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樓拋共享單車砸死老人判三緩三,之前説好的嚴懲呢?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10-15 13:19
來源:現代快報
10月14日,網上有則不起眼的新聞。源自中國法院網的消息稱,近日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高空拋擲共享單車砸死老人的被告人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與案發時備受關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媒體對判決結果的報道有些“低調”。此前,多地發生多起高樓拋物事件,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和對高樓拋物的廣泛聲討。因此,儘管“低調”,這條新聞還是吸引了網友的目光。特別是對“緩刑”的判決結果,很多網友認為量刑太輕,至少與此前公眾形成的共識不“合拍”。

資料圖
今年上半年以來,深圳、南京、濟南等地都發生了小區高樓拋物事件,有的還對過往行人造成了直接的傷害。輿論對肇事者予以一致譴責,同時籲請法律予以嚴懲。特別是7月份濟南某小區高層樓上拋下三把刀,更是激起了公眾的怒火。儘管未造成人員傷害,但當地警方還是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將嫌疑人刑拘,輿論一片叫好:防範和懲治高空拋物,就要這麼硬氣。
相比之下,南昌這起案件,被告從4樓樓梯間窗口將共享單車拋下,直接導致78歲的鄰居楊某被砸中身亡,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公眾看來,難以起到“嚴懲”的效果。
或許,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判決並沒有明顯不妥。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高空拋物行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行為人實施高空拋物時的主觀態度,其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由此看,南昌西湖區法院對被告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儘管有爭議,但也在合理區間,再考慮到被告人兒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等從輕因素,判決結果並無明顯可指摘之處。
今年8月,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議題,高空拋物正式進入民法侵權責任草案。與此同時,各地為防範小區高空拋物出台了針對性舉措,如北京將高空拋物擬與積分落户掛鈎。
這樣的現實背景下,南昌西湖區的判決結果,難免讓公眾產生誤解,進而形成一個概念,法律對高空拋物高舉輕放,其他的嚴懲治措施,又怎能落實?
因此,從司法實務層面,我們期待最高法等對此類案件出台明確的指導意見,讓判決結果更契合社會共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