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Big Tech遭受多國監管!美國多州已對谷歌發起反壟斷調查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8317-2019-09-14 22:42
來源:微信公號“看懂君”

近日,據外媒報道,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谷歌一直是美國企業中最令人羨慕的,因為其規模,影響力和顯著的增速而備受欽佩。現在,他們巨大的成功吸引了來自各界的關注。
在華盛頓,布魯塞爾及其他地方,監管機構和立法者正在調查四家科技公司是否利用其規模和財富來阻礙競爭,並以此擴大其主導地位。
在全美50個州中,只有加利福尼亞州和亞拉巴馬州的總檢察長沒有參與該項調查。在美國眾多科技公司當中,谷歌公司面臨的指控尤其多,谷歌公司的網絡搜索服務已經佔據了其主導地位,甚至被指控“利用其搜索引擎引導消費者購買自家商品,存在反競爭行為”。此外,谷歌公司的網頁上還被指存在有“虛假新聞”。
因此,此次調查將重點關注谷歌“是否已經損害了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調查人員還將對谷歌公司在搜索、廣告和其他業務方面展開調查。
對此,「看懂經濟」邀請幾名看懂經濟評論作家對此文進行了深度解讀。
楊棟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協北京中心副研究員,看懂App評論作家
文中引用了今年穀歌及其子公司youtube支付了1.7億美元罰金。以及臉書公司支付了50億美元的罰金以達成和FTC的和解。但上述案件一個是非法收集兒童信息以推送廣告。另一個是泄露用户隱私給第三方公司。2018年,Facebook被曝允許多達8700萬用户的數據落入政治數據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的手中。現已關門大吉的劍橋分析公司曾廣泛染指過本應私密的用户數據,為2016年特朗普大選和其他政治活動提供過政治數據服務。
此外,該公司還利用了Facebook的數據漏洞——做個性格測試就能直接查看用户的好友而無需經過用户的顯式同意。這樁醜聞在當時引發了全球Facebook用户對於數據隱私儲存的擔憂。雖然50億美元的罰金堪稱天價,但由於涉及用户數量大,也可以理解。因為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網站顯示,對每泄露一名用户隱私,FTC今年最高可判處的民事罰款金額為41484美元。根據《華盛頓郵報》估計,鑑於隱私被泄露的美國用户人數,FTC最高可對Facebook處以7.1萬億美元罰款(約44.7萬億人民幣)。
而實際上僅僅處罰了50億美元,也就是臉書公司一個月的收入。所以和解達成之後,臉書的股價反而上漲了。而本次谷歌公司面臨多州總檢察長的反壟斷調查。可以參照的是多年前微軟公司的反壟斷案。2004年8月27日包括舊金山和洛杉磯在內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多個城市政府聯合對微軟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其濫用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對商品制定不合理的價格。隨後韓國和歐盟的反壟斷案中微軟均落敗。
其中歐盟對微軟做出了4.97億歐元的罰單。而最終在加州的反壟斷案,微軟支付了11億美元以達成和解。而美國司法界對此的看法是促進創新。當時的司法部長雷諾表示,對微軟採取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種觀點得到不少反壟斷問題專家的贊同。可以説,能否保持創新的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領先於世界的關鍵,因此美國反壟斷政策對自己的巨頭不斷開刀也不足為奇了。其他相關的因素是政治因素。
例如美國科技巨頭一直都是民主黨的支持者。本屆共和黨政府自然不會對這些科技巨頭有好臉色。又例如歐洲因素。在歐洲實施了對隱私保護和反壟斷做出了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定之後,軟弱回應的做法勢必將削弱公眾對美國相關機構的監管信心。
車寧
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看懂App評論作家
其實,國內外對Bigtech企業收緊監管的聲音一直不絕於耳,而在反壟斷方面更是山雨欲來,除了在“相關市場”的支配力及其濫用外,主要還出於以下考慮:第一是商業模式的傳導性。Bigtech的崛起不僅僅是外觀上的數量更加頻繁,規模更加巨大,還在於商業模式上更具有傳導性。
再往深度研討,互聯網經濟本質上就是由整合信息流、業務流、資金流乃至物流而成平台,由平台而生態,不但降低了滲透的行業門檻,更是將滲透作為了業績的主流。競爭政策不應關注傳導性的辯護由此轟然倒地。第二是算法的一致性。一方面,大企業、大平台天然就具有算法優勢,同時既有主觀動機、又有實際行動先去影響自身生態企業、繼而對行業相關企業施加算法影響;
另一方面,投資等市場的邏輯以及算法本身的運行規律客觀上也確實會導致結果上的一致性。這樣,不論主觀狀態如何,算法一致構成了事實上的“合謀”,價格等要素的競爭於是被排除了,以選擇權為基礎的消費者自由也被剝奪了,更有甚者,共謀導致共振,其對市場的衝擊恐怕非經典意義上的“協同行為”所能比擬。第三是數據的資源性。過去,數據僅僅是工業經濟的附屬品;現在,數據已經是網絡經濟的驅動器;未來,數據更將成為智能經濟的接生婆。現今的Bigtech業務發展中,數據迅速成長為除業務、資本外的第三邏輯,不僅成為其在市場上縱橫捭闔的利器,更令監管當局投鼠忌器。
不過,我們也應注意到傳統反壟斷政策工具在規制Bigtech方面的侷限性:公有化方面,Bigtech乃至互聯網經濟都不同於水電燃氣,他們不僅是最活躍的經濟部門,擔負着開啓下一輪經濟成長週期的重任;從性質上也與後者迥然不同,即便是社會福利的計算,公有化恐怕與利用市場機制使其保持發展活力想去甚遠。罰款方面,Bigtech是建立在雙邊乃至多邊市場基礎上的平台經濟,其對罰款的轉嫁和吸收能力不是傳統行業所能比擬,在這裏,罰款的最終結果不過是向行業用户“徵税”,無法觸及從業企業的根本。
拆分方面,工業經濟的企業可以也容易拆分,而今對Bigtech的拆分卻已是一種“知識上的僭妄”,拆分建立在審慎而全面的瞭解基礎上,而這種程度的瞭解恐怕即使企業本身也難以做到。展望未來,對Bigtech的規制在實踐和理論上都頗多看點,而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司法救濟有可能成為國家和社會“馴服”Bigtech的重要武器。
王鵬
人民大學智能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看懂App評論作家
近日,國內外監管機構都加強對Big Tech的監管。華盛頓等地的監察機構者進一步加強對Big Tech的監管,我國也在今年印發《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監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壟斷現象將會對經濟的發展帶來影響。
大型科技行業擁有較大的技術、商業優勢,憑藉這種優勢所帶來寡頭壟斷將不利於行業競爭,導致財富集中,加劇不平等的現象。另外,Big Tech的出現也使得行業產生了很多違規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公眾利益。例如,前幾年的魏則西事件就是大型科技公司由於監管不嚴所暴露的問題。在美國,Facebook與谷歌也是醜聞不斷。加強監管與政府權威在世界各地都勢在必行。再者,只有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方能引領市場更好發展。
新興大型科技公司的興起往往隨着市場機制應運而生。缺少監管,眾多灰色地帶與不良競爭開始湧現。此時,只有積極引入監管機制才能減少對公共利益的損害。
其實,加強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對雙方都提出了不小的考驗。對監管部門來説,技術進步為全球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機遇,如何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保證經濟的發展尤為重要,這種監管還要極力避免運動式,形成日常式,常態化監管。對於Big Tech來説,如何進行轉型升級才是未來發展需要思考的問題。
尹振濤
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看懂App評論作家
數據壟斷,贏者通吃,價格其實,平台壟斷都在對bigtech提出嚴峻的挑戰。一個新型事物的產生的確需要爭論,但是不能看到問題就一切抹黑,可以針對問題解決,針對錯誤修正 但卻應該發揚優勢。
我們看到了bigtech對傳統金融的衝擊,看到了bigtech帶來了金融風險,也應該看到bigtech與傳統金融機構之前的不同,他們初期不看盈利,不看收益,只看效果,市場獲得了好處並不能忽視啊。吃了葡萄不能只説酸。好壞,優劣就是兩面,客觀公正理性最重要。趨勢不可否認,問題不應忽視,但發展不能阻攔。
馬茲暉
華盛一泓總經理,看懂App評論作家
市場經濟的活力在於自由競爭,而自由競爭的馬太效應往往會強者恆強,強者又有動力利用優勢地位壟斷市場阻礙競爭,這可以説是競爭的悖論。這了維持經濟的活力,政府有必要通過適度監管來防止和限制大企業濫用壟斷地位。以互聯網企業為代表的科技產業是一個高度創新的行業。
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很多小企業初創企業通過應用新技術新模式迅速崛起,顛覆舊巨頭成為新巨頭。市場的競爭較為充分,促進了行業的良性發展,政府監管的必要性不高。但近年來,隨着技術紅利和用户紅利的充分釋放,行業格局已經逐漸穩定,行業巨頭的優勢地位越來越穩固,在某些領域的壟斷地位已經產生了一些負面效果。在此環境下,政府的適度監管是必要且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