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遷移,誰説了算?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9-09-28 10:13
編者按:
本期推送的是Hendrik Jürges在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發表的Gender ideology, division of housework, and the geographic mobility of families一文。本文利用德國社會經濟面板(SOEP)數據研究了性別意識與家庭地域流動的相關性。作者首先指出,德國單身人士的地域流動傾向沒有顯著的性別差異,然後重點關注了性別角色對雙職工家庭遷移決策的影響。
引 言
傳統的性別觀念認為,丈夫應該扮演家庭經濟主要承擔者或養家餬口的角色。妻子(如果有工作的話)僅起到輔助作用,其職業並不重要。相反,平等原則上的性別觀認為夫妻雙方的職業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至少在原則上如此。性別角色對於家庭決策(如住所)的潛在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
經濟和社會學上的家庭遷移模型在評估性別意識的重要性方面有所不同:經濟學家認為主要原因是男性從移民中獲得的潛在收益大於女性;而社會學家認為,夫妻工作的相對重要性不僅取決於他們的收入或勞動力市場地位,性別角色在家庭遷移決策中起着主要作用。從經驗上講,經濟學和社會學模型之間的差異是微妙的。主要是因為已婚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地位通常不如男性,相關研究也表明雙職工夫婦比單身人士的流動性差,雖然妻子職業對家庭遷移決策有一定影響,但丈夫職業的影響顯得更為重要。
Bird & Bird(1985)報告説,傳統性別意識較強的男性為妻子職業願意搬家的概率明顯較低。Berger, Foster & Wallston(1978)也指出,即使在兩性較為平等的大學畢業生中,女性經常最終也會隨男性伴侶而流動。
本文的分析策略是將左右雙職工家庭分為“傳統家庭”和“平等家庭”。將教育視為區域間流動的最重要決定因素之一:對性別角色平等的家庭,由“高學歷丈夫*低學歷妻子”家庭的流動性應與“低學歷丈夫*高學歷妻子”相當。相反,如果性別觀念很強,則只有丈夫的受教育程度會影響家庭遷移決策。
數據及變量
作者使用1985年到2003年德國社會經濟面板(SOEP)數據。因變量是否有家庭遷移,定義為超過50公里的跨區域流動。核心自變量家庭性別意識,不同於以往使用主觀判斷等可能具有內生性的變量來衡量家庭的性別意識,取而代之的是夫妻在週末(非工作日)家務時間的比重。考慮到夫妻通常不會將50-50的家務分割視為平等,作者將丈夫的家務時間份額超過37.5%的視為“平等家庭”,否則為“傳統主家庭”(Lennon&Rosenfeld,1994)。
教育,分為以下四類:夫妻雙方受教育年限均少於12年,只有丈夫的受教育年限為12年或以上,只有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在12年或以上,夫妻雙方都有12年或以上的教育。
工作資歷,用於衡量在搬遷是放棄工作和更換僱主的潛在成本,按照在當前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分為四類:夫妻雙方的工作年限均低於5年,只有丈夫/妻子的工作年限低於5年,夫妻雙方的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上。
其他控制變量:年齡、房屋所有權、家庭規模及城市人口等。
結果與討論
文中指出,單身人士及雙職工夫婦週末花費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和比重。可以發現,男性花費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比女性少得多,平均佔比為30%。已婚男女之間的差異大於單身男女。另外從表2(Table2)可以發現,單身男女的移民傾向沒有顯著差異,且單身男女的流動性比雙職工夫婦高。
(温馨提示:點擊查看大圖)
作者進一步使用logistic模型進一步分析了單身男女的遷移傾向,並對相關變量的影響(包括房屋所有權、居住時間、年齡、受教育年限等)進行了比較,仍然沒有發現顯著的性別差異。
對雙職工家庭,作者根據夫妻雙方的家務時間將所有家庭分為傳統家庭和平等家庭兩類,並分別進行Logistic迴歸。值得注意的是,在性別意識較強的傳統家庭,只有丈夫受教育年限對流動性具有正向影響,而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對家庭遷移的影響並不顯著,且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影響具有顯著差異。這種關係在平等家庭中恰好相反:丈夫受教育年限對家庭流動性的影響顯著小於妻子,且丈夫的影響不顯著。
進一步將妻子和丈夫的受教育年限細分,作者指出,丈夫高學歷(12年以上受教育年限)會顯著增加家庭遷移概率,而妻子高學歷卻無影響。相反對平等家庭,妻子和丈夫的教育系數都顯著,且無統計學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妻子高學歷*丈夫低學歷”對家庭遷移的影響明顯高於“丈夫高學歷*妻子低學歷”。但是夫妻高學歷的耦合效應並不顯著,即如果伴侶的文化程度較高,本人的高學歷並不會增加家庭流動性。
性別意識在家庭遷移行為中具有重要意義:在性別觀念較強的傳統家庭中,丈夫與工作相關的特徵占主導地位,而在性別平等的家庭中,妻子和丈夫特徵對家庭遷移行為的影響無差異,即沒有性別偏見。
文獻來源:
Hendrik Jürges(2006). Gender ideology, division of housework, and the geographic mobility of familie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4(4):299-323.
文獻整理:楊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