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法官只要五千塊,購買力挺強啊_風聞
饺子说事-饺子说事官方账号-看天下警事,听饺子娓娓道来。2019-10-08 08:19
那天,
看到今日頭條裏任丘司法發的一個文章,
大致看了一下,
內容很簡單,
黑龍江某地法院法官收了五千塊錢,
就給一個黑社會分子改了定罪量刑。
餃子不禁有點呵呵,
五千塊錢能辦這麼大事?
當地法官還真是物美價廉啊?
那麼,
這位法官真的僅僅收了五千塊嗎?
當了這麼多年法官,
也僅僅收了這五千塊嗎?
還請相關單位明查。
不多説了,
各位還是看正文吧。
刑庭庭長收了5000元將尋釁滋事罪定為故意傷害罪,構成“保護傘”獲刑一年半
任丘司法 2019-10-06 07:36:21
6月25日上午9時,肇東市法院對2起“保護傘”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2名被告人因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被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案例一:
被告人趙某富任職五常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期間,在辦理金某旭、王某旺等五人故意傷害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接受被告人金某旭父親金某光賄賂款5000元,法庭審理過程中,在案件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隱瞞案件事實,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將尋釁滋事犯罪錯誤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致使金某旭等被告人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肇東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趙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綏化日報)
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了《省紀委監委通報9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一文,其中提到,日前,省紀委監委通報9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1、五常市五常鎮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周廣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以來,五常鎮萬寶山村以時任黨支部書記周廣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團伙,長期把持操控村級政權;壟斷集體資源,控制本村經濟命脈;與社會經商人員結拜兄弟,憑藉非法聚斂的錢財,合夥開辦企業;借徵地拆遷和土地承包之機,大肆侵吞集體資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多次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偽造學歷檔案,編造個人履歷;橫行鄉里,隨意毆打辱罵村民,瘋狂打擊報復上訪羣眾,嚴重危害當地生產生活秩序。2018年9月,周廣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案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12人。其中,周廣寶犯罪團伙成員萬寶山村原村委會主任陳文財、原團支部書記周生輝、原黨支部副書記陳騰龍、原會計蔡連斌、原屯長蔡慶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常鎮原鎮長張力忠、五常市公安局循禮派出所原教導員孫宇因包庇、縱容周廣寶犯罪團伙,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常市法院原副院長劉晏、五常市法院刑庭庭長趙金富涉嫌充當“保護傘”被立案審查。五常鎮原黨委書記任志民、現任黨委書記馮曉東、原紀委書記張化海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立案審查。
以下內容概括來自裁判文書網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刑初304號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金富,1966年出生,大學本科文化,原系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該案由哈爾濱市道里區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10月27日立案調查,於10月29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哈爾濱市道里區監察委員會於2019年1月24日將此案移送肇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肇東市人民法院審判,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月25日對趙金富決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對其決定逮捕。
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0月,時任五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的趙金富,在辦理金某1、王某2等五人故意傷害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接受被告人金某1父親金某2賄賂款5000元,並在五常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某的請託、干預下,違反法律規定,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對該案件與量刑有關的事實未調查清楚,並違反了《五常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第五條,中關於“適用非監禁刑的案件"需上報審判委員會討論的規定,在案件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未經審判委員會的討論,隱瞞案件事實,濫用職權,枉法裁定,將尋釁滋事犯罪錯誤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致使金某1等被告人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涉嫌徇私枉法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金富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認罪認罰。被告人趙金富對被告人陳某1等人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了保護傘的作用。建議判處被告人趙金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趙金富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對公訴機關適用法律的意見未作辯解,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無異議。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金富犯徇私枉法罪的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分,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但對於趙金富“對被告人陳某1等人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了保護傘的作用”的指控持有異議,認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趙金富徇私枉法犯罪存在諸多客觀因素,系多因一果,足以表明其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應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金某1等人尋釁滋事一案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趙金富對金某1等人一案的錯判行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保護傘的作用”缺乏事實依據,個案中的重罪輕判行為不應認定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保護傘”作用的行為。如果趙金富此時明知陳、周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或者明知此案系黑社會性質犯罪,仍然予以包庇縱容,才能談得上“保護傘”問題。趙金富對陳某1、周生輝在此前和此後的涉黑犯罪沒有任何包庇縱容行為,不應該也不可能戴得起“保護傘”這頂帽子。建議法庭對其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對其適用緩刑。
希望法庭裁量時也能酌情考慮趙金富以往的工作貢獻。其三十多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中,榮獲各級各類嘉獎三十餘次,榮立三等功三次。尤其是1998年在杜家法庭工作期間,工作中被歹徒暴力傷害,至今留有多處傷疤。
被告人趙金富是一名作了十年刑庭庭長的刑事法官,今天卻坐在了被告席上,箇中滋味,難以言表,既有同情和惋惜,也有同為法律人物傷其類的悲憫。因此,懇請法庭能秉持法律應有的正義和良善,遵循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考慮本案的具體情節和特殊情況,對被告人趙金富作出罰當其罪的裁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時任五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的趙金富,在辦理金某1、王某2、代某2、陳某1、周生輝故意傷害犯罪案件的過程中,被告人趙金富接受被告人金某1父親金某2賄賂款5000元,五常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某過問了案情,在案件事實不清的情況下,隱瞞案件事實,濫用職權,枉法裁定,將尋釁滋事犯罪錯誤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於2015年11月27日作出(2015)五刑初字第390號刑事判決書,認定金某1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王某2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代某2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陳某1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周生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致使金某1、王某2、代某2、陳某1、周生輝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8日作出(2018)黑01刑監2號再審決定書,認為原審判決存在錯誤,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指令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進行再審。2018年11月15日,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五常市人民法院(2015)五刑初字第390號刑事判決書,認定金某1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王某2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代某2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9)黑01刑再字2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3月25日,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12刑初2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經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案件線索移交,被告人陳某1、周生輝於2009年以周某1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顯現雛形時的成員,2014年12月積極參加把持基層政權,壟斷控制農村資源、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陳某1、周生輝於2015年尋釁滋事犯罪被判處刑罰後,仍提拔二人為其所用,判決被告人陳某1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周生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另查明,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趙金富在肇東市人民檢察院簽署自願認罪認罰具結書。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當庭舉示並經庭審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略)
13、趙金富的供述和辯解,證實2015年10月16日,五常市人民檢察院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金某1、王某2、代某2、陳某1、周生輝犯故意傷害罪,到案後,給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由副院長劉某審批,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由我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本案,由潘某、林某組成合議庭,並向被告人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手續,於2015年11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受被告人家屬金某2的請託,收受賄賂款5000元,作為此案件的審判長、主審法官未正確履行職責,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僅起訴在醫院打仗的事實,未就酒吧打仗和砸出租車的事實起訴,我沒有就本案是否存在遺漏犯罪和罪罰相適應的原則,沒有對案件事實全面審理,從起因、經過到後來醫院打仗的犯罪過程,存在損財、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未按照五常市人民法院有關文件規定,刑事案件適用非監禁刑的案件需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因為平時的審判工作中沒有完全按照這個規定執行,所以該案也沒按照規定執行,副院長劉某曾電話過問此案,導致該案件定性錯誤,重罪輕判,加之五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的情節,民事部分進行了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五名被告人均判處緩刑。
14、證人金某2的證言,證實金某2系五常市交通局運管站黨支部委員,2015年金某2的兒子金某1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與金某1一起打人的還有代某2、王某2、周生輝、陳某1四個人,案件發生後代某2、金某1、王某2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為辦理取保候審,王某2的父親王某1帶着代某2的父親代某1、金某2去找社會人史某,史某提出與被害人和某後幫忙找公檢法辦案部門,三家均攤共賠償被害人楊某30萬元,後在史某家金某2出資3萬元、王某1、代某1各出資2萬元,共計7萬元交給史某,求史某給辦理取保候審,後來周生輝、陳某1家裏也各出資3萬元,被金某2、代某1、王某1三人各分得2萬元,五常市人民檢察院和五常市人民法院沒有找過金某2,金某2也不認識五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趙金富法官,是與朋友在一起吃飯的時候知道趙金富的手機號碼,與趙金富聯繫後在其上班的路上給趙金富5000元錢,後來金某1因故意傷害罪被五常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沒有找過五常市公安局和五常市人民檢察院的人,也沒有找過五常市人民法院的其他人。
(略)
25、證人曹某的證言,證實曹某是五常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其認識代某2的父親代某1,2015年代某2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代某1詢問應該怎麼辦,曹某告訴代某1説代某2不是主犯,隨大流就行。沒其他人找曹某幫忙找人疏通關係。以前所有刑事案件都需要召開庭務會研究,2014年過年後主管院長劉某摔傷後身體不好就不經常召開庭務會了。2015年金某1五人的刑事案件沒有上庭務會研究過。自2008年起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判非監禁刑的案件、涉及紀檢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案件、需要在法定刑期以下減輕刑事處罰的案件、改變定性的案件,就這幾類案件需要上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沒有按照五常市人民法院【2013】2號發五常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執行的情況。
(略)
上列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與指控的犯罪具有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金富身為國家司法人員,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徇私情,收受被告人金某1父親金某2賄賂款5000元,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致使金某1等人當時未能受到相應的刑事法律追究,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金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趙金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趙金富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趙金富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金富“對被告人陳某1等人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了保護傘的作用”的指控持有異議,辯護人認為這一指控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經本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金富主觀上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放縱了陳某1、周生輝等人的嚴重犯罪行為,致使陳某1、周生輝等人未受到應有的處罰,未服刑改造。客觀上對陳某1、周生輝等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起到了保護作用,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不予採納。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可酌情從重處罰。
2019年6月25日,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刑初304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趙金富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