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犯罪,不一樣的審判結果——中美法律,哪個更公平?_風聞
shui0908-水者,利万物而不争。2019-09-22 14:20
如果有兩件案子,犯罪主體、犯罪手法幾乎雷同,只是一個發生在中國,一個發生在美國,審判結果會有怎樣的不同?哪個更能體會到法律的公平?

2019年9月16日深夜,南京市廣州路,一輛藍色瑪莎拉蒂被南京交警五大隊的民警攔停。開車的是一名年輕女子,喝的醉醺醺的。
http://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9_19_518491.shtml
經吹氣檢測,她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84mg/100ml,已嚴重超出醉駕標準。警察非常明確地告知她:“你要坐牢。”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女大學生”會被判處拘役,吊銷駕照,並處以罰金。

在大洋彼岸,同樣的事情也發生了。
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18_08_10_467705.shtml

2018年8月4日凌晨,在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的布拉夫頓市,卡特莎以97公里/小時的速度驅車衝過一處停車標示(Stop Sign)。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機動車在遇到停車標示時,必須減速至保持靜止,觀察情況後才能重新上路。
卡特莎因這個違法舉動,引起躲在一旁警察的注意。警察隨即開車上前攔截,並發現卡特莎“口齒不清”、“全身酒味”、“眼球充血”。當場酒精測試顯示,卡特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0.18%,超出美國法律界定一倍之多,構成酒駕。
按照0.18%,差不多也就是180mg/mL,和南京的這位瑪莎拉蒂女生醉駕程度半斤八兩。
重點來了:當警察示意要對其進行逮捕時,卡特莎的“求生意識”閃現:“我是名校畢業生,差點代表全校上台演講”,“我曾擔任啦啦隊隊長,我喜歡聯誼和跳舞”,“我是個漂亮姑娘,別送我去監獄”。她還反覆説道:“我爸媽也是警察!”
她告訴警方,“我是一名無前科(clean),具有純正血脈(thoroughbred)的白人姑娘。你可以去查下我的記錄,啥也沒有!”
話音剛落,同是白人的警察反問,“那又怎樣?”卡特莎回答:“你是警察,你懂的。”
布拉夫頓當地檢方以酒駕、超速、無視交通標示、攜帶毒品、攜帶吸毒用具這5項罪名,對卡特莎進行起訴,後者將於10月30日出庭。一位負責此案的警察透露,卡特莎或將面臨25年的監禁。
但是,神轉折來了。最近,美國這裏的判決已經出來了:
https://www.insideedition.com/south-carolina-woman-who-said-she-was-too-pretty-for-jail-gets-no-time-behind-bars-56080

She was fined $187 and ordered to perform 24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take alcohol safety classes. (她被罰款187美元,以及24小時社區服務,並參加酒駕安全課。)
連駕照都不用吊銷,不痛不癢地罰了一百多塊錢,和24小時社區服務。僅此而已。
187美元,什麼概念呢?美國普通人月收入大約四千美元,考慮到一個月只有20天上班,187美元大約相當於1天的工資吧。正好和1天的社區服務匹配。
説好的25年監禁呢?
同樣的年輕(貌美?)女孩,同樣的醉駕,同樣地被警察攔住。同樣地“懇求”警察不要讓自己坐牢。
回到標題,同樣問題再問一遍:同樣的犯罪,不一樣的審判結果——中美法律,哪個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