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女孩被殺害:不要再保護這些未成年人渣了!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9-10-25 14:02
01
我實在不想每幾個月,就要重提一次這件事。
但大連的事情,實在太讓人憤怒了。
這孩子叫淇淇,生於2009年,今年剛滿10週歲,用她舅舅的話來説,這是一位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品學兼優的好孩子。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上完美術補習班準備回家,路上突然碰到了13歲的蔡某某,蔡某某找她幫忙,樂於助人的淇淇就相信了,跟着蔡某某回了家。
然後,這位快14歲,已經長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裏試圖強姦年僅10歲的淇淇。
在淇淇的奮力反抗下,蔡某某惱羞成怒地毆打這位10歲小女孩,在慘無人道的毆打和掐脖子之後,淇淇已經基本失去意識。然而蔡某某還是怕她把事情説出去,於是拿出尖刀,刺死了已經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淇淇,並且拋屍到灌木叢裏:
網上除了上面這些痛心疾首的當地人,更是有很多當地女性出來指認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經常不懷好意地跟蹤她們:
樓道跟蹤,進女性家,特意詢問女性有沒有別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並不是一時衝動,很可能淇淇的悲劇,只是他早就計劃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近1米7的身高,140斤的體重,殺完人冷靜拋屍的心理素質。
——這位身高體重包括心智都無限接近成年人的殺人罪犯,在殘忍殺害一名天真可愛的10歲女童,並且中間兼有虐待兒童、強姦未遂情節後。
你猜最後他怎麼着了?
依法 不追究 刑事責任。
明明就是行為極其惡劣的犯罪份子,卻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收容教養。
這不但對被他殘殺的女童,是一種近乎於諷刺的不公平,對我們社會治安,也是極大的不負責任。
然而,我們的刑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02
這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12月雲南昭通的事情,也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的悲劇:
兩個社會青年,對一個只有14歲的少女實施性侵,這已經夠令人髮指了。
而且輪姦致死,真是難以想象這個少女到底遭受了多少折磨,多大的痛苦。
講道理,這是一起非常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但看新聞“因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是不是又要特殊對待了?
我們這些年對未成年罪犯的寬容還不夠嗎?
他們悔改了嗎?
沒有!
還記得那些暴打同學的西安孩子嗎?

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經不住五個人的拳打腳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縮在樓梯,雙手抱頭,任人毆打。
每一腳都兇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臉,每一棍打擊部位都在頭部,期間,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斷。

整段視頻拍攝時間是五十幾秒,每一秒都觸目驚心,視頻中傳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聲音,讓人不忍心繼續往下看。
當時很多人義憤填膺説一定要嚴懲這幾個孩子。
然而後續消息,也就是賠錢了事,主要進行了“批評教育”。
涉事孩子在網上繼續牛逼哄哄。
鬼知道之後他們還會犯下多大的錯?
被輕判以後繼續犯罪的案例還少嗎?
還記得那個強姦了女孩,卻被免於刑事責任的黑龍江男孩嗎?
2004年,黑龍江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但趙力寶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被害人家屬訴諸法庭,經審理,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嚮明芳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
法律的寬容,讓這個人渣悔改了嗎?
沒有!
就在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着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死……
連捅了19刀,當着女孩的面!捅完後還試圖繼續攻擊女孩!
就這樣的人渣,因為沒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個月!
就連關於他的新聞,用的都是化名,説是要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
一想到這樣的人渣現在已經28歲了,就這樣混跡在人羣中,還不知道叫什麼,長什麼樣,我就不寒而慄!
還記得那個殺了自己媽媽,被無罪釋放的湖北少年嗎?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發生一起殺人案,12歲的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
然而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因為沒有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親屬去商量吳某之後的看管問題。吳某的叔叔吳傑明在一家賓館見到了吳某,吳傑明向他提問:
“為什麼要抽煙?“
“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連自己的媽媽都殺的人,就這樣被無罪釋放了,還要去學校上學。
如果他真的回學校上學了,不知道這個學校的其他同學和家長,每天得活在多大的恐懼中。
你以為他們這樣無所謂的樣子,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嗎?
他們懂得很!正因為懂,所以才有恃無恐。
去年10月的時候,廣西有個女孩子,因為嫉妒同窗長得漂亮,就把同學活活打死,還把同學肢解拋屍了。
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你以為她事前不知道?
她事前不知道就不會這麼殘忍。
別以為你是成年人就不會有危險了,現在很多孩子13,4歲就1米7,140斤重了,力氣賊大,別説成年女孩子,他們成羣結隊起來,成年男性都不是他們對手。
2015年湖南就有三個13歲的小孩一起,把52歲的值班老師捂死:
最後結果是什麼?
最後結果是送去工讀學校讀書!
那個在電梯裏摔打1歲半男童並將其扔下25樓的女孩,最後家長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
那個因為不滿網吧工作人員就防火燒網吧,導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為不滿14歲就免於刑事處罰。
那個在14歲之前就掐死一名兒童的“孩子”,因為是個孩子所以沒有被重判,結果14歲又殺人未遂,因為還是個“孩子”,所以從輕減刑。
結果19歲出獄後姦殺一名11歲女童。
那個在14歲以前就用刀捅傷一人的14歲男孩,在等待傷情鑑定時將另一名同學殺害。
被抓後仍不悔改,説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歲。
因年滿14,在檢察院堅決抗訴下,才被判無期。
類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這還只是被查獲的,曝出來的,就已經罄竹難書,三天三夜也説不完了,更別説還有更多查不出來,或者沒犯大事的。
這些未被查獲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後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聲中;藏在施暴者與人炫耀的談資中,在被施暴者驚醒的噩夢中。
有部電影《伊甸湖》,講述一對熱戀中的情侶週末到湖邊度假,卻被一羣胡作非為的少年攪亂。之後食物及車鑰匙被偷,被一羣十幾歲的少年窮追猛打,不整死二人誓不罷休。
電影的結局尤其絕望,女主角逃到其中一名施暴少年的家中,家長為了袒護孩子將女主角殺死,殺人的少年隨着手機視頻的刪除消失在人羣中。
影片中主謀少年作惡沒有被懲罰,“只是個孩子”就是一把保護傘,不管幹什麼都不會有多大懲罰。
03
現在只要一出事,大家就會説。
“他還只是個孩子。”
天大的事情,都會有人説。
“他還只是個孩子,本性不壞。”
他們都不壞,那悲劇為什麼會發生呢?
難道受害者被“孩子”傷害了,就真的活該嗎?
憑什麼?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對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寬容,就是對我們守法的大多數殘忍。這些寬容並不能帶來他們的蜕變,反而是在我們身邊安上一個又一個定時炸彈。
但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們的《刑法》就是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而這幾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藉口與保護傘。
有人説,現在最不保護未成年人的,其實就是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法中關於保護未成年人罪犯的條例。
因為孩子大部分時候還是和孩子在一起玩的,而我們的孩子,其實也不像我們想的那樣善良,那樣天真無邪,所以有的孩子,會對其他孩子做出不可饒恕的事情。
上面提到的這些案例,只是我們數量龐大的未成年犯罪中的一個縮影,還有更多更多孩子對孩子做的事情,用成人的眼光來看絕對算“毆打”、“搶劫”、“猥褻”、“侮辱”。
然而,就因為他們是孩子,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甚至於像上面這些非常極端的犯罪,最後也能被原諒。
互聯網時代讓大家對於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漸縮小,未成年人在知識層面上的瞭解並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價值觀世界觀處在萌發和建立的邊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不是隨着時代的進步做出相應的調整?未成年人並不是曾經懵懂、心智不全、單純爛漫的羣體了,我們時刻都處在信息、知識包裹的生活中。
我14歲的時候已經什麼都懂了,我周圍有人14歲的時候已經談戀愛或者出去做生意了。如果一個“孩子”,做了錯事,沒有被懲罰,只會把他推向更罪惡的深淵。
只會把更多人推向魔爪,傷害到更多人。
對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該調低最低年限了,不要一涉及未成年人,就是輕判,就是無罪,就是批評教育為主。
未成年人需要保護,但是對於未成年人渣來説,是我們這些正常人需要保護。
未成年人渣是被保護了。
但誰能來保護保護那些被人渣侵害的受害者們。
誰能來保護保護我們這些守法的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