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烈士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章某當庭宣讀道歉信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9-26 13:42
來源:澎湃新聞
原題為:“我錯了。”

微博@正義隨州 圖
“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論是對救火英雄的侮辱……我錯了,我向各位救火英雄的親屬和社會公眾表示最真誠的道歉。”
9月25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居民章某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公開道歉。
當天上午,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章某侵害烈士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武警官兵代表、消防員代表、退役軍人及軍屬代表、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
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裏縣雅礱江鎮發生森林火災。趙萬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戰員和3名地方撲火隊員在撲火行動中壯烈犧牲。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隨後批准這30名同志為烈士。4月2下午,章某在微信羣公然發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譭涼山烈士的名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我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中,章某對自己發表不當言論侵害烈士名譽的行為深感自責,當庭宣讀了道歉信,希望得到涼山救火烈士親屬及廣大社會公眾的諒解。
經審,法庭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當庭作出判決,責令章某於十日內在《隨州日報》、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