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幫不願意付出任何成本的人維權”_風聞
灰鸽叔叔-灰鸽叔叔官方账号-2019-10-12 08:50
一
自從有了這個公眾號,大概兩三個月後,後台就開始收到一些“幫忙維權”的請求;後來有了讀者羣,大概兩三天,就有讀者加我,又語音又圖片又文字的,希望我幫忙“主持下公道”。
涉獵範圍包括且不限於房屋質量、交通肇事、職場凌辱、夫妻財產分割等。
他們説,“相信你是個有良知的人”。
為了杜絕這樣的要求,我今天就披露一下我有多“無恥”。
不搭理人終究是不禮貌的。於是我就會問:“找售後了嗎?報警了嗎?訴訟了嗎?”
**50%的可能,對方會説“沒有”。**那我説你去找啊,又不是沒有部門解決。法院信訪消保委,工會婦委公安局,又不是擺設。你連流程都沒走,怎麼知道問題不能解決呢?
**49%的可能,對方會説“有,但想給點壓力”。**我説那不成。都進入流程了,我們就要尊重法治,不能用輿情干預司法。這是規矩。
只有1%的案例,事情確實有點意思,也經推敲——咳,我就把報價發過去——
對方就崩了。“原來你也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
二
説個17年前,我剛剛工作時的故事。
那時候採編工作的新兵,都得到一個《聽眾熱線》的節目錘鍊錘鍊。這檔節目的宗旨,就是維權。一個個電話接進來,一個個電話撥出去;在場外,記者去見當事雙方,問個子醜寅卯,講點普遍意義,然後變成一個錄音報道,等待新聞節目臨幸。
我在線索庫裏發現了一個買電腦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當時我自己也剛換新電腦,覺得正好趁機可以瞭解一下配件行情,於是就聯繫了投訴人。
投訴人是個小夥子,比我當時的年紀略大一點。語言極其恭敬,把我捧成了“救世恩人”,説“無論如何一起到店裏去一次”。
我就很愉悦,揹着採訪包就出門了。我們在店外的天橋上碰了頭,小夥子揣着主板,千恩萬謝。
等到了櫃枱前,小夥子突然變得凌厲起來:“叫你們老闆出來!!我叫媒體的人來曝光了!!”
老闆一臉疑惑地跑出來:咦?不是説可以換麼?你來換不就成了嗎?
小夥子嘭嘭嘭地拍着櫃枱:換怎麼行!你這是欺詐!要退一賠一!大記者,你説對不對?
我特孃的在現場目瞪口呆。
三
有意思的是,這還只是一個開始。
我後來幾乎扮演了一個勸架的角色。老闆後來也做了讓步,不但換了貨,還給了硬盤和抵用券。由於配件質量問題是確鑿的,我還是寫了一篇稿子。如果沒記錯,因為普遍意義着實有限,新聞沒發,但節目裏提了一句,大意是收到了某先生針對某店家的投訴,雙方已經協商解決。
然後我收到了這個小夥子的問責電話。這是讓我相當懊悔的一件事情。一開始的迷魂湯灌得太厲害,我直接用了自己的手機號去聯繫了投訴人。
他的意思是,**事情已經解決了,你們為什麼還要報道?**你們這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萬一將來我被店老闆打擊報復,你們是要負責任的!
我當時正在上廁所,接完電話,恍惚到都忘了衝馬桶。
後來我意識到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對維權這件事情,投訴人和媒體的立場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媒體需要尋找到事情的普遍意義,找到它的新聞價值,例如別人是不是也會遇到這個情況,該如何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而投訴人並不需要關心這些。他們在意的其實只有——
讓賠償來得更多更順利一些。
最近有一個公眾號,曾經因為涉嫌洗稿被業內普遍指責,後來因為幫忙維權又被反覆摩擦,這位曾經的媒體人,至今都想不通“為什麼我幫你維權成功後,你卻要來問我要版權費”“為什麼你們一邊讓我曝光,一邊在事情得到處理後讓我閉嘴”……
其實也沒啥想不通的。那個十七年前的故事,就是一個縮影。
四
後來我發現,要遠離這種尷尬,只有去挑戰投訴人的“成本”——要麼是時間成本,要麼是經濟成本。我得問清楚。
有些人選擇媒體曝光,説實在的無非就是為了“狐假虎威”。但你得知道,這個“虎威”媒體人自己都很少用。不然,聽眾熱線天天都接自己這幢樓的電話,做公眾號的天天都得寫親戚朋友的破事兒。
就算我遇到要投訴的,比如小區裏停車位不合理,新裝的防盜門是壞的,電商送來了一箱爛梨,我也不至於把它寫進公眾號裏。因為本來就有合理的途徑去解決它。
最多費一點時間。
前段時間我有個參股的公司還被敲詐勒索,事情特別扯淡,我也沒多提它。因為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以及,我應該為此付出一定的時間成本。寫訴狀、找律師、做公證……
只有已經付出時間成本的人,才知道媒體的力氣應該花在哪裏,聲援的人的能力邊界在哪裏,而不是躺在那裏説,“某某都關注你這件事了,你得幫我解決,不然我就搞搞大”。
對不起,除了我老婆的肚子,我沒有幫你搞大的義務。
而經濟成本,防的是那些出爾反爾。有些投訴人,一旦得償所願就要求發佈人刪帖,你不刪,説“這是普遍意義可以警示他人”,他們就惡語相向,例如隱私權版權、“你都蹭到流量了還有什麼不滿意的”來攻擊,彷彿你還得支付他們稿費。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被投訴方給出了超額的補償,直接點説就是“收買”,説“你讓那個博主閉嘴,就説你之前説的都是假的”,他們就會興高采烈,然後在曝光貼下面拼命點“舉報”。
這當然是人性的惡。你根本不能靠什麼倡議去杜絕它。對那倖存的1%的可聲援案例,“收錢”雖然粗暴,但卻很直接:第一,勞有所得從來不丟人,它和良知並不是對立關係;第二,就算你反悔了被收買了讓我刪,我也就當遇到了一個思路不清楚的甲方;第三,因為你有成本,所以被收買的可能就會低,至少它得覆蓋這個成本。
在維權的路上,已經付出時間成本,並且願意付出經濟成本的人,至少證明他確實遇到了難處。如果這兩個成本都不願意出,動輒就喊“曝光”的人,大概率只想空手套白狼,拿你當槍使,多撈一點好處。
最近有幾個作者説,“你看看,有人想幫蒼生説人話,但蒼生自己不説人話”。
我説,目的不一樣,跑的方向當然就不一樣。如果你只有“擔道義”的衝動 ,那麼——
你跑得越賣力,離他們就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