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洗稿、融梗和文學創作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54801-2019-10-27 19:09
來源:微信公眾號“槽邊往事”

許多年前,我也認為抄襲是一件很容易判定的事情,直到後來我參加了微信公眾號的委員會。
有段時間公眾號的抄襲、洗稿現象很嚴重,官方就組織了一個委員會。每次發生投訴,就從裏面隨機抽選一個大陪審團寫判決和投票,過三分之二選票判罰成立。我參加過好幾次,寫過非常認真的判詞,從邏輯上和行文特點上證明是洗稿或者是抄襲。但是大多數時候,都無法達到三分之二的必要多數。我很不忿,就去翻其他委員的判詞。這才發現,
1、每個人對於抄襲和洗稿的標準並不一致;
2、在需要作出正式判決,產生實際效果的時候,人們會和真正大陪審團成員一樣,呈現出比較保守的傾向,疑罪從無;
3、許多委員在判詞裏表示,作為創作者,大家表示擔心過於嚴厲的判罰最終可能導致大家共同的創作空間被壓縮。
老實説事先我根本沒有想到這三種情況。在加入之前,我還以為會遇見一羣對抄襲和洗稿深惡痛絕的創作者,大家聯手封殺那些盜竊者,可以迅速扭轉這個社區的風氣。然而現實情況要複雜得多,真正解決起來的時候,問題也總是比方法多。
要深究起來,什麼是抄襲?抄襲觀點算不算?思想是自由的,所以不算;抄襲論證過程算不算?論證過程不是個人獨有的,所以也很難判斷;抄襲事例算不算?那你能不能證明這個事例是獨有的,是你首創的?如果你們都是引用他人的事例,不算抄襲;那抄襲原文總算了吧?那要看比例,比例低的話就是引用,最多算是引用不當,沒有註明出處,依然不算是抄襲。
那麼你想一想,一個人得蠢到什麼程度,才會直接原文抄襲別人三分之一以上篇幅被你抓到?答案是有,而且有很多,但是他們直接就被程序判斷給處置了,不會被送到委員會專門審議。能送到各位委員面前的,都是讓人頭疼的問題。
洗稿就要更麻煩一級。拿了對方的創意,拿了對方的觀點,拿了對方的論證,但是全部打散了重新組織,甚至重新寫過一遍。你把兩篇文章對比起來看,覺得哪兒哪兒都熟悉,但是哪兒哪兒都有點不一樣。我的判罰標準是找到論證部分,看兩者是不是剛好用了一個例證,是不是剛好用了同一種邏輯,最重要的是,是不是用了某種文字上的獨特表達方式,因為這種獨特方式是每個作家的指紋。然而,並不是所有委員都贊同我的這種判斷方式。更常見的判斷是這種恰好相同表達部分,佔據文章的多少比例。當然不會高,那麼當然也就不會判斷為洗稿。
在司法實踐領域,我的朋友霍炬就曾經用過這種方法向法庭提交證據,要求法庭判定抄襲成立。當然,最後的結果同樣是被駁回,法庭認為不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這還只是在微信公眾號領域,涉及到的也僅只是議論文、記敍文和抒情散文這樣較短篇幅的文章。如果是在小説這樣的文學領域,事情就要變得複雜百倍。
現在是2019年,人類講故事已經講了數千年。可以説,今天如果有什麼人可以涉足一個前人沒有講述過的主題,講述一個歷史上不曾存在的故事,創造完全創新的人物,絕無雷同的情節,輔之以個性極度鮮明的寫作風格,那他一定是一名文學大師,起碼是一名準大師。因為該講的故事都已經講盡了,可以表達的情感已經表達完了,可以思考的方向已經探索窮盡了。想要真正做到完全原創,寫出橫空出世的作品,絕不是大多數人能做到的事情,也不是絕大多數作家能夠做到的事情。
如果你有一個持續不斷的閲讀過程,在這個過程裏不斷拓寬你的閲讀範圍。那麼,你遲早會發現自己早年曾經以為偉大和獨特的作家,很可能是更久之前某位作家的遙遠迴音。你也遲早會發現自己早年曾經讚歎和熱愛的作品,很可能是另一外一部偉大作品的次等仿品,無論是在深度還是廣度上都無法和後者相比。你會發現,大多數作品都不是絕對的野生純天然,你總能找到它們的父母。總是從某個源頭上借鑑了一些東西,然後加入一點自己的東西,加以補充或者拓展,最後算作是自己獨立的作品。
真正偉大的作家在歷史寥寥無幾,他們憑藉一己之力,開創出一條文學的支流。在這支流裏擠滿了後世的作家,努力拓寬河道,甚至努力想打破河道的限制,變成一條新的支流。
那創作還有什麼意義?它的意義在於,一個物理學家雖然知道自己今生無望成為愛因斯坦,但是他還是在物理這個領域內做出自己的嘗試,看看自己能在多大程度上抵達自己能力的邊界。不能成為一代宗師,也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補充。哪怕是不成功,也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遺產,告訴他們此路不通,把時間和精力集中在更有可能突破的方向上。
絕大多數的作家今生無望達到莎士比亞、蒙田、塞萬提斯、托爾斯泰、卡夫卡、博爾赫斯那樣的水準,或者獲得他們的文學史地位。但是,他們還是可以寫一個自己的故事。因為人們對於故事的需求是永遠無法滿足的,在名家經典之外,他們對閲讀還有不同層次的需求。
我們可以把文學創作視為一個蔓延數千年的連續過程。在每一個時代裏,都有海量的作品創作出來。在這些海量的作品裏,99%都是垃圾。一方面它們要面臨讀者的檢驗,不斷被讀者的選擇淘汰;一方面它們要面臨時間的檢驗,不斷被湮滅在歷史長河中。剩下的1%贏得了讀者,打贏了時間,就有可能成為流傳後世的經典。這個過程並沒有到此為止,它還在繼續。
因為一部作品成為經典,後世的作家都不斷去研究和分析它,試着模仿它的母題、它的結構、它的風格,構造一個自己的故事。於是,又因此產生了海量的仿照物。想一想看,馬爾克斯的《百年孤獨》獲得諾貝爾獎引入中國之後,影響了多少中國作家,又創造出了多少部長長短短的魔幻家族史?這樣海量的作品製造出來之後,繼續經歷讀者和時光的檢驗,淘汰掉其中的99%。這是個無窮無盡的過程,而且越到後來越困難產出一本偉大作品。
但重點不在這裏,重點在於每一個時代裏,人們在經典之外還需要讀許多次經典、流行文學、通俗文學,許多不那麼好的小説,為的是打發時光,或者單純是為了娛樂。不客氣一點來説,這個過程本質上就是撿垃圾。人人世世代代,高高興興撿垃圾。包括我自己在內的許多當代寫作者,本質上就是製造垃圾。這些作品別説能夠存活一百年,我自己二十年前的文字現在能傳播和被人提及的,也就是個位數。
雖然是撿垃圾,但是人們還是希望有點不一樣的垃圾。同時,人們也不喜歡受騙,不想反覆看到相同的一個故事。所以,寫作者被逼迫着創新,講一個新故事。而所有的故事都已經被講過了,那怎麼辦呢?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斷借鑑,不斷變形。
想起來應該是古龍吧,有一本書,其中有個重要謎題是找一間房子。最後,謎底是四條街圍起來的一個小方塊,沿街都是房子,但是每間房子尺寸都小了一點。在這個方塊正中間,四面牆圍起了一間房,沒有路,只能輕功飛進去。這個謎題的設置,就構成了一個梗。
你寫一本現代偵探小説,講一個消失的人。謎底也是老城區四條街中間的一間房子,這就不行。別人拿着古龍的書來找你,説你這是抄襲。但是,如果這個情節是在你的偵探小説的支線情節裏,和主線情節無關,這就還行。或者你反過來寫,作為一個人物提出的解密思路,但是在故事後續的情節裏實際驗證了不成立,這也行。
更狠的是,你重新構思。説是一棟大樓,看起來是32層,怎麼看都是32層。但實際上中間有個夾層,電梯和樓梯都不通的隱秘層。主人公計算電梯經過每層時間的時候,發現了它的存在。這個和古龍是一回事,都是利用建築厚度做文章,藏隱秘建築。但這個就沒事了,它只是像,但不能説就是抄。
再來,古龍的小説是用腳步丈量每間房子的深度,再用腳步丈量街道長度,從而發現存在差異,推斷牆後面別有洞天。你也寫了一個,但是你寫的是這些房子很奇怪,最裏面的牆上不掛任何字畫,沒有任何掛鈎,就是一面白牆,但其他幾面牆上都有字畫掛件。於是思考為什麼不能在這面牆上釘釘子?這個推理比古龍劣質,但也還可以,因為謎題一致,關鍵解法不同,所以問題不大。
繼續,你設計了一座六邊形高塔,每個邊都是一個房間,作為圖書館。然後,每個房間都是封閉的,彼此有門連接。最後,你安排中間有個秘密房間,有個升降梯可以下到地下室,在房間裏可以偷窺周圍六個房間。這就是艾柯的《玫瑰的名字》。
所以把上面的例子總結一下,那就是一個標準的故事是由許多個部分拼湊而成的。它由母題、立意、類型、人物設定、故事構架、核心情節、記敍風格等等元素構成。既然沒有辦法從頭到尾構思一個全新的故事,那麼許多作家做的事情就是把上述元素不斷做借用,不斷做替換,不斷做融合,構成一個看起來新鮮的故事。母題是正義擊敗邪惡,立意是團結就是勝利,類型是童話,人物是七個矮人加一個少女,那就是《白雪公主》,人物換成七個小孩加一個老頭,那就是《葫蘆娃》。母題是探險,立意是找尋真正的自我,但是人物設定不同,那就是神魔小説《西遊記》和愛情故事《大話西遊》的區別。
既然如此,在文學創作上我覺得不妨畫一條線。在線上那些致力於追求進入文學殿堂的作家,那麼標準不妨要嚴格一些。他們必須要寫出足夠獨特的作品,儘量減少和前人的任何雷同,才能肯定他們的創作。在這條線下,那些致力於服務廣大普通大眾,為他們提供精神休閒讀物,換取報酬的大量作家,那麼標準不妨要放鬆一些。因為他們的海量人數和海量作品,構成了每一個時代裏文學創作的金字塔底座。這個底座越大,那麼金字塔的塔尖才可能越高。他們的嘗試越多,自由度越大,從中產生出精品和集大成者的可能也才越高,產生的速度也才可能更快。
至於説創作者之外的閲讀者,他們原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合適人選,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談的問題意味着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