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視野下清朝國家的形成及性質問題_風聞
剑啸易水寒-深知身在情长在,前尘不共彩云飞。2019-10-10 20:15
來源:《歷史研究》2019年第2期
**摘要:**不同於以往圍繞所謂“新清史”展開的爭論中各方均把注意力聚集在清朝的規章制度、治理方式以及滿人精英的觀念、習俗方面,這裏另從地緣戰略和財政構造兩個側面,重新審視清朝國家的形成路徑及其性質。清朝疆域的整合可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從後金政權在東北興起,到入關後取代明朝,至17世紀50年代基本控制關內各省,是為開國的第一階段;其第二階段從17世紀90年代至18世紀50年代,歷時半個多世紀的邊陲用兵過程,受到清廷獨特的地緣戰略和財政構造的驅動與制約。而清朝地緣戰略從被動回應到積極防禦再到保守妥協的轉變,又跟其財政構造中低度均衡機制的運作及其背後社會經濟的支撐力度緊密相關。同時,如果我們將清朝國家與近代歐洲財政軍事國家和奧斯曼帝國加以比較,即可看出其在近代轉型過程中獨有的脆弱性與堅韌性,並質疑國家形成研究領域流行的“帝國—民族國家”認知範式的適用性。
**關鍵詞:**清朝 地緣戰略 財政週期 財政構造 低度均衡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近一二十年來在海外——主要是美國——方興未艾的“新清史”,主要是從以下兩個方面對過去把清朝視作中國歷史上一個上承明朝、下啓民國的大一統王朝的傳統認識進行了修正。**一是質疑過去流行的“漢化”説(即滿人入關後在制度典章方面沿襲明朝,並在語言文化和生活習俗各方面仿效漢人,從而得以長期維持清朝的統治),轉而強調整個清朝歷史上據統治地位的滿人羣體與佔境內人口絕大多數的漢人在科舉、入仕、法律等各方面的不平等,以及清朝統治者為了維持滿人的統治特權所竭力提倡與維護的滿人固有語言和風俗習慣,即所謂“族羣主權”。**二是不同意把清朝與歷史上的“中國”劃上等號,**認為清朝在將蒙古、新疆和西藏納入其版圖之後,已將自身打造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內亞”帝國,迥異於傳統意義上的漢人中原王朝,同時滿人統治者也自我定義為一個普世君主,對境內由不同族羣所組成的帝國的各個板塊一視同仁,而非僅僅以華夏王朝的天子形象自居。
新清史學者對清朝國家性質的重新解讀,在海內外學術界均引起了爭議。但是無論是主張、贊同還是反對上述修正的學者,均將注意力主要放在清朝內部的規章制度、意識形態和治理方式上;**相對而言,對於清朝的地緣政治和財政構造關注甚少。這裏所謂的地緣政治,係指一個國家或王朝在國與國之間關係中所處的位置,以及在與他國交往尤其是爭奪戰略優勢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關係。而財政構造,主要是指國家以賦税政策為主體的財政制度和由此所產生的財政、軍事實力;它服務於國家的地緣政治和相應的治國目標,同時又受到內部社會經濟結構的制約。不用説,地緣政治和財政構造比起其他任何因素都更能決定一個國家的性質、戰略目標和達成目標的能力。**個別學者試圖就此把清朝與早期近代歐洲國家和歐洲之外的其他王朝進行對比,但僅僅是淺嘗輒止,只留下一些簡單粗疏的論斷。以清朝前期的邊陲用兵為例,一種流行的見解,是把此一過程與世界其他地區的帝國建造(empire-building)和殖民主義或帝國主義等而視之。例如,羅友枝即稱,“清朝對亞洲內陸和中亞的征服,可以與歐洲民族的殖民活動相比”,認為清朝的國家形成“已經具備了17世紀和18世紀早期歐洲史上所出現的早期近代各種特徵”。濮培德更加明白無誤地把清朝的邊陲用兵比附於歐亞大陸其他地區的國家建造。和羅友枝一樣,他不同意過去的一種流行看法,即把中國、印度和奧斯曼這些“農業帝國”跟歐洲國家加以區別,以為只有後者才經歷了真正的“國家建造”過程,並且在早期近代和近代世界的形成過程中起到主導作用。他的中心觀點是,戰爭在清代國家的制度結構形成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使中國與西歐國家有諸多可比之處。他寫道,軍事動員“改造了(清朝的)財政制度、商業網絡、通訊技術以及地方農業社會”,清朝因此“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穩定的、統一的‘東方帝國’,而是一個不斷演進的國家結構,從事戰爭動員和領土擴張”,總體而言,它“並沒有與歐洲分道揚鑣”。
**到底清朝是不是一個可以與歐亞大陸歷史上次第崛起的征服王朝或早期近代財政軍事國家相提並論的帝國?****要解答此一問題,還必須把它與有關近代國家形成研究領域中廣泛流行的所謂“帝國—民族國家”的二分範式聯繫起來加以審視。**在這種認知架構下,勃興於20世紀後半期世界各大洲的以“民族國家”為主要形式的諸多主權國家,均被視作“帝國”(包括古典的或前近代的軍事帝國以及近代西方的殖民帝國)的對立面。帝國最基本的特徵,依照通常的解釋,是其好戰和對外擴張的特性以及由此所帶來的疆域的多層次和不穩定,其意識形態的世界主義取向,其人口構成的多族羣、跨文化特徵,及其對其屬地、殖民地或朝貢國的間接統治及奴役和剝削關係; 而一個典型的現代民族國家,則呈現出相反的特徵,即有穩定、明確的邊界和對其所屬領土排他的主權,國際法下國與國之間的平等關係,通過弘揚其族羣特性或獨特的文化傳統所建立起來的民族認同,以及由此所支撐的民族國家的合法性。在此範式的視野下,帝國只不過是武力擴張的產物,是過時的前現代世界之遺存,而民族國家則是世界近現代歷史上的全新現象,體現了人類羣體的理性抉擇和自由意志;現代國家的形成,往往被等同於從帝國到民族國家的線性演進過程,儘管東西方各國的成長過程遠比這種高度抽象化的歷史目的論複雜。
**表面上看,清朝國家似乎與傳統意義上的帝國存在諸多相似之處,**比如征戰在清朝的疆域整合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清朝同樣是一個幅員遼闊的王朝,在族羣、語言、宗教等各方面呈現出多樣性;清廷對邊疆各地的治理也同樣依靠種種間接的機制;等等。新清史學者的中心觀點,似乎可以從這些事實中找到某些支撐,從而印證“帝國—民族國家”二分的適用性;就此將清朝視為一個內亞帝國,似乎也未嘗不可。**然而,如果不加區別地把上述“帝國—民族國家”範式照搬到近幾個世紀的中國,則無法理解清朝國家演進和轉型過程中的一些基本現象,從而對20世紀的中國作為一個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及其歷史依據產生質疑。**首先,不同於世界史上的所有其他帝國,邊陲用兵在1644年以後的清朝歷史上是例外(即僅僅限於17世紀90年代以後的半個多世紀,詳見下文),而非慣常現象;其次,清朝的疆域自18世紀50年代以後即保持基本穩定,且與周邊國家之間日漸形成了明確的分界,從而與世界歷史上所有軍事帝國的疆域一直處在不穩定的擴張或收縮狀態並缺乏明確邊界形成了鮮明對比;最後,也最為重要的是,清朝的結局,不同於世界史上所有軍事帝國或征服王朝在其衰落後分崩離析,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眾多獨立國家,而是將其疆域完整地傳承給繼之而立的中華民國。今天的中國因此也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建立在傳統“帝國”疆域基礎之上的國家。
為什麼清朝入關後對邊陲地帶的用兵集中於17世紀90年代至18世紀50年代的半個世紀,就時間而言,只佔遷都北京後整個清朝歷史的五分之一,而不像歐亞大陸歷史上其他軍事帝國那樣讓對外征戰充斥其整部歷史?為什麼在此半個世紀之內,清朝的邊陲用兵時起時伏,並在其國力最為鼎盛的18世紀中葉又戛然而止?最為重要的是,為什麼清朝在18世紀中葉之後,一直能夠保持其疆域的基本穩定,並在其覆沒後由中華民國完整地加以繼承,而不像世界歷史上其他征服王朝那樣,邊疆一直處在不停的擴張或收縮狀態,並且最終皆無一例外地走向四分五裂?在所有這些問題背後,一個最為核心的問題是,20世紀現代中國的國家形成,為什麼沒有如同“帝國—民族國家”範式所預設的那樣呈現為一個斷裂的過程,而是展現了一個傳統王朝與一個現代主權國家之間在領土和族羣構成上的連續性?
**解剖這一“悖論”是理解清朝國家的形成及其性質的關鍵。**過去有關清朝的“漢化”及其立國取向(中原王朝抑或內亞帝國)的爭論,只能部分地回答這些問題。**其中主張漢化和堅持清朝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大一統王朝的一方,力圖論證清朝與20世紀現代中國國家之間在建構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方面的連續性和合理性;****而爭論中的另一方,則或隱或顯地質疑1912年以來的中國(包括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躋身現代世界民族國家之林的歷史合法性。**全面解答上述問題,有待對清朝的疆域整合、內地及邊疆的治理以及清朝統治者的世界觀和意識形態作全面系統的探究。限於篇幅,本文僅聚焦於既往爭論中一直未受到足夠重視但對理解清朝興衰至關緊要的兩個問題——地緣戰略和財政構造,探究清朝疆域擴張的動因和國家形成的獨特路徑。
需要強調的是,關於清朝疆域形成過程中的用兵情況和軍事開銷、清朝國家的財政制度和收支狀況,以及影響國家財力的相關社會經濟問題,國內學者已經分別就這些課題展開了比較深入的研究,相關內容將會在下文中具體引用。本文的主旨,是在前人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清朝國家形成過程中的一系列相關因素,尤其是其中的地緣戰略以及支撐且制約此一戰略的財政構造和社會經濟狀況,進行綜合分析,並通過清代中國與早期近代歐洲歷史上的財政軍事國家以及歐洲之外的傳統征服王朝(尤其是奧斯曼帝國)的比較,探討清朝國家的性質及其對理解現代中國國家形成路徑的含義。
二、清朝的邊陲用兵與地緣戰略
**過去之所以有學者傾向於將清朝與歐亞大陸歷史上的軍事帝國加以類比,原因之一是把清代前期滿人從統一女真各部,聯手漠南蒙古,進而入關平定中原,到18世紀中葉平定準噶爾蒙古和維吾爾部,將新疆正式納入其治理體系,視為前後一貫的帝國擴張過程。**如濮培德便稱,“在17世紀早期,滿人建造了一個專門用於軍事征戰的國家機器。直至18世紀中葉,領土擴張依然是王朝統治者的首要任務”。事實上,清朝在入關前後的征戰,與17世紀90年代後半個多世紀的邊陲征戰,兩者之間有地緣戰略上的邏輯聯繫,但在用兵動機和財政支撐上,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
滿人開國的第一階段,從後金政權在東北興起開始,到入關後取代明朝,至17世紀50年代基本控制關內各省結束;其目標在於獲得更多的土地、人口和財富,這跟歐亞大陸諸帝國以及清代之前中國歷史上的王朝擴張過程,似無實質性區別。**但這一階段用兵的根本目的,乃在於接替明朝的統治地位,鞏固對內地的控制。**因此,在17世紀40年代之後近半個世紀,清朝的有效治理區域基本未變(含滿洲、內蒙以及內地各省)。**清朝國家的性質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即從原先致力於開疆拓土,轉而專注於維持在關內的統治,把自己塑造為一個繼承前明、統治華夏的正統王朝。**在治理內地各省以及處理與周邊受儒家文化和漢字文明圈影響的朝貢國關係方面,清朝繼承了明朝的大部分制度。**它既不想對這些國家如朝鮮、越南進行征戰,也無意要求後者進獻大量的貢品。**而在處理北部和西部諸藩部及外國事務方面,則新設理藩院負責。
**真正將清朝國家跟其他軍事帝國區別開來的,是其開國的第二階段,**從17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至18世紀50年代結束。清朝通過第二波征伐,將外蒙、新疆和西藏正式納入其治理體系。**此一階段的疆域整合,包括以下三個關鍵步驟。****第一步是1691年將大漠以北的喀爾喀蒙古併入版圖。**喀爾喀部落原先只作為外藩與清廷保持納貢關係,直到1688年遭到準噶爾部的攻擊之後,才開始尋求清朝的保護。準噶爾是四個主要的衞拉特蒙古部落中最強大的一支,佔據大漠以西廣袤地域,曾長期與清廷維持朝貢關係。在噶爾丹的率領下,準噶爾部一路東侵,在擊潰了喀爾喀蒙古之後,進而侵襲漠南蒙古,對清朝構成了直接威脅。1690年,烏蘭布通之役,清軍擊敗了準噶爾。次年,喀爾喀蒙古正式歸附清朝,並和漠南蒙古一樣,被組合為新的旗盟,外蒙古從此併入大清版圖。為了徹底消除準噶爾對戈壁南北的侵擾,康熙帝於1696—1697年連續三次親征,將準噶爾勢力逐出上述地區。
**第二步是解除準噶爾部對西藏的佔領並由此在軍事上控制藏區。**此前幾十年間,清廷基本上與西藏保持着鬆散的關係,滿足於對達賴喇嘛的宗教領袖地位以及衞拉特蒙古和碩特汗在西藏的行政權所起的敕封角色,無意介入西藏內部紛爭。1717年,準噶爾部趁西藏的蒙藏統治精英矛盾加深之機進兵西藏,殺死拉藏汗;作為回應,康熙帝兩次發兵。1720年,在將準噶爾勢力從西藏驅除之後,清朝開始駐兵拉薩,由朝廷任命諸噶倫組成噶廈政府,處理西藏地方政務,1728年進一步在拉薩設立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節制諸噶倫。
**對於清朝來説,最重要的是第三步,即對準噶爾威脅的徹底清除。**1723年,或受準噶爾首領策旺阿拉布坦支持,羅卜藏丹津在青海發動叛亂,旋即被清朝平定。1727年,策旺阿拉布坦死,其子噶爾丹策零繼位,在沙俄支持下繼續對抗清廷。1729年,雍正帝下決心出兵準噶爾,兩路進軍,但行動並不順利,1731年於和通地區出乎意料地遭到挫敗;直到1732年,喀爾喀騎兵於光顯寺(即額爾德尼昭)擊潰了萬餘準噶爾軍之後,方扭轉局面。乾隆帝繼續了乃父的積極防禦戰略。噶爾丹策零死後,準噶爾諸貴族為爭奪汗位出現內訌,乾隆帝抓住機會,於1754年籌議,次年發兵,擊敗了準噶爾此時最強勁的競爭者達瓦齊所部,隨後又於1757年擊潰了一度歸順清朝旋又反叛的阿睦爾撒納。次年出兵征討天山南路的大小和卓回部,並在1759年完成戰事。在平定準部和回部之後,乾隆帝着手將其舊地與內地整合,要求其“一切制度章程,與內地省分無異”。
清朝前期疆域形成的上述兩個階段,彼此之間既有聯繫,又有根本的差別。**兩者之間之所以有必然的邏輯聯繫,是因為經由第一階段的用兵所建立起來的清朝,其地緣格局從根本上不同於此前的中原漢人王朝。**清朝源自漢人本土之外的一個遊牧民族,因此在界定其地緣利益、制定地緣戰略方面,與此前的中原王朝存在根本性的差異。歷代中原王朝皆把長城以南地區的防守放在其地緣戰略的核心位置,對長城以北的遊牧部落採取守勢,擴張的空間有限。**相形之下,清朝崛起於關外,依託滿蒙聯盟控制內地,所以一直視滿洲和內蒙古地區為其戰略腹地,將滿蒙結盟視為立國之本,對拱衞京師也不可或缺。**為了維繫與漠南蒙古的同盟關係,清廷鼓勵滿人和蒙古王公聯姻,並且以護主的身份在蒙古部落各地弘揚藏傳佛教,同時又設立不同的活佛分而治之,視此為確保蒙古部落對清廷順服的最重要手段。因此,維繫蒙、藏兩地對中央的向心力,對於清朝的戰略安全來説至關重要。 一旦這些地區受到外力入侵、脅迫,清廷必須盡其所能,以軍事手段加以因應,直至徹底掃除這種威脅為止。而在西方殖民勢力到來之前,這種威脅的唯一來源是中亞的準噶爾汗國。清廷之所以會在17世紀末和18世紀前期發動一系列遠征,最根本的原因正是內外蒙古和西藏先後遭到準噶爾的入侵,對清朝的核心戰略利益構成了重大威脅。
然而,清朝前後兩個階段的征戰在性質和戰略上,又有根本的區別。**第一階段以取代明朝統治中土為目標,戰略上採取攻勢;****第二階段以穩固對現有疆域的控制為主,戰略上採取守勢,或者以攻為守,所以其征戰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即是以擊敗乃至徹底消滅對其戰略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對手為目標;****一旦達成此一目標,則失去了進一步用兵的動力。****清廷之所以拒絕將準噶爾之外的土地或周邊諸多屬國納入其版圖,根本原因在此。**清朝在18世紀50年代剿滅清除準噶爾之後,版圖即大體固定下來,此後一個多世紀一直保持不變;迥異於世界歷史上帝國建造的典型路徑,即以邊疆作跳板進一步向外擴張,而在戰敗或擴張達到極限後不斷收縮,直至失去所有邊疆和屬地,因而從來沒有固定的邊界。
這裏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為什麼清朝在亞洲內陸的用兵時起時落,前後持續了半個世紀以上,且其軍事策略一直在變?究竟是什麼機制在支撐或牽制清朝的疆域整合行為?
濮培德對清朝征討準噶爾部的研究,強調了後勤供給在清廷用兵決策上所起的關鍵作用:補給困難曾經制約康熙帝發動更為持久的對敵作戰,而後來貫穿甘肅直抵新疆的供給線路的開通,則使乾隆帝能夠最終擊潰準噶爾勢力。而後勤補給運輸的改善,據稱又受到中國內地“市場整合”的支撐。他進一步寫道,“正是由於十八世紀發生經濟商業化的總體趨勢,才使得清朝官員能夠從中國西北市場上採購大量的物質輸送到新疆”。此説能否完全成立,尚有疑問。其一,他自己也承認,在1755—1760年用兵期間,由於軍隊在當地市場採購糧食,導致那裏的糧價上漲了3倍,可見甘肅一帶的市場整合程度實為有限。**市場供給的充沛與否,只是影響清廷用兵的因素之一,遠非根本因素。**其二,從康熙後期開始,清朝即將其實際控制範圍推進至新疆東部哈密等地,甚至一度佔據吐魯番,在當地駐兵屯田;同時致力於河西走廊和嘉峪關以西地帶的開發、屯墾。因此,連接內地與新疆東部的運輸路線業已存在,且屯田所產糧食構成了軍需用糧的重要組成部分。
事實上,清廷反覆調整其軍事戰略,不僅考慮到地緣利益的因素,更是17世紀後期到19世紀初財政狀況變化所導致的結果。中央財政狀況是良好還是惡化,要比市場供給本身更為根本,也更能説明清朝邊疆戰略的前後變化,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檢視清朝國家的邊陲用兵與其財政之間的總體關係。
三、清朝的財政週期與邊陲用兵
關於清朝自開國以來的軍費開支,已有了比較深入系統的研究;關於清代歷朝的中央財政,尤其是户部的歲入、歲出和歷年盈虧,經過學者的細心梳理,也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輪廓。然而,**清朝的邊陲用兵與中央財政之間到底有怎樣的關係?****清朝的財政構造具有怎樣的特色,且如何支撐並且制約清廷的地緣戰略和用兵規模?**在既往的研究中,這些問題並未受到足夠的關注。下面擬將這兩方面的研究成果結合到一起,對鴉片戰爭之前清朝財政狀況的變化及其與邊疆用兵之間的關聯,試作初步的探討。
**欲瞭解清朝的財政狀況,一個較好的切入點是觀察户部賬面上的現金儲備,也就是在户部常年收入扣除常年開銷之後,歷年累積的盈餘總額。**在19世紀前的清朝大部分時段,户部的歲入保持着緩慢而穩定的增長。例如據不完全統計,1685年收入為3424萬兩,而到了1766年約為4929萬兩,一般都高於當年的常規支出,如1685年支出近2921萬兩,到1766年為4221萬兩。**這樣,每年都能新增數百萬兩的盈餘。****但是,****一旦朝廷用兵邊陲或平定內亂,軍費急劇增加,其現金儲備會大幅下降。**總體而言,我們可將17世紀中葉到19世紀中葉清朝的財政環境分為五個週期,每個週期跨越40年左右。**通常在每個週期的開端,朝廷財政狀況良好,國庫盈餘逐步增加;****持久的安定局面,加上經濟的恢復和擴張,推動盈餘不斷上揚,達到本週期的頂點。****一旦戰爭爆發,軍費劇增,國庫盈餘快速下跌,直至戰事結束,開啓下一個週期(圖1)。**下面是對這五個週期的概述。
圖1 清朝户部銀庫盈餘、用兵開支和田賦蠲免(1644—1861)
資料來源:關於户部銀庫歷年盈餘額,參見彭澤益:《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第10—11、39、73—74、84、142—143頁;彭澤益:《清代財政管理體制與收支結構》,第57—58頁;史志宏:《清代户部銀庫收支和庫存統計》,第253—281頁;史志宏、徐毅:《晚清財政:1851—1894》,第51—54、61—66頁。關於清朝用兵開支,參見彭澤益:《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第127—137頁;陳鋒:《清代軍費研究》,第239—276頁。關於清朝田賦蠲免,參見何平:《清代賦税政策研究——1644—1840年》,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2—25、41—43頁;張傑:《清代康熙朝蠲免政策淺析》,《古今農業》1999年第1期。
第一週期(1644—1681):順治年間(1644—1661),清廷花費約1億兩白銀,用於平定內地,年均支出近600萬兩。此外,每年還需花費大約1300萬兩,用於維持軍隊日常開銷,順治十三年後兵餉漸增至2400萬兩。但在這一時期,朝廷的歲入僅有2000萬兩,由此導致在17世紀50年代後期,每年均出現了約400萬兩的虧空。但在內地平定之後,清政府的財政狀況很快好轉,户部銀庫連續9年(1664—1673)出現盈餘。到三藩之亂爆發前的1673年,盈餘總量達到了本週期的最高點(2136萬兩白銀)。平三藩歷時8年之久(1674—1681),共開支1億兩以上, 年均1250萬兩,耗去户部大部分的盈餘。
第二週期(1682—1722):1681年平定三藩後,國內局勢漸趨平穩。而邊陲地區則時有用兵,例如為了降服台灣鄭氏政權而用兵兩年(1682—1683),共耗資400萬兩,年均200萬兩;1695—1696年,東北邊陲發生與俄羅斯的軍事衝突,耗費近100萬兩;而在大漠南北,清軍與噶爾丹率領的準噶爾部前後交戰八年(1690—1697),共花約1000萬兩,年均125萬兩。上述軍事行動,均在清政府支撐能力範圍之內,並未對其財政狀況造成嚴重影響;相反,户部銀庫盈餘還出現了穩定的增長,從17世紀70年代後期年均不到1000萬兩,上升到1686年2600萬兩,1691年接近3200萬兩,1694年甚至達到4100餘萬兩。1697年後,清朝邊陲安穩多年,户部盈餘超過4000萬兩(1708年達到極值4700餘萬兩)。這種狀況讓康熙帝有能力在內地部分區域實行田賦蠲免。然而,邊境的和平局面很快告一段落。針對準噶爾部入侵併佔據西藏,康熙帝在1715—1726年間持續用兵(戰事高峯期在1720—1722年),共耗資約5000萬兩,年均約450萬兩。此外,為了鎮壓台灣的朱一貴起義,清政府在1721年耗去了900萬兩。結果,到1722年,户部盈餘下滑到了2700餘萬兩。
第三週期(1723—1761):1723年後,清朝與準噶爾的戰爭仍持續數年,但在雍正年間,這種軍事行動對於清廷的財政不再構成壓力。户部銀庫盈餘在1727年回升到5500餘萬兩(超過了前兩個週期的峯值)。在接下來的數年間,由於邊境安寧,1730年甚至達到了6200萬兩以上。然而好景不長,噶爾丹策零率領準噶爾部再度作亂,迫使雍正帝在西北用兵6年(1729—1734),6年共花去5400萬兩,年均900萬兩。1734—1735年,為了鎮壓貴州南部苗亂,又花費了約400萬兩。結果,户部的盈餘狀況在這些年持續走低,1734年跌至3250萬兩,僅及1730年的一半左右。在本週期其他年份,邊陲戰事仍不時發生,包括在西北地區徹底剿滅準噶爾部(1755—1757),隨後又對維吾爾部用兵(1758—1761),共消耗3300萬兩,年均約400萬兩。由於這些軍事開支,1734—1761年的大部分時間,户部盈餘徘徊在3000—4000萬兩之間。
第四周期(1762—1804):在穩定西北邊疆之後,清朝度過了相對和平的30年。這種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擴張(詳見下文),使得户部銀庫的盈餘在1765年超過6000萬兩,1768年超過7000萬兩,1777年接近8200萬兩,是為有清一代的最高紀錄。當然,在這30年內,南部邊境仍有零星的戰事。規模最大的戰爭發生在藏人控制的金川(1771—1776),共耗去7000餘萬兩,年均1166萬兩,致使户部盈餘從7900萬兩滑落到7460萬兩,不過清政府的財政狀況仍然保持良好。然而,國家的富足局面為時短暫。嘉慶初年爆發的白蓮教起義,成為清朝財政的轉折點。這場戰事持續9年(1796—1804),波及中原和西北5個省份。為了平亂,清政府共耗費1.5億兩,年均1666萬兩,户部的盈餘從亂前的近7000萬兩持續下滑,到了1801年已不足1700萬兩,即使跟上個世紀相比,也是很低的水平。
第五週期(1805—1840):1804年平定白蓮教之後,清朝又迎來了和平時期。在接下來的16年間,內地和邊疆均未發生大規模戰事。令人訝異的是,户部盈餘量並沒有因此發生反彈,在本週期的大部分年份,盈餘量一直維持在2000—3000萬兩之間,具體原因將在下文探討。1820年,西北邊陲發生了受浩罕汗國支持的張格爾之亂。清軍為此用兵9年,直至1828年才擊潰對手。隨後又花了兩年時間(1830—1831),打敗張格爾的兄長玉素普。為了平定張格爾之亂,清政府花去了1200餘萬兩(年均133萬兩),導致户部盈餘從1820年的3100萬兩下降至1826年的1760萬兩;剿滅玉素普又花費了900萬兩(年均450萬兩),户部盈餘量也從1829年的3340萬兩下降至1832年的2570萬兩。19世紀30年代,儘管未發生大規模戰亂,户部盈餘仍在低位徘徊,大致處於2000—3000萬兩之間。
**綜觀上述,戰爭支出對於清政府的財政狀況,確實造成了顯而易見的影響。**從17世紀90年代到19世紀30年代,歷次邊陲戰事耗去了清政府大量的現金儲備,總數約有2.5億兩。不同於政府常規支出的相對穩定和可以預測,內地或邊陲用兵事先往往無法預料。因此,戰端一開,户部銀庫的盈餘便成為用兵的主要資金來源,直接用於戰爭開銷,或在戰後給捲入戰事並提供“協餉”的各省予以報銷。戰爭的規模和軍事開銷,直接影響到户部的盈餘狀況,**這從上文所述17世紀40年代到19世紀30年代户部盈餘的週期變化上可見一斑。****每次大規模戰事發生後,户部盈餘必定下滑;**一旦戰事結束,則止跌反彈。
**正因如此,歷次邊陲用兵並未導致清政府提高田賦税率或新設捐税以增加國庫收入。****雍正帝曾自豪地説,“西陲用兵以來,一應軍需皆取給於公帑,絲毫不以累民”。****乾隆帝在1769年針對緬甸戰事所作的批示中也説了幾乎同樣的話。**相形之下,針對內地漢人起事所進行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對於財政狀況則有傷筋動骨的影響。上述時段內發生的內亂主要有兩次,即三藩之亂和白蓮教起義。這兩次內亂均持續數年,影響多個省份,導致這些省份出現税收的巨大流失,加上平亂開支浩繁,清政府財政環境因此受到重大沖擊。三藩之亂導致户部盈餘在6年之內下滑85%,1678年僅剩下260萬兩。同樣,白蓮教起義讓户部盈餘在6年之內削減了76%,1801年降至約1700萬兩。事實上,這兩次兵役所造成的開支如此浩大,以至於清政府不得不對賦税政策進行調整,以增加税收。在平定三藩期間,其調整措施包括:針對江南各州縣官紳加徵十分之三的田賦;在產鹽各區加徵7.8%—39%不等的鹽課;在全國臨時(僅限於1676、1681年)開徵房税,門面房屋每間徵0.2—06兩;等等。而在1796—1804年的白蓮教之亂中,清廷再度採取了非常措施,以增加税收。不過,和三藩之亂初期的財政環境不同,白蓮教起事之時,户部盈餘非常龐大(接近7000萬兩,是1673年的3倍有餘),因此朝廷並未在平亂期間提高田賦和鹽税,其增收措施主要限於售賣官職和鹽商報效。
以上現象,對於我們認識清朝國家的性質,到底有何含義?
首先,清廷在平息內地反叛和用兵邊陲時所施用的不同財政手段,揭示了內地各省和邊疆各地區對清朝中央的重要性之不同。對於滿洲統治者來説,內地各省不僅僅是其祖輩或自己所征服下來的又一塊地盤,而且構成了清朝的主要財源和立國之本,他們正是以此為支撐,建立並維持了對內亞邊陲和周邊屬國的最高權威。因此,漢人的反叛,尤其是波及數省的大動亂,對清朝統治者的根本利益構成了致命的威脅。朝廷必然會傾其國力,想盡各種辦法,以滿足軍需,包括增加新税種,提高舊税額,其基本策略是“量出為入”。相反,清廷在應對邊患時,往往充滿彈性,根據邊疆危機對其地緣利益的威脅程度,特別是中央財政的支撐力,採取不同的策略,總體上是“量入為出”。“新清史”學者的清朝“內亞帝國”説,即認為內地漢人省份與邊疆非漢人各地區對清廷來説同等重要,顯然與這裏的情形不符。
**其次,清廷的邊陲用兵與其財政狀況緊密相關。**朝廷應對邊疆危機的策略,經歷了從康熙時期的保守到雍正時期走向進取、乾隆時期主動出擊的轉變,而這些轉變所折射的,正是中央政府的財政環境逐步向好的趨勢。當然,財力充沛並非清朝面對邊患採取攻勢的唯一原因,但它的確鼓勵統治者在國力鼎盛之時採取積極的策略,以徹底消除威脅。兩次最為昂貴的用兵(按年均軍費來衡量),一是雍正時期針對噶爾丹策零的戰爭,發生在1729—1734年,每年耗費900萬兩;二是乾隆時期針對金川藏人的戰爭,發生在1771—1776年,年均耗費1200萬兩。這兩次用兵,均發生在户部盈餘劇增之際(即18世紀20年代後期和60年代末70年代初)(參見圖1)。**正是國庫的空前富足,才使得朝廷下決心採取這些耗資巨大的軍事行動。****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到了19世紀初,户部銀庫的盈餘下降,徘徊在2000—3000萬兩之間的低位,因此清廷在處理邊患時趨於消極保守。****當1830年浩罕汗國入侵新疆,提出宗教及領事特權要求之時,道光帝以“一切如其所請”答覆辦事大臣。**事實上,這也成為1840年之後清朝在與英國及其他歐洲強國交涉時息事寧人的先兆。
**總之,清朝國家的疆域形成過程,有其內在的動力。****總的來説,**是其源自內地各省的自身財力,決定並制約了其邊疆的形成和穩定程度,因此迥異於世界史上常見的帝國形成過程,即帝國擴張的驅動力主要來自對外部土地、人口和財政資源的覬覦,同時又主要依靠抽取帝國腹地之外的財政資源來支撐其軍事機器和對外擴張。
四、清朝財政構造中的低度均衡機制
**為了進一步瞭解財政在清朝邊陲用兵和國家形成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還需要進一步分析清朝財政的內部構造特徵,**特別是其中的供給與需求關係,包括在需求側背後影響國庫歲出的國內外地緣政治因素,以及在供給側背後影響國庫歲入的深層次社會經濟因素,從而揭示影響清朝財政運行乃至國運的獨特機制。
**先看需求側。**在18世紀的大多數年份中,清朝具備兩大優勢:其一,國力遠勝於周邊任何國家,邊患不復存在,地緣戰略安全有保障;其二,清朝統治正統地位的確立和內地人口的同質性,降低了維持社會秩序的代價,政府在軍事和行政方面的花費有限。**兩個條件奇妙地結合在一起,使得清朝的軍事開支以及財政需求,相對於其經濟和人口規模而言,都維持在一個較低的、相對平穩的水平。**事實上,從18世紀60年代到19世紀40年代,清朝每年的財政支出基本維持在3400萬—3800萬兩之間,乾隆中葉最高可達4200萬兩以上。
**而在供給側,同樣有兩個關鍵因素決定了清朝財政資源的可獲得程度。**首先,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田賦。在傳統技術條件下,土地生產率低,農業所產生的經濟剩餘很有限,過分依賴田賦似乎並沒有什麼好處。但是,這種缺點被另一因素所抵消,即中國的納税地畝數額巨大。即使税率很低,中央從田賦中所獲得的收入依然是一個龐大的數目,足以應付政府的常規需求。在18世紀和19世紀前期,全國每年的田賦收入大約為3000萬兩白銀。同時,由於間接税(鹽課、關税等)的增加,清朝國庫的總收入從1700年前後約3500萬兩白銀,增加到18世紀後半期的4000多萬兩,乾隆中期最高可達6200萬兩上下(4900多萬銀兩加上約1300萬石糧)。**因而,在整個18世紀,清朝大體上能夠維持財政收支的平衡局面,這是由於歲入總能高於歲出。**理論上,如果這種狀態持續下去,其盈餘能夠年復一年無限地增多。此盈餘在18世紀70年代達到歷史最高位,約在7000萬—8000萬兩白銀之間,幾乎是清朝國庫歲入的兩倍。這種現金儲備十分重要,確保了中央在應付諸如救災、水利、用兵等突發事件時,能夠負擔額外的支出。
**但是,這種均衡是相對的和脆弱的,只有在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條件時才存在:**首先,無論是外部地緣環境還是國內社會政治秩序,都不存在嚴重的挑戰力量。一旦內地出現大規模動亂,或者外部面臨嚴重威脅,導致軍費劇增,上述供需之間的平衡必然會被打破。其次,國家的税源不存在問題,特別是土地所有者的納税能力未受影響,因為田賦畢竟構成了政府收入的最大組成部分。一旦人口的增長達到一個臨界點,耗竭了經濟剩餘,納税人很難照舊繳税,國庫入不敷出,盈餘日漸枯竭,甚至產生虧空,均衡局面必然會被打破。最後,國內市場物價特別是銀錢比價相對穩定。這是因為田賦均以白銀計算和交納;銀價長期上揚必然傷及百姓的納税能力。
圖2 清朝國家財政構造中的低度均衡
為了説明這種均衡態勢,圖2以U曲線表示清朝財政中的需求(y軸)和供應(x軸)之間的關係。自1644年入主中原,至1681年基本恢復穩定(曲線上b點),在此期間的大部分年份,清朝的財政需求(大部分來自軍事支出)超過了收入。在供需差距最大的a點,財政虧空達到了最高峯。而在b點和d點之間(從17世紀80年代到19世紀30年代),由於收入超過支出,出現了均衡局面。如果供給遠遠超過需求,盈餘達到一個峯值(c點),朝廷會採取區域性或全國性的賦税蠲免政策。但清朝財務均衡狀況只是暫時的、低水平的,一旦供需兩端任何一方發生變化,這種均衡將不復存在。**而這種均衡的消失,不外乎以下兩個因素:****其一,18世紀後期,在供給側即税源產生問題,由於人口暴增,經濟剩餘減少,加上白銀外流,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抽取能力;**其二,到19世紀中葉,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外部威脅,加上長期的人口壓力導致內亂的總爆發,使得財政支出迅速躥升,最終徹底終結了清朝財政體系的供需平衡局面。
為了理解清朝財政的均衡態為什麼是脆弱的、低水平的,這裏有必要進一步探究供給側的税源問題,特別是農產品在滿足人口生計需求之後可供國家抽取的剩餘資源問題,亦即土地所有者的納税能力問題。
表面看來,直到19世紀初,清朝的税收仍然只相當於其經濟總量的一小部分(3%—5%)。然而,這並不意味着納税人總能輕鬆地履行納税義務。**為了理解其納税能力,我們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經濟總產出(尤其是對田賦交納起支撐作用的農業產量);經濟產量中用於維持人口生存所需要的部分;經濟總量在扣除人口消耗後的餘額,亦即可供國家抽取的潛在經濟剩餘。
表1 清代的農業生產率(1600—1887)
表2 清代的農業生產和人口(1600—1887)
經濟史家郭松義提供了關於清代中國農業產量較為詳盡可靠的估算(本文據此製成表1、表2)。**從中可見,直到18世紀60年代,清朝經濟一直呈現出增長的勢頭。**糧食產量的提升(18世紀60年代的產量是17世紀初的1.69倍),還伴有人口大幅度增加(1.66倍)和耕地面積大量擴展(1.43倍)。換言之,糧食產量的增加,主要靠耕地面積的擴大,而這又要歸因於大量新增加的人口向原本人煙稀少地區遷移,新墾了大量耕地。
**但在18世紀後期,隨着人口壓力越來越大,形勢發生了明顯變化。**當人口數量從1766年的2億增加到1812年的3.5億,同時可開墾的土地變得稀缺時(事實上,在此期間,耕地總面積幾乎沒有增加),人均耕地面積降至1784年的16.75畝和1812年的14.94畝(不到1766年的60%,見表2)。為確保新增人口的生計,18世紀中葉以後出現了一些新的或者較之過去更為顯著的跡象,顯示從18世紀晚期起人口增長對土地造成的壓力越來越大。****這些現象包括:(1)玉米和馬鈴薯的廣泛栽培;(2)長江下游地區開始流行雙熟制;(3)在18世紀中後期,清朝統治者宣佈蠲免新墾耕地的田賦,同時禁止對這些耕地造冊;(4)最重要的是,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幅下降,人均糧食產量和人均糧食盈餘雙雙下滑(見表1、表2)。
**在18世紀90年代之後,經濟剩餘的大幅下降還伴隨着另外兩個新變化,從而進一步削弱了百姓的賦税承受能力:**其一,鴉片走私迅猛發展,使得白銀大量外流,由此導致白銀價格的上升,以及用白銀支付的田賦負擔明顯加重。其二,由於銀價上升,人口劇增,百姓納税能力下降,地方官府為了確保按時完成徵税任務,越來越聽任徵收過程中的包收行為,官府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關係日漸緊張。就全國而言,在1801年平定白蓮教之後的近40年中,儘管內地各省和邊疆各地區總體上保持安定,但由於上述各種因素的作用,不僅清朝國庫的盈餘再也無法恢復到從前的水平,而且社會上的不穩定因素也在日益增長。
**綜上所述,如果説清朝獨特的地緣戰略揭示了其疆域整合的必要性的話,那麼,清朝財政構造中的低度均衡機制,則可用來説明其邊陲用兵的可能性和有限性。**此一機制塑就了中國在18世紀所展現的前所未有的強盛國力,但同時又為日後走向衰落埋下了伏筆。內地各省龐大的納税田畝,使得清朝國庫即使在田賦税率極低的條件下,均能借助和平時期歲入大於歲出的財政狀況,產生鉅額盈餘,支撐邊陲用兵所帶來的浩繁負擔,從而使疆域的整合成為可能。**但是這種低度均衡是有條件的和脆弱的。**一旦支撐這一機制的諸條件遭到破壞,需求劇增而供給不足,國庫便會由盈轉虧,從而反過來制約清朝的地緣戰略,使之從主動進取變為保守收縮。
五、清代中國與早期近代歐洲
為了進一步理解驅動並制約清朝邊陲用兵的地緣戰略和財政機制,這裏有必要將17、18世紀的中國與早期近代歐洲國家以及歐洲以外的征服王朝略加比較。
16世紀初的歐洲處於極度分裂的狀態,有近500個大小不等的政治實體,均在不同程度上享有自治權並壟斷了境內的強制力量;各地的軍事組織多雜亂無章,以僱傭兵為主,且掌握在封建主、主教、城市、行會或其他地方社區之手,只是有條件地聽命於國王或其他權威,其態度多取決於戰場上的勝敗是否對自己有利。相形之下,到了17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軍事力量多已成為正規化的常備軍。為了供養日益龐大的軍隊,國家不得不增加各種税收,擴大其財政基礎,為此又不得不改造整個行政體系,亦即削弱那些代表地方利益的政治、軍事勢力,把原先零散的自治城邦和領地整合到受國家直接控制的更大區域裏,從而達到司法、税收的高度統一。**而所有這些變革背後的終極驅動力量,則是國與國之間持續不斷的競爭和交戰。正是戰爭促使君主們競相打造更具競爭力的的軍事機器,為此又不得不提高徵税、徵兵、動員資源的能力,政府機構因之不斷膨脹、分化。查爾斯·蒂利因而有此名言:“戰爭製造國家,國家制造戰爭。”**鑑於財政資源的使用對於強化和壟斷各種強制手段如此重要,史家們傾向於把興起於16—18世紀歐洲的那些民族國家稱作“財政軍事國家”。
在某種程度上,18世紀的清代中國頗類似於同時代歐洲的財政軍事國家:它有一個集權的行政體系,通過職業化的官僚階層管理分界明確的疆域;它有一個有效的賦税徵收體制,其中一半以上的收入都用於軍事;政府擁有比任何歐洲國家更龐大的常備軍,並不時地在邊陲用兵,鞏固統一。因此,**有學者將清朝定義為一個“近代早期”國家,認為清朝與16世紀以來的歐洲國家有諸多相似之處。**儘管如此,如果我們把清朝與近代早期歐洲國家在國家構建過程中所涉及的地緣政治、經濟和歷史境況進行比較,還是能發現兩者之間的本質差異。
**首先,就地緣格局而言,**歐洲各國從17世紀開始便已建立了一系列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外交準則,主權國家之間保持一種對等的(即使不是平等的)關係。**相比之下,中國則是其地緣世界中唯一的主導力量,周邊缺少抗衡勢力,因此軍事支出以及軍隊組織和訓練幾乎沒有多大變化。**從17世紀後期到19世紀中葉,清朝正規軍數量一直保持在大約80萬—85萬名,其中包括60萬綠營、20萬—25萬滿洲八旗。同時,從18世紀30年代至19世紀中葉,清朝的常規軍事支出也一直固定在約2600萬兩白銀。加上缺乏訓練、裝備老舊,清朝軍隊的整體戰力江河日下。這與早期近代歐洲各國軍備在地緣競爭和軍事革命驅動下日新月異形成強烈反差。
**其次,在東西方國家形成過程中,經濟、社會結構的重要性不亞於上述地緣政治因素。**蒂利就此對近代歐洲國家的形成路徑,區分了三種不同模式:其一是“強制密集型”。這些國家以農業為主,其財源依賴人頭税和土地税。統治者為了發動戰爭及其他活動,建立了龐大的徵税機器,並讓地方精英在其中握有各種各樣的權力;其二是“資本密集型”,這些國家工商業發達,財源主要來自關税、消費税以及信貸,但中央權力也因此受到限制和分割。在這兩種理想類型之間,存在着第三種模式,即“資本化強制”,土地和商業貿易在國家的收入結構中同樣重要,由此產生雙重國家結構,主導政權的土地精英與金融家之間既有衝突,又有合作。
**顯然,無論是“資本密集型”還是“資本化強制”路徑,都不能用來解釋18世紀以農業為主的中國。**與英格蘭所採取的資本化強制路徑相比,這種差異顯而易見。儘管中國的經濟規模在1700年是英格蘭的7.7倍,在1820年是其6.3倍,但是中國的工商業產值僅佔經濟總量的30%,而英格蘭的工商業在1700年和1789年的國民生產總值(GNP)中,分別貢獻了45%和55%。再對中英兩國工商業在各自政府收入中所佔的比重進行比較,這種差異顯得更加明顯。1700年,工業和貿易税額僅佔清政府總收入的17%,到了1800年,也僅佔30%。而在英格蘭,兩種税額在1700年和1789年,分別佔66%和82%的份額。
相比之下,19世紀晚期之前,田賦始終是清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雖然鹽商捐輸構成戰時及其他緊急情況下政府額外支出的重要補充,**但清朝統治者一直相信,既不需要增加工業和貿易税,也不需要為了戰爭或賑災而向富商舉債,只需要依靠國庫的現金儲備,即可應對大部分額外支出。**因此,中國商人並沒有任何機會可以與官府討價還價,以謀取自己的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
**清朝也不應被視作強制密集型國家。**在18世紀後期19世紀初期的中國,由於納税人口龐大而國家機器較小,清政府能夠將田賦限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在人口增長尚未消耗掉大部分經濟盈餘之前,大多數土地所有者都能承受田賦負擔。**因此,統治者沒有必要把耕種者變成農奴,也不需要建立一個龐大的行政機構,以最大限度地抽取農村資源。****相反,由於小農階層構成了納税人口的主體,其生計安全對國家財政起保障作用,因此朝廷採取各種措施(如税收蠲免、鼓勵墾荒、限制地租、救濟饑荒等)以確保其生存。**只要現有的財政體制能產生足夠的收入,以滿足常規和非常規的需求,國家沒有意願將行政機器的觸角延伸到縣級以下,更不必限制農民的人身自由。
**清朝國家的核心特徵,一言以蔽之,是其財政構造中的均衡狀態,而在背後起支撐作用的則是持續至18世紀後期的中國地緣政治關係的穩定狀態,以及人口與耕地之間的適度比率。**但這種均衡是相對的、暫時的,遲早會在來自內部不斷上漲的人口壓力與來自財政軍事實力持續膨脹的歐洲國家的衝擊下走向終結。
六、清朝與奧斯曼帝國
如果説,17—18世紀中國與早期近代歐洲國家的比較所彰顯的,是清朝國家財政軍事體制的脆弱性的話,那麼,中國與歐洲之外的傳統王朝尤其是奧斯曼帝國的比較所凸顯的,則是清朝國家在維持其疆域完整性方面所展現的韌性。
**清朝與奧斯曼帝國在王朝的創建和統治方面,有着根本的區別。****首先,兩者開疆擴土的原因不盡相同。**奧斯曼軍事貴族持續不斷對外擴張和進攻,主要是出於他們對傳播伊斯蘭教的狂熱;聖戰的號召力比其他任何考量都更能打動這些突厥騎兵。當然也有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因素。一種典型的做法是把新徵服的土地劃成小塊,分給統治精英以及士兵,成為世襲的或非世襲的授地,作為其收入來源,這種做法構成了對外擴張的強大動力;對土地的不斷需求,迫使統治者持續地發動征服戰爭。**因此,奧斯曼帝國的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其軍事組織、內政機構、土地所有制和税收系統,都要服務於軍事擴張的需求。**對奧斯曼統治精英而言,通過聖戰建立一個普世的哈里發國,是其世界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其征服行動受到氣候、地理或運輸條件的限制,否則征戰將永不停息。然而,一旦擴張受阻,無法獲取更多資源,那些為戰爭而設並依賴於戰爭的臃腫官僚體系和軍事機器便會萎縮、崩壞。
**相比之下,宗教因素並未在滿人的征戰過程中起驅動作用;****17世紀40年代以後,尤其在17世紀末18世紀前期,清廷發動一系列戰事,亦非出於經濟原因。****遷都北京之後,滿人的主要目標是取代明朝,成為統治中國的正統王朝。****因此,不能簡單地把清朝與歐亞大陸歷史上的軍事帝國劃上等號。****對於後者來説,對外征戰是其生存的基本形式;****而對於遷都北京後的清朝來説,在華夏本土之外的邊陲有限度地用兵,是應對其地緣安全危機的結果,**在危機發生之前的近半個世紀,以及危機解決之後的一個半世紀,均未在內地各省之外尋求擴張版圖。
**此外,在內部治理方式上,清朝與奧斯曼帝國之間也存在實質性的區別。**和清朝一樣,奧斯曼帝國地域遼闊,人口多樣,具有不同的族羣和宗教背景。它允許境內的埃及、北非以及阿拉伯世界的絕大部分地區擁有高度的行政和財政自主,只滿足於收取這些地方的年貢或當地包税人上交的固定數量的税額。而在帝國的核心地帶,亦即巴爾幹地區和安納托利亞各省,中央政府則將最為肥沃的耕地置於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讓耕種這些土地的農户直接向政府納税,或由包税人經手。其他耕地則大多授給帝國的騎士,由騎士向其封地(即timars)上的農户收税,税金即作為其服役的報酬。但是到了17、18世紀,這些制度日漸衰退,其原因部分在於授地上的農户無法忍受高額税款而棄地逃亡,還有部分原因在於授地擁有者無力提供軍事服務,地方豪強趁機而起,通過各種手段將授地佔為己有,從事包税活動,將三分之二的税款淨額納入私囊。
相較之下,清朝統治下的內地各省,除少數旗地之外,絕大多數耕地皆歸平民所有,由業主直接向官府交納田賦,包税活動被明令禁止;加上政府採取措施力圖消除税收中的各種舞弊行為,所以,朝廷始終能夠將絕大部分税源有效控制在自己手裏,從而確保國庫歲入的穩定。**而清朝與奧斯曼帝國的最大不同,則在於其維護各自疆域的能力。**直至1911年覆滅為止,晚清政權均能保持對幾乎所有邊疆(包括滿洲、內外蒙古、新疆和西藏)的控制,迥異於奧斯曼帝國之在18、19世紀先後失去其在巴爾幹和北非的省份。**晚清中國與奧斯曼帝國之所以在保守疆土上表現迥異,主要是因為各自獨特的內部地緣政治關係。**奧斯曼帝國最根本的弱項,是其境內人口構成的高度異質和分散;居住於土耳其腹地的1700萬人口,僅佔帝國總人口(至19世紀末為2100萬)的57%。即使在腹地,其人口也根據族羣、宗教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米列特(millets)。其中在巴爾幹各省佔多數的基督教人口一直試圖從帝國分離出去,而歐洲列強也以保護當地基督教信眾為藉口進行干涉。作為帝國人口最為密集、經濟上最先進的地區,巴爾幹各省在18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的次第獨立,給奧斯曼帶來人口、經濟和財源上的巨大損失。至於阿拉伯和非洲各省,對奧斯曼中央政權在財政和軍事上的貢獻一直微乎其微,因此相對於土耳其腹地,其重要性大打折扣;由於中央無力應對外患,加上對土耳其腹地之外各省治理無方、武斷行事,也導致後者對帝國離心離德。埃及則從未有效地跟整個帝國結合到一起,因此自從17世紀末即處在實際獨立的狀態。而導致奧斯曼政府丟失阿拉伯各省最致命的一着,則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跟德國和奧匈結盟,結果在1918年戰敗。整個奧斯曼帝國也隨之解體,只剩下土耳其人的安納托利亞腹地以及歐洲小塊土地,在此基礎上於1923年成立了土耳其共和國。
**而清朝的優勢,首在內地各省人口的高度同質,**漢人在人口構成以及整個社會中佔據絕對主導地位,不存在發生內部分裂的可能性。**同時,儘管清朝中央允許邊疆各地區在管理內部事務方面保留高度的自主權,但中央與邊疆之間緊密的政治和宗教紐帶,**尤其是其在任免邊疆行政和宗教領袖方面的掌控地位,以及它在邊疆各要害地點長期駐紮軍隊等舉措,均有效避免了後者尋求分離。
**意識形態和政治認同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解釋為什麼中國和土耳其走上了不同建國路徑。**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土耳其人,在認定或重新界定所欲建立的政治實體時,困難重重,面對模糊不清、變幻不定的宗教的、帝國的或族羣的邊界,莫衷一是,甚至在為他們所欲創設的新國家取名時,也舉棋不定。**相比之下,20世紀初中國的政治精英可以清楚地界定他們所力圖再造的國家,因為這個國家早已存在,亦即由清朝承襲自明朝,並且經過開疆拓土,至18世紀50年代已經定型的、包括內地各省和邊疆各地區的“中國”。**當然,這些精英中的最激進分子曾經一度號召建立一個排他的漢人共和國,不過,這一設想更多地是一種宣傳策略,即以明末滿人征服的歷史來激起漢人的反滿情緒,它很快便讓位於革命黨人的“五族共和”共識,辛亥後建立起來的民國即以此為立國的原則。因此,現代中國與土耳其的建國者之間對比分明。面對日益加劇的外來威脅,奧斯曼帝國的政治和知識精英受民族主義的影響,一直尋求在各種不同的框架下打造政治認同,而最終勝出的卻是凱末爾所提出的在土耳其建立一個土耳其人的疆域國家的想法。對於凱末爾來説,所謂奧斯曼主義、泛伊斯蘭主義、泛土耳其主義之類,皆屬於“我們從未能夠實現也無法實現的理念”而已。按照他的設想,建國運動應限於土耳其人生息繁衍的地區,亦即安納托利亞腹地,凱末爾謂之“我們天然的和合法的界址”。**而對於孫中山等革命黨人,在清朝原有的疆域之上建立一個共和國不僅可行,而且對於打造新生國家政權的合法性,還勢在必行;**畢竟,這個以“中國”為名的國家,已經長期穩定地存續,它只需加以再造,而非另起爐灶,加以發明。
結論
**以上討論,對於我們重新認識19世紀以前的清朝國家的性質,到底有何啓示?****首先,我們可以把19世紀前的清朝國家排除在近代主權國家範疇之外;**其自我定位與歐洲國家自17世紀以來在威斯特伐利亞體內所奉行的各主權政體一律平等的原則南轅北轍。儘管如此,在19世紀捲入歐洲中心的主權國家體系之前,清朝仍然顯現出一些向主權國家發展的蛛絲馬跡。儘管清朝將明朝的朝貢體制繼承了下來,儘管這一體制對於維繫其統治合法性非常重要,但是清朝並不熱衷於增加朝貢國的數量及其覲見的次數。**通過與俄國和中亞國家的交鋒,以及一系列條約、協議的簽訂,清朝與相關的周邊國家之間形成了穩定和明確的邊界,從而跟世界歷史上所有軍事帝國之邊疆一直處在伸縮狀態而無穩定邊界有根本不同。**因此,**清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算是介於傳統軍事帝國與近代主權國家這兩極之間的一個“疆域國家”。**所有這些,再加上清朝早已擁有一支正規的常備軍、一個職業型文官隊伍,以及一個高度集權的官僚體制,都使得清代中國至少在表面上已經具備了若干“早期近代”特徵。所以,如果把19世紀以前的清代中國視作一個早期近代疆域國家,亦未嘗不可。
但17、18世紀的中國,與同時代歐洲的財政軍事國家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因為列國競爭以及為滿足戰爭需求所產生的擴張性財政機制和軍事革命,在19世紀前的清代中國從未出現過。**它也截然不同於歐亞大陸歷史上的所有徵服王朝,因為清朝完全以內地各省為依託,以滿足其統治內地及邊疆在財政上、政治上以及防禦上的需求;****一旦其需求得以滿足,便對邊陲用兵失去興趣。**因此,**19世紀前的清朝國家,最好定義為一個建立在地緣政治和財政構造雙重低度均衡基礎上的早期近代疆域國家。**這樣一個國家,一旦與近代歐洲列強發生遭遇,將會無可避免地敗陣下來,並且只有在仿效歐洲財政軍事國家,實現軍事革命和財政構造從低度均衡型向高度不均衡的擴張型轉變之後,才有機會生存下來。但是另一方面,**跟世界歷史上所有的征服王朝相比,又會在朝向近代主權國家轉型的過程中,展現出非同尋常的韌性,因為其存在並不以永無休止的征戰以及由此所獲得的財源為前提,只要它能借助其既有的經濟規模巨大和納税人口眾多的優勢,實現財政和軍事體制的轉型,便有能力維持自身的生存以及疆域的完整。****現代中國的國家形成過程,因此並非為“帝國—民族國家”範式視作理所當然的從征服王朝或殖民帝國經過裂變向民族國家轉型的過程,而是從一個早期近代疆域國家向近代主權國家過渡的過程。**至於對這一過程本身之具體演進的分析,則已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作者李懷印,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特任教授。南京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