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的武松、李逵,擱今天會不會坐牢?_風聞
九鸦人物-求态度温度有趣有用,一只以人物为主的人文写作乌鸦2019-10-28 16:43
武松打虎美名揚,李逵打虎無人説,什麼緣故?
他們打的可都是“害蟲”啊!陽穀和沂水可都有懸賞啊!他們打完了可都曾遇到一幫子人拼命點贊,還説已為了這畜生不知捱了多少棍棒了啊!
而且武松打一隻,李逵殺四隻。武松是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非要吃酒,非要喝醉,非要不管,頗有找事傾向。李逵是母親被吃,為母復仇,情非得已,大孝之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就因為武松用拳,李逵用刀?可是用一把朴刀殺死四隻老虎也是了不得的啊!這事可真沒處説理。
李逵當初從梁山泊下山搬取老母,據説就曾抱怨:“幹鳥氣麼!這個也去取爺,那個也去望娘,偏鐵牛是土掘坑裏鑽出來的!”這特麼還真是不把逵哥當人物的節奏,人家李鬼好歹還有個婆娘念着,能冷不丁地把逵哥舉報一下呢。
(公眾號:地球是個大圈圈)
網上談到武松打虎犯不犯法,曾有人説,沒事,那時候老虎多,沒動物保護法,還有獎勵,他遇上了好時代,碰上了好政策,他命好——劃重點,這看起來還真是跟命有關係。
因為武松、李逵的打虎,擱今天大概也會待遇不同,命好的人居然三生三世都開掛。
為什麼要這麼説?
因為老虎雖然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武松肯定不是非法捕獵、殺害,不是為吃肉、買賣,不是故意作為。老虎要吃人,哪有有能力打而不打的道理?他這屬於正當防衞,緊急避險。
當然,這事如果遇到葫蘆僧,非要追究武松酗酒、不看警示牌的責任,非要拿瓜農追小偷的案例説事,自當別論。
而李逵呢?
他是打水回來,才發現母親失蹤了不是?他是循着血跡找過去,看到兩隻小老虎在抱着一條大腿啃,才斷定母親死在老虎爪下的不是?
因此他後面的處置,只怕就極不妥當。
第一,母親失蹤,既然發現血跡,可以證明人身安全確實存在危險,那就不必按照不到24小時不能報案的道理——你沒有打電話報警備案,請求援助,這是不是失了一着?
第二,你心急之下,先循着血跡找過去,情有可原,但是你發現嫌犯後,仍不報案,這問題可就大了。
問題一,法醫鑑定了沒有?法律認定了沒有?你憑什麼就認定那是你母親的腿?罪犯是那幾只老虎?你知不知道法院未判之前,誰也不能給……虎……定罪?
問題二,即便是,你這也已經不是緊急避險,正當防衞。
什麼叫緊急避險?那是生命財產或其他權力正在發生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緊急行為啊,它的要件即在:
必須遭受現實危險。
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正當合法,迫在眉睫,迫不得已,別無選擇,不動不行。
而且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可是人家兩隻小老虎當時正“無辜”地“吃着飯”呢,根本沒搭理你。
它們不是作案者,根本意識不到“飯”來自哪裏,有沒有罪惡的味道。
這已經是疑似第二犯罪現場,它們頂多是嫌疑犯。
你卻不但立刻動手,自行動手,而且還不分主從,滅了人家全家。
知道不?它們即便真是真兇,你應該也沒有執法權力。
所以啊,你這分明是報私仇,報復殺虎,超過限度,違背法律。你明白無誤地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得承擔後果,我們只能同情你。法律尊嚴、法制精神,我們肯定要維護。
當然,虎不是人(其實我也説不準),讓你償命是不會的,就是緊急避險超過限度,法律也會酌情減輕或免予處罰,何況它們還吃了你母親。但是你若想要武松一樣的待遇,恐怕是不行的。
李逵啊,你真是花見花謝,車見車爆胎,你這類型的傢伙到哪個時代,都不會走字。
……
——好了,好了,打住,打住,九鴉今天不過閒來無事,胡思亂想,瞎扯淡而已,其實李逵打虎擱今天會怎樣,我心裏一點沒譜。
但是這樣的困境有沒有呢?人的事好説些,虎的事挺模糊,法律、人情、人、虎,誰能説這事不復雜呢?
這裏有治神經病的法律專家沒?快給我點猛藥吃。
文/九鴉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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