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莉法”救得了雪莉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3775-2019-10-20 18:33
來源:微信公眾號“狐狸罐頭”
在探討今天的話題前,我們先來做個小測試,以下問題直接回答Yes或No——
如果有人在網上Po了張自拍照,有網友ABC分別留言評論説:
A 又胖又醜,要我的話就不活了!
B 穿的好暴露,一看就像那啥坐*的!
C 這張照片成功讓正在吃飯的我吐了
問題來了:
1. 網友ABC的評論是不是網絡暴力?
2. 如果是,是不是應該讓ABC接受教訓或懲罰?
3. 如果走法律途徑,ABC會不會受到懲罰?
4. 如果Po主是個明星,請再回答一遍123問
在思考如何做出選擇時,相信很多人會有一絲猶疑,無法立即回答Yes或No。
網絡暴力的複雜性即在此,它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説也存在很大的治理困境。
1
過去一個星期內,韓國女星崔雪莉自殺身亡後,有關網絡暴力的話題持續引發熱議。一時間,幾乎所有人都在聲討網絡暴力,在社交平台上號召抵制網絡暴力。但似乎很少人意識到一個問題——
什麼才是網絡暴力?
百度百科對“網絡暴力”的解釋是——

網絡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種在網絡上發表具有誹謗性、誣衊性、侵犯名譽和煽動性的言論、文字、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即使用言語、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在網絡上針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人們習慣稱之為“網絡暴力”。
英文中對應的詞叫Cyber-bullying或Cyber-harassment,直譯過來就是“網絡欺凌”或“網絡騷擾”,而不是“網絡暴力”直接對應的“Cyber-violence”。
這也從某個維度上説明,當大家在討論這類網絡現象時,基礎定義就存在不同。而相對來説,“網絡暴力”比“網絡欺凌”和“網絡騷擾”明顯語氣要重。
當然,百度百科的解釋不是法律條文,但在缺少正規法律解釋的情況下,可以把它當作一個重要的參考。
對於百度百科解釋中網絡暴力的形式,大部分人應該是認同的,爭議點在於如何定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
比如,“XX怎麼不去死”肯定比“XX就是個傻X”嚴重,但算不算“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呢?“我要殺了XX全家”又算不算?
另一個難點在於,我們很難去判斷對方在説這些話時是不是在開玩笑。因為即便在現實面對面的談話中,我們都很難對此做出準確判斷。
而在法律層面上,德國有《信息與通信服務法》,韓國有《電子通信基本法》,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專門設立針對網絡暴力方面的立法,而是依循傳統法律中的名譽權、隱私權相關的法律條款。
還記得2008年的中國“網絡暴力第一案”嗎——
31歲的女白領姜某在博客上訴説丈夫王某有外遇後跳樓身亡。她的大學同學張某開辦網站為姜某討公道,相關文章在大旗網和天涯社區上傳播後,引發網友對王某持續性謾罵和人肉搜索。不堪忍受的王某將張某和大旗網、天涯社區告上法庭。法庭最終判定張某侵犯名譽權成立,賠償精神損失費並道歉。

這起案件中,惡評源頭張某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那些辱罵和人肉王某的普通網友,並沒有一個人受到絲毫損傷。
2
應對網絡暴力,很多人會想到網絡實名制。匿名罵人找不到你,實名總會讓人收斂點吧。
崔雪莉自殺身亡後,韓國社會一片反思網絡暴力的呼籲。據韓國媒體報道,有國會議員表態將推出“雪莉法”,打擊惡評文化,措施之一為推行網絡實名制。有機構展開的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者贊成網絡實名。
近期的另一起案例似乎也説明,實名制刻不容緩——
因離婚事件備受攻擊的女星宋慧喬,近日向警方舉報15名惡意評論網友。警方一週前宣佈起訴其中兩人,其餘13名網友則因賬號已註銷等原因未能核實身份,警方暫時無法起訴。
然而問題在於,韓國曾是世界上第一個且推行網絡實名制最徹底的國家。
早在2002年,韓國的一些政府部門就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到2005年“狗屎女”事件後(一女子因未清理寵物狗在地鐵裏的排泄物而遭網友人肉與攻擊,最後患上精神病),網絡實名制才進入立法階段。
2008年10月,韓國知名女演員崔真實在浴室上吊自殺,生前同樣因網絡惡評飽受精神困擾。崔真實的自殺讓韓國社會極為震驚,民眾對網絡實名制的支持達到頂峯。

同年11月,韓國國會通過了俗稱“崔真實法”的信息通訊網法施行令修正案,要求每日訪問量10萬人次及以上的網站強制實施實名制,同時要求網站快速處理舉報惡意評論的個案。
但實名制並未取得意想的效果。
2011年,Nate、Cyworld等幾家韓國大型網站遭到黑客入侵,約3500萬名用户的數據泄漏(整個韓國才4000多萬人),包括姓名和電話號碼等,再度震驚了韓國社會。
而對於實名制後的網絡惡評,首爾大學的調查發現,網絡惡評數量僅從13.9%下降到了12.2%,下降幅度非常小。另一項數據則顯示,實名制讓原意公開發言的網友人數鋭減。
也就是説,實名制並未根本上減少網絡惡評,反而讓更多的人在網上選擇沉默,同時還要承擔信息被泄漏的風險。
2012年8月,韓國憲法法院8名大法官以侵犯言論自由權利為由,一致裁定網絡實名制違憲。
是要震懾一小撮網絡惡評者,還是保護大部分人的言論自由,韓國選擇了前者。
3
實名制也不頂用,難道沒有什麼能治得了網絡暴力了?
當然不是,任何時候,拿起法律武器都不失為一個選擇,即便過程耗時耗力。
對明星來説,當惡評留言太多,法律也不可能一一處理,這個時候不妨“化惡評為動力”。比如出演於正劇成名的袁姍姍,微博上“袁姍姍滾出娛樂圈”的話題曾多次衝上熱搜。
袁姍姍選擇的做法是,每有一個留言罵她的,她就捐出5毛錢,24小時候,她捐了5萬多做公益,成就了明星“黑轉粉”的經典案例。
再比如前段時間因綜藝《中餐廳》被羣嘲的黃曉明,面對網上潮水般的譏諷,笑言“大家開心就好”。
當然,我們不是要求明星們都能像袁姍姍、黃曉明一樣,畢竟網絡惡評對明星的影響,具體到個人身上存在很大的不同,我們更不是鼓勵網絡暴力。網絡惡評,很多時候是作為公眾人物,必須付出的代價。
關注美國脱口秀節目的應該都知道,“雞毛秀”(吉米·坎摩爾秀)有個經典環節叫“明星惡讀推文”,即明星當眾讀出節目組選中的惡毒網友推文。
我們來看最近一期節目中的幾個片段——
艾瑪·斯通(《愛樂之城》女主)演什麼都像吸毒的妓女。
丹尼爾·雷德克里夫(《哈利波特》男主)是上帝自土豚以來,創造出的最不吸引人的生物。
講實話,這還算是比較温和的。還有更惡毒的——
如果你覺得本尼迪克特·康巴伯奇(《奇幻博士》男主)很有魅力,那麼我猜你覺得直直看着貓的肛門也很有意思。
本尼笑了會後是這麼回應的——

最後説一段正確的廢話,希望所有人在留言時多些同理心、同情心,多想想他人的感受,避免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