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狗抓傷無奈流產 狗主人被判賠償萬餘元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0-18 22:1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周哲、通訊員羅倩琳報道: 記者16日從佛山禪城法院獲悉,該院公佈了一起案例,家住佛山的覃小姐在取外賣的時候,不幸被劉先生的金毛犬抓傷右腿。由於剛懷有身孕一個月,醫生建議其打掉孩子。經過慎重的考慮,覃小姐做了人流手術。事後,覃小姐向劉先生要求賠償時被拒,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覃小姐在庭審中表示,2018年11月22日17時許,她到樓下取外賣,此時,劉先生牽着的金毛犬突然撲過來,並抓傷了覃小姐的右腿。由於剛懷孕一個月,覃小姐到醫院檢查時,醫生建議其打掉孩子。經過慎重的考慮,覃小姐做了人流手術。但是由於雙方因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覃小姐報警求助,派出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覃小姐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合共25000元,但遭劉先生拒絕。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覃小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劉先生在庭審中表示,他對涉案事件表示抱歉以及遺憾,其同意承擔因為案涉犬隻抓傷覃小姐產生的必要的醫療費,但是覃小姐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是自行的權利,斬斷了犬隻抓傷的因果關係,由此所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本案均無關聯,希望法院可以駁回覃小姐與本案無關的訴訟請求。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23日,覃小姐因被動物抓傷前往醫院治療,接種狂犬病疫苗,2018年11月24日,劉先生向覃小姐的微信轉賬250元。2018年11月28日,覃小姐再次至該院治療,醫生在病歷中建議覃小姐做人流。其後,覃小姐至該院進行人流手術及多次術後治療,產生醫療費2159.25元。
根據我國法律“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對於覃小姐的損害後果,劉先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院認為,覃小姐早孕期間被劉先生的金毛犬抓傷,覃小姐至醫院治療時醫生建議人流,覃小姐接受醫生建議進行人流手術屬於一般孕婦在被狗抓傷後致需打狂犬病疫苗程度的通常做法,故該院確認覃小姐人流手術及人流術後費用與金毛犬抓傷覃小姐有因果關係,劉先生應當承擔覃小姐人流手術及人流術後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劉先生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1031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