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保護妹妹打死妹夫被判故意殺人,再審認定正當防衞無罪釋放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19-10-21 15:48
2017年4月19日深夜,因為瑣事,河北省保定市男子趙某(化名)與妻子田某(化名)發生爭執。爭執的地點,位於田某哥哥田豐的家中。
爭執中,趙某取出一把尖刀,刺向田某腹部;田豐見狀,舉起一把鐵鍬上前制止,雙方發生衝突。衝突過程中,趙某被打成重傷,最終不治身亡。
2018年7月,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防衞過當,判處有期徒刑6年;保定中院二審時,同樣認為田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防衞過當,判處有期徒刑3年。
田豐提起申訴。2019年7月,保定中院再審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判決,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審。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田豐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處獲悉,2019年8月,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田豐為使家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攜兇器傷人的趙某,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衞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徐水區人民法院准許檢方撤訴。
↑圖據東方IC
妹妹遭尖刀捅腹
男子用鐵鍬打死妹夫
據案件資料,2017年4月19日深夜,居住在保定徐水區的男子趙某因為家庭瑣事,與其妻子田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執。二人先後駕車來到保定市徐水區郝王莊村田豐(田某之兄)家的冷庫。
趙某下車後,在田豐家院門前,再次與田某發生爭執。趙某從車上取下一把尖刀。田豐見狀,到院裏拿出一把鐵鍬。
之後,趙某、田某的衝突升級,兩人拉扯在一塊時,趙某持刀刺入田某腹部。
田豐搶上前,用鐵鍬拍擊趙某頭部數下。打擊過程中,鐵鍬頭脱落,隨後,趙某、田某一起倒地,田豐又持鐵鍬拍擊趙某頭部數下。
隨後,田豐將趙某手中尖刀奪走,掖至一旁,又持鐵鍬柄擊打趙某上體、下肢數下。
田某起身後,田豐又拿起另一把鐵鍬,打算擊打趙某,被妹妹和母親攔下。隨後,田豐開車將妹妹送往醫院救治。
2017年5月1日,事發十餘天后,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趙某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田某損傷屬重傷二級。
據案件資料,2017年4月20日,田豐電話報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後,田豐家屬賠償趙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失費共30萬元,獲得了趙某家屬的諒解。
↑徐水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6年
兩次審判均認定防衞過當****以故意殺人罪獲刑
2018年7月,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田豐在制止他人進行不法侵害時,使用暴力連續擊打他人要害部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損害後果,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利,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於防衞過當。”
“在刀被奪下之後,危險情形已經消失,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時,仍然暴力打擊被害人的上體和下肢,從被告人的行為看,其對自己行為的判斷失去了理性,對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後果持放任態度……應屬於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行為。”一審判決書中稱。
徐水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保定中院二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3年
2018年12月,保定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同樣認定田豐的防衞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系防衞過當,“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法院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保定中院同時認為,原判決“量刑不當”,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3年。
田豐不服二審判決,向保定中院提起刑事申訴,認為自己的行為出於防衞目的,無論是開始對趙某的擊打,還是後來的奪刀、進一步擊打趙某肢體等行為,目的都是為了救出妹妹、脱離趙某控制。
↑保定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要求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審
再審認定正當防衞
檢方撤訴
2019年5月,保定中院作出再審決定。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再審決定書》內容顯示,本案中,二審出庭公訴人意見為:案發前田豐無犯罪動機,在被害人捅刺田某後,連續擊打被害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田豐及其辯護律師亦認為,田豐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故檢察機關對田豐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不構成‘訴’。二審在此情況下判被告人田豐構成犯罪並處以刑法錯誤。”2019年7月,保定中院再審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判決,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審。
↑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8月,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為田豐為使家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攜兇器傷人的趙某,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衞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在二審、再審程序中,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均發表‘田豐系正當防衞(系無罪)’的公訴意見,在市院意見明晰的情況之下,結合現階段‘於歡案、寶馬男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例所呈現的司法理念,本案已無繼續指控的必要。”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在《不起訴理由説明書》中稱。
↑徐水區人民法院准許檢方撤訴
2019年8月22日,徐水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許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撤訴。
殷清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9年8月23日晚,田豐從河北省冀中監獄釋放,回到了家中。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 王劍強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