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人高雯 | 如何叫停一場“告密者的狂歡”_風聞
政治学人-不止于学术,不限于态度。微信公众号:政治学人2019-10-14 15:41
迴歸生活的政治·圓桌論壇
第三十六期——
如何叫停一場“告密者的狂歡”?
問題發佈
大學教授因學術討論被舉報停職,一度成為學術圈的焦點話題。2019年6月中旬,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鄭文鋒,在課程QQ羣“創新的本質2019”和學生討論論文選題時稱,“‘四大發明’在世界上都不領先,也沒形成事實上的生產力或協作”“中國古代沒有實質上的創新”。這些聊天記錄的截圖被學生曝光於網絡,並被質疑其學術水平,最後學校認定鄭文鋒有師德失範行為,將其停職。而據學生的聊天記錄顯示,可能是因為學生對這門通識課的課程論文要求感到不滿,刻意引誘老師發表過激言辭,上綱上線。
照本宣科的教育不易出現此類問題,但難以啓發學生,因此輿論走向紛繁複雜。僅就“舉報”這一行為來説,合理舉報有利於個人權利的維護,越來越多的人出於維護自身權益舉報不當行為,以合理合法渠道取代忍氣吞聲或暴力解決,從這個角度來説我們欣喜於大眾權利意識的甦醒。如近日首次出現在國務院文件中的“吹哨人制度”就是一種對內部舉報進行制度化的成功範例。但近年來,一言不合就舉報的新聞屢見不鮮,惡意構陷、各種“釣魚式舉報”層出不窮。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中,這類惡意舉報的行為普遍被認為是“告密”。
網絡上流傳着一句話,“如何毀掉一個你不喜歡的人?舉報他。”令人難過的是,這一策略已經被廣泛運用在各種場景之中。告密之風盛行,將會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學術發展乃至黨和國家造成什麼影響?告密(惡意舉報)與合理舉報之間的界限又在哪裏?應該如何避免惡意舉報的發生或減少惡果?
本期討論重點:
一、告密與舉報的界限在哪裏?
二、公權力是否應該介入?
三、舉報合法,但是否合理?
一、告密與舉報的界限在哪裏?
高雯:
首先我認為,合理舉報與惡意舉報/告密之間的界限應當釐清。
合理舉報指的是諸如遭到剽竊學術成果、性騷擾、被導師過度壓榨等權益侵害的受害人,向侵害人所屬單位提出舉報侵害行為的行為。惡意舉報/告密則是舉報者利用介入處理的公權力對他人進行打擊報復。為達到這一目的,舉報者利用各種手段收集對方違反主流價值觀的言論,並以此為依據對其立場、思想等方面進行舉報攻擊。
雖然兩者之間的首要區別在於舉報者動機,但動機難以測量,且僅以動機是否為打擊報復來評判舉報的合理性並不全面。若被舉報人確實存在諸如學術不端,性騷擾等惡劣行為,舉報人動機如何並不改變該舉報合理的事實。所以,是否為合理舉報,首要的判斷標準應當為,舉報內容是否涉及權益被侵害。
近來學生惡意舉報教師的事件之所以多次引起輿論爭議,原因在於:1.舉報內容均為“不當言論”;2.學校處理結果輕重判斷的標準大相庭徑,不盡合理。在這些爭論中,偏離主流價值觀的言論是否屬於“不當言論”爭議最大,但我認為在這裏我們不必要討論這一點。舉報是否合理,不在於其言論是否“不當”,而在於舉報接收單位是否有權對其舉報內容進行處理。試想,如果舉報內容是學術剽竊,那麼被舉報者所在的研究機構作為其學術成果的責任方和歸屬方,自然有權對其學術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但一個非黨員教師,在課堂上發表幾句學術上有理有據,但不符合主流宣傳的言論,學校黨政機關是否有權對其教學資質、職務職稱、學術研究課題進行處理呢?如果有權,學校是否也有權對黨性修養極佳、緊跟中央精神的教師在教學資質、職務職稱、學術研究課題上給予獎勵和表彰呢?
其次,舉報接收單位對該舉報的調查處理是否有既定的流程或程度判斷標準?什麼樣的言論屬於“不當言論”?什麼樣的言論屬於“正常言論”?是否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如果言論不當,對其進行什麼樣的處理?是停職、辭退、暫停評職稱、暫停招生、還是批評教育?從一系列事件各不相同的處理結果來看,目前顯然是沒有這樣的標準。反觀學術不端,抄襲、數據作假等不同的學術不端行為均有對應的處理標準和處理辦法。正因為惡意舉報/告密沒有標準處理流程,其處理結果並不是為了處理被舉報者的錯誤,而是為了“給舉報人一個交代”,其背後仍然是維穩邏輯,所以才會造成鬧得大、水花大的事件從嚴處理、水花小的事件從輕處理的結果。
綜上所述,我認為,告密/惡意舉報與合理舉報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一,舉報內容是否為權益受到侵害。二,接收舉報單位是否有權對該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三,是否有既定的調查處理流程或判斷標準。
二、公權力是否應該介入?
高雯:
我認為課堂內容和討論內容如果涉及造謠、辱罵、誹謗、騷擾等內容,或諸如宣揚無差別暴力等違法基本人性的內容,舉報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基於課程內容進行討論的歷史、社會等問題,那不同意見可以各自拿出論據進行充分辯論,不必要因此要求公權力介入對任意一方進行觀點上的打壓。
在這類告密事件中,“黨(政)”的意圖、實際介入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和最終造成的影響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割裂的。我認為造成這種割裂現象的原因,在於一方面“黨(政)”並不是一個整體,而是一個複雜的、科層制的結構體系,其意志、行動等並不是一體化的;另一方面,在社會評價上,“黨”卻往往被看作是一個符號化的整體,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影響的都是作為符號化整體的黨的形象。
三、舉報合法,但是否合理?
高雯:
實際上一些合理舉報,最合適的方式應當是報警或起訴,走司法程序進行處理。比如性騷擾、過度“壓榨”等。但另一方面,從司法現實來看,我國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司法上的空白。譬如學生被導師過度壓榨,可以類比僱員和僱傭方的關係,但實際上並不適用勞動法,所以目前這種情況還是隻能舉報。一些時候學生選擇舉報,就類似於其他案件受害人,當司法在這一領域沒有明確界定,或者他對司法給予公正沒有信心的時候,就寄希望於把事情鬧大、破壞侵害者的名聲。這樣哪怕施害者不受制度的懲罰,也會受到社會道德的批判。
其實,不論是對告密還是合理舉報,加強法制化進程、提高司法效率和水平都是很重要的。法治水平高了,告密的土壤也就消解了,而合理舉報也能得到更妥善的處理。但僅有法治建設也是不夠的,指導思想的引導也很重要,若泛政治化、維穩思維仍一直是指導處理的原則,那惡意舉報就會一直存在並可能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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