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當年轟動一時的趙力寶案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19-10-25 20:05
最近,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因未滿14週歲不擔刑責,被判被收容教養的事情,再次引發了大家對於“14週歲以下依法不擔刑責”合理性的討論。

在這場討論中,有網友重提06年黑龍江的趙力寶案。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13歲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趙力寶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嚮明芳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就在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着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害……今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強姦女孩因年齡不夠未獲刑
38歲的宋惠麗是黑龍江省巴彥縣人,2002年和丈夫離婚後,帶着女兒明芳改嫁給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的農民於成義。2004年7月27日,14歲的明芳在前往鄰村的舅舅家送東西的途中,被同村男孩趙力寶半路攔截並拖入玉米地裏強姦。
警方將趙力寶抓獲後,發現趙力寶户口上的年齡僅為13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即將其釋放。
被判賠錢夜闖民宅殘忍殺人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紙訴狀將趙力寶告上法庭。經過審理,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嚮明芳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
13歲的趙力寶1米7的個頭,體重也將近65公斤,家境較殷實,因是獨子備受寵愛。趙力寶初中沒念幾天就不願意讀了,整天和村裏幾個遊手好閒的人混在一起。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趙力寶於2005年8月底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後,趙父氣得天天數落他、罵他,趙力寶漸漸產生了一個罪惡的念頭。9月26日晚,趙力寶竟翻入宋惠麗家裏,在明芳面前將宋惠麗殘忍殺害。後來經法醫鑑定,宋惠麗身上的刀傷竟有19處。
案發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館裏惶惶不可終日的趙力寶。面對訊問,趙力寶對殺死宋惠麗的事實供認不諱。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專家提出適當降低刑責年齡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調查顯示:少年犯罪中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始發年齡最小從10歲開始,較普遍的是十二三歲。所犯罪行也越來越嚴重,趨向成人化犯罪。
一些專家提出,為了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目前,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14週歲。(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