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查出HIV遭拒錄,茅台醬香酒公司被訴侵犯平等就業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0212-2019-10-17 11:34
(澎湃新聞)
自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檢測”了HIV(艾滋病病毒),被貴州茅台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下稱“醬香酒公司”)拒錄,HIV感染者劉元(化名)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就此事,10月16日下午,醬香酒公司的母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合作部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正在就此事核查。醬香酒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則證實,劉元體檢後的確有一個體檢異常的情況反饋給對方,公司讓他去做下一步檢查,這時劉元主動打電話稱自己有問題。
但就該公司是否存在“拒絕錄用感染HIV的劉元”一事,對方未回答。
截至發稿,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醬香酒公司就此事未有進一步回應。
劉元向澎湃新聞反映,今年5月,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貴州茅台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發佈招聘公告。他在報名通過醬香酒公司組織的資格初審、招聘考試、面試後與其他一同通過的人到茅台職工醫院統一參加了體檢。
本想着能順利入職,但體檢後的6月24日,醬香酒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告訴劉元,體檢結果“異常”。
28日,錄用名單公佈,劉元落選。
7月10日,劉元與醬香酒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一同到貴州仁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複檢。“他們直接將我帶到HIV檢測室,複檢的項目只有HIV一項。”劉元表示,當時他才知道茅台職工醫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對他的血樣做了HIV抗體檢測,否則不可能複檢只檢查這一項。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劉元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份醬香酒公司下發的體檢通知上,招聘體檢標準按照《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招錄用工體檢標準(試行)》執行,該標準第十八條指出,檢測發現有“艾滋病”為不合格。
劉元稱,此後他與醬香酒公司人事部多次就此問題溝通,均被告知無法錄用。“他們顧慮這個病如果傳開,會影響公司形象,也可能造成員工恐慌。” 劉元認為,醬香酒公司委託體檢的茅台職工醫院對他人血樣進行檢測,違反了艾滋病自願諮詢和檢測制度,在體檢試行標準中明確拒絕錄用艾滋病者,違反平等就業權。
10月16日上午,劉元向仁懷市人民法院遞交了案由為“平等就業權糾紛”的起訴狀,法院立案並出具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
訴狀中,劉元訴請法院判決確認醬香酒公司侵犯他的平等就業權;判令醬香酒公司排除妨害,依法錄用他;向他支付精神撫慰金5萬元,賠償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成本約4萬元等。
10月16日下午,劉元的代理律師常瑋平向澎湃新聞表示,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醬香酒公司在劉元不知情不被告知的情況下檢測艾滋項目,違反了自願檢測制度,隨後又以艾滋感染為由不錄用劉元,限制了就業機會,侵犯了劉元的平等就業權。
“在《就業促進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號)》均有劉元訴求平等就業權的依據。這方面也有不少成功案例,接下來看法院的裁決和公司的態度。”常瑋平説。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四川一青年謝鵬(化名)因在新公司的入職體檢中查出HIV-1抗體陽性,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2018年4月,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謝鵬和作為被告的企業達成協議: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