t20190908_4968955.shtml
內容提要:新中國成立後,在馬克思主義統一指導下,不同學術觀點和研究取向之間的互動討論非常熱烈。在考古界,以夏鼐為代表的“實證派”和以蘇秉琦為代表的“理論派”兩個不同研究取向之間的互動,推動了中國考古學研究的深入發展。進入21世紀後,由於各種原因,中國考古學形成以蘇秉琦為代表的“理論派”一家獨大的局面。對夏、蘇兩派的考古學思想及研究取向進行科學辨析,有利於中國考古學更加健康地繁榮發展。
關 鍵 詞:夏鼐/蘇秉琦/區系類型理論/實證主義/中國學派
作者簡介:湯惠生,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系教授。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學術界曾經多次形成熱烈討論的局面。不同學術觀點、流派以及研究取向之間的互動爭辯,極大地促進了新中國的學術繁榮。在考古學界,即存在着以夏鼐為代表的“實證派”和以蘇秉琦為代表的“理論派”。他們之間不同的學術理念,特別是對新中國考古學的不同思考,引發了不同的考古學研究取向和學術實踐。將夏鼐與蘇秉琦進行比較研究,辨析其學術旨趣與思想,可以更加準確地定位他們的學術貢獻與地位。
一、考古學“中國學派”引出的問題
《夏鼐日記》第9卷中有幾則材料談及對考古學“中國學派”的看法,摘引如次:
(1984年)2月19日星期日
……閲新出的《文物》1984年第1期,主要為張忠培、俞偉超的《探索與追求》(《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的“編後記”)。其中有些論據頗有問題,用鉛筆注於旁……寫信給張忠培同志。
2月20日星期一
……與他們二人(引者按:指安志敏與王仲殊)談及《文物》這一期《探索與追求》一文,他們都有些意見,尤其認為關於考古學“中國學派”一稱的提法,很不恰當。
2月22日星期三
上午赴所,將復De Laet(德拉特)的信打字後發出。與蘇秉琦同志談《文物》第1期的俞偉超、張忠培的稿子,我勸他最好寫信表示自己的意見,不要讓以誤傳誤。
3月13日星期二
……(蘇秉琦説)已經初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科體系(鼐按:曾問過這與所謂“中國學派的考古學”是否一回事?所謂“特色”是體系的特色,或僅只內容是中國材料,猶是中國特色的歷史,即中國史。他説這是後者)。①可以看到,夏鼐及安志敏、王仲殊等人並不贊同考古學“中國學派”的提法。然而早在1960年,夏鼐就已經提出:“我們要繼續貫徹總路線,以求多快好省地早日建立馬克思主義的中國考古學體系。”②所謂“中國考古學體系”,與“中國學派”的提法並無實質區別。而且,上引3月13日《夏鼐日記》清楚表明,即使蘇秉琦使用“中國特色的學科體系”一詞,夏鼐也表示異議。1984年,夏鼐明確提到建立“馬克思主義體系的中國考古學”:“我們從前曾號召要建立馬克思主義體系的中國考古學,但是現在仍是不能認為已有這樣一個體系。”③顯然,雙方的分歧不在提法上,而在內涵上。即使相同的提法,也難掩內涵的歧義。
這一點,從《夏鼐日記》的字裏行間,可以窺見端倪。很明顯,夏鼐對“馬克思主義體系的中國考古學”內涵,有其不同於蘇秉琦的理解。對此,多年以後蘇秉琦還認為“這是一個敏感的問題”。④夏鼐去世十年後,問題不再“敏感”,蘇秉琦開始積極呼籲建設“中國學派”,等於回答了夏鼐等人為什麼不同意蘇秉琦等人所提出的“中國學派”問題:
1975年我為吉林大學考古專業的畢業生講解區系類型説時,就提出過這一問題。之後,在1981年和1987年分別提出來過,認為經過幾十年的實踐探索,一個考古學上的“中國學派”已經開始出現了。有人反對這樣的説法。説什麼中國學派,不就是你的學派!我倒不認為這話有什麼貶意。其實,這樣的提法倒也不是我個人的獨創。⑤
這段話啓示讀者,蘇秉琦所謂“中國學派”,實際上是指他的區系類型理論。夏鼐等人之所以不贊成,根源即在於此。俞偉超和張忠培對“中國學派”總結道:
第一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從考古材料出發,運用考古學的手段,仔細觀察與分析考古現象所呈現出的矛盾,具體地研究中國境內各考古學文化所反映的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些內容的社會面貌及其發展階段性;
第二是在科學發掘基礎上,運用由我國學者所發展了的考古類型學方法,分區、分系、分類型地研究各考古學文化發展過程,通過考察我國考古學文化的譜系來研究中國這一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研究這一總過程中各考古學文化的相互關係及其發展的不平衡性;
第三是這種研究是以揭示歷史本身面貌作為自己的唯一目的,對促進人民羣眾形成唯物主義歷史觀,激發他們的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民族團結思想情感有着重要的作用。⑥
這三點中的第二點,便是問題的核心,亦即區系類型説。多年之後,張忠培在第十三次考古學年會開幕式上講話強調:“深化和完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論即考古學文化的文化譜系論,高擎蘇秉琦的旗幟,繼續推進中國考古學的發展。”⑦事實上,當初張忠培給夏鼐的信中談及“中國學派”時,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敏感性,所以寫道:“至於‘中國學派’問題,比較複雜,我想請教先生以後面示。”⑧
夏鼐與蘇秉琦之間學術見解和觀點的不同是顯而易見的,只是夏鼐在世時,蘇秉琦等人不願在公開場合高調宣揚自己的觀點。據前引夏鼐1984年3月13日日記,在蘇秉琦談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科體系已初步形成時,夏鼐問過這與所謂“中國學派的考古學”是否一回事?所謂“特色”是體系特色,或僅只內容是中國材料,猶是中國特色的歷史,即中國史?蘇秉琦回答是後者。通過這個回答,可以看出蘇秉琦與夏鼐之間微妙的互動關係。
那麼,夏鼐為什麼不贊同蘇秉琦以區系類型理論為核心的“中國學派”主張呢?
二、“中國學派”的理論特徵
顯然,夏鼐不是不贊成建立中國的考古學體系,只是不贊成蘇秉琦提出的建立在其區系類型理論上注重譜系研究的“中國學派”。這是兩種學術理念的分歧。他們二人分別代表着實證和理論兩種不同的學術傳統和取向。“即物以窮理”的夏鼐實證學派多采用歸納法,像乾嘉考據派;而“立一理以窮物”的蘇秉琦理論學派則倚重演繹法,具有義理派的“雕龍”風格。
蘇秉琦一生都熱衷於創立和發展各種各樣的理論學説。⑨由於他所有的理論似乎都是對進化論的貫徹與實踐,所以看上去像是進化論思想的一個個升級版。從20世紀40年代末發掘寶雞鬥雞台遺址開始,他就開始將進化論運用在陶鬲的類型學分析上:
經過一個時期的實踐摸索,我終於好象從手下幾十件瓦鬲標本找到了解釋“天書”的密碼,識破這種中國文化特殊載體的基本運動規律了。
第一,按照發生學原則找到可以排出序列的基本類型,即袋足鬲、聯襠鬲、折足鬲、矮腳類。
第二,擬繪出它的譜系圖。
第三,推測出它從發生到衰亡的全過程,大約相當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的前半段。
第四,按照它的發展史可以分為三大期:一期——原始鬲(斝);二期——袋足類、聯襠類;三期——折足類、矮腳類。⑩
正是模仿蒙德柳斯(又譯作孟德魯斯)建立北歐青銅斧和青銅劍的譜系,蘇秉琦運用進化論建立了中國陶鬲的譜系,(11)這是中國學者第一次將蒙德柳斯類型學理論運用於考古器物研究。(12)80年代以後,蘇秉琦發展出“兩論”,即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與文明起源、形成與發展道路理論。區系類型理論初看上去似乎只是一種傳統的歷史方法,即時空觀,但實際上仍是進化論的貫徹與升級。俞偉超和張忠培對“中國學派”總結中的第二點強調,區系類型理論實際上就是文化譜系研究,也就是進化論研究。(13)用蘇秉琦的話來説:“描述的科學,照樣需要,達爾文的方法,也還照樣要用。”(14)而文明起源、形成與發展道路理論則是將進化論在更大範圍內運用的結果。古文化—古城—古國發展階段“三部曲”,古國—方國—帝國發展的“三模式”,以及原生型、次生型、續生型“三類型”,形式上更像是湯普森、摩爾根等19世紀進化論者所慣用的三段式。
運用進化論對考古材料進行分期,由此幾乎成為中國史前考古學研究的全部內容。(15)所謂全部,是指最基礎和最經典的考古學研究,都是在進化論指導下進行的。所有的考古學簡報或報告,除描述外任何研究都可以不做,但建立在進化論基礎上的分型分式卻一定要做,即便是描述,也要按照分型分式的原則進行。譬如很多考古學雜誌要求發掘報告在進行陶器描述時,必須按照型式的分類來進行,而不是按照器物發掘時間編號。被認為最經典的考古學研究或最理想的考古學研究範例,都是建立在進化論上的器物分期和分類研究。

圖1 裴文中排列的陶鬲演變系統
資料來源:裴文中:《裴文中史前考古學論文集》,第147頁
在中國,第一個將進化論運用於考古學文化分期的是安特生;而裴文中則較早將進化論運用於器物排隊。裴文中是法國史前考古學家步日耶的門生,對生物分類法自然是諳熟的。裴文中想借鑑進化論的生物分類法來進行類型學研究,但生物分類法畢竟不等於類型學。1947年,裴文中在《現代學報》第2—4期發表《中國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把生物分類法引入考古類型學研究。他將所有的三足器都歸為屬,然後用屬(一)、屬(二)、屬(三)的編號對鼎、鬲、鬹、斝等加以區分。以鬲為例,裴文中把鬲分為屬(二),根據腹足的分化情況,鬲再被分為亞屬(甲、乙、丙、丁、戊);根據足部特徵,鬲又被分為種(A、B、C……);根據底部特徵,鬲最終分為亞種(1、2、3……)。值得注意的是這個體系中“亞屬”和“種”的分類所體現的是一種時間關係,如亞屬(甲)是原始鬲,腹足不分化;亞屬(乙)乳狀變形鬲,由斂足鬲演變而來。(16)在他的鬲之演變系統圖中,B種鬲為龍山時期,C種鬲為殷商小屯時代,D種鬲則為周代(圖1)。對於分類的目的,裴文中是十分明確的:“吾人若將同種器物,按其產生之年代而研究之,則可追尋此種器物,隨時代而演變之過程,此即本文之主要目的也。”(17)裴文中之所以按生物學分類法(亦即進化論分類法)對陶鬲進行分類,就是旨在像生物譜系發生樹那樣來研究陶鬲的譜系,因為“在譜系發生樹中所有的終端分類羣都是物種,而將這些物種聯接起來的物種被稱為祖先物種(祖種)”。(18)

圖2 蘇秉琦的陶鬲譜系
資料來源:蘇秉琦:《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154頁。
由於當時後崗遺址的發掘,這幾個文化的地層及其時代關係已經很明確了,所以這種分期並不顯得意義重大。有意義的是裴文中的研究方法,這是真正意義上的類型學研究。在裴文中的分類中已經包含器物的早晚關係及演化過程,儘管這個來自生物學的分類體系及命名法並不完全適合考古學研究。
1933年4月-1935年5月,蘇秉琦兩次主持寶雞鬥雞台遺址的發掘。兩次共發掘墓葬104座,其中出瓦鬲者40座,一墓一件。加上附近採集和收購,鬥雞台共獲鬲59件。蘇秉琦的類型學體系,便開創於對這59件陶鬲的研究。由於這些出土瓦鬲的墓葬之間並無打破關係,所以類型學研究便成為解決其年代問題的唯一手段。
蘇秉琦首先對這些鬲進行分類和分期。根據器物形制與製作方式的不同,蘇秉琦將這些鬲分成4類:袋足類(A)、聯襠類(B)、折足類(C)和矮腳類(D);又根據與其他地方出土的陶鬲進行比較,運用交叉斷代法將鬲分成早(1)、中(2)、晚(3)等不同期別(圖2)。蘇秉琦的分類簡潔科學,邏輯清晰,不僅完全反映出器物的時空變化與特徵,而且以英文字母代表型,以數字代表不同時期的命名法使得分類更為簡單明瞭。這個分類分期完全可以視為中國當代類型學的奠基石。不過蘇秉琦對中國當代類型學的貢獻還不止於此,更多的是譜系方面的研究。
對鬲的譜系研究,亦即對各期鬲之間演變關係的研究,蘇秉琦完全襲用蒙德柳斯在對北歐青銅劍和釦針研究時所採用的“廢退”的進化論原則與方法。(19)蘇秉琦對鬲的譜系研究是從鬲足開始的,他將鬲足視作蒙德柳斯所説的“鋭感”部位,亦即容易因外界影響而發生變化的部位。蘇秉琦認為鬲最初是用以架在火上蒸煮食物的炊具,三個中空的鬲足起着支架的作用,下面置以薪火。但後來由於炊煮方式的改變,不再需要支架了,於是鬲足便由高向矮變化,最終消失不見:
鬲本是可以架在薪火上邊蒸煮食物的炊具。它的最基本的形制特徵是它的兼具支持與容物兩種功能的袋足。……可以想像,一定是使用的方法有了改變才促成此類鬲的產生,袋足的退化。換言之,此類鬲的發生,或它的袋足的退化,必須是另外一種進步的派生現象。(20)
蘇秉琦的譜系研究不僅表現在縱向分期上,同時也表現在橫向分類上。袋足(A)、聯襠(B)、折足(C)和矮腳(D)這四種分類不單單是不同的形制和製法,而且構成一個時間上的演化過程:袋足(A)→聯襠(B)→折足(C)→矮腳(D),每個類別都代表着演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矮腳類由折足類演化而來,折足類由聯襠類演化而來,聯襠類由袋足類演化而來。蘇秉琦認為從陶鬲A型到D型,實際上反映了陶鬲從出現到消亡的整個發展過程。陶鬲最早出現於仰韶晚期,而最終消亡於戰國初期,最終由釜所代替(圖2)。蘇秉琦根據文獻記載,甚至把鬲與釜的替代時間精確地推算到孔孟之間。(21)
無論是縱向的分期還是橫向的分類都是按時間順序劃分的,這一做法顯然是受生物學上將種和屬結合在一起的雙名制的影響。當然,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從現有資料來看,蘇秉琦的這個譜系研究有很多問題。(22)這個譜系研究的問題首先是由於當時材料太少,似為無米之炊;此外,還有一個嚴重問題是把陶鬲放在從仰韶晚期到戰國時期這樣一個漫長和包含着眾多不同文化系統的過程中考察是否合適,因為蒙德柳斯的器物進化原則只適用於一個相對獨立發展的社會環境和較為短暫的歷史過程,而如此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各種文化的影響很可能會改變器物的“進化”過程;最後,鬲足的變化究竟是一種功能的退化還是一種風格的演化?是否應該把鬲的足部視作“鋭感”部位?鬲足的退化確乎緣於功能的喪失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鬲的譜系就具有普遍意義。足部由高變矮最終成為遺型這一出自功能角度得出的發展規律,同樣也應該適用於斝、鬹、盉、甗等其他帶中空三足器物的譜系研究。因為從功能的角度看,這幾種器物的足部應該是沒有區別的。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多年後蘇秉琦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23)

圖3 半坡遺址魚形花紋複合演化推測
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第183頁。
除裴文中和蘇秉琦的陶鬲研究外,石興邦的仰韶文化魚紋研究,同樣也是運用進化論進行分類的經典範例。1963年石興邦主撰的《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大型考古報告出版,報告對半坡彩陶上的魚形花紋演化根據從具象到抽象定向發展的“進化論”原則,排列出一個推測圖(圖3)。在作者眼裏,魚形圖案顯然是由A型經過中間階段向B型定向發展的序列,其根據便是建立在“進化論”之上的所謂的“藝術發展規律”:從寫實到抽象。(24)由於報告中的器物編號都是序數號,我們無法從器物編號或描述中得知每件器物確切的出土層位,從而無法判定A型和B型是否存在着地層上的早晚關係。但從其他地點的發掘中我們發現這兩種紋飾之間並沒有時代上的早晚關係,如在姜寨遺址的發掘中,這兩種圖案出現在同一文化層中。(25)報告編寫者實際上對這個演化系列也是有保留的:“上面這些推測,有些有明顯的跡象,有些則是假設。筆者並不認為,它們每一種之間都有必然的演化關係,而是説它們在演化過程中是互相影響並發展起來的。”(26)只是在後來的運用中,特別是在美學和藝術學界被視為由具象到抽象這一藝術發展“規律”的考古學經典證據,(27)其影響巨大。

圖4 殷墟隨葬用陶爵的譜系
資料來源:嚴文明:《考古資料整理中的標型學研究》,《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4期。
從簡單到複雜、從具象到抽象等一系列基於定向發展的“進化論”認識,幾乎貫穿整個20世紀,尤其形成了20世紀下半葉中國考古學研究取向的主要特徵。張忠培等人在研究客省莊單把鬲時,認為單把鬲的襠部存在着一個進化的演變趨勢:“我們認為,按照器物形態演進的邏輯來看,客省莊文化單把鬲的襠部,似乎只存在由M形→
人們製造器物,刻畫花紋,總是在既有的文化傳統和現實條件下進行的。由一種型制變化為另一種型制,有時是突變,但很多情況下還要經過一系列的中間環節,因而可以分成若干式別,式別與式別之間往往有一種邏輯的發展序列。
嚴文明甚至認為這種邏輯關係有時比單一的地層關係還要可靠:“單是一個地層關係的排比是不可靠的,地層關係越多,便可有多次驗證和補充,可靠性就會增加。但根據型制發展的邏輯序列,並不需要每一式別都有直接的地層關係。”(29)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蘇秉琦的陶鬲、石興邦的半坡魚紋、張忠培的單把鬲,還是嚴文明的陶爵等等,他們所繪製的“進化”圖示及其邏輯演進關係,也就是器物譜系,都沒有地層學支持,所以他們的類型學更多是一種理論(主觀),而非方法論(客觀)。做出一套像蒙德柳斯的青銅斧、青銅劍或青銅釦針一樣的器物進化演變序列,從而對遺址遺物進行分期斷代,這是20世紀下半葉中國考古學研究的理想範式,同時也是中國考古學家的夢想。(30)然而,基於進化論的器物序列真的能作為標型器來指導對遺址遺蹟進行正確分期嗎?邏輯序列就是歷史順序嗎?衡量我們研究理論的標準是“有效性”還是真實性?檢驗真理的標準是什麼,是實踐還是邏輯?
20世紀90年代初,蘇秉琦還對他的區系類型理論抱以樂觀態度,信心十足:“區系類型理論不只可用於分析遠古中國,也是認識秦漢以後中國、甚至是整個古代世界的理論。”(31)但事實上不要説秦漢以後的中國,就是商周以後的中國考古學研究,都是在二重證據法指導下進行的,而與區系類型理論毫無關係。(32)蘇秉琦將區系類型設想為具有普遍價值的理論,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每每受挫,地方文化的個性及演化特點在區系類型研究中無法彰顯,文明的多樣性不能體現,所以21世紀以來國家“十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不得不運用歷史主義或文明進程研究,甚至“多元一體”以及“重瓣花朵”的理論作為彌合:
各地方社會的文明化步伐並非整齊劃一,而是此起彼伏。顯然,採用一般進化論式的研究立場,並不能解釋這種現象……對各個地方社會的文明進程進行個案考察,通過與其他社會的比較,總結歸納出各自演進的特點。相對一般進化論式的研究,我把這種研究策略,叫做歷史主義研究。(33)
歷史主義的提出本身正是對區系類型理論學説的反動。前者強調個案特性研究,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應按歷史的本源和真實進行研究;而後者則注重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宏大理論。
進化論本來是研究變化的理論,是一種動態的理論(Dynamic theory),然而區系類型理論中的“分區”、“分系”,卻是鐵板一塊,缺乏文化的彈性與互動,特別是當研究對象是狩獵採集文化、遊牧文化以及高原地區或走廊地帶的新石器文化時,由於陶器的缺乏,區系類型理論便顯得捉襟見肘了。區系類型理論中的“區”(空間),完全是一個靜態的區分,(34)所以當我們研究那些流動性很大的考古學文化時,“區”的概念往往難以落實;“區”的概念不能落實,“系”也就無從談起。對於歷史時期的考古學研究,無法也沒必要運用區系類型理論:
中國歷史考古學文化分區的研究,目前存在的首要問題是,考古材料發表不夠,綜合研究不深入。前面所説的僅是根據已有的考古材料作出的初步研究。另外,考古發現的遺蹟和遺物在當時社會中只能是局部的、零散的,它不可能反映社會的全貌。因此,在研究歷史時期考古學文化分區上,我們必須注意文獻上所記的當時人們對地理分區的認識。(35)
此外,區系類型理論的僵化還表現在其封閉性上。一個地區的區系類型一旦確立,便很難再進行修正和改動,任何一個區系問題的改動都會影響整個文化的時空框架,尤其是在單線進化(linear evolution)的範式中。譬如黃河上游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仰韶→石嶺下→馬家窯→半山→馬廠的文化序列排定之後,20世紀90年代又發現與馬家窯陶器風格完全不同的宗日陶器,那麼這個宗日是文化還是類型?其碳十四年代與馬家窯差不多,但其源流是什麼?黃河上游現有的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的區系類型文化序列中居然排不進去,放哪兒都不合適。宗日陶器發現距今已20多年,但對其進行專門考古類型學研究的文章至今沒有一篇。學者們對此均噤若寒蟬,這的確匪夷所思。實際上幾乎所有運用區系類型理論進行考古學研究的學者,都感覺到這個理論中分區的死板與僵硬,(36)所以作為彌補,近年來“文化互動”便成了熱門話題,而“互動”中所必然使用的文化因素分析法,也就成為彌補區系類型理論缺陷的主流方法論。到90年代末,蘇秉琦終於也意識到區系類型理論的缺陷:
考古學文化的本質應該是一個運動的事物發展過程,而不是靜態的或一成不變的種種事物或現象。不同文化之間的關係也不能被理解為疊盤式的堆積。只有具備某些相對穩定的文化特徵、因素、發展序列和它們之間的平行共生關係的代表性材料,並且體現一定的規律性,這一種文化類型的存在才是明確的。……在考古學方法論上如能邁出這一步,從揭示每一種考古學文化的來源和特徵、發展階段和去向、各自運動的規律、各自同周圍文化的關係,以及每一種文化在其發展過程中的分解、轉化等方面入手,那我們就有可能比較正確地劃分考古學文化。這樣,我們所説的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考古學體系,就具備了牢固的基礎和充實的內容。(37)
1997年,也就是蘇秉琦去世那年,他針對區系類型理論的僵化缺陷,提出“動態考古學”的觀念:
以後我們要有個新的開始。新的開始是什麼呢?第一,我所想到的、原來提到過的動態考古學,現在這牌子可以亮出來了。到底什麼叫動態考古學,現在不具體談這個,這個題目以後可以當作一件事情來做。再有一件事情,我們的學科到現在為止,並不是對自己的成果妄自菲薄,還是描述的學科。(38)
這裏所説的“動態考古學”顯然是針對他靜止和僵硬的文化分區概念而言,但如何“動態”?從上述語句中似乎蘇秉琦僅僅注意到文化與文化之間的互動,但是否存在着像過程考古學所鼓吹的那種人與環境的互動,即現今非常流行的術語“人地關係”?蘇秉琦顯然還沒意識到這個問題,他沒來得及進一步闡明和發展他的“動態考古學”便去世了。不過答案早就是現成的,歐洲柴爾德和北美紀德(Alfred V.Kidder)的歷史—文化學派同樣的文化時空框架理論中,早就考慮到“動態”問題了。尤其是美國過程考古學(亦即新考古學),其宗旨就是為了解決文化之間的互動、人地之間的互動、氣候環境的適應等動態過程中文化進化諸問題。新考古學“以為考古學是一種研究‘文化過程’(cultural process)的一門科學,目的是獲得‘文化動力學’(cultural dynamics)的規律”。(39)20世紀20年代,美國考古學家紀德就通過對新墨西哥皮柯斯(Pecos)遺址的發掘,建立起美國西南地區的文化序列。後來經威利(Gordon R.Willey)和菲利普斯(Philip Philips)等人的發展,歷史—文化主義在北美演進成一種新大陸模式,文化的發展不單單是一個單線的縱向傳承模式(tradition),還有來自橫向(horizon)的影響和置換。(40)儘管區系類型理論是典型的歷史—文化學派的標準和規定動作,但由於中國學術界長期的封閉性,包括蘇秉琦在內的絕大多數中國考古學家在改革開放之初還來不及瞭解和思考這些西方理論,甚至對歷史—文化學派領袖人物,或者説是馬克思主義考古學家柴爾德的文化鑲嵌拼圖學説也不甚瞭解,我們在後面將論及這一點。
如果説“區”的問題是靜止和僵硬,那麼“系”的問題更麻煩。如果“系”僅僅是“條條”,也就是考古學文化的編年的話,問題倒也簡單。然而“系”需要正本清源,辨析源流,如果沒有相應更為系統的理論和方法論,僅憑單線進化論是做不到的。就以黃河上游的齊家文化為例,其青銅器來自歐亞草原,陶器繼承馬廠、河南龍山等,玉器來自中原、良渚,而且不同地域的齊家文化可以是遊牧、農業或狩獵等不同的經濟形態。在這種情況下要搞清齊家文化的區系,顯然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如果齊家文化的源流分辨困難的話,甘青地區其他青銅時代的卡約、辛店、諾木洪等那些流星般突然出現和倏然消失的考古學文化源流的判析,更是幾無可能。
無論自然進化還是文化的進化,都不是階梯式直線進行,也不僅僅是漸變,而是樹狀複線發生,有繼承(遺傳)、有漸變(自然選擇),也有突變,還有漂變。如是,才能解釋文化的多樣性和複雜性。(41)如果區系類型僅僅是一種時空概念,運用和操作起來就會簡單和容易得多,但若加上譜系研究(進化論的漸變),原來劃分好的區系類型頃刻間便會土崩瓦解,或者區系類型的劃分根本無法進行。建立在區系類型理論上的譜系研究只注重自身邏輯體系的建設和自圓其説,亦即研究者所認定的時空框架的確立,而這個所謂的時空框架與歷史的真實毫無關係,更不可能用這種主觀的認知體系去實現復原歷史這一考古學的終極目的。作為蘇秉琦的學生,俞偉超道出了類型學的本質:“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類型學的這種研究,就方法論本身最基本的能力來説,主要在於能夠找出物品形態變化的邏輯過程,而不一定是歷史的具體過程。”(42)
三、實事求是,以徵實為指歸
夏鼐的學術思想和治學方式無疑屬於實證學派。夏鼐對胡適、傅斯年等以徵實為指歸的漢學考信方法也非常推崇,認為“他們那種蒐集、鑑別和排比史料的方法方面,仍有許多可供我們參考的地方”。(43)所以徐蘋芳認為夏鼐如同傅斯年、李濟、梁思永一樣,是一個既受過乾嘉學派訓練,又接受過西方科學訓練的學者:
我們清楚地看到在傅斯年、李濟、梁思永和夏鼐身上存在着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他們都受過乾嘉學派舊學的訓練,在接受歐洲考古學的理念和方法時,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密切結合中國的實際,有所選擇,為我所用,來解決中國考古學的實際問題。所謂“實際”,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中國歷史文化的實際,二是中國古代遺蹟遺物及其保存實況的實際。以科學的理念和方法之矢,去射中國歷史文化和考古學實況之的。既引進了現代考古學,又保持了有中國特色的考古學研究的傳統。(44)
傅斯年、胡適的主張對中國史學影響極大,(45)而20世紀下半葉考古學者中承襲以考據見長的乾嘉學風者,唯有夏鼐。他實事求是,不稍假借,從而與蘇秉琦那種注重義理、尋求宏大理論的研究取向,形成鮮明對比。
1859年達爾文《物種起源》發表之後,各個學科,尤其是人文學科,爭相引用進化思想。20世紀初,達爾文的進化論思想通過赫胥黎的《天演論》譯本在中國傳播開來。1920年中華書局出版馬君武的中譯本《達爾文物種源始》,1922年《民鐸雜誌》第3卷4、5號開闢“進化論號特刊”,從不同角度對達爾文的進化論加以介紹,自此以後達爾文及該學派的海克爾(E.Haeckel)、赫胥黎、華萊士(A.R.Wallace)等人的著作和進化思想也都被廣泛加以宣傳。從這一學術背景可以看到,中國考古類型學作為一種表現年代關係的分類學,同樣也是在達爾文的進化論思想影響下開始起步的。

圖5 假定的馬鞍口陶罐演化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夏鼐文集》(上),第295—296頁
實際上就中國的情況而言,整個20世紀都是達爾文進化論風行的100年,(46)即使不同意進化論,至少也得圍繞着或涉及進化論。1930年夏鼐發表的第一篇文章也是針對進化論的。呂思勉在《飲食進化之序》中談到:“穀食精者之勝粗,猶其粗者之勝疏食(即食草木),亦猶疏食之勝鳥獸之毛也。此飲食進化之由也。”而夏鼐則不以為然,“(一)食物的進化並不一定是動物在前,也許是植物在前;(二)根本上,食物的進化是動植物同時開始,並不是由動物而改食植物”。然後引用摩爾根、米勒-來埃爾等人的民族學材料來證明他的説法。(47)呂思勉和夏鼐的觀點孰者為是在這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這篇文章可以看到一開始夏鼐就表現出一副不趕時髦的考信風格,誠如他多年以後所説:“我們不要唯心地首先有一主觀的成見,然後拿考古學的材料來湊合。”(48)
即便夏鼐認為進化論是正確的,也絕不盲從。夏鼐學成回國後到史語所考古組工作,其間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核查安特生調查過的遺址。安特生按六期對中國史前陶器進行分類,他的“六期説”之所以把齊家文化放在仰韶文化之前,就是根據從簡單到複雜這一“進化”原則來確定的。在他看來,齊家文化的夾砂陶和素面陶遠不如仰韶文化的彩陶精美複雜,所以齊家文化的時代應該早於仰韶。不過巴爾姆格(N.Palmgren)同樣是根據進化論而認為,仰韶文化中的無彩陶器的製作技術比齊家文化更為幼稚拙劣,故而認定齊家文化晚於仰韶文化。(49)無論是安特生還是巴爾姆格,夏鼐都不會盲目隨從。1945年夏鼐參加西北科學考察團到甘肅寧定的陽窪灣,重新核查安特生髮掘過的地方。夏鼐在此發掘了兩座齊家墓,在未經擾動的齊家文化墓葬填土內,出土兩片仰韶彩陶片,夏鼐由此從地層上證明安特生據進化説而認為的齊家時代為最早,把齊家文化放在“六期説”的早期這一推測是錯誤的。(50)
採用進化論來排定陶器分期和譜系,不僅是很時髦的做法,而且很誘人。最初安特生認為寺窪馬鞍形口陶罐來自辛店同類的彩陶罐,而夏鼐經過觀察後則將其再往前追溯到半山期:
半山馬廠期的兩耳罐,是將耳部上端附着於口緣上後,稍加按捺,使之附着得堅牢,這一部分的口緣便突出一塊來……寺窪期更將這種趨勢推進一步,馬鞍形更為顯著。這一演進的過程,當如插圖十一(見本文圖5——引者注)所表示的……可見這種馬鞍口原是製造過程中所遺留的痕跡。不過到了寺窪期,或已帶有美觀的作用。(51)
按照進化論的演化,沒有地層關係的馬廠、辛店和寺窪之間的相對年代關係便可令人信服地通過馬鞍口陶罐的進化順序而加以確認,這是20世紀的通常做法。然而以徵實為指歸的夏鼐卻斷然不會從理論出發:“一切的理論,都要再經過實踐來考驗,不完全的或錯誤的理論,便可糾正過來。”(52)夏鼐並沒有貿然地根據進化論而認定馬鞍口陶罐由馬廠到寺窪的邏輯演進,而只是提出“假定的馬鞍口陶罐演化圖”。(圖5)
俞偉超和張忠培在《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編後記中談到,20世紀40年代蘇秉琦在研究寶雞鬥雞台出土的折足鬲、錐腳鬲以及鏟足鬲時對其文化屬性所做的推論,結合80年代新出土的考古材料似乎更顯得合理:
至於鏟腳袋足鬲,在《鬥雞台》報告中已根據共存物品判明是屬於戰國時期的,而近年以來在鳳翔至甘肅東部地區的一些發現,又能進一步表明其遠祖確是與上述那種錐腳袋足鬲同屬西北陶鬲的派系,後來又經過長期的演變。當最近我們看到這些新的發現而理解了這兩大支、若干小支鬲的發展系統後,不能不對出現於四十多年前的這種觀察、分析方法的生命力以及蘇秉琦先生的敏鋭眼力,有很深的感受。(53)

圖6 多瑙河史前文化分佈及其時空關係
資料來源:布魯斯·G.特里格:《考古學思想史》,第189頁。
且不論是否事實真的是這樣或更顯合理,即便後來的材料證明以前的推測是正確的,考古學也不能建立在這種演繹推論的研究取向之上,“考古學這樣一種科學,如果要取得發展,還是應該要從事實出發”。(54)考古學是一門實證學科,它需要的是事實而不僅僅是推論,這便是夏鼐不同意蘇秉琦“中國學派”的根本原因。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區系類型理論沒有原創性。早在20世紀30年代,作為歷史—文化學派的領袖,柴爾德便提出該學派具有代表性的鑲嵌拼圖或馬賽克理論。柴爾德認為文化的時空框架更像是一幅複雜的鑲嵌拼圖或馬賽克。在他的《史前多瑙河》(The Danube in Prehistory)一書中,就有一幅展示多瑙河流域史前考古學文化的時空分佈圖。(55)這個分佈圖不僅顯示了蘇秉琦區系類型理論中的“塊塊”,而且也包括“條條”(圖6)。最重要的是,這個文化時空的鑲嵌拼圖的建立不是基於超驗的分析與推理,而是基於經驗與實證:
每種文化必須從所組成的器物分別描述,文化不能簡單地根據進化考古學家的時代進行細分而從時空上來建立。相反,每個文化持續的時空範圍必須從經驗上來確立,而單個文化則要通過地層學,器物排列和同時性來做年代學排隊。(56)
柴爾德在這裏之所以強調不能簡單地根據進化論來建立考古學的時空框架,而需通過地層學等經驗材料來確立,除了出於實證主義的理論研究範式需要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來自生物學和自然界的進化思想是否可以運用於人文歷史或社會文化,一定要有一個驗證的程序來檢驗,因為生物和自然的進化過程是不可逆的,而人類社會和歷史文化的發展往往會出現回潮和復辟等現象,是可逆的。前面談到蘇秉琦認為陶鬲的三個袋足功能退化後大約在孔孟時期演變成圜底陶釜,但後來的考古學發現證明,新石器時代初期圜底釜就已經出現了,譬如距今12000年前的甑皮巖遺址的圜底釜,(57)而且距今6500年之前,華北平原就已經存在着一支獨立的圜底釜系遺存,它的突出特徵是以圜底釜和支座作為複式炊具。(58)這説明要麼蘇秉琦關於陶鬲的三個袋足功能退化後大約在孔孟時期演變成圜底陶釜這一推論完全是錯誤的,要麼所謂孔孟時期的陶釜只是對早期陶釜的延續,或者也有可能是對新石器時代陶釜的復辟和回潮。要確定具體是哪種情況,則完全需要來自地層學等經驗材料方面的支持。
在夏鼐眼裏,蘇秉琦的區系類型理論就是來自以柴爾德為代表的旨在建立時空框架的歷史—文化學派考古學,甚至在理論上尚不如人家完善,何以稱為“中國學派”?對蒙德柳斯的銅斧、銅劍以及銅釦針進化序列,夏鼐也認為僅僅是一家之論而已。在國際同仁眼中,中國考古學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特徵的;(59)夏鼐也是這麼認為的,他認為馬克思主義的核心就是實事求是。他借日本考古學家貝塚茂樹的口來表達他對這個問題的理解:
中國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基本的社會主義國家,因而在考古方面也貫穿着一條馬克思主義的線。他們曾經反駁過蘇聯考古學者們強調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彩陶中的西方影響的説法,主張中國文明的獨有的特點。雖然是民族主義,但他們關於原始社會的發展是信奉摩爾根、馬克思的單線進化論的。然而,在野外考古學調查、發掘現場,卻是尊重事實。(60)
表面上看蘇秉琦只管做自己的類型學,(61)而事實上最終還是用自己的語言重複了一遍“社會進化法則”。(62)在蘇秉琦的研究中,馬克思主義、歷史和考古是三個互不相關、毋需交集的學科。而夏鼐則完全不同,他説:“我們信奉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並不只是由於這些理論出於馬克思,而是由於它符合於客觀的真理,符合於考古實踐中所證實的客觀事實。”(63)在三卷《夏鼐文集》中,提到馬克思主義實事求是或尊重客觀事實的原則和學風的語句不下20處,舉凡講話回顧和展望中國考古學,必然提到實事求是或尊重客觀事實的馬克思主義原則和學風。事實上馬克思主義在夏鼐眼裏更多是一種與乾嘉學派“無徵不信”或新史學派以徵實為指歸併行不悖的實事求是的唯物主義原理:
五四運動時期,歷史學方面也有了兩個大變化,一個是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這是西洋的史籍考訂法和史事考據法。它要比乾嘉學派的考據學更無禁忌,更為實事求是。古史辨派便是當時這種史學的代表……中國考古學這個新階段的標誌,首先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64)
他又説:“所謂正確的方法,可以分兩方面來講:一方面是技術性的,便是田野考古;一方面是思想方法,或可以説研究方法,這便是馬列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原理。”(65)“我們要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制定考古研究的方針、政策和具體的規劃。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尊重客觀事實,實事求是。”(66)在夏鼐眼裏,馬克思主義作為考古學研究的理論方法論,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同樣,考古與歷史更是“一駕馬車上的兩個輪子”,與以文獻為研究對象的狹義歷史一樣,同屬於歷史學科。二者也是為了同一個目的:復原歷史。特別是對於歷史時期的考古學,“儘量採用考古實物和文獻記載相結合的方法”,(67)二者聯繫更為緊密。
除了理論方面的馬克思唯物主義實事求是的主張外,對於考古實踐,強調自然科學的務實風格,夏鼐當然也就繼承了樸學重視技術和考究細節的實證傳統。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田野發掘、現代技術的運用、百科全書式覆蓋的研究領域。
夏鼐在歐洲師從以發明探方發掘法而著名的英國考古學家惠勒,並參加過英國和埃及的田野發掘,在田野工作和室內整理方面受過正規和科學的訓練。恐怕也只有他才有資格和有眼光在英國當面批評李濟對殷墟發掘的不專業和不科學。(68)《田野考古序論》是1952年夏鼐在第一屆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上的講稿,《田野考古方法》是1956年冬在考古見習所見習員訓練班授課的講稿。這兩篇文章是專門論及考古田野發掘、室內整理,包括方法、技術、制度以及規定的操作規程。這不僅是為當時的中國科學院考古所制定的,同時也是全國考古界所遵循的田野工作流程,這套規則後來被國家文物局採納,制定了1984年《田野考古工作規程》。(69)很多非常具體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包括技術指標,一直沿用至今。譬如探方與探溝包括隔梁的尺寸規定、用手鏟劃地層線、遺址遺蹟的分類與編號、墓葬平面圖1∶20或1∶10的比例、遺蹟平面圖1∶50的比例、器物標籤上“距南壁×距西壁—深度”的三維座標記錄格式、墓葬與灰坑登記表的格式、土墩墓的十字四分發掘法和平行長條發掘法、報告編寫格式和要求、圖文編排方法等,從測量、繪圖、照相、記錄到報告的編寫與發表,均有詳細具體的規定與要求。田野考古是一項技術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制定具體的標準和指標,從而形成一整套實踐中可供操作的制度與規定。夏鼐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開創性的,篳路藍縷,功莫大焉。
考古發掘除了技術問題,還牽涉到一個學科的道德規範。對於一個從事考古的專業人員來説,夏鼐要求不能搞收藏,所謂“考古不藏古”,以避“瓜田李下”之嫌疑。發掘工作是破壞性的工作,水平不夠或能不發掘的,就不要發掘,該多做調查,而發掘一定要慎重;(70)做調查工作時,不能為了提取樣本隨便亂挖未經擾動的文化層等等,這些專業上的道德規範,很多都是夏鼐建立起來的。(71)
考古工作的第二步是室內整理,這也是考古學中現代科技運用最為廣泛的地方。我們現在把這一塊稱作科技考古,夏鼐在這方面的貢獻同樣是巨大的,大致體現在三個方面:(1)作為中國考古工作的主要指導者和組織者,規劃自然科學相關學科與考古學結合開展研究的學科佈局;(2)作為中國考古學的領軍人物,從理論上論述自然科學相關學科與考古學結合開展研究的主要內容及把握研究的核心問題;(3)作為大學問家,親自從事自然科學相關學科與考古學結合開展研究及科技史研究等。(72)20世紀50年代初,由美國科學家利比(W.F.Libby)發明放射性碳素測定年代的方法。而距利比的碳素測年法發明僅3年,夏鼐便將其介紹到中國,指出它的重要性,並建議在國內建立實驗室進行測年工作。(73)50年代末,積極組建碳十四斷代實驗室,到1965年5月,碳十四斷代實驗室開始測定出第一批標本的年代數據。1972年《考古》復刊後的第1期,公佈了第一批測定年代數據。(74)1977年發表《碳—14測定年代和中國史前考古學》,第一次在科學的年代數據基礎上來考察我國史前考古學文化及其源流。這是一篇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鴻篇鉅製,不僅是中國第一篇嚴格意義上的科技考古文章,而且在世界上亦屬前沿和尖端研究。也正是在這篇文章中,夏鼐用現代科學的測年證據,釐清了我國史前考古學文化的時代關係,也駁斥了中國彩陶文化西來説。(75)
現在我們所稱的“科技考古”,夏鼐稱其為“多學科的研究”。他始終留心那些可以用於考古學研究的自然科學領域的新技術和新手段。在關於“闢爾當人”的討論中,如何識別化石造假問題,當時多采用含氮成分分析法,原理是埋在土內骨骸中的氮,由於有機質的腐化而逐漸減少,所以一般來説,年代越久,所含的氮越少。夏鼐則提出應該結合氟的分析,比僅僅是氮的分析更為可靠,因為氟含量是增項,正好與氮含量遞減相反,兩者結合才能更好地確定化石的古老性。(76)如同偵探中法醫學(forensic science)的證據,夏鼐認為要不斷引進自然科學的方法到考古研究中來,以解決考古研究中的問題,這才是最有效的實證手段,才是考古學發展的方向,譬如運用碳十四、古地磁法、鉀—氬法、熱釋光等以斷定古物年代;運用光譜分析、金屬顯微觀察、快中子活性化分析、電子探針、電子顯微鏡測定、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等以檢測古物的質地、結構、成分等;用獸骨鑑定、孢子花粉分析等手段來研究當時人類社會的地理環境和生物環境等:
這些不僅是在考古學上利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實際上是一種所謂“多學科的研究”。這方面我們不僅要採用國外考古研究中的先進技術,並且也要採用“多學科的研究工作”的組織方法。(77)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也是最能影響人的,便是夏鼐的讀書人生。整個十卷《夏鼐日記》,幾乎每天都有讀書的記錄。這裏只引兩則日記來感受一下:
5月2日星期日
仍住在醫院中。閲畢Peake and Fleure,The Law and the Prophets(皮克與弗勒:《法律和聖經中的預言書》)(pp.1-181),又閲了小半部Sven Hedin的Riddles of the Gobi Desert(斯文·赫定:《戈壁沙漠之謎》)。住醫院還有好幾天,我只帶了這兩本書來,頗有鬧饑荒的危險。
5月3日星期一
……斯文·赫定的書看完了(pp.1-376),幸得小陳送了書籍及雞蛋、橘子來,不致鬧饑荒。(78)
夏鼐讀書,所涉範圍十分廣泛,而且不受外部環境干擾。夏鼐自己説“唸書成了癮”,也就是傳説中的嗜書成癖。(79)作為一介書生而強調讀書,也與蘇秉琦等強調“摸陶片”的考古學家們形成很大差異。
最後,還應簡要提一下夏鼐在國際考古學界所具有的學術影響。日本著名考古學家樋口隆康曾對夏鼐有一個綜合評價:“他不僅對於國內考古學,對於國際上考古學方面的知識之淵博,涉獵範圍之廣泛,作為一個考古學者來講,也是無人可以與之匹敵的。”(80)夏鼐真正的國際影響應該從他的埃及念珠研究説起。20世紀30年代的歐洲,埃及學的發展如日中天,其中法國擅藝術、德國擅文字,而英國緣於皮特里(Flinders Petrie)等人常年在西亞的發掘,則擅以珠子和陶器為代表的物質文化研究。夏鼐的畢業論文《古代埃及珠子》(Ancient Egyptian Beads),以倫敦大學學院皮特里收藏的埃及珠子為研究對象,展示了研究者眼界的高度和研究的難度。選擇埃及珠子作為研究對象,沒有深厚的外語能力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從埃及學的專業角度來看,對於一批珠子的整體研究(a corpus-based study),夏鼐也是第一人。皮特里收藏數量巨大的埃及珠子,在《夏鼐日記》中,可以讀到當時夏鼐是如何對這些珠子進行分類、編目、描述等研究的。索引卡片一共1760張,每張記錄了珠子的8種信息,包括登記號、出土地點、年代、用途、參考文獻、備註、線圖、照片號,此外還包括每枚珠子的形制、加工、顏色、質料、設計以及數量等信息。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埃及考古學的愛德華講座教授(Edwards Professor)斯蒂芬·夸克(Stephen Quirke)對《古代埃及珠子》的評價認為,儘管此書的出版由於戰爭的緣故遲了70多年,但它依舊是該專業領域具有填補空白式意義的研究。正是由於夏鼐花費巨大精力與時間完成這項研究,此後至少在倫敦,再也無人敢去挑戰這項也許會花費一生時間才能完成的關於埃及珠子的整體研究了!(81)這樣的評價出自埃及學權威之口,真正體現出夏鼐珠子研究的學術水準及意義。夏鼐沒有繼續做埃及學研究,斯蒂芬·夸克認為這是兩方面的損失,首先是埃及學的損失,其次對夏鼐來説也是一個遺憾。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夏鼐的研究轉向後卻成了中國考古的幸事。
夏鼐和蘇秉琦都是20世紀下半葉新中國考古學的創始人,特別是夏鼐,從理論、方法、技術、實踐,包括各種規章制度等各個方面,對我國考古學都產生過巨大影響,但一直被嚴重低估甚至忽略了,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和評價。1985年夏鼐去世後,原來一直相互受制發展的考據與義理突然失衡,完全朝着義理的方向發展,蘇秉琦的考古學思想與理論完全替代和淹沒了夏鼐,以致形成一家獨大的“蘇秉琦時代”。蘇秉琦的考古學理論成為:
中國考古學的指南針,在這一理論的指引下,中國考古學得到了巨大的發展。我們所以要將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與實踐這一課題作為中國考古學會第十二次年會的一個主題,是表明我們要從實踐和理論這兩個方面,深化和完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論即考古學文化的文化譜系論,高擎蘇秉琦的旗幟,繼續推進中國考古學的發展。(82)
按照相關説法,蘇秉琦的考古學理論不僅是新中國考古學取得巨大成果的原因,而且還將成為以後考古學深化發展的指南:“在尚未出現能夠超越或取代‘蘇秉琦學術思想’的新的理論學説以前,中國考古學仍然處於‘蘇秉琦時代’。”(83)然而,這些提法不盡符合歷史和學術史事實,同時不利於中國考古學的發展,更不利於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方向。
註釋:
①《夏鼐日記》卷9,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325—334頁。
②夏鼐:《長江流域考古問題》,《考古》1960年第2期。
③夏鼐:《回顧與展望——〈考古〉二百期紀念》,《考古》1984年第5期。
④蘇秉琦:《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考古學派》,《考古》1995年第6期。
⑤蘇秉琦:《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考古學派》,《考古》1995年第6期。
⑥俞偉超、張忠培:《探索與追求》,《文物》1984年第1期。
⑦張忠培:《中國考古學六十年的巨大進步》,《中國文物報》2009年8月29日。
⑧《夏鼐日記》卷9,第341頁。
⑨郭大順:《蘇秉琦與中國考古學學科理論建設》,《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1期。
⑩蘇秉琦:《圓夢之路》(上),《東南文化》1995年第4期;《圓夢之路》(下),《東南文化》1996年第1期。
(11)俞偉超、張忠培:《編後記》,蘇秉琦:《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310頁。
(12)事實上最早將進化論方法運用於中國考古學文化分期的是安特生,而安特生的文化分期直接受到蒙德柳斯的關注和指導,參見Xingcan Chen and Magnus Fiskesj
(13)俞偉超、張忠培:《編後記》,蘇秉琦:《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310頁。
(14)蘇秉琦:《關於學科建設的思考》,《遼海文物學刊》1997年第2期。
(15)這裏要強調一下英語“進化”(evolving)一詞的原始含義,即“將卷冊逐步展開”。達爾文借用這個詞要表達的是生物界因環境而發生的逐步和漸進的變化,也就是自然選擇,或“物競天擇”(natural select)。但是作為達爾文的進化思想,除自然選擇外,還有遺傳、突變(mutation)、漂變(drift)等幾種進化形式,但就是沒有“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從具象到抽象”等一系列被理解為“進步”或“邏輯演進”的那層意思。
(16)裴文中:《中國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裴文中史前考古學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08—149頁。
(17)裴文中:《中國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裴文中史前考古學論文集》,第108—149頁。
(18)參見鍾揚、李偉、黃得世:《分支分類的理論與方法》,北京: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9頁。
(19)孟德魯斯(即蒙德柳斯):《考古學研究法》,鄭師許、胡肇椿譯,上海:世界書局,1936年,第22—23頁。
(20)蘇秉琦:《陝西寶雞縣鬥雞台發掘所得瓦鬲的研究》,《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91—136頁。
(21)蘇秉琦:《瓦鬲的研究》,《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137—156頁。
(22)陳星燦:《中國史前考古學史研究(1895-1949)》,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339頁注[115]。
(23)蘇秉琦後來也認識到ABCD類別之間沒有時間順序和演變關係,20世紀80年代蘇秉琦把這些鬲的分類重新調整為“殷式鬲”、“周式鬲”、“楚式鬲”,認為這三種鬲之間的關係是共生的和平行的。參見蘇秉琦:《楚文化探索中提出的問題》,《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218—224頁。
(24)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第183—186頁。
(25)西安半坡博物館、陝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潼縣博物館:《姜寨——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38頁。
(26)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第185頁。
(27)參見李澤厚:《美的歷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29頁;李希凡總主編:《中華藝術通史·原始卷》,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25—231頁。
(28)張忠培、楊晶:《客省莊文化單把鬲的研究——兼談客省莊文化流向》,《北方文物》2002年第3期;張忠培:《杏花文化的側裝雙鋬手陶鬲》,《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
(29)嚴文明:《考古資料整理中的標型學研究》,《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4期。
(30)蘇秉琦:《圓夢之路》(上),《東南文化》1995年第4期;《圓夢之路》(下),《東南文化》1996年第1期。
(31)邵望平、俞偉超:《百萬年連綿不斷的中華文化——蘇秉琦談考古學的中國夢》,《內蒙古文物考古》1987年第2期;蘇秉琦:《關於重建中國史前史的思考》,《考古》1991年第12期。
(32)當然也有對歷史時期的青銅器、陶器進行分型定式的,但筆者認為歷史時期的類型學研究既不能確認其文化源流和內涵,也不能作為判斷時代早晚的依據,因而已失去本來的意義。譬如蘇秉琦在《洛陽中州路(西工段)》“結語”中將東周陶豆分作I式和II式,然而這兩式陶豆同出自M347;東周半瓦當亦然,一共9式,其中II1、III1、IV5、V5來自M1115,II4來自M1214,IV3、IV7來自M309,IV4、V4來自M405。(參見蘇秉琦:《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第65—90頁)這樣的分型分式對於確定墓葬時代有何意義?
(33)趙輝:《“多元一體”:一個關於中華文明特徵的根本認識》,《中國文化遺產》2012年第4期。
(34)參見安志敏:《論環渤海的史前文化——兼評“區系”觀點》,《考古》1993年第7期;湯惠生:《巖畫學科的研究範式及相關問題》,《南方文物》2014年第4期。
(35)徐蘋芳:《中國歷史考古學分區問題的思考》,《考古》2000年第7期。
(36)張敏:《簡論考古學的區系類型與文化系統》,《南方文物》2012年第2期。
(37)蘇秉琦:《燕山南北地區考古——在遼寧朝陽召開的燕山南北長城地帶考古座談會上的講話(摘要)》,《文物》1983年第12期。
(38)蘇秉琦:《關於學科建設的思考》,《遼海文物學刊》1997年第2期。
(39)夏鼐:《什麼是考古學》,《考古》1984年第10期。
(40)羅伯特·沙雷爾、温迪·阿什莫爾:《考古學:發現我們的過去》,餘西雲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61頁。
(41)柯林·倫福儒、保羅·巴恩:《考古學:關鍵概念》,陳勝前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59—63頁;柯林·倫福儒、保羅·巴恩:《考古學理論、方法與實踐》,陳淳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76—480頁。
(42)俞偉超:《考古學是什麼》,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67頁。
(43)夏鼐:《我所知道的史學家吳晗同志》,《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2期。
(44)徐蘋芳:《中國現代考古學的引進及其傳統》,《中國文物報》2007年2月9日,第7版。
(45)筆者曾在《巖畫學科的研究範式及相關問題》一文中將張忠培劃分在材料學派(《南方文物》2014年第4期),就是因為張忠培曾説過“讓材料牽着鼻子走”,“讓研究對象自身的邏輯關係從自己的頭腦中蹦跳出來”等話。表面上看像個材料學派,而事實上從張忠培對蘇秉琦理論的繼承與發揚,以及自己的譜系研究範式中可以看到,他並不屬於“材料派”。在20世紀80年代俞偉超和張忠培的新舊考古學之爭中,人們很容易將俞偉超視為理論派,而張忠培則是材料學派。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張忠培由於恪守乃師之“兩論”,無疑屬於理論派;俞偉超青睞新考古學,而新考古學的理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