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連線 32歲小夥招聘體檢查出艾滋被茅台拒錄 起訴要求平等就業_風聞
简单快乐-2019-10-17 22:52
華商報 10-17 11:36
“我的筆試和麪試都通過了,他們卻説我體檢異常,讓我複檢,實際上就是查我是不是艾滋病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檢測了HIV,最後告訴我説體檢不合格,無法錄用,我當時真快崩潰了……”
10月16日,遭遇貴州茅台醬香酒營銷公司拒錄的劉元(化名)以侵犯平等就業權為由,向貴州仁懷市法院遞交了起訴狀,法院當場立案並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劉元在起訴狀中提出6項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決公司侵犯艾滋病人的平等就業權,依法錄用原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和維權成本費用9萬元。

考試合格
體檢覆檢查出HIV後被拒錄
10月16日,提起3個多月來和公司的反覆交涉,32歲的劉元幾近崩潰。本科畢業的劉元在公司做勞務派遣性質的銷售兩年多了,業績不錯。
今年5月,劉元參加了公司組織的招聘考試,順利通過了筆試和麪試。“我的筆試成績排第30名,這次招聘筆試取前60,面試取前30,我都是符合標準的。”劉元介紹,6月24日,通過筆試、面試的應聘人員在茅台職工醫院統一參加體檢。當天下午,他接到公司人事部的電話通知,稱他的體檢結果異常。6月28日,看到公佈的錄用名單上沒有自己,劉元深感納悶,“公司屬於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在發佈轉聘公告內容中明確表示本次轉聘體檢標準按照《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招錄用工體檢標準(試行)》執行,我符合這個標準,不知道自己哪項不合格。”
6月30日,劉元前往公司所在地貴州仁懷進行溝通,7月8日,公司人事部專員李先生通知他7月10日在仁懷市疾控中心參加複檢。複檢當天,公司工作人員直接將劉元帶到HIV檢測室,複檢的項目只有HIV一項,“那個時候我才明白公司當初説我體檢異常的原因,在體檢環節中,茅台職工醫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對我的血液標本做了HIV抗體檢測試驗,並將結果轉給了公司人事部,否則怎麼複檢就只檢查HIV一項呢?”
法院立案
提出6項訴求討平等就業權
劉元看到和他有類似經歷的四川艾滋感染者最終通過訴訟維權得到工作和賠償(四川一青年因在公司的入職體檢中查出HIV-1抗體陽性,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2018年4月,在法院的調解下,該青年和企業達成協議: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10月16日上午,劉元和代理律師常瑋平一道前往仁懷市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華商報記者獲得的(2019)黔0382民初7484號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顯示,仁懷市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受理。劉元已預交了案件受理費1025元。
劉元在訴狀中提出6項訴訟請求:
1、判決確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
2、判令被告排除妨害,依法錄用原告;
3、判令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經原告及法院審定、同意後的文本向原告出具書面道歉信,如不自願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將判決書主文在貴州省相應媒體刊登,相應費用由被告承擔;
4、判令被告制定相關企業內部“保障平等就業權、反對就業歧視”的規章制度;
5、判令被告賠償損失,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0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約40000元。
尚未結婚
“女友知情未感染不嫌棄我”
“公司的拒錄給我情感上造成極大傷害,但我不能就這樣放棄自己的權利,又無法説服公司,訴至法院成了我唯一的選擇。”劉元告訴華商報記者,他這幾個月來和公司的人事部門多次溝通,”我不僅科普醫學知識,讓其瞭解艾滋感染者在工作生活中不會傳播,還提醒公司的拒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規政策,侵犯了我平等就業權,希望公司能正常錄用,但都遭到拒絕。”
“整個事件,從複檢之後,我已經和茅台交涉好幾個月了,基本證據包括證明茅台違規對我做了HIV體檢、茅台因為HIV陽性不錄用等的證據我全部取證了,我認為公司根本不會和我公平對話。”
劉元向華商報記者坦承:“我確實是艾滋感染者,但我符合公司公佈的體檢標準,國家也規定艾滋感染者有同樣的就業權利(《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我多次給公司解釋艾滋病不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傳播,懇請公司以法規政策為底線,但公司還是堅持拒錄,我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訴諸法院,希望公司能夠遵守法律,早點糾正錯誤”。劉元介紹,如果此次應聘上崗,他將從事產品銷售,但現在卻被逼要和公司對簿公堂。他目前沒有結婚,但是有女朋友,“對象知情且未感染,但她不嫌棄我。”
公司回應
體檢發現血液異常通知複查
劉元與公司人事部門以及領導多次溝通談話,均被告知無法錄用。“公司表示,因為領導顧慮這個病如果傳開,會影響公司形象,也可能造成員工恐慌。公司人事部門有決策權的是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關於我的感染以及不錄用的事情,應該都是他經手和決策的。”劉元説。
劉元表示,“李專員是公司專門負責對接我這件事的領導,本次招聘也是他在負責。”複檢後劉元就給李專員回電話,並且在電話裏説自己以前就被確診過HIV,不用等複檢結果出來,他問李專員公司到底如何決定,李專員當時説要請示上級領導。
10月16日,華商報記者電話聯繫到貴州茅台醬香酒營銷公司人事部李專員。“我們招聘組織體檢發現他(劉元)血液異常,才通知他參加複查的,是他本人自己承認是艾滋病人,至於體檢中檢測血液是否告知其檢測艾滋,這得去問醫院的醫生,我們並不清楚,他的這個事涉及隱私,我手頭工作很忙,不方便多説。”李專員表示,即便是被起訴,究竟能不能錄取劉元,他決定不了,公司人事招聘決定權在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華商報記者隨即電話聯繫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他表示這個事得去問醬香酒營銷公司,隨即掛斷記者的電話。
律師説法
限制就業機會涉嫌侵犯平等就業權
曾代理國內多起反就業歧視案件的陝西律師常瑋平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被告公司不僅涉嫌侵犯了劉元的隱私權,更為嚴重的是,涉嫌侵犯其平等就業權。
常瑋平介紹,據他了解,劉元在公司做銷售表現並不差,一直希望通過招聘從勞務派遣轉為正式聘用,“這個工作對這樣的一位年輕人影響很大,如果因為艾滋病將其拒之門外,這不僅事關工作和收入,也事關社會對他的評價,甚至還關乎一個人的尊嚴。”
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公司在應聘人員不知情不被告知的情況下檢測艾滋項目,違反了自願檢測制度,涉嫌泄露其健康狀況,隨後又以艾滋感染為由不錄用,“限制了原告的就業機會,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常瑋平指出,在《就業促進法》、《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號)》等法律法規中,均有原告訴求平等就業權的依據。“這方面也有不少成功案例,目前艾滋病感染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在法律界基本沒有爭議,我們起訴後接下來可能主要看公司態度。”常瑋平表示,他曾代理過江西和四川多起反就業歧視案件,有的勝訴,有的為原告謀得了合法權益,他對這個案件的勝訴很有信心。“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就是爭取艾滋病人的平等就業權,我相信法律會公正裁判。”
華商報記者 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