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稱出獄後要去台灣自首,港警回應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40785-2019-10-18 18:15
本文來源:綜合自環球時報-環球網
香港《星島日報》18日報道稱,**觸發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嫌疑人陳同佳將於23日出獄。**報道引述消息稱,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陳同佳希望台當局不判處他死刑。報道還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説,陳同佳對案件引發的“修例風波”感到內疚,他説若他去台灣自首,希望令事件儘快平息。
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10月23日出獄。圖源:香港《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稱,有消息透露,**近來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份到香港壁屋監獄與與正在服刑的陳同佳見面,建議陳考慮到台灣自首,並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陳同佳希望不會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消息稱,陳同佳曾擔心到台灣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灣法律,對此,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到香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報道提到,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的話説,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也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後向台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令社會事件儘快平息。
而對於陳同佳自首的建議,消息稱,陳同佳的父親原先擔心兒子可能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溝通後,對自首決定也表示同意。陳同佳10月23日出獄後,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後便出發赴台,而台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星島日報》還提及,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致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其中就包括勸服陳同佳到台灣自首。民建聯今年7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時,建議特區政府勸陳同佳考慮自首,該黨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曾到監獄與陳同佳見面並勸其自首。
陳同佳涉嫌殺害潘曉穎並用行李箱藏屍。圖源:港媒
香港暴徒數月以來的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治安,特區政府推動的《逃犯條例》曾被激進分子當成所謂“抗爭對象”,而觸發條例修訂的案件就是涉港台兩地遣送問題的“陳同佳案”(又被稱為“潘曉穎命案”“台灣殺人案”等)。
**該案件發生於台灣,死者潘曉穎系陳同佳的女友,二人同為香港籍。**陳去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潘曉穎,後獨自返回香港,於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並被判監禁29個月。經扣減刑期,陳同佳將於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
在偵辦和審理案件時,雖然台灣士林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佈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據台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因香港、台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台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香港“東網”此前在報道中提及,此次案件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加上陳同佳自去年3月已被關押,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所以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認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進分子近4個月來卻針對《逃犯條例》修訂一事進行暴力活動。今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撤回條例修訂。
對此情況,港澳辦發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經看得很清楚,圍繞修改《逃犯條例》所出現的事態已經完全變質。少數暴徒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矛頭所向,已與修例無關。
對於陳同佳要到台灣自首的消息,有網友在臉書上留言指責陳同佳稱,“香港有今天,都是為你,死都要累街坊”。↓
也有人對這則消息感到疑慮,稱“是牧師,不是代表律師,能信?!”有網友進一步表示,“如果是真的就是正面教材,對自己犯的錯負上刑責,比那些破壞香港後逃走到外地好得多!”;“希望能説到做到!做過的事要自己承受後果。”↓
港警回應:出獄的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
觸發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的當事人陳同佳將於23日出獄。香港《星島日報》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稱,陳同佳原則上同意到台灣自首。香港警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18日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當事人刑滿出獄後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覺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問題,可以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合適的措施。
18日港警記者會現場圖。攝/ 王聰
此前,台灣“法務部”稱香港警方有相關證據顯示陳同佳可能在香港預謀犯案。李桂華對此表示,**是否延長羈押是由法庭決定,警方暫時沒有看到任何特殊因素可以加刑。**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方,對證據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當高,警方已經做了可以做的,現階段沒有特別事情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