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結過婚了,還會彼此撕破臉皮嗎?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19-10-24 19:00
古代有個笑話。
説某個縣吏,跟老婆打架,抓傷了臉。
次日縣官問他,他便説,是後院桃樹倒下,桃枝颳了臉。
縣官怒道:什麼桃枝?定是被老婆抓了!待我給你伸冤!
縣官夫人聽了不悦,在後堂一聲咳嗽,縣官嚇得欠身而起,道:且先不要説了!我後院桃樹也要倒了!
戰陣上刀光劍影,傷的多是身體四肢。
家裏人打起來,比較容易上臉?
話説,“我要抓破你的臉”,讓我想到《天龍八部》裏,段譽給王夫人介紹的一種茶花:“抓破美人臉”——白瓣而有一絲紅條,像被抓破的一道血絲。
巧的是,王夫人被許多外傳設定姓李——李青蘿。
她媽媽李秋水的臉,也的確被天山童姥劃破了:情傷。
果然涉及感情的事,比較容易上臉。
大概,一個人到底心腹如何,外人到底無法知曉。
非得窩裏鬥起來,才能抓得下臉來?人到底怎麼個秉性,瞞不過枕邊人吧。
村上春樹有個小説《揹帶短褲》。裏頭有位阿姨,忍了自己老公許多年。終於在一次外出旅行時,因為某個契機,意識到自己多麼憎恨自己的老公而不自知,於是果斷離婚了。
這種隱藏已久、越藏越深的憎恨,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大多數婚姻破裂,都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忍與不忍,各自都有理由,那是各人的事了。只是大多數明知對方有讓人難忍的毛病,依然得對外做和睦夫妻狀的,其實是挺難熬的。
聽過那麼多事例,是不是很容易讓人對婚姻失望?
“都結過婚了,最後撕破臉,還是那麼難看?”
容我説句冒天下之大不韙的話:
婚姻跟感情,許多時候不是一回事。
而想讓婚姻過好一點,先不能把婚姻太當回事。
我知道,一般説法,婚姻是神聖的。
但那其實是後來加的定義了。
歷史學家史蒂芬妮·昆茲阿姨在《Marriage,A history Summary》裏提出,婚姻是建立家族之間的聯繫;是情侶由家長或監護人安排的結合,讓家族的財富能結合。
為愛情而結婚,反而是近現代才有的特殊現象。
我知道,這話聽着一點都不浪漫,但可能比較真實。
婚姻並不保證感情就好。
大概,上古婚姻,本就是為了在紛擾亂世中,建立社會盟約,規範彼此的經濟與子女?不然生的孩子找不着爹,女人拿了新裁的獸皮不管男人了,男人送給伴侶的獵叉被伴侶的前男友拿走了,找誰説理去?
如果將婚姻當做彼此保護利益和資源而存在的行為,那麼為了經濟利益而反目,就不奇怪了:
小到婚前鬧彩禮鬧嫁妝,大到離婚鬧財產爭孩子,都是如此。
想想歷史上,大多數婚姻,包括掠奪婚、有償婚、聘娶婚、包辦婚姻、強逼婚姻、指腹為婚,許多都跟真愛無關了,到最後無非是被安排着湊合過。
真正接近愛情的,可能是古代的走婚制,現代文明地域的共諾婚(marriage by mutual consent)。
我還記得我外婆那一輩,許多老太太都提倡《李雙雙》(知道這個的估計有年紀了)那種“先結婚再戀愛”,認為“日子過着過着就有感情了”。
但這樣真的幸福嗎?不一定吧。
所以咯,歷史上來看,相當多數婚姻,跟感情沒啥關係。
就是兩個人在背後的家族支持下成立一個新家庭,雙方的財產與利益聯合一下。婚後能有夫唱婦隨舉案齊眉的感情,那自然是好,但那不是必然的。
歷來宣揚夫婦和睦、彼此忍讓、為家庭犧牲之類,主要還是為了家庭和睦——這當然是美德,但不是必然的。
婚後感情不好,那不是婚姻的過錯,是他們自己感情(或利益)出了問題。
許多舊時婚姻,盲婚啞嫁,包辦了事。之所以還能維持長久,不一定是彼此感情多好,而是因為牽涉雙方家族的利益,得忍。
所以哪怕感情不和,一捂就算了。我自己就認識些長輩,是這麼過來的。
自由戀愛之後的結婚,大大好過盲婚啞嫁,是因為彼此有感情基礎,雙向選擇,共同承諾。這樣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更合適。
不那麼好的方面是,雙方還得搞定父母:大多數婆媳翁婿關係不和,都從這裏頭來。
恕我直言,在現代社會,作為各自相對獨立的個體,想保證共同生活開心,那麼,“在一起”的感情,遠比婚姻這個流程手續制度,重要得多。
我認為,最理想的,當然是彼此摯愛,在一起,然後,順便結個婚吧。
我也知道,有太多人並沒找到摯愛,只是“因為大家都結婚了,出於各種社會壓力,所以就找個對象結婚吧”。
這樣當然可以,但得想清楚:
“在一起”,圖的是感情和睦,圖的是彼此摯愛,圖的是相依為命。當然,這種關係比較脆弱,全看感情好不好。
結婚,圖的是財產與各種權益得到保障,圖的是社會關係得到確認。但婚姻制度本身,不保障個體感情的幸福與快樂。
求仁得仁,如此而已。
別對婚姻抱有太高的期望,結婚不是遊戲修改器,能讓彼此不那麼愛的一對,忽然就乾柴烈火。
婚姻是契約,是保證彼此利益的一種手段。
感情生活,還得自己去經營的。
就像簽完合同,不代表合作方會立刻百分百遷就你——之後的合作細節,還是得自己摸索的。
進入這段關係之前,想明白這些,最重要。
各種對外表演,是給外面看的。
私下裏每天過得開心不開心,那是自己的。
所以許多時候,不是婚姻讓愛情消失,而是許多人就沒帶着愛情進入婚姻,或者對婚姻有許多不切實際的幻想,覺得“只要結了婚,就想怎麼着都行了。”
不是的。
感情歸感情,婚姻歸婚姻。婚姻是給社會的交代,彼此之間的感情,卻得自己去經營。
大多數感情中積累的不快與積恨,不會因為結了婚,就那麼容易消失。
更可能會在“一時無法斷舍離”的拘束中被壓抑,日後總會以其他方式迸發出來,終於後院桃樹倒,抓破臉皮。
對我們普通人而言,如果一開始就想明白了,利益歸利益,感情歸感情,把婚姻當做一個社會手續(而非一個萬能矛盾化解器),把對彼此的感情放在第一位,那大概,反而,還能過得開心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