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釘子户”》續:安置小區知青家園到底出了什麼事_風聞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19-10-26 11:23
10月25日,社區一篇文章《古稀“釘子户”》講的是,浙江省金華市石門農墾場一羣年逾古稀的老知青、老職工拒絕搬遷入住地方政府建的安置房小區知青家園。老人們堅持認為,分配給他們的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公租房,是不符合國家有關安置政策規定,也不符合職工家庭實際生活需求的。
有人看了這篇文章後,覺得老人們在“無理取鬧”,認為政府用一套建築面積近70平方米的公租房換老知青老職工在農場低矮小破屋,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
顯然,造成讀者的誤會直接原因在於《古稀“釘子户”》一文沒有把知青家園的情況説明白,更沒有把有關部門的錯誤做法講清楚。所以,我作為中央媒體的一名工作者、對此事件近距離的長期觀察者,有必要全面、客觀地展示一下金華市石門農場棚户區改造安置小區知青家園存在的諸多矛盾現象和問題。知青家園是一個典型的民生工程案例,它所造成的影響值得各地引以為戒。

(知青家園小區局部外景)
案例回放:
黨中央、國務院充分體察住房羣眾困難,原農業部也及時將農墾系統住房困難職工納入到新時期的國家住房保障體系。2010年以來,原農業部、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發改委、住建部等五部委及各省份先後出台有關農墾系統企業職工危舊房改造的政策。這是造福廣大國有農場職工的一件大好事。
金華市石門農場是浙江省上世紀50年代開發建設的大型國營農場,現有職工家庭千餘户,墾殖開發15000多畝土地。長期以來,許多老職工住在上世紀70、80年代的老破舊房屋,安全隱患突出,要求改善住房條件呼聲強烈。

(石門農場老住房局部外景)
2012年9月,石門農場依法依規定向上申報了危房改造項目,確定享受對象為未享受過房改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職工家庭。同年底,該項目被追加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計劃確定為‘原拆原建’,户型面積在‘最小不小於70平方米、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的範圍。但是,該項目卻遭到人為擱置,未予實施。
不久之後,金華市政府卻將農場危舊房改造項目“變更”為棚户區改造項目,把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家庭和已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等福利政策的職工家庭“捆綁”付諸實施。
2014年7月,金華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場已享受過房改房的職工家庭安置房源户型為90平方米,已享受過集資房的安置房源户型面積為110平方米。而未享受過任何房改政策的職工家庭安置房源為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公租房。
2014年至2016年期間,自發形成的石門農場“職工代表”多次向市政府申訴和反映情況,強烈要求政府收回錯誤的決定,未果。
2016年下半年,知青家園棚户區改造項目正式動工。“職工代表”也未停止向上級有關部門繼續申訴,直至2018年底,該小區竣工。
知青家園小區共建有20棟高層和小高層住宅樓,其中10號樓到20號樓11棟高層樓房是所謂的70平方米小户型公租房,共計716套;1號樓到9號樓分別為90平方米户型232套,110平方米户型130套。
2019年3月,石門農場棚改安置工作小組採取先分配小户型公租房,再行安置房改房、集資房等拆遷户的順序,通過承諾“爭取兩年內為公租房小户型辦理產權證”等事項,小户型公租房的搬遷安置工作於5月底基本完成。90平方米户型的分配工作已於9月底基本完成,110平方米户型的分配方案目前還在激烈的爭議中,暫未出台。
政府答覆: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和地方農墾系統危舊房改造的實施要求,1、知青家園小區的建房方案沒有按規定程序獲得大多數職工同意後付之實施?2、把職工分為三種人,建三種户型進行分配,“一區三制”是否會再造分配不公?3、突擊式分房,頭痛醫頭地解決矛盾糾紛,如何處理遺患問題?4、小區地下車庫只建在90和110平方米户型的一側地底下,與70平方米户型區域地下不通不聯,怎麼讓所有住户共享共用?
針對上述幾個問題,石門農場上級主管部門金華市農業農村局分次以書面形式作出答覆。
1、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現代國有農林漁場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3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有農場危舊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145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相關決策部署,2014年8月啓動石門農墾場改造安置工作。項目啓動前期,對職工家庭住房現狀進行了登記、摸底,調查基本確定了公租房、房改房、集資房的户數。金華市石門農墾場開發保護建設指揮部多次召集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石門農墾場等相關單位,對農場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方案進行進一步協調完善並實施。
2、農場棚户區改造户型確定依據及基本原則:(1)基本户型70平方米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有農場危舊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0〕145號)文件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基本户型面積。堅持節約用地,推行公寓式改造,基本户型面積應控制在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高層、小高層建築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增加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2)根據《金華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2014年7月金華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確定農場房改房的安置房源户型面積為90平方米,集資房的安置房源户型面積為110平方米。(3)70平方米户型房屋716套。用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90平方米、110平方米二種户型,共368套,其中90平方米户型237套,為房改房調換房源;110 平方米户型131套,為集資房調換房源。用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4)根據測繪公司出具的測繪報告,知青家園小區現有最大户型面積為113.58平方米。
3、因市機構改革,2019年1月掛牌新成立市農業農村局,為推進工作,在原工作組的基礎上,增加了七個工作小組充實工作人員,並對原工作組進行了人員調整充實。2019年3月7日召開了動員大會,按照資格認定、資格審核結果公示、入户評估、初評結果公示、簽訂房屋騰退協議、選房等流程,有序推進棚户區改造安置工作。
4、知青家園小區項目由綠城房產集團負責項目全過程代建。監理單位為浙江五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監理資質為綜合甲級。施工單位為麗洲建設集團與新世紀建設集團,施工資質均為施工總承包資質一級。
5、本項目地下車庫設計佈局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高差,宜在地塊南部設有地下停車庫,並設置了部分地面停車位。所有的停車位是為整個小區配套的,並非僅供部分住户使用。

(知青家園局部內景)
爭議剖析:
石門農場領導班子中,就有一部分幹部是不贊成現在的這一建房方案,但他們的意見均被無視。這些幹部和廣大“職工代表”基本不認同上述政府部門敷衍草率的答覆,他們提出的反駁如下。
1、決策採納的政策依據片面
在適用政策方面,原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農墾發【2011】2號)文件《關於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浙江省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現代國有農林漁場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8)32號)和《關於做好國有農場危舊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農專發(2012)18號)等文件,這些才是專門針對農墾企業危舊房改造工作發佈的指導性政策。上述政府部門的答覆卻隻字不提“農墾發【2011】2號”“浙農專發(2012)18號”等關鍵性文件。還有,政府部門採取自制的臨時性政策和片面引用省市政策性文件中利於部分羣體的內容,而違背了國家和省級指導意見的整體原則。
“農墾發【2011】2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款“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在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結合,宜平則平,宜樓則樓,統一建設和公助私建相結合;在建設標準上堅持經濟承受能力與實際需求相協調,嚴格控制改造成本,讓利於民,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在組織方式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職工意願,接受羣眾監督;開展危房改造原則上要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嚴禁變相商品性開發。
“農墾發【2011】2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補助和改造標準”明確規定:國家補助改造的基本户型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超出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享受補助,各地在户型設計上可根據職工意願和本地實際情況適度調整。
顯然,國家的政策是為住在危舊房農場老知青老職工開了一個可以建大於補助面積的較大户型的口子的。那麼,地方為何不把好事辦好呢,是心疼要多消耗一點寶貴的土地資源,多割捨掉一部分地方財政的錢?還是另有隱情。
2、決策程序存在嚴重紕漏
根據浙江省政府令第337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二條第(一)(三)款規定,石門農場危舊房和棚户區改造項目應屬於“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對相關羣體利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因此,要嚴格遵守浙江省政府令第337號法規的第四條規定:“決策機關在決策工作中應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決策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根據浙江省政府令第337號法規中第七條規定,決策工作和程序必須要“組織公眾參與”,“組織專家論證”,“組織風險評估”,“對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及“有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定”。
棚改項目知青家園小區安置數達上千户,作為如此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部門在決策前,沒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農場職工實際困難問題,決策中,無視羣眾合法合理的訴求,決策後,其指派的工作組也僅僅是重複地説做了幾次“對職工家庭住房現狀進行了登記、摸底,調查”,更沒有及時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討論建房方案和分配事項。直到住房建好了,木已成舟,才象徵性地召開安置分房的動員會。
面對廣大職工對決策有誤的質疑和重做決策的申訴,農場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曾嚴厲呵斥來訪職工:“這是市政府做出的決策,怎麼會錯?!市政府的決策做出了,就不能改!”
3、核心關鍵的一個問題,知青家園“一區三制”的安置方式是否妥當,有沒有錯誤。
先來聽一聽原先參與安置工作的羣眾代表、農場老知青吳應龍和蔣德良、葉小牛等農場老職工怎麼説。他們均指出:“簡單地將農場職工劃分為‘有產者’和‘無產者’,然後簡單地套用地方土政策,在一個安置小區製造出‘三種福利制度’的分配方案,是一個極大錯誤。”
他們説:“根據國家規定,國有農場土地總體屬性是集體建設用地。如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需要收回國有農場建設用地的,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保障農場職工的長遠生計。嚴禁擅自通過調整國有農場隸屬關係、撤銷國有農場建制等方式收回國有農場土地或改變國有農場農用地用途。”
“現在,地方市政府一沒有依法給農場職工合理的搬遷補償,二在建新房時沒有為職工的長遠生計做好應有的打算,三違反國家明令規定,將國有農場土地擅自收回地方政府所有,並局部變相更改國有農場農用地用途,用於大規模開發建設其他商業項目。”
順便提一句,現在,不少地方暗中把轄區內的國有農場土地作為地方自有資產,隨意處置,其中很多處置方案是嚴重違規的。不信,可以到有關部委查一查,中央已經糾正了多少違,還有多少違規之舉正遭到維權的農場職工舉報投訴中。
言歸正傳,重點在這裏,老職工、老職工説:“我們過去住的舊房子名義上説是農場自管公房,其實不算是公房。那些舊房子是利用我們下放知青的安置費,加上工資獎金的部分提留,建起來的。用的地是我們自己雙手在荒山野嶺上開墾出來的。房子建起來後,房屋產權登記在單位集體户上。一小部分職工所享受到的房改房,他們拿到的房屋產權證其實就是從集體產權户頭分割到個人家庭户的舊公房。大家都住在同樣的單位自建房中,為何多數人分割不到產權呢?不是因為沒資格享受,而是過去人為的分配不公導致的!現在,政府部門對這些歷史遺留的問題不調查,不研究,不管不顧,一味將錯就錯,簡單地讓‘有產者’繼續有產,‘無產者’繼續無產,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
我曾經問當面詢問石門農場領導幹部一個問題,當初農場在部分職工羣體中實施房改政策,有沒有出台過相關政策,依據什麼?農場幹部竟無言以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知情的農場幹部坦言,當初,農場房改依據十分混亂,主要是個別領導自行決定,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可以享受,就看跟領導走得遠近程度,隨意性比較大。這位農場幹部本人早年是已經享受過經濟適用房分配的。
“現在建造起來的小户型屬於公租房,這是政府部門強加給我們農場職工頭上的。是要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繼承歷史的分配不公!”吳應龍等老人認為。
把好事辦好,廣大幹部羣眾認為的正確做法該如何?
廣大幹部羣眾認為,應該考慮將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和已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因為這兩個羣體住在一起)放在一起考慮,安置時統一規劃建設9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房即可;由於歷史原因,房改房職工先取得了房產證,事實應予以承認,舊房面積可置換新房的部分面積,不足部分再按照政策補差價。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參照房改政策享受購買新房的優惠價,相當於彌補享受一次房改政策。
如果有職工家庭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購房的,本人又願意接受安置在公租房,那麼同時配建一部分公租房分配給需要的職工家庭。
基本需求清楚後,有關部門再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搬遷。
補充説明一點,石門農場的集資房也是農場自建的,住户家庭沒有產權證,房屋產權與老舊公房性質一樣,都屬於單位集體產權。不同的是,住在舊公房裏的職工需每月交納房租,而集資房是職工一次性支付購房款。
至於,目前住房條件較好、又和其他職工不住在一起的集資房職工,他們是否要搬遷,如何安置,可按照與職工商議的結果以及有關政策處理。
4、在知青家園建房方案決策之初及其後漫長過程中,廣大職工中存在明顯的意見分歧和內部矛盾,並一直延續到小區建成分配之際。但是,石門農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一概無視大部分職工提出的合理訴求,在本次安置分配過程中本可以對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多數職工及時採取“先房改,再搬遷安置”等補救措施,結果卻是錯失了這樣的化解矛盾良機,反而在安置分配工作啓動宣傳中,採取“先搬有獎,後搬吃虧”“兩年內爭取辦理產權證”等近似欺騙和粗暴的方式,讓職工儘快搬遷入住小户型公租房,造成既成事實掩蓋問題。面對少部分堅持正確的職工,工作組又放話出來,分配工作時限一到,工作組即刻撤離,未分配的一概不管等威脅性言語。
“在今年初的搬遷動員中,工作組不惜欺騙羣眾,開出空頭支票,説會在兩年內爭取給小户型公租房辦理產權證,於是困難職工們才同意簽約搬遷。如果真是有心辦證,為何不在搬遷動員之前一併做好辦證工作?面對羣眾的疑問,政府部門不做正面答覆,而是打太極,巧言迴避,難道這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態度嗎?!”吳應龍説,“正是因為這些,我才選擇從工作組中退出來,我不能欺騙羣眾。”
5、部分已入住知青家園小區的困難羣眾不久前反映,“小户型公租房套內自測面積與政府公佈的數值存在較大出入”,但是主管部門均採取了迴避或模糊的態度。
19號樓1單元704室的住户祝雪彩老人入住不久便請裝修師傅來家裏測量,結果測得房子的套內面積46.44平方米。而她與政府部門簽訂的合同明明寫着704套內面積為53.33平方米。“我們的一個卧室也就7、8個平方米,這個誤差不可想象。”祝雪彩説。
住在13號樓604室、83歲的洪子木老人也遇到了房子套內面積“縮水”的怪事,他的住房按政府公佈的數值,應是套內面積52.43平方米,而裝修老師傅幫忙測的結果為47.65平方米,少了近5個平方米,相當於半間卧室。

(知青家園一小户型住户狹小的卧室內景)
不可否認,羣眾手工自測面積與專業測量可能會存在誤差,但多套小户型裏的誤差有4——7個平方米,“誤差率”10%左右,是很可疑的。接到職工的上述疑問,有關部門理應迅速採取行動,組織專業測量人員和職工一道實地再測,共同見證實測結果,消除誤會。
就算小户型面積不存在“縮水”的問題,大户型面積“溢出”卻是一個鐵打的事實!據地方政府公佈,知青家園小區設計為110平方米的户型實際建築面積達113.50平方米以上,這本身就遠超出該户型設計與建造面積限差的最大允許值。
據建築業界有關人士介紹,通常,住宅房屋面積大小有等級劃分,各等級房屋面積的設計建造理論值與建後實測值之間有比較嚴格的“限差”控制數值,比如房屋面積是60平方米的,最大限差(正負)為0.98平方米,120平方米最大限差1.60平方米。
更不可想象的是,有職工請來裝修師傅前往部分所謂110平方米户型房屋內進行了測量後發現,其中該小區7號樓和8號樓的一部分所謂110平方米的户型“實測面積”竟高達120多平方米!而不是有關部門所説的,110户型中面積中最大的一套是113.50平方米。
那麼,為何會有110平方米户型實際面積遠大於110的荒唐事實的呢?
前不久,按原先既定分配方案有資格享受110平方米的小部分職工爆出一則驚人的秘密:建在安置房小區知青家園樓王位置上的7號樓、8號樓,均是一梯兩户,方正户型,實際面積高達120——130平方米,但政府公佈這兩棟樓的建築面積卻只有110平方米多一點,而在最初的保障房分配方案中根本沒有打算將7號樓、8號樓納入到任何職工羣體的分房計劃中,是專門留給某些特殊人士的。
上述傳言如果是謠傳,有關部門應儘快採取可信措施予以查實,組織專業測繪人員和職工一道共同測量,實地見證,以正視聽,絕不能採取迴避和模糊的態度,敷衍應付。

(知青家園小區8號樓外景局部)

(知青家園小區8號樓某一户內部場景局部)
6、本次安置政策疑似違背了“封閉運行”的原則要求,實際為變相的商業化經營。
原因之一,職工舉報,在幾棟沿街沿街的70平方米公租小户型高層樓底層,配建有大量疑似商業店面,而這些店面房的產權均為該安置小區的開放商所有,而非職工集體共有;
原因二,將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家庭和已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等福利政策人員(嚴格地説,無論是農場危舊房改造還是棚户改造,此類人員應該無資格參與本次安置)一起安置。
7、此外,安置小區建房方案的確定未照顧到長期無房羣眾升級居住環境的迫切需要,沒有設置分檔次的的不同户型,簡單依照“一刀切”的70平方米限制政策辦事,並再次產生“70平方米户型實測面積全小於70,而110平方米實測面積全大於110”和地下車庫分配明顯不均的矛盾。
問題已經擺在這裏,接下來該如何解決呢?
廣大職工沒有“獅子開大口”,他們基本訴求是合理的,要求也不高,充滿了妥協。一、有關部門要公開承認工作上的錯誤,並承諾糾正;二、小户型落實產權要兑現,這是對已入住職工的必要補償;三、參照房改房職工的新安置待遇,給小户型職工一點合理的經濟補償,縮小新的人為分配不公造成的分配差距;四、農場還有一部分閒置的老房子未被列入此次的拆遷計劃,少數不願接受錯誤分配方案入住新房的職工提出,願意接受這些老房子的分配,前提是讓他們在搬遷過程中享受一次房改待遇,把老房子的集體產權分割落實到職工家庭户,與安置新房的職工待遇拉齊;五、未安置的少數職工也有提出,在90平方米户型分配完畢後還剩餘了9套房源,這些房源可再分配給他們,需補差價的,按政策規定辦理。
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職工提出,既然知青家園建設方案是錯誤的,就應按照正確的做法,重建安置房,公開公平公正地重新分配,完整而正確地執行有關政策。這一提議本身是合理的,在現實操作中值得進一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