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任天堂法務部,就可以撬動地球_風聞
BB姬-BB姬官方账号-为游戏发声。2019-10-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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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威脅 | 文
1982年6月的某個深夜,房間裏的燈還沒有熄滅,咖啡的熱氣縈繞在屋內,書桌前的二人眉頭緊鎖,今天又將是一個不眠之夜。
這兩位中年男性為了一場看似毫無勝算的官司,做着最後的努力,當他們在大堆的卷宗和資料中找到制勝王牌時,這個故事就註定會走向“逆轉裁判”的劇情。
只不過這兩位當時可能並沒有意識到,這樁案子會拯救任天堂於水火;他們也不曾料到,自此之後任天堂的法務部一戰成名,令其他公司聞風喪膽,有關他們的訴訟都得好好掂量一番。
這兩位分別是當時任天堂的法律顧問霍華德·林肯(Howard Lincoln),以及受委託擔當辯護律師的約翰·卡比(John Kirby)。
約翰·卡比
可能你已經知道了,這位傳奇律師約翰·卡比近日因病逝世,享年79歲,當時他為任天堂扭轉局勢,打贏了與環球影業“森喜剛版權糾紛案”的官司。
這一場著名的勝仗讓當時還是小作坊的任天堂得以生存下來,並且由他主導創立了“最強法務部”的雛形。
宮本茂後來還以他的名字製作了全新的遊戲,也就是我們熟悉的《星之卡比》。
那麼當年這場毫無勝算的官司是如何被約翰·卡比“逆轉”的呢?
01
兩隻金剛
説起這場官司,就得提到一款遊戲:《森喜剛》,整個官司也正是圍繞着這款遊戲展開的。
當時的任天堂在日本本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時任社長的山內博並不滿足於此,決定製作一款針對北美市場的遊戲。
掃了一眼公司裏的年輕人,窺見一位其貌不揚的小夥子,眼睛不大笑容可掬,就讓他來做一款遊戲,然後想法子拿去海外賣吧。
這個被社長選中的幸運兒,當時還只是位年輕的遊戲設計師,但現在已經成了馬力歐之父、任天堂的中流砥柱,他叫宮本茂。
當時經驗不甚豐富的宮本茂一拍腦門,想到了一個好點子,北美最熱門的動畫是什麼?《大力水手》!
他決定做一款以《大力水手》為IP的遊戲,整個遊戲機制沿用任天堂此前的遊戲《雷達》(Radar Scope)。
《雷達》(Radar Scope)
但令宮本茂沒想到的是,遊戲做得差不多了,版權卻還沒有談下來,無奈宮本茂只能修改遊戲中的大力水手模型。
遊戲中原本的Boss布魯托被改成了大猩猩,遊戲名就直接叫做“Donkey Kong”(後來中文譯為森喜剛)。
布魯托
沒有了《大力水手》的IP助力,不止宮本茂,大家都覺得這遊戲要涼了,因為在當時的遊戲環境下,橫板遊戲已經不太流行,北美玩家們喜歡的是射擊類遊戲。
但沒有讓人料到的是,遊戲送到北美后意外的暢銷起來。
最終《森喜剛》遊戲機賣出了15萬台之多,並且美國市場上幾乎所有的遊戲機廠商都來和任天堂討論移植的事情,這款遊戲可以説是為任天堂打開了北美遊戲市場的大門。
就在宮本茂和山內博開心得睡覺都面帶笑容時,另一個行業巨頭早就已經虎視眈眈了,它就是環球影業。
時任任天堂社長的山內博
80年代的電子遊戲行業還是個新興領域,而環球影業早就已經是影視傳媒行業的領頭級別的大佬了,他們也想把自己的影視IP資源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比如做個電子遊戲賺點錢什麼的。
當時華納已經投資了雅達利和世嘉
於是環球總裁希德·謝恩伯格(Sid Sheinberg)打算把自家的電影《金剛》拿出來做個遊戲玩玩,但調查一番後他傻眼了,怎麼東方的神秘國度已經做出來了一個《金剛》遊戲了呢?
侵權!律師出身的希德第一時間想到了這兩個字,然後嘴角逐漸上揚,覓得了一絲美幣的味道。
之後環球影業向任天堂以及當時所有移植了《森喜剛》的遊戲商遞交了律師函,這些遊戲商一接到律師函就慌了,心裏想這任天堂壞小子暗算我們?
誰也不想得罪這個影視傳媒行業的大佬,紛紛委曲求全,按照環球影業的要求,向他們分成了《森喜剛》的利潤(表面上説是支付版税),就連當時遊戲市場混得風生水起的雅達利也免不了這一遭。
1982年5月21日,任天堂與環球影業正式坐下來討論了有關“金剛和森喜剛”的事情,當時任天堂方面的代表除了北美社長荒川實之外,還有一位便是文章開頭提到的法律顧問霍華德·林肯。
但有些問題並不是坐下來就能解決的,不像其他遊戲商選擇妥協,霍華德·林肯怎麼也不肯支付給環球影業半毛錢。
環球總裁希德·謝恩伯格納悶,民間小廠任天堂怎麼敢跟自己如此叫板?他提醒林肯:“你們最好開始籌錢準備支付律師費用”。
也正是從這時起,環球影業決定以強硬的手段向任天堂提起訴訟,只不過他們搬起了大石頭,但是沒有找準砸誰的腳。
02
逆轉裁判
其實任天堂的法律顧問霍華德·林肯並不是盲目自信,敢跟環球影業對着槓,他的心裏還是略有把握的。
一方面是他早就看出來環球影業在《金剛》版權上的漏洞,另一方面他請來了另一位大佬級別的律師——約翰·卡比。
為了應對環球提起的訴訟,兩人沒有立即上庭與其辯駁,而是爭取了一段調查時間。
這段時間,林肯和卡比二人先是來到任天堂的總部,與社長山內博以及《森喜剛》的製作人宮本茂見面。
宮本茂詳細解釋了遊戲製作過程,並且道出了遊戲名與《金剛》(King Kong)相似的原因。
“Kong”其實是日本人對大猩猩的簡稱,而英文不好的宮本茂錯把“Donkey”(驢子)當成了“Stupid”(愚蠢),才有了“Donkey Kong”這個“美麗”的意外。
另一邊的社長山內博不像年輕的宮本茂那般囉嗦,他只説了一句話“我們要贏下官司”。
當時環球影業對任天堂的侵權訴訟主要有兩點:一是兩者的名字太過相似,這一點用宮本茂的解釋就可以反駁;二是《森喜剛》中的大猩猩和美女的橋段抄襲了1933年的原版電影《金剛》。
攻克第二個問題的思路在於,既然環球影業説我們侵權,那他真的有權嗎?
説起《金剛》的版權,其實是一個更為複雜的故事。
最初1933年電影《金剛》由雷華電影公司出品,當時金剛形象的創造者邀請好友為《金剛》撰寫小説,但問題在於這本小説版權到期後沒有續期。
1933年的金剛
到了七十年代,翻拍《金剛》的機會來了,環球影業鑽了個空子,表示自己是根據小説來翻拍一部《金剛》,翻拍一部沒有版權歸屬的小説,這總沒問題吧。
但顯然到了跟任天堂打官司的時候,他們忘了自己犯下的錯,誤以為自己擁有了全部《金剛》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