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后的垂簾聽政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10-0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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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臨朝是中國古代政治體制運行的一種常見模式,它往往導致社會和政局的動盪不安。
01
前言
后妃垂簾聽政(或曰臨朝稱制)是中國封建社會專制皇權與後宮制度相結合的產物。
在兩千餘年的中國封建社會里,曾多次出現過女主臨朝稱制的現象。她們手握國柄,執掌朝政,成為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
趙匡胤
北宋從太祖趙匡胤開始,到欽宗趙桓結束,一共有9位皇帝,由於古代醫療技術有限,以及宮廷爭鬥、內憂外患壓力巨大等等原因,北宋的皇帝大多英年早逝,比如:第一位皇帝趙匡胤活了50歲,第二位皇帝趙匡義活了58歲,第三位皇帝趙恆活了55歲,而第五位皇帝趙曙,36歲就去世了,第六位皇帝神宗趙頊活了38歲,第七位皇帝哲宗趙煦只有25歲。皇帝年紀輕輕去世,太子還未成年,這時候,就需要皇太后輔政,幫未成年的皇帝執掌朝政,這就是所謂的“垂簾聽政”。而在北宋一朝共有九位皇帝,卻出現過五位垂簾聽政的太后,但終北宋一朝,無論太后垂簾聽政時權力有多大,始終受到多種因素的限制,使其無法專權獨斷,最後只能將權力還給皇帝,退出權力中心。
02
北宋歷屆垂簾聽政的太后
第一位是宋真宗的章獻皇后劉娥,1022年(乾興元年)2月,宋真宗趙恆病逝於延慶殿,其子趙楨當時只有11歲,劉娥開始幫助兒子宋仁宗趙楨處理國政。
第二位是宋仁宗趙禎的曹皇后。宋仁宗駕崩,宋英宗趙曙進宮即位,尊曹皇后為皇太后。英宗即位不久,身體就鬧起了毛病,曹皇后為了讓國家機器繼續運轉,在內東門小殿垂簾聽政。待英宗病情好轉後,曹太后即撤簾歸政。
第三位就是宋英宗的皇后高滔滔。1085年,高皇后的兒子宋神宗病危,經過羣臣奏請,高太后垂簾聽政。宋神宗駕崩後,十歲的宋哲宗趙煦繼位,因其年幼,高氏繼續以太皇太后身份垂簾聽政。
第四位就是宋神宗的向皇后,宋哲宗駕崩,向皇后一度臨朝聽政,她力排宰相章惇之議,推薦端王趙佶為帝。
宋神宗
第五位就是宋哲宗的孟皇后,孟皇后曾經兩度被廢,但正因為被廢,故此,她才逃過了金人攻陷汴京,徽、欽二帝被擄的“靖康之禍”。當時皇帝的六宮中,是凡有位號者都隨徽、欽二帝被虜往金國,只有孟皇后因被廢而幸運地留下,她隨後恢復孟氏元祐皇后的尊號,並開始垂簾聽政,最後政歸趙構。
03
太后垂簾聽政的表現
宋代第一次太后垂簾是在真宗去世、仁宗即位之時。真宗晚年,“久疾居宮中,事多決於後。”(《宋史》卷242《后妃傳》)皇后劉氏實際上已經操縱了朝政。乾興元年(1022)二月,仁宗以12歲幼齡登基,“遺詔尊後為皇太后,軍國重事,權取處分。”(《宋史》卷242《后妃傳》)劉太后垂簾共11年,明道二年(1033)三月去世,仁宗始親政,此時仁宗已23歲了。劉氏垂簾期間,獨斷專行,皇帝形同虛設。劉太后甚至萌發了獨受羣臣朝拜、被服天子袞冕以謁太廟等越軌想法,並強行使羣臣付諸實踐。臨終,仍然不肯退出政治舞台,掣制莊惠太后楊氏繼續垂簾聽政,“同議軍國事”。
北宋第二次太后長時間垂簾聽政是在神宗去世、哲宗即位之時。元豐八年(1085)三月,哲宗以8歲幼齡登基,太皇太后高氏“權同聽政”。高太后掌政共8年半,元祐八年(1093)九月去世,哲宗始親政,此時哲宗已16歲。高氏垂簾期間,哲宗“淵默不言”“每大臣奏事,但取決於宣仁後,哲宗有言,或無對者。”(《宋史》卷340《蘇頌傳》)以至哲宗即位後,對這一段經歷怨恨至深,對元祐大臣的打擊不遺餘力。
這兩次太后垂簾有以下共同特點:**當政時間長,皇帝成年尚不肯還政,直到去世才自然中斷聽政。**她們以皇帝年幼、代替其處理朝政之由,試圖永遠把持權力,而將已成年的皇帝置於傀儡地位。
其餘的三次太后垂簾,或根基未穩即被迫還政,或只是被抬出來作為一種象徵而不實際操縱政柄,或適逢亡國、匆匆了結,都沒有時機或時間讓她們獨擅國政。
但是無論北宋太后所掌握的權力多大,其始終沒有邁出最後一步,登基稱帝,這正是因為當時北宋社會存在諸多限制太后專權的因素,使得她們只是權力的暫時保管者,是維護皇權過渡時期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始終無法真正獲得皇權。
04
士大夫階層對太后專權的限制
北宋一朝對太后專權限制最大的當是以宰相為首的北宋士大夫階層。宋代開國帝王,深刻反思歷史的經驗教訓,做出“與士大夫治天下”的選擇,將士大夫羣體作為唯一可依賴依託的對象,賦予士大夫階層很大的權,使他們在關鍵時刻往往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抑制住後宮勢力的膨脹,並最終使其回到正常軌道上來。
**在太后垂簾聽政時,士大夫階層監督太后對權力的使用。當太后欲違制擅權時,士大夫加以嚴厲斥責。**所以北宋太后雖然可以垂簾,但在名分和規格上絕不能超越皇帝,否則就是違悖綱常倫理,勢必遭致大臣的反對。劉太后和仁宗“將同幸慈孝寺”,太后欲乘輦先行,參知政事魯宗道説:“婦人有三從,在家從父,嫁從夫,夫歿從子。”提醒太后不應走在皇帝前面,太后無奈,只得“命輦後乘輿”(《長編》卷 107)。天聖七年冬至,仁宗欲率百官在朝廷上給太后上壽。范仲淹提出異議:“天子奉親於內,自有家人禮。今顧與百官同列北面而朝,虧君體,損主威,非所以垂法後世也。”(《長編》卷108)明道二年,劉太后謁太廟,“佞者密請曰,陛下垂簾尊稱山呼及輿服皆王者制度,豈當以後服見祖宗耶”,劉太后“遂下詔服袞冕”。這樣做顯然不符合禮儀制度。參知政事薛奎用嘲弄的口氣奏道:“陛下大謁之日,還作漢兒拜耶?女兒拜耶?”劉太后聽了,哭笑不得,終於不敢穿和天子完全一樣的袞服去謁拜太廟,其袞服“準皇帝減二章,少殺其禮焉”。(《宋史》卷 286《薛奎傳》)
宋仁宗
當皇帝太后垂簾期間,一旦皇帝成年或身體康復,大臣們便時時敦促太后還政,讓皇帝早日親政。如仁宗天聖年間,寧國軍節度使李遵勖來朝,劉太后屏退左右,問他“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他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時還政。”(《續長編》卷122)
05
北宋獨特的政治設計
北宋統治者為了防止唐末五代以來統治階級內部綿延不絕的血腥爭鬥和迫害,在政治制度上做了獨特的設計。
**首先是高度尊(孝)敬太后從而使其沒必要攬權,有力鉗制皇后(妃)使之難以攬權。**同時,在統治階級內部普遍相互優容的形勢下,后妃們即使暫時大權在握,要打壓政敵,也不可能用什麼血腥的方式。如哲宗死,宰相章惇以趙佶“輕佻不可以君天下”(《宋史》卷 19《徽宗紀》 )為理由反對徽宗即位;而後又在如何看待神宗變法、如何辦理哲宗喪事和對待哲宗劉皇后用什麼禮儀等問題上與向太后較勁,逼得向太后違心作出讓步。徽宗親政後,雖厭惡自元祐以來互相報復的黨爭,對章惇僅罷相而已。
宋徽宗趙佶
**其次是宋代對後族廣泛推恩,其親屬都能獲得官職和優厚待遇,錦衣玉食沒有問題。**因此幾乎無人慫恿、推動后妃們去爭鬥冒險。北宋歷代皇帝對於後族都是進行大量賞賜與推恩的,可以説對后妃親屬給以儘可能多的榮寵是宋朝堅定不移的國策和傳統。但是,實質性的權力是不會交給外戚的。如仁宗皇佑二年閏十一月,“詔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任。”(《宋史·仁宗本紀》)后妃族人是不能隨便與朝廷官員往來的,如哲宗元符元年二月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罰金補外。”(《宋史》本紀第18,哲宗二 )也不允許有人利用與后妃家的婚姻關係謀取官職,如治平四年神宗上台才半年,“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昏因夤緣得官者。”(《宋史》本紀第14,神宗一)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宋代對可能的外戚干政問題採取的是外鬆內緊的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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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的自我抑制
宋代崇文,不但文人士大夫尚文蔚然成風,皇帝也多有文化藝術之能力或情趣;而宋代后妃多數來自統治階級中上層,也較有家庭教養乃至文化和藝術修養,而在士大夫階層的嚴格抑制下,后妃們也形成固定心理定勢,深知后妃預政不被統治集團所認可,是體制所不允許的。
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自言“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即使是最有野心的太后劉氏,也知道分寸的掌握,垂簾初,即聲稱:“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長編》卷 99)《宋史》又載:先是,小臣方仲弓上書,請依武后故事,立劉氏廟,而程琳亦獻《武后臨朝圖》,後擲其書於地曰:“吾不作此負祖宗事。”徽宗即位初,因以皇弟入繼大統,恐皇位不穩,堅請神宗皇后向氏垂簾。向氏對二府大臣説:“皇帝長成,本不須如此,只為皇帝再三堅請,故且勉從。非久便當還政。”宰相章惇等“稱讚皇太后聖德謙恭,德音如此,實近世所罕有”。(《長編》卷 520)向太后果然在六個月後便還政。
后妃與皇帝是相依附的關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一點道理也是被后妃們所認同的。正因為后妃們的自我抑制,才能與士大夫階層對她們的控制相協調,在一定範圍內達成共識,兩者之間的矛盾從不會被激化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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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掌最高權力所面臨的壓力
宋代內憂外患多,且經常威脅到王朝生死,造成手握最高權柄者壓力極大,換言之許多時候做皇帝(或分享皇權)並不是一件輕鬆快樂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后妃們不容易對最高權力產生多少野心,甚至只能選擇與皇帝同心協力。
正是在這種種因素的限制下,使得北宋垂簾聽政的太后始終不能像武則天那樣直接掌握最高權力。即使像劉娥劉太后那樣垂簾聽政到死,但也沒有敢邁出最後的一步。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談到了北宋太后垂簾聽政的表現與限制太后借聽政專權的因素,今天我們來看看北宋太后垂簾聽政的特點。可以説,北宋太后垂簾聽政具有不同於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朝代的特點。事實上,限制太后專權的因素促進了這些特點的形成,而這些特點的形成又產生了北宋太后垂簾聽政時的種種表現。
(一)聽政時的合法性
宋代垂簾聽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除少數為權臣亂賊挾持的外,大多數是根據皇帝的詔制臨朝聽政的。仁宗13歲即位之初,禮儀院言:“準遺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劉太后據真宗的“軍國重事,權取處分”遺詔聽政,“勉遵遺命,不敢固辭。”大臣馮拯對此評論説:“皇太后臨朝,蓋先朝顧命之託也。”哲宗10歲即位之初,高太皇太后的聽政則曾得到神宗的肯定。元豐八年,神宗病重,宰執王珪入宮請安,“乞立延安郡王(即哲宗)為皇太子,太后權同聽政,帝頷之。”三月一日明確下詔“許同聽斷”,“應軍國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三月五日又遺詔“權同行處分”。她們的出台名正言順,外人對此無可非議,具有符合傳統禮儀道德的規範,從而也具有了“合法”的色彩。
(二)為政時的守成性
北宋一朝垂簾聽政的太后或太皇太后身份,都是獲先皇遺詔或皇上的請求而聽政的。她們根據詔旨,擁立和扶持年幼或病弱的皇帝,繼承先皇之法,在原有政治結構和政策法制的基礎上進行統治,而不是挾持或另立新帝,重建政權,改弦易轍,變革法令。所以,在她們聽政以後,為了皇權的平穩過渡,一般都會大量任用熟悉舊章成憲的元老舊臣。顯然,之所以會任用他們是為了守成而治,而她們在聽政的過程中也充分表現出守成而治的特點,甚至也傾向於保守。如果真正遇到了改革,她們守成的態度更為明確,堅決反對改革。其中,最突出的表現當屬高太后的垂簾聽政,在其聽政期間大量起用以司馬光為首的“舊黨”人士,貶黜支持“變法”的“新黨”人士,並最後將王安石的“變法”幾乎全部廢除。
(三)對大臣的依賴性
宋代皇后聽政必須要有依靠的對象和統治的基礎,而且要有一種不同於外戚、宦官的第三種政治力量。她們終於找到了以宰執為首的官僚集團。這一點只要對前面有關論述作一簡要回顧和總結,便可獲得證實。首先,她們依靠大臣聽政,上台後即“褒表老儒”,重用舊臣;其次,依靠中書、樞密院等制定和修訂政策;再次,大多沒有擅權,甚至被權臣所制,不得不尋求當朝大臣的支持;最後,撤簾歸政時,既有主動的一面,又有被動的一面,都包含着官僚集團力量對她們的制約。
(四)起作用的積極性
宋代太后垂簾聽政的合法性、守成性,以及對官僚大臣們的依靠,使得她們的聽政在宋代發揮了較多的作用,一是保證了皇權的順利過渡,避免了不必要的政治動盪;二是壓制了外戚的勢力,避免了外戚專權的發生;三是總的來説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發展,鞏固了趙氏王朝的統治。這些作用大多是積極的,也是以往朝代很少具有的。
后妃臨朝是中國古代政治體制運行的一種常見模式,它往往導致社會和政局的動盪不安。宋朝後妃和前代女主一樣,亦具有較強的權力慾,儘管在體制上亦允許后妃在特殊的情況下垂簾聽政,然而宋代卻始終沒有釀成后妃亂政,其根本原因是對后妃勢力的嚴密防範和多項有效措施,**將后妃垂簾聽政納入良性運行的軌道,成為皇權的有力補充。**這在歷代王朝中是極為罕見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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