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無門的“殺人犯”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19-10-24 13:56

文 | 玉林羅美蘭
“殺人犯”陳同佳出獄了。
昨日一早,香港壁屋監獄外門庭若市。來自兩岸三地的記者,在當地警員的協調下,共同迎接這個今年最受關注的“殺人犯”。
鑑於掀起的風波愈演愈烈,他在上週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而台灣很快回復:你別來。
於是,他成了一個投案無門的“殺人犯”。
01
陳同佳其人其案**。**
陳同佳,出生在深圳的香港人,現年21歲。2018年2月,他和22歲的香港女友潘曉穎結伴前往台灣旅遊。
2月16日,陳同佳在酒店內將女友殺害,次日清晨,用旅行箱拋屍郊外後返回香港。
一個月後,陳同佳因盜刷死者信用卡在香港被捕,並供出殺人拋屍地點。
根據陳同佳在庭上供述,他殺死女友起源爭執,對方在酒店告知自己懷孕5周,且嬰兒屬於前男友,並且展示了一段相關視頻。
2019年4月,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以處理犯罪得益罪,判處陳同佳入獄。
但是對他的殺人罪行,香港法院無法審理。
監視器拍攝到的陳同佳離開畫面
02
誰來審判陳同佳**?**
陳同佳入獄之後,關於誰來再審的討論就沒有停止過。
在香港,現行刑法採用屬地原則,對此案的殺人情節沒有管轄權。港府嘗試通過修例獲得管轄權或者得以移送,但以失敗告終。
在台灣,陳案在審期間,台方曾三次致信港府,希望遣返其到台受審,均遭“已讀不回”。
在大陸,只要陳同佳沒有在內地網購過爆炸物之類,大陸就不可能擁有管轄權。
香港不好管,台灣不想管,大陸不能管,縱觀兩岸三地,陳同佳成了無處安放的嫌犯。
悍匪張子強幾次在香港脱罪
後因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在大陸被判死刑
03
出獄前夕**。**
本月以來,陳同佳出獄在即。一時之間,對他出獄後如何處理問題,社會各界議論紛紛。
就在此時,一名神秘牧師管浩鳴出現在公眾視野,他聲稱對陳同佳進行了勸説。
勸説之後,陳同佳選擇到台灣投案。
對此,香港政府表示:港方只能提供有限的司法協助,相關證物將“由陳自願帶往台灣”。
台陸委於昨日召開記者會
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聞訊後表示:如果香港政府認定自己沒有權力處理,台灣方面希望透過香港法院的裁定來認定。
並****拒絕“自由行”赴台的陳同佳入境。
10月22日,台灣方面表示希望派員赴港,將出獄後的陳同佳押解到台灣。
10月23日凌晨,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香港和台灣之間是什麼關係
成為本次糾紛的核心問題
04
出獄之後**。**
在一片爭論當中,今早9時,陳同佳按時出獄。
這個21歲的年輕人,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面對記者發表了他的道歉聲明,隨後登上一輛商務車絕塵而去。
跑得較快的香港記者立刻同往,一路追到九龍一處私人住宅。
據説,陳同佳今日不會前往台灣。
目前看來,陳同佳這塊燙手山芋,就算是丟進香江,一時也很難得以降温。
右一為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
兼任北京市政協委員
在2018年那個情人節,當陳同佳把女友的頭向牆上撞去的時候。
他一定想不到,這一撞,會讓自己成為太平洋上那隻拍動翅膀的蝴蝶。
接下來的日子裏,投案無門的陳同佳將何去何從,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