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的前世今生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9-10-05 11:02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01
在香港推行《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參與遊行、集會及非法集結的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之後,微博上一些人説這是“從未有過的侵犯人權”。
其實不是的,全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這條法律,而且早就有這條法律了。
1,哪些國家和地區有“禁蒙面法”?
美國
在可查的現代史中,美國應該是第一個設立“禁蒙面法”的國家。
1845年,美國紐約州Hudson Valley農場裏的佃農不好好幹活,上街蒙面遊行反抗農場主,中間時有暴亂髮生:
tenant farmers
蒙面集會的tenant farmers
因為集會者把自己腦袋全部遮住,根本看不出是誰犯罪,事後無法追責。於是“反蒙面法”應運而生。
這一產生於上上世紀的法律,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還被檢方引用了,比如像這樣就是違法:
警方因為“蒙面”這件事,在活動第一天就拘捕了至少五人。
但除了紐約州之外,美國其他大多數州之所以設立“反蒙面法”,是為了反對3K黨。
3K黨是美國一個臭名昭著的種族主義組織,他們打心眼裏不認為黑人和白人是平等的,認為“白人至上”——其實到現在也有很多白人這麼想,但3K黨不但會想,他們真的會做。
在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葉,3K黨成員會戴上下面這樣的面具偽裝,然後到處破壞黑人集會,搶劫黑人槍支,甚至虐待和狩獵黑人:
因為他們大多蒙面不好處罰,所以美國許多州在20世紀中葉的民權運動中,都出台了“反面具法”,其中絕大多數沿用至今。
1978年,加州就有一名伊朗裔學生在1978年控告地方政府,要求容許參加針對伊朗末代國王巴列維(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學生配戴口罩,隱藏他們的身份,因為伊朗政府可能針對參加者的身份,迫害他們在伊朗的家人。
當然法庭判決下來,已經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
那美國的反蒙面法是什麼樣的呢?
比如如果你現在去查華盛頓特區法律,能看到白紙黑字的這樣幾條:
意思是,16歲以上的任何人,在戴着面具、口罩或其他任何遮掩面部特徵的遮擋物時,不能參加遊行、不能參與集會。
就算不參與遊行和集會,在你意圖騷擾、恐嚇別人時,不能進入公共設施,甚至不能上街,不能出現在任何馬路上。
這看起來可比香港的《禁止蒙面規例》嚴多了。
加拿大
美國是定得早,而加拿大則是處罰嚴。
在各種誇張的遊行抗議後,覺得事態已經漸漸失控的加拿大於2013年正式通過了Bill C-309法律,該法律規定,在遊行、集會和抗議中戴面具違法,並且最高面臨10年的監禁:
和加拿大比起來,香港的“最高半年監禁,5000港幣罰款”是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意大利
加拿大是處罰嚴,而意大利則是管得寬。
根據BBC的消息,1975年,意大利就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意大利不允許用任何面具或者衣服把臉擋住,讓人認不出你是誰。
注意,這裏説的不只是集會中,而是任何時候,只要你出現在公共場合,都不允許。
一旦違法,可能就會像這位小姐姐一樣,遭到500歐元的罰款:
除此之外,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保加利亞等一系列發達國家,都有“禁止蒙面法”:
它們有的規定是不允許在公共集會上蒙面,有的規定不能在學校等人羣密集的公共場合蒙面,而像法國這種經常遊行的地方,直接規定在任何公共場合不允許蒙面。
真要説“管得寬”,這些國家管得都比香港寬多了。
其實香港過了這麼久才出台“反蒙面法”,其實已經落後這些“發達”地區很多年了。
2,“禁蒙面法”侵犯人權嗎?
你要從字面意義上來説,確實既侵犯了自由,也侵犯了人權。
誰不希望自己自由自在,想做什麼呢。
但遍觀各國“禁止蒙面”的歷史,主要還是怕這些蒙面者侵犯他人權利,然後靠蒙面躲過懲罰。
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選擇了犧牲人民“在集會中蒙面”的自由。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説“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只要你還在人類社會中生活,就要受到人類社會的種種制約。
而遵守“禁蒙面法”,其實就是你生活在人類社會,享受人類社會種種便利的一種代價。
——可以説我們生活中處處是這種妥協和代價。所以你不能在喝酒以後開車,你不能隨便把垃圾到處丟,所以你不能在公共場合吸煙,在新加坡你甚至不能在公共交通上吃東西。
這些代價,對個人來説是侵犯自由,但對整個社會來説,是法制,是一個社會良好運轉的前提。
當然也有人受不了人類社會給他的種種制約,比如《into the wild》這部電影的原型Christopher Johnson McCandless.
他家境富裕,成績優秀,但因為不想遵守人類世界的規則,決定要過“完全自由的生活”,於是捐掉了自己所有財產,徒步進入美國阿拉斯加的無人區獨自生活。
最後因為食物短缺,誤食了有毒的果子無法行動,餓死在了阿拉斯加的夏天。
雖然Christopher的結局並不好,但我卻不會看不起他,因為他內心有這樣的衝動就去實施,不想遵守法律和規則就離開人類社會。
並且到最後也沒真正後悔。
而香港一些參加非法遊行集會,進行許多非法行為的人。
若真的問心無愧,又何懼以真面目示人呢?
3,禁止蒙面有什麼意義?
主要還是心理方面的意義。
因為蒙面的那些人,站在人羣中,認為自己是“匿名”的,是在“暗處”的,所以很容易不經思考的去做許多非常極端的事情。
大家都上過網,應該明白匿名的含義。
知乎上那些最下流骯髒的話,多半出自“匿名用户之口”。
微博上的噴子,80%以上不是實名賬號。
中國互聯網最惡臭的地方在哪?
在各大新聞客户端下面,在百度帖吧裏面。
這不僅僅是因為這些新聞客户端的用户素質低,更因為從這裏面根本看不出誰是誰。
相同的話,絕大多數人在新聞客户端裏敢講,但是到了朋友圈就三天可見,啥都不敢説了。
而在現實中,也有一些實驗可以説明這個問題。
知乎@狼寶寶舉了一個例子:
這是一個電擊實驗的改版。他要求被試者蒙面,看看她們會不會對別人施以更加嚴酷的懲罰:
如圖所示,被試者打扮成這個鬼樣子
結果表明,這些蒙面匿名的女性被試者,比那些非蒙面的被試者電擊他人的時間更長!
“蒙面”,甚至廣義的“匿名”讓我們處於一種低的自我意識狀態,我們彷彿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由於匿名,更加缺少外界的監督,讓我們變得有恃無恐,好像做了壞事也不需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香港那些做極端事情的遊行者,比如攻擊警察,比如打砸搶一些店鋪,本來應該是非常沒有安全感的,但從眾+匿名給了他們安全感。
如果能揭掉這些偽裝,也許他們在做事之前,會多考慮考慮後果吧。
今天,香港警方發佈公告稱:
暴徒多個月以來的暴力行為實在令人厭倦。警方呼籲,希望各界一起齊心合力,不要縱容姑息任何暴力行為,重建社會秩序。
這是真的,香港的事情就像一部過長的肥皂劇,看到現在所有人都已經厭倦了。
希望香港當局能早日出台更多措施,讓這出肥皂劇早日迎來大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