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事件評論區有感_風聞
纳如-开发者2019-10-09 02:28
近期關於 NBA 事件的新聞,評論區有相當部分言論真是無法理喻。以我最近的體驗來説,我回復了一條評論,引出多位仁人志士前來繼續教育,真是辛苦了。我國的法律界和教育界真是缺乏這樣的性情人士。

我真的很好奇了,著作權法在我國不存在?還是法定對外國人持有的知識產權可以任意處置?
按評論的説法,讓政府宣佈 NBA 比賽視頻不再享受中國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我敢肯定的是,今天公權力可以這樣明目張膽的違反既有法律,明天著作權法就會被視作一張廢紙。今天某運動鞋品牌用了錯誤的中國地圖,怕不是第二天就該把商品拿來大家分。
只要與我意見相左,各領域的侵權行為也都合法化了,這種思想和暴民何異?不能就事論事,不會依法辦事,這樣的腦袋是停留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麼?

全面依法治國,不是制定一堆法律擺着來看的,也不是憑法律的數量取勝的。有法可依了,不去依法辦事,就會出問題。
無法理解上述評論者的基本邏輯,難道一個人做了錯事,他的所有權利就會憑空消失麼?舉個例子,一個殺人犯被判處死刑,他生前寫的歌該署名“無名氏”?販毒、酒駕入獄的歌手,他們先前的作品就該無條件的成為公共領域知識?按這些人的邏輯,罪犯是沒有人權的,意見不合的人也是沒有人權的,該消滅,該物理消滅。

見這位混淆視聽,我要再説一遍,干涉中國內政不是商業合作,關於電視轉播權才是。
問題是,NBA這件事究竟算什麼。火箭隊的經理發表了爭議言論,NBA總裁發聲明,央視選擇暫停播出,截至目前還是商業合作領域的問題。央視停播不是因為法定原因(比如訴訟),而是商業合作領域的分歧。對於雙方來説就是一紙電視轉播權合同的存廢而已,合同執行不執行,廢除不廢除,就是一個典型的商業行為,這有什麼認知障礙麼?難不成央視還要動用中國法律制裁下球隊經理?
法律再完善,不依法辦事也沒用。香港就是一個人治社會的典型案例,有法不治沒得治。期待衝破法律行事的人往往就是法治社會路上的絆腳石,從絆腳石們評論點讚的數量上來説,這條法治社會之路怕是艱難坎坷的很。知法懂法,有法律意識,真應該成為當今國民通識教育的一部分。


最後,感慨一下評論區老哥,麻煩以後評論別人前,看看歷史回帖。斷章取義、望文生義,有這個工夫不如點開“全部樓層”,好好讀讀上下文關係。這麼忙着出來秀素質,反倒是秀智商更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