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發佈立法工作規劃:10年內完成廣播電視法制定_風聞
先打个饱嗝-2019-10-29 18:22
10月2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廣電總局”)官網發佈了《關於印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據中宣部、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立法工作安排,適應新時代廣播電視高質量創新性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結合廣播電視立法工作實際,國家廣電總局制定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國家廣電總局官網同時發佈的《規劃》全文顯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立法規劃,並綜合有關方面意見,計劃在未來5-10年內完成法律1項,行政法規12項,以及部門規章24項的制定、修訂工作。
具體包括:
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的立法進程,10年內完成制定工作。
5年內完成《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的修訂,以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條例》《國家應急廣播條例》《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促進條例》的制定工作。
10年內完成《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衞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衞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行政法規的修訂,以及《廣播電視節目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國際合作促進條例》《廣播電視從業人員管理條例》的制定工作。
5年內完成《境外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等規章的修訂,以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立法工作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境外人員參加節目製作管理規定》的制定工作。
10年內完成《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境外衞星電視頻道落地管理辦法》《境外機構設立駐華廣播電視辦事機構管理規定》《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廣播電台電視台審批管理辦法》《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有線廣播電視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的修訂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部門規章。
《規劃》強調,《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規劃》是未來5至10年立法工作的“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相關立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持續時間長,必須按照規劃的要求,全面加強組織實施。
此外,《規劃》還提到,國家廣電總局應當充分利用文化立法部際協調會議等工作機制,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中宣部、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指導和支持。依託高校和科研機構探索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部校共建“廣播電視政策法規研究基地”,藉助外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高質量完成廣播電視未來5至10年立法規劃所確定的立法工作任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