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元:“羣眾信任原則”的謬誤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9-10-14 13:02
提要:“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要麼不可執行,要麼就是要整個社會大踏步後退;現有法規在轉基因安全管控這方面基本上是有效的,要修改,得講出道理來。

在觀網評論區,有一類觀點認為由於監管尚未令人滿意,不應該推廣轉基因農作物
2016年09月29日,《經濟日報》以《轉基因主糧商業化要慎之又慎》為題刊發了一篇有關轉基因技術和產品的奇談怪論。因其言論“轉基因主糧商業化種植要堅持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過於荒謬,必須正面批判以正視聽。
原文引述:
據報道,日前陝西某地約4000畝轉基因玉米被當地政府強行剷除。一時間,人們議論紛紛。有人提出,不應強行剷除,而應以此為契機加快轉基因玉米成果轉化。筆者認為,玉米豐收在望卻被剷除實在可惜,但對非法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採取嚴格監管、措施並無不當,政府對不知情的農民進行補償也是合理之舉。要區分轉基因的科研、產業化和產品管理三個層面,鼓勵科學家大膽研發,但對轉基因主糧的商業化種植要慎之又慎,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

首先,此文的核心主張是個邏輯病句,請問你的**“堅持安全第一、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到底要哪個第一?自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主張。**再説,安全可以有明確的客觀評判標準,而信任則是一個主觀的問題,兩者如何平列第一?
沒有人反對“安全第一”。但**轉基因產品安全與否的標準是什麼?**就是國內外政府權力機關基於科學方法制定的,並且在不斷完善的安全評估框架和規範以及轉基因法規。現在指導中國轉基因產品安全的法規是《種子法》和國務院授權農業部制定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經濟日報這篇文章首次提出“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我們暫時不討論以這一原則決定轉基因主糧化與否、以及其他任何重大問題是否合適,先請問:你所謂的羣眾信任,是要所有羣眾都信任,還是部分羣眾、或者是絕大部分羣眾信任?你該如何確證絕大部分羣眾是否已經信任?
顯然,如果只是要獲得部分羣眾信任,經濟日報這篇文章就完全是廢話;而“絕大部分”標準又很難執行。如果是需要獲得所有羣眾信任才可以推行,那麼我們可以看看堅持這一原則的後果:
在歷史上,如果堅持這一原則,鐵路與火車或許到今天還不能進入中國(因為“羣眾”擔心其破壞風水),攝影技術必須被“剷除”(迄今農村裏還有“羣眾”擔心攝影會攝走靈魂),自來水不知道要延緩到什麼時候才能讓我們喝上(當年“羣眾”擔心喝了自來水會導致婦女生怪胎、或者不孕不育)。
而在現代社會,高鐵與飛機必須全面停止使用(因為還有許多“羣眾”擔心其安全性),電腦、手機、疫苗以及各種治病救人的藥物必須全部退出現代社會,因為依然有那麼多“羣眾”擔心它們帶來輻射及各種副作用;甚至,目前我們所有的食物也必須停止生產和食用,因為每一種食物都有“羣眾”不信任——不僅僅是出於所有食物都會導致部分人過敏的原因,還因為中國許多“羣眾”有着各種各樣的飲食禁忌。
老實説,如果跟更加安全、健康的轉基因食品做比較,筆者就可以成為對所有傳統食品“不信任”的“羣眾”之一!
顯然,稍作推論就能發現,**“羣眾信任第一的原則”,客觀上就是要我們退回到原始社會去,甚至就是要全人類集體自殺。**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認為轉基因在本質上有別於其他所有先進事物。
改革開放以來,自鄧小平以下歷任黨和國家領導人一致的結論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針對社科領域)。如今經濟日報發明了“羣眾信任是第一原則”的標準,不知道他們要將“實踐”這一標準置於何地。在轉基因這個問題上,已有的實踐是什麼? 就是全世界幾十億人吃了20年轉基因食品,沒有在法律和科學上發現一例安全事件;包括中國在內,全世界幾十萬億頭禽畜食用了20年、6-20代, 沒有一例安全事件的報道。這就是我們判斷轉基因產品是否安全的唯一實踐檢測。
當地政府強行剷除4000畝轉基因玉米,行為本身的合法性值得推究。眾所周知,違法建築要被剷除,首先要到法院申請剷除令,在沒有獲得法庭授予剷除違建建築,誰都不敢去剷除,否則就是非法拆房,要負民事賠償,嚴重者(例如非法拆遷時死了人)還要負刑法責任。當地政府強行剷除4000畝轉基因玉米,有沒有到法院去申請剷除這4000畝轉基因玉米的執法令? 如果沒有,那就是非法的。即便事後賠償560萬元,也還是非法行為。
嚴格説來,當地農民種植轉基因玉米反而沒有“非法”。請看中美歐有關轉基因作物被批准商業化種植的程序比較:

美國、歐盟和中國都按照有關轉基因作物安全法規做完田間釋放實驗,拿到安全證書,美國和歐盟就可以批准商業化種植。但中國卻不然,還要做一個轉基因作物的區域化試驗才能拿到商業化種植的批文,張啓發的轉基因水稻和範雲六的轉基因玉米7年前(文為2016年)就拿到了安全證書,要求做區域化試驗,但有關單位的種子局説,現在沒有轉基因作物做區域化試驗的法規,一拖7年,仍然沒有一個轉基因作物區域化試驗的法規出台,所以當前所謂的“非法”種植,不是“非法”,而是“無法可依”之下的狀況。
**為何中國立法機構7年(2016)出不了一個轉基因作物區域化的法規?**宏觀上可以解釋為轉基因產品商業化這個領域存在嚴重的“落後的生產關係阻止壓制先進生產力發展”的矛盾。從微觀角度看,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轉基因作物區域化試驗這一法規,中國難以閉門造車。
針對經濟日報那篇文章,筆者還得概括起來強調幾點:
1、無論中國還是美國,發展轉基因都是國策。轉基因作為一種先進育種技術,它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符合科學發展要求。
2、如果非要用“人民羣眾”這個政治詞彙而不是“消費者”這個相應名詞,那**轉基因也是代表了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轉基因技術尤其給全球低收入羣體已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福利,給環境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益處。第一代轉基因作物首先給全球低收入羣體帶來直接福利-糧食和副食的穩定較低成本,也給環境保護帶來直接改善-減少使用農藥;第二代轉基因作物將會滿足消費者旨在補充營養,減少體重帶來的風險等等,提高生活品質的需求。
3、中國儘管還沒有充分推廣轉基因技術,但已經開始通過轉基因科普讓更多羣眾認識轉基因。任何阻礙我國自主轉基因發展、並試圖泛政治化或意識形態化轉基因的企圖和做法,別有用心,都是對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的傷害。
4、當前中國的轉基因安全法規以及之後的種植管理法規肯定會隨科學的發展而不斷修改和完善,但現有的**法規管控下,沒有出現一例對人畜不安全的實踐,説明了現有的法規在安全評估管控這方面基本上是有效的。**要修改,得講出道理來。
5、現有法規在安全評估後如何進入商業化種植階段確實有嚴重阻礙壓制先進生產力發展的問題,所以有關部門要請科學家和法律等其它領域的人討論如何消除我們在轉基因技術上的落後生產關係的問題,加快落實中央有關轉基因作物發展的一系列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