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斷交”的理論自信——“有限承認國家”_風聞
王晓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图财的逗比时评人,抓耳挠腮的论文民工2019-09-24 21:03

前幾天寫了一個帖子,藉着“斷交”潮揶揄了一下小英和她的好朋友們的“外交才能”,當然也説明了“斷交”對台灣社會的影響不大,至少不是立竿見影的,畢竟這種“高階政治”和普通人的生活離得太遠。台灣對“外交”最血性的一次還是和美國“斷交”,上街規模不比民主化後差。不過那個時候台灣還尚有點“家國觀念”,此後普羅大眾就習以為常了。
台灣不慌倒讓我想起“有限承認國家”的概念,指的是宣稱自己有主權但缺乏普遍國際承認的政治實體。其實最早知道這個詞也是在台灣學習的時候,人的有趣之處在於總會尋找一些東西合理化自己的言行,從而獲得某種安全感。
我們知道國家的四要素分別為:主權、人民、領土和政府。主權是一個我們在中學時代就熟知的概念,簡單而言就是獨立自主,對內最高,對外獨立。從對外的角度而言,主權是界定國家的重要標尺。身份總是基於他者的形象而確定,因此獲得其他國家的主權承認對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都尤為重要。但是現實的國際政治是,相對後三個要素,主權並不是一個容易被精確的概念,它是一個程度概念。打個比方,如果一個國家簽署了一項國際協定,就臉面而言也要對締約國負責,嚴格來講其違背了對外獨立的原則,是屬於部分主權的讓渡行為。
因為主權帶有一定的模糊性,“有限承認理論”也就應運而生。以是否加入聯合國為標準,當前國際政治中的“有限主權國家”可以分為四類:
非聯合國成員國,未被其它任何國家承認
索馬里蘭共和國
這個國家其實是我們熟知的索馬里聯邦共和國的一個州,世界上唯一的徹底無主權政治實體,但與埃塞俄比亞保持着非正式官方往來,也互設準領事機構。
非聯合國成員國,被至少一個非聯合國成員國承認
頓尼茨克人民共和國;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阿爾扎赫共和國
這幾個國家其實抱團取暖,不解釋了
非聯合國成員國,被至少一個聯合國成員國承認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阿布哈茲共和國;南奧塞梯共和國;中華民國;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科索沃共和國;巴勒斯坦國
這裏談主角。目前“中華民國”在全球還有15個邦交國
歐洲:梵蒂岡
非洲:斯威士蘭
亞太:馬紹爾、瑙魯、帕勞、圖瓦盧
拉丁美洲:伯利茲、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聖基茨和尼維茨、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這些國家除了梵蒂岡為觀察員國,其他都是聯合國登記在冊的主權國家。有趣的是,雖然台灣目前“外交”環境不善,也從來沒想過和非會員國“建交”。台灣對聯合國十分看重,也願意養着一批有會員資格的朋友幫着在聯大發聲,從中還是可以看出台灣對主流國際社會的渴望的,也不是完全不在意。
非聯合國成員國,被至少一個聯合國成員國承認
聯合國會員國其實基本與絕大部分國家都有外交關係,最不濟的是以色列,雖然和阿拉伯世界沒有交往,但仍然有160多個邦交國,即便其老闆美國也有幾個“漏網之魚”。考慮到聯合國正式會員國才193個,因此這一劃分就我看來有待商榷。
台灣的理論自信在於既然存在“有限主權”的國家,因此台灣也是一個國家。但矛盾的是,“有限主權國家”是一種邊緣存在,台灣的目的自然是想回到主流國際社會,但認可自己“有限主權”的地位,似乎又在自絕國際社會之外,因此才會有“非聯合國成員,但被至少一個聯合國成員承認”的修正。當然為了背書還延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有限主權國家的情況。不過我兔的聯合國邦交數量是179,算上台灣的14個,剛好是193個正式成員國。從“共享主權”的視角來看我兔的主權的確有限,但前提是台灣要承認“一箇中國”原則。對台灣而言,哪裏都是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