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努力買房,養只貓都沒有資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0212-2019-09-25 17:10
本文轉自:騷客文藝
作為資深貓奴,從北京到上海,我都是家不離貓,貓不離家的。
當我媽聽説,我家貓糧都是從海外亞馬遜買的,貓砂都是薰衣草香型的水晶貓砂,而且每天有罐頭時,就會感嘆説,從前的貓哪有這麼矜貴。我知道她説的是我小時候長大的那個大雜院裏的貓,每天主人買點魚鰍弄在飯裏就吃了,外面再鏟點煤炭灰作為貓砂也就拉了。
但那時候的貓,作用更多是捉耗子保衞家庭,可算是“工貓”;而現在的貓早就升級成為寵物了,比“人類的朋友”還要高到不知道哪裏去。
也因為如此,有些救助流浪狗的公益機構,就對收養人的要求過分苛刻。
在從朋友那裏領養胖梨和黃絨絨之前,我一度特別關注@上海領養 的微博,看到他們曬出的待領養流浪貓,也曾心動試圖收養。沒想到,對方一聽我説養在公司,就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昨天又看到熱搜“對流浪貓的領養要求”,評論裏面一堆人在diss,好些人都有過跟我類似的經歷,因為“條件不足”而被拒絕,這些人裏面有學生黨,有租房子住的,也有人為了隱私無法接受長期回訪,等等。
然後才看到這份完整的“領養要求”細則。
當時我就震驚了,經過網上搜索確認,不僅是北京,這已經是大多數要求領養的“國際慣例”了。跟這些細則相反,“不能養在辦公室”已算是很低要求了。
就説這個“自住房,有車優先”吧,基本可以確定,只有中產階層以上的人才達到這條件,這一條就已經把相當比例的愛心人士擋在外面。
更別説對貓糧的要求。網友@瞎了狗眼的貓 説了自己領養被拒的遭遇:因為説是住在本地的學生,貓糧只能盡力,畢竟沒掙錢呢,然後那家貓主人就開始覺得我會拋棄貓貓,“問題是,真的會拋棄貓的人,就算住別墅吃200一斤的貓糧,他也會拋棄啊。”
實在不能同意更多。
感慨之餘,想起2016年最受歡迎的寵物電影,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流浪貓鮑勃》:無家可歸的流浪漢詹姆斯,因為吸毒,被親生父親和後媽拒之門外,靠一把破吉他,在街頭賣藝為生,一日三餐,到垃圾桶翻吃的是家常便飯。後來,幫他戒毒的醫生為他申請了免費的應急救助房,在入住“新家”的第一個晚上,不速之客——流浪貓鮑勃闖進了他的生活。
這一進來,鮑勃不但攆不走,還陪同詹姆斯去街頭賣藝。沒想到,這樣的人貓組合大受歡迎。詹姆斯漸漸把鮑勃當作家庭成員,用一週的生活費為受傷的鮑勃買藥。有錢的時候,給鮑勃買最好的口糧。沒錢的時候,寧願自己不吃,也要給鮑勃買罐頭。
和鮑勃在一起的生活鼓舞了詹姆斯,他戒了毒,和父親和解,還重獲妹子芳心,最後還出了一本暢銷書。
回頭再看這片子,感慨萬千:幸虧鮑勃不是根據“國際慣例”的要求被詹姆斯領養的,不然,他們彼此都得不到救贖。所以,看到微博上這份嚴苛的“領養要求”,我擔心的是,有多少對動物有真正愛心的人,被擋在了這份以物質條件來衡量的“要求”後面?
公益機構這麼做,到流浪貓來説,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要知道,流浪貓的平均壽命不到三年,而普通家養貓的平均壽命為12-15歲。流浪貓生活在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裏,每天都得為爭奪地盤和食物跟同類或其他動物拼命,那些身體素質處於弱勢的貓咪,被欺負或捱餓是很正常的,甚至還會被虐殺。而且,大多數流浪貓身上都有某種“感染病”,發病了也無法接受治療,所以小病也會成為致命的因素……
相比而言,有一個温暖安全的地方,喝着乾淨的水,吃着乾淨的貓糧,有人陪伴,有人呵護,沒有生命威脅,這就已經是天堂了,你們還非得要求這天堂是精裝修的?
這麼幹,你們問過貓貓同意了嗎?常理推斷,對於貓貓來説,領養人的愛心重要,還是經濟條件重要?難道你們不懂得,一個人的愛心和素質,跟他有多少錢並不成正比嗎?
我朋友跳跳供職於某大型電商公司,據她説,公司收養了很多的流浪貓,一般都是先集中養在公司,其後再陸陸續續被公司員工收養,條件只有一個:就是看哪隻貓和哪個員工有緣分。
我想,在那裏工作的大多數90後並沒有買房吧。
另外,據我觀察,朋友圈養貓曬貓的朋友們,也有很多並不是“自住房”,可這完全不影響他們把貓養得那麼珠圓玉潤。就算得搬家,也首先儘量減少對貓貓的影響。騷客文藝的專欄作家@餘一
,在上海的時候,家裏也領養了流浪貓,上次把家搬回廣東,為了貓,跟朋友借了車,一口氣開了17個小時,路上都不敢住酒店,就怕貓太折騰。然後,過幾天把廣東的家安頓好,還得開車回上海還給朋友。
如果這都不算愛,我有什麼好悲哀。
現在你跟他説得有自住房才能養貓?
再説我自己,世界上還有比我更愛貓愛狗的人嗎?我之前的貓養到12歲,狗養到14歲壽終正寢,她們每一次生病從來沒有吝嗇過錢。
因為工作性質,一天當中我絕大部分時間都在辦公室,因此,在辦公室照顧兩隻貓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即使我在外地出差的時候,同事們也可以陪伴,讓他們不至於成為留守兒童。
真正對貓負責人的鏟屎官,不用外在約束,
就敢於被貓簽下一生一世的契約
這比那些整天不在家的“自住房”主差哪兒去了?
所以,愛,才應該是收養流浪貓最重要的條件。
萬一遇到虐貓的變態呢?這種概率太小了。因為這麼小的概率,讓大量有愛心人士領養不了貓,讓大量貓貓不能有一個舒適的窩,得跟失,能衡量吧?
這麼多的要求,讓我產生莫名的聯想——現實中那些苛刻的丈母孃,“你買房了嗎?房產證呢?要不要寫我女兒的名字……”是不是一樣一樣的?如果因為你這樣的條件,女兒嫁不出去,她會怪誰?
網友@一雞得七 開玩笑説:“是説的那個談領養條件的嗎……領養個貓還得籤協議,給身份證複印件在北京有固定住房,還要家訪太可怕了,就差安裝24小時監控了。”還有些人賭氣地説:“如果有這麼多硬性要求,我還不如去淘寶或者閒魚上花個一二百就能買到自己想養的種類。”
所以,我們所有人的初衷“以領養代替購買”恐怕會被逼淪為“以購買代替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