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事件就是兩個社會能否相互尊重的問題,與言論自由沒什麼關係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2103-2019-10-10 07:36
來源:@兔主席
NBA事件簡單評論幾句。
一、言論自由和政治正確問題
首先是如何看待言論自由及其邊界的問題——即便在今天的西方,也仍會討論個沒完。
1、為何有言論自由
西方體制認為公民有發表言論、表達的自由。言論自由被認為是一項基本人權。如果意見不能表達,也就沒有辦法進行公共交流,參與議政,民主機制就無法維繫。在這個意義上,言論自由是一項公民針對政權的特別權利。保護和鼓勵公民的言論自由,就是對公權力進行限制。同時,對公權力嘗試限制個人言論自由的舉動也會非常敏感,禁錮言論被認為是反民主的。
以上,保護公民伸張言論自由主要關乎的是公民社會與政府/公權力之間的關係。言論自喲屬於公民社會的權利。
2、對言論進行的限制:哪些觸及“言論自由”
有一個經典問題是:一個企業或機構能不能限制自己僱員的言論?這種限制是否構成遏制言論自由?接續之前的分析,言論自由主要是界定公民社會與公權力之間的關係。因此,從嚴格角度來講,只有公權力對公民的言論進行限制,才構成違反言論自由的原則。當然這個定義是偏法律的、政治的。
而一個公司或任何的機構(譬如政黨)、組織都可以對自己的成員進行言論限制。這是個人在參與民間結社和團體時的自願行為,不涉及公權力。以企業為例,企業不是政府,不掌握公權力,無法真正禁絕僱員言論,僱員如要發表言論,可以選擇離開,到其他機構去。只要他受僱於這個機構,從言論、舉止到穿衣打扮——都需要遵守這個企業頒佈的各種內部規章、制度、準則。
如果一個僱員被所屬機構因言論而處罰、甚至解僱,那麼他可以起訴這個機構。這個起訴也是民事訴訟,可以基於勞工法,稱僱主或歧視,或違反了其他法律,但不能説僱主在政治上、法律上違反了言論自由。
所以,谷歌(企業)可以解僱發表種族或性別歧視的工程師;但是Trump不能發推特要求某某機構就某個問題禁言。
3、為何要對言論自由設定一定的邊界或限制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一般都會設定邊界和限制——煽動仇恨、歧視性、色情、暴力、觸犯隱私、毀謗等言論往往會被禁絕,不被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理據主要基於傷害原則:一個人伸張及行使自由不應當以傷害他人自由為前提。在一個“自由”的社會,如果各人的自由都無邊界,那就會混戰一團,造成社會的割裂。其中,設定言論自由的邊界及限制也與保護弱勢羣體相關,因為弱勢羣體在言論、輿論上往往處於劣勢,因此,需要對優勢羣體的言論加以限制。這也是維護社會團結、運轉的基本機制。西方國家對性別、種族、宗教等領域的言論的限制往往與這一邏輯相關。
4、政治正確及不正確
與言論自由相關聯、帶有外延性的一個概念是政治正確(及不正確)。
認為某個言論政治不正確,即認為它觸犯了言論自由的邊界、限制、禁忌範疇的言論。政治正確或不正確為言論設定了安全範圍和邊界/雷區,人們會主動避免越過邊界,並從而構成了一種有意識的自我審查(censorship)。譬如,要避免發表一些涉及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弱勢羣體的敏感話題,避免對其他人或羣體造成傷害。政治不正確只是一個“習慣”或“標準”(norm),約定俗成,社會建構,會伴隨時間流變,不一定構成嚴格的法律、政治、道德概念。
還有一個有相關性並被廣泛引申到中文裏的概念是“政治正確”。政治正確即政治不正確的反面,是符合主流價值觀、認同、規範、標準、習慣的言論,它是政治上、社會上、道義上被接受的,被認為是積極、正面的言論或行為。
譬如在美國,擁護美國憲法和體制屬於絕對的“政治正確”。擁護“民主”、“言論自由”、“人權”以及歌頌上帝是絕對的政治正確。
再具體而言,在任何一個社會里,因羣體而異,對什麼是政治不正確,什麼是政治正確的標準又有所不同。譬如在美國,大家都會説擁護憲法和體制,這個無可爭議。但對於唱國歌時是不是必須站立,必須保持虔誠?能不能對國旗、國歌表現質疑和不敬?右派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左派認為這是可以被接受的(不屬於不正確)。
如果超越國家,那標準就更加不同。在美國,政客歌頌上帝和信仰是政治正確。在英國,政客出來歌頌上帝不構成政治不正確,但別人可能覺得你有病。
根據議題,每一個社會的每一個羣體都會有自己的標準。
被一個社會的人們認定為政治正確或不正確的東西,在另一個社會的人們看來判斷可能相反。因為不同社會的文化、傳統、歷史、價值觀、社會構成、遇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點不同。所以,有些標準(並非所有標準)是社會建構、文化決定、針對特定社會,但不是普遍適用的。譬如對女性權利問題,對宗教自由問題,對死刑問題,在西方社會和在伊斯蘭社會會完全的不同。伊斯蘭社會也不能接受西方社會完全按照西方的普適標準及抽象價值去要求自己。本文就不在這個問題進一步展開討論了,譬如西方現代人權觀和伊斯蘭文明的衝突問題,在何種程度人權觀具有普適性,不能被道德相對主義所否定,這超出了本文探討的範疇。
更多的情況是不同社會的敏感點有所不同,因此政治不正確的“點”有所不同。在一個社會里看到頗為offensive的東西,在另一個社會看來可能是socially acceptable的。舉個例子譬如巴西總統對女性品頭論足,嘲笑馬克龍的老婆不漂亮,這個屬於性別主義,在巴西可以被接受,在法國完全無法被接受。再一個例子,伊斯蘭社會認為不能畫漫畫諷刺真主和先知,這絕對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底限,但在相信言論自由、世俗主義、非伊斯蘭傳統的法國,全民不一定接受這樣的標準,會照樣畫漫畫諷刺伊斯蘭教,激怒穆斯林。這些都是文化價值觀衝突的例子。這種例子有無數。
再進一步舉例子,在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國,種族主義是極大禁忌,因為西方社會普遍都有非常複雜的種族關係歷史。但又不是每個社會都有非常強烈的禁忌意識,一些更加傳統的社會,如意大利,禁忌肯定不如德國、英國、美國。再往東歐去,這種意識就更加淡薄。
在德國,因為歷史緣故,所以大談德意志民族主義雖然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但有些政治不正確,讓人感到不舒服。但到了波蘭、烏克蘭,就要大談民族主義。
使用納粹旗(除非在歷史和特定的文藝場景)是違法的。“否定猶太人大屠殺”是違法的。在美國,這些就不是禁忌。在伊朗,總統公開聲稱猶太人大屠殺是虛構。在愛沙尼亞,人們可以紀念納粹黨衞軍幫助愛沙尼亞抵抗蘇聯的民族主義運動。在東歐,各種新納粹盛行,“沒有猶太人的反猶主義”比比皆是,援引納粹/法西斯的種族歧視和排外主義到處可見。在歐洲以外的社會(以色列除外),那就更加不是問題了,在東亞社會(譬如中國、蒙古),因為離第三帝國實在太遠,所以人們可以正面評價納粹德國,並不認為會違反什麼社會禁忌。
在西方,性別主義是一個重大禁忌,但在不同的西方社會也有不一樣,如前所述,去到稍微傳統一點的社會,譬如意大利,這種意識就開始淡薄,再到東歐,標準更低。離開歐洲和北美,去到泛西方文明圈,譬如拉丁美洲,這種標準也很低。如果到了傳統伊斯蘭國家,整個標準可能要被顛倒過來,政治正確變成了如何在性別問題上契合伊斯蘭教法。
少數族裔和移民問題。在德國,批評少數族羣,質疑移民問題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但屬於政治不夠正確;反穆斯林移民,那是“(極)右翼”。在美國,馬上寬鬆很多,反移民言論不構成政治不正確,反穆斯林移民是總統公開討論並且獲得巨大民間支持的。在東歐國家,反移民非但不是政治不正確,而且是政治正確,屬於主流政治話語。在這裏,人們認同的是國家認同、社會人口構成(包括血統)的穩定性和純潔性,不希望受到外族的干擾和稀釋。
在美國,社會主義是言論自由之內,也談不上政治不正確,但是一個“壞”詞,脱離了主流人羣的接受範疇,肯定不是政治正確,要非常謹慎地使用(學術領域除外),在西歐,社會主義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詞,可以是政治正確。而如果去到也採用西方體制的日本,共產黨是一個正兒八經存在的重要政黨。
還有很多生活方面的,範圍就更廣了。大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觀察。譬如成癮毒品在中國社會屬於社會禁忌,毒品在中國是非常污名化的,社會不接受其被公開討論。但在美國,沒有毒品一説,毒品就是drugs,dopes,一種成癮藥品,它是一個社會問題,但不構成廣泛的社會牴觸、禁忌。美國對它的社會接受度遠遠高於中國。這都是差異。這樣的例子可以無限舉下去。
不同國家的因為歷史、傳統、文化、社會人口構成、價值觀和意識形態不同,對什麼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和禁忌,什麼是政治正確,什麼是政治不正確,有着不同的理解。一個國家的標準不能簡單套用到另一個國家。
5、入鄉隨俗:學會了解和尊重不同國家的傳統和禁忌,與他們打交道
不同國家的相處之道是“入鄉隨俗”,理解對方的政治正確、政治不正確和禁忌。
譬如説,美國人、英國人和以色列打交道,就非常知道,在猶太人的歷史問題(猶太人大屠殺)與現狀(即以色列超鷹派政策)之間的聯繫上,在巴勒斯坦及與阿拉伯等核心問題上,要非常敏感,要照顧以色列人的情緒,不能觸犯禁忌。這是每一個英美政客和企業都非常清楚的。
對一般的穆斯林國家,對涉關伊斯蘭宗教問題都會非常敏感,時刻注意不要觸犯對方的禁忌。而對於傳統地緣政治盟友譬如沙特、卡塔爾等,都採取君主制,按照西方標準對人權都有很大限制,但美國企業和政客知道要保持敏感,避免觸犯對方的禁忌及政治底線。
與西班牙打交道的美國企業和政客,沒有在加泰羅尼亞問題上站隊,因為這會激怒很多西班牙人。這是西班牙人的禁忌。這是每一個英美政客和企業都非常清楚的。
與日本打交道的美國企業和政客,不會批判靖國神社,不會觸及二戰的敏感問題,特別是涉及日本在其他東亞/東南亞國家的戰爭罪行問題。更不會在一些民族紛爭上站隊,譬如韓國對日本的指控。譬如慰安婦問題。美國企業不會參與這種討論,因為立場不對的話,要麼得罪日本,要麼得罪韓國。
與德國打交道的美國企業和政客,會迴避討論二戰問題,因為過於敏感。
這種例子可以無限度的舉下去。
這説明什麼?這説明這個問題和一個社會之內用於平衡公民社會與政府以及各種羣體之間關係的言論自由及相應的限制沒有任何的關係。每一個社會都有自己不同的標準,都有自己最敏感的痛點,自己不能被觸及的禁忌。所謂的多元文化、跨國交流,就是要了解不同國家和社會的文化,尊重當地的風俗,尤其是尊重當地的禁忌和敏感點,避免按照自己的道德標準簡單、粗暴地評價對方。
中國和美國是適用相同標準的。中國人如果要拍一部電影,或者為推廣一個商品拍了一個廣告,推廣到美國市場,如果這個電影和廣告帶有種族主義、性別主義、宗教偏見、不尊重美國主流價值的內容,那在美國會見光死——即便這些內容勉強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已經達到了政治不正確的底限。因此,中國必須尊重美國的政治正確和習慣。
反過來,中國社會的禁忌、敏感點和政治正確是什麼?就是國家主權不受侵犯,領土保持完整。這就是中國最關注的。美國企業並不需要去了解中國社會形成這個觀點的理由,就好比你不需要去深入瞭解、學習和評判二戰史才懂得要避免對日本人觸及靖國神社的話題一樣。你也不需要深入瞭解伊斯蘭教並對其進行宗教比較及價值判斷,就會知道要避免在伊斯蘭國家面前對伊斯蘭教不敬。
這就是入鄉隨俗,瞭解、尊重對方的傳統。因為你是去和對方社會交流、交往、進行經濟往來的。如果你冒犯了對方,那麼對方可以選擇不和你做生意。這和言論自由沒有任何關係。你有發表言論的一切自由。你也有不尊重對方的政治正確的一切自由。但對方也有權利感受到冒犯,並讓你付出代價。
這就是NBA對中國遇到的問題。
這些年來,可以看出,很多美國人:
**第一,確實發自內心不瞭解中國人對國家統一、主權不受侵犯、領土統一問題上的糾結和執著。**這是整個中國近代史決定的,也是許多中國人真切的感受。這是中國民族主義的根基。中國的國歌:“起來,不願再做奴隸的人們”“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就是關於抵抗外族壓迫的。這個寫在中國人的政治文化基因裏。是中國人的政治痛點。
**第二,非常傲慢,根本無意瞭解中國人的這項禁忌和痛點。**我們之前也分析了美國對許多其他國家的案例,你要和對方交往,特別是如果你是作為企業和對方做生意,這種敏感度是必須要有的,要去嘗試瞭解。如果無意瞭解,那就是缺乏最基本的尊重。
第三,即便知道了中國政府總是在主權問題上有非常低的容忍度,但不相信中國普通民眾能夠真心擁護政府的主張,認為中國民眾必然被宣傳洗腦,不可能形成獨立判斷。所以,Joe Tsai嘗試向美國人解釋中國為什麼在香港問題上如此敏感,被諷刺成“錯誤與中國政府一樣”,只能是為政府代言。這是非常大的不尊重。
下面我們退回一點,看一下NBA在美國場景下對僱員言論的管束。
二、美國國內場景下NBA對僱員言論的管束
先説結論:NBA及任何一支球隊的業主都有權力去約束自己僱員/成員的言論。這和限制言論自由本來就沒有關係。在具體情景裏,NBA會仔細考量社會主流觀點,做出非常審慎的判斷,避免冒犯球迷及更廣泛的主流社會。
以下看看幾個案例。
1、快船隊老闆Donald Sterling因種族主義言論被“清洗”的案例
第一個是已經在國內網絡上傳播的:
“2014年4月26日,TMZ曝光了時任快船老闆Sterling和其女友的對話,Sterling在音頻中指責女友,不應該將其與黑人朋友的合影放在個人網頁上,並重點提到了魔術師Johnson。4月30日,NBA總裁亞當Adam Silver宣佈決定:終身禁賽斯特林,並罰款250萬美元,除此之外,Silver還表示,他會盡自己的一切努力去迫使Sterling卸任快船隊的老闆。之後不久,迫於巨大的社會壓力,Sterling就將快船的所有權轉讓了。”
我相信,關注NBA事件的人今天都看到了這則消息。這説明NBA是雙標的,聯盟完全有能力並且也會去限制聯盟成員的言論。
為什麼要去打擊Sterling呢,因為他涉及了美國政治正確的底線即不能有種族主義。在美國,種族主義無所不在,但只能藏在人們心中,不能在公眾場合流露,一旦流露,將是個人職業和社會生活的災難。Silver針對Sterling的做法——逼迫後者轉讓快船的所有權——完全符合美國社會的生態——對種族主義零容忍。這麼做一方面是政治表態,一方面也是為了挽救快船,避免球隊陷入無止境的爭議和糾紛。NBA與美國其他職業聯盟非常不同,除了壓倒性絕大多數的球員為黑人,壓倒性絕大多數的老闆為白人外,觀眾有半數是黑人,因此在種族問題上非常敏感,如果不去處理Sterling,那麼很有可能遭到球員、廣大球迷的抵制,NBA的社會形象也會受到影響。NBA一直是在種族問題上走鋼絲的聯盟,對此尤其敏感。這種情況下,不光要約束Sterling的言論了,直接要清楚害羣之馬,請他滾蛋。
因此,種族問題是美國人神經最敏感的政治正確問題,是他們的大是大非,是言論自由的絕對邊界,不能含糊。NBA也有權進行約束、限制、懲戒。
2、美國NFL的Take a Knee事件(在升美國旗/唱國歌時不起立)
美國人的職業體育運動時有個傳統是升國旗。球隊比賽,熱烈出場,拉拉隊表演一番,然後對着國旗奏國歌。同時,還有個傳統就是面對國旗莊嚴肅穆,站立,把手放在胸前。這是表達對美國國旗、美國體制、美國國家的尊重,是一個重大儀式。
不過,美國沒有任何的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在升旗式時這麼做。這個做法完全是一種愛國主義的習俗、習慣(norm)。
2017年時美國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美式足球聯盟(NFL)三藩49人隊明星Colin Kaepernick對國旗不敬的事件。他在升國旗時一反傳統,拒絕起立,單膝觸底,拒絕起立,表達不滿。按照美國的傳統,這是對國旗表示很大不尊重。Colin Kaepernic的理由是,這是為了表達對美國的種族不平等、種族不公表示抗議:“I won’t stand ’to show pride in a flag for a country that oppresses Black people”
Trump對此非常不滿,發twitter説:“Get that son of a bitch off the field right now, he’s fired.”並在往後一段時間裏頻繁的評論此事件,呼籲美國民眾抵制NFL。Trump的聲音獲得了他的base及愛國民眾的熱烈支持。NFL的表態是認為球員有權利做這種表達,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毫無疑問,這激怒了美國的愛國民眾。在Trump和右翼媒體的聲討下,NFL的收視率、支持率都出現了下降,形成了巨大的公共危機。到後來,迫於公眾壓力,NFL不得不出台政策要求球員必須在升國旗時站立、對國旗表示尊重。
美國的知識界、精英、媒體都是反Trump的,這個事當然引起了巨大的風波,有很多討論。我在當時也寫過微博,把當時聽到一個比較客觀的討論再次全文呈現給大家:
https://www.weibo.com/1221171697/FqB9XyNlH?from=page_1005051221171697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57055283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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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R的podcast: On Point with Tom Ashbrook,新一期關於政治是否應該出現在NFL(美國美式橄欖球聯盟)中。(《Do Politics Have A Place In The NFL?》)
這個podcast好極了。內容就是一些專家訪談和聽眾來電。討論了NHL球員國旗下跪事件的許多問題。這種討論非常具有啓發性,是民主教育和啓蒙的過程。一個社會上存在這樣的討論是難得的,主持Tom Ashrook公正獨立,並不偏向哪一方面。
我簡單記了一下覆蓋到的問題(已及talk show中提出的觀點)。這個show效率很高,懂的人一聽就能聽懂各種argument,都不用展開。
1) 球員是否有權從事這種抗議?(本文大的“抗議”即指在體育比賽開始時奏國歌升國旗環節,對國旗下跪,公開表達抗議)——無論左派右派都認為球員有權下跪。這是言論自由表達的形式。一副我不同意你下跪但認可(甚至捍衞)你下跪的權利的架勢
2) 球員是否應該從事這種抗議?——這就分歧大了,支持者認為這是言論自由,然後有一些分支性的具體的理據;反對者認為行為不尊重別人(特別是有為保衞國旗犧牲生命傳統的(退伍)軍人)的感受,不應支持,觀眾也有權通過離場、不再觀看比賽等設施反抗議
3) 國旗、國歌是否代表美國精神?——有認為國旗國歌就是美國精神和政治制度的化身,或者説至少被一部分人認為是代表這種政治涵義的;有人認為美國精神是憲法。對國旗國歌不尊重是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其中一位發言的法學家説最高法院有判例説民眾如果自我覺得不適的話有權不參加愛國儀式或活動
4) NHL球隊的僱主是否有權要求球員不對國旗下跪、是否有權因此解聘球員?——這個比較清楚,保護言論自由説的是限制政府不能用公權力干預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表達,但非政府部門可以約束自己僱員的行為。譬如谷歌可以解僱發表言論不正確的工程師的工作。NHL這樣的機構一直在無數的商業問題上限制球員表達。只不過抗議國旗是政治事件,讓人覺得企業是否有權強迫或限制員工。實際上在非政治領域這種限制一直髮生
5) 美國政府機構或總統是否有權強迫球員遵守愛國儀式?——這個答案一邊倒認為政府無權。這次事件Trump主要是出來譴責球員,呼籲僱主和球迷、廣大社會民眾行動,談不上使用公權力強迫哪方做什麼事。
6) 美國政府機構/總統是否應該説這些話(譴責球員)?——這個更多的屬於約定俗成的標準(norm),Trump的表態肯定是打破近年來總統表達意見的實踐標準的。但是還有沒有到使用公權力威脅僱主和球員的地步。現在有點屬於灰色區間。
7) 球員是否有權反抗僱主?——從權利角度講,當然有權。球員有權反抗,僱主有權懲罰,句號。在具體法律上有更多細節,就是打官司的事了)
8) 更主觀的、開放式的問題,在國旗面前下跪是不是表達對國家/國格的不尊重?——更種看法都有。有認為下跪這個動作傳統上看不屬於抗議或鄙視,而是表示謙卑和尊重;有認為國旗國歌不代表美國精神,按序列來説公民第一憲法第二國旗國歌第三;有認為國旗國歌就是國格的符號表現;有認為這種下跪無論如何是不尊重很大一部分羣體的感受的,這些人認為國旗國歌就是代表國家國格。特別是軍人團體,軍人的感受是否應該被尊重?軍人是從根本上保護美國體制的最天然聯盟。還有質疑説是不是軍人就一定反對抗議國旗,等等。開放式的討論,見仁見智。
最後結果是,
1、 球員有權下跪;
2、 政府無權干預;
3、 僱主有權自己定義規則並採取行動;
4、 球員是否應該下跪?估計美國全國的觀點分成兩半。50:50
5、 支持的人可以出來支持,反對的人可以出來反對,(最簡單的反對就是用腳投票,不看NFL了),市場解決。
=======================引用結束=======================
以上就把問題説的非常清楚了,僱主(NFL)是有權定義規則,並採取行動的。這和言論自由沒有關係。NFL確實也在後來修改了政策,迎合美國民意。
現在再來看看NBA是怎麼做的。
由於NBA的壓倒性絕大多數球員為黑人(相比之下,NFL也有很多黑人,佔三分之二強,但白人也發揮着重要角色,特別是在一些非常需要技巧、組織性強的崗位裏——84%的四分位和84%的中衞是白人。黑人最多的是側衞),僱主為白人,種族關係特別敏感、特別複雜。當時人們都擔心NBA的黑人球員也會效仿NFL,對升旗搞take a knee運動,譴責美國種族主義。
但長期處理種族關係的NBA與其他聯盟不同,在這方面特別的保守,早有對策。在2017-2018年賽季開始前,Adam Silver就發備忘錄給全聯盟的球員,要求他們必須遵守聯盟的規則,在播放國歌時肅立。
我援引一下:
https://ak-static-int.nba.com/wp-content/uploads/sites/3/2016/11/2016-2017-Rule-Book.pdf
Page 61: PLAYER/TEAM CONDUCT AND DRESS
(1) Each player when introduced, prior to the game, must be uniformly dressed.
(2) Players, coaches and trainers are to stand and line up in a dignified posture along
the sidelines or on the foul line during the playing of the National Anthem.
(3) Coaches and assistant coaches must wear a sport coat or suit coat.
(4) While playing, players must keep their uniform shirts tucked into their pants, and
no T-shirts are allowed.
備忘錄指出球員、教練、助教等必須在播放國歌時站立,莊重的排成一派。在接受採訪時,Adam Silver説,“自從我加入聯盟以來,我的預期就是我們的球員在播放國歌時站立。
NBA為此找了符合美國語境的理由,即NBA一直是一個希望促進社會融合、團結的機構。不希望製造分裂,不希望讓一些人不安。顧全大局,安定團結。
實際上NBA歷史上就有處罰球員對國旗國歌不敬的先例。1994-95賽季,丹佛掘金隊的後衞、虔誠的穆斯林Mahmoud Abdul-Rauf拒絕在國歌儀式裏站立,因為他認為國旗和國歌在宗教上、政治上並不包容,通過此舉提出抗議。一開始NBA沒有注意此事,直到1995-96賽季一個記者報道了此事。NBA提出協商,但Abdul-Rauf仍然拒絕就範,被總裁David Stern停賽一場並罰款3萬美元。之後,Abdul-Rauf勉強就範,但在國歌儀式中選擇閉上雙眼,低下腦袋,繼續表達抗議。賽季末,他轉會至薩克拉門託國王隊,開始坐冷板凳,丟掉了贊助,待1998年合同結束,沒有任何球隊希望與他續約,基本被聯盟拉黑。退休時他年僅29歲。
回到今天。NBA有沒有限制球員的言論自由?這個事情還是有理論上的爭議的。如前所述,在美國,無論左派和右派,都認為球員本身有權利在升國旗、唱國歌時按照自己的方式表示抗爭,做不同的政治表達,他們有言論自由。但同樣,作為商業機構,NBA也有權對僱員進行約束,限制他們的行為並做出處罰。這是NBA的商業決定,和政治意義上的言論自由無關。
如果你對NBA的上述行為不滿,你的選擇只能是抵制NBA。
NBA一直都極度非常注重規範它的球員,注重球員的市場形象——可能也因為球員是黑人,如果他們與毒品、幫派掛鈎,出現行為不端,很容易為白人主流社會牴觸,對聯盟的形象打擊極大,所以要嚴加管制。所以,NBA一直對球員嚴加管理。
如果説NBA能夠出來支持僱員的言論表達,那他們一定認為是與政治正確和爭議沒有任何關係的無害議題內發生。
上述事項看出,回到美國社會場景之內,其實問題就很簡單了。NBA非常瞭解和熟悉美國社會,而且在涉關種族問題上極度敏感,他們可以體察社會情緒,做出“正確”的判斷,毫不猶豫的限制僱員(即球員)的言論自由,以維護聯盟的社會形象和經濟利益。
説NBA擁護言論自由,甚至無權干預僱員的言論,那是徹頭徹尾的胡扯。
三、NBA和中國政府、官媒及民眾的互掐
1、火箭隊GM Daryl Morey
1)Daryl Morey不可能對香港事務很瞭解,就是看主流媒體(或受到黃絲香港人)的影響。他對事件的判斷基本符合美國主流的判斷。他就是美國聲音的出口。
2)Daryl Morey擁護“自由”是符合美國的政治正確的,能在美國國內幫他站上道德高地
3)Daryl Morey完全可能真心相信他所説的。可以説他ill-informed,ignorant,但這主要是美國媒體偏見報道的結果
4)Daryl Morey的表態是針對另一個國家的言論,從結果上看,冒犯了這個國家。且這個國家是火箭隊重要的經濟來源,體育亦非政治,除非Daryl Morey得到授權,否則也沒有權限為火箭隊做政治表態,並使後者置於經濟利益受損的狀態
5)因為對中國的不瞭解,極大低估了中國人的反應
6)對中國當然是不尊重,傲慢,連基本的尊重意識都缺乏。如果沙特/卡塔爾、日本、以色列是火箭隊的重要市場,我相信他會更加謹慎
2、NBA總裁Adam Silver
1)他在認知上和Daryl Morey是一樣的,他們都是美國媒體和政客立場的復讀機。他們不理解中國人的立場,對香港局勢的看法錯誤,也低估了中國人的決心和反映
2)他代表NBA,代表機構發言,他的言論就不再是個人言論了,對他升級對待是有道理的
3)在中美摩擦的格局下,NBA肯定會受美國的政治正確環境影響,畢竟它的第一市場是美國而不是中國,要首先考慮的是取悦美國社會,維護在美國的形象
4)Silver作為一個商業機構領導人,選擇了一個最壞的辯護詞,未能在維護與中國的關係及cover美國政治環境裏找到平衡點,其行為也不能為NBA在美國帶來任何新增粉絲,只會傷害中國市場
5)如前所述,Silver的舉措和捍衞言論自由沒有任何關係。這個議題和言論自由無關。這是跨國跨社會彼此尊重的問題。NBA完全享有自己的言論自由。他與中國的關係是商業關係,中國購買了NBA的產品與服務。中國當然有權採取任何必要行動。本文前面部分做過解釋,這和支持或限制言論自由都沒有關係
3、中國政府及官媒回應
中國給出的反應非常強烈。很多人對此也激烈討論,我個人的一些看法
-必須把這個問題放置在中美經濟戰之下。在央視宣佈停播NBA之前,美國對近30家中國企業進行出口管制,這是一個大語境。中國通過制裁NBA對美國的出口管制施行了間接回應。這種一來一往屬於quid pro quo,,要結合大環境而非孤立地去理解
-中國的做法其實是在向全世界聲明自己的政治底線、禁忌——即在香港問題及主權/領土完整問題上的零度容忍。我前面舉了很多例子,其實中國人禁忌沒有那麼多,主要集中在主權、領土和歷史問題。外國人來做生意,應該瞭解並尊重中國的這個禁忌——就像他們在其他國家做生意一樣,為什麼要冒犯當地人呢。實際上,除了NBA外,大多數在中國做生意的企業都非常明白這個利害,能夠做出正確選擇
-當今中國確實已經是大國,可以憑藉經濟力量,對關乎自己立場、利益的敏感點和禁忌對其他國家進行施壓,改變對方的行為。美國在全球充當警察,大多不是靠軍事,而是依靠經濟力量完成(制裁及出口管制)。
-NBA本質就是個商業機構,通過體育營利,來中國做生意,賺中國人的錢。它不是政治機構。現在,別的企業不發聲,突然NBA出來發聲,難道他就比美國和全球所有企業都更有“良心”?更瞭解時局?更有膽魄?不是的,其實他只是無知而已,無知到搞不清楚上面這些言論自由、政治正確、跨國利益等概念的劃分。他的觀眾恐怕也弄不明白
-中國對NBA進行制裁,除可以約束NBA,還可對其他企業/機構做一表態,形成預期(殺雞儆猴),讓他們不要觸及中國的禁區。而如果NBA覺得中國市場非常重要,它隨時可以進行道歉,找台階下,扭轉局勢。從商業角度出發,如果NBA認為中國市場很重要,那就必須在中國認為屬於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保持敏感、作出讓步,必須尊重中國人的感受。主動權在NBA自己手裏
可能NBA很快就能和中國把問題解決掉。最後事情就過去了。所以不用為NBA擔心。
最後,還需要指出,這種外交部回應、暫停轉播的做法,是直截了當的制裁。它可以一定程度讓外國企業與機構知道中國的禁忌和底限,但不能幫助外國企業與機構瞭解中國為什麼有這些禁忌和底限,其背後的邏輯是什麼(這也是蔡崇信所寫並被美國媒體及網友抨擊的公開信的內容),這就是throwing its weight around讓對方禁言。
在目前的對外文宣環境裏,中國要把這些問題對美國人説透(我對歐洲還是比較有信心的),且讓美國人理解和尊重,是非常困難的。眼下可能只能用這種粗暴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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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總結一下,
1)我們所説的言論自由及其邊界都與限制公權力、保護弱勢羣體,維護社會的運轉相關,需要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政治體內理解這些概念
2)我們説的政治正確及不正確是更加寬泛的概念,不同的國家、社會、文化,其範疇和不同又會有差異。總體而言,也應當在不同的社會和文化內去理解。因此,不能用英國去理解美國的政治正確(或不正確),不能用以色列去理解伊朗的政治正確(或不正確),也不能用美國去理解中國的政治正確(或不正確)
3)一旦跨國、跨社會、跨文化,就進入了國際交流的範疇,標準就不同了,不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A國政府限制自己的國民評價A國的某個事件,屬於A國限制國民言論自由範疇;A國政府及或國民抗議B國的政府及或國民評價A國的某個事件並採取相應的反制和制裁,不屬於限制言論自由範疇,而是屬於A國和B國雙邊關係(包括外交關係及兩國國民關係)的問題。
4)中國人把主權統一、領土完整作為最根本的政治底線和言論禁忌沒有什麼問題。這是中國的近代歷史及價值觀決定的。這個取向沒有任何的問題,就好比在德克薩斯州反對槍械管制是巨大的政治正確一樣。我們完全不需要為此糾結
5)美國人對中國人的態度就是不尊重、傲慢,他們無意瞭解中國的底限和禁忌,並認為中國國民不可能真心愛國和擁護政府,他們都是洗腦產物,是政府的復讀機。這種傲慢也妨礙了美國人瞭解中國人的底限與禁忌。
6)實際上,中國對主權領土的情感糾結是一個歷史問題,和以色列立國一樣,這是存在層面(existential)的問題。美國人完全能夠理解以色列,那為什麼不能夠理解中國?這就是雙重標準,就是傲慢,就是歧視。他們不去了解中國,而是不加思考地把自己的政治價值觀套用到中國身上,並粗暴地進行價值判斷。如果説中美摩擦之前這種做法是無意識的,那現在這麼做可能是惡意的、升級的。
7)中國對NBA進行制裁最終可能讓NBA為了商業利益讓步,但這不足以對美國人解釋為什麼我們要糾結於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我是認為應將問題重新定義:這不是抽象價值的問題,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就是跨國文化交流保持平等心態、相互尊重的問題,中國尊重美國的底限和禁忌,美國也應當尊重中國的底限和禁忌。各自的底限和禁忌都是歷史形成的,大家應當嘗試瞭解對方,並相互尊重。
今天寫到這裏。
(全文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