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詆譭董存瑞、黃繼光貼畫,檢方為保護英烈名譽提公益訴訟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0-29 14:58
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有商家在互聯網平台銷售侮辱、詆譭革命英烈的畫像製品,接羣眾舉報後,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經調查後認為,該行為是對英雄烈士的詆譭和褻瀆。
10月28日,西湖檢察院對瞿某某侵害革命英烈名譽的行為,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0月29日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獲悉,目前案件已在互聯網法院審理之中。
據杭州互聯網法院透露,本案是該院受理的首例涉英雄烈士名譽保護領域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西湖檢察院告訴澎湃新聞,該案是全國檢察機關首例向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今年9月,西湖區檢察院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舉報,在某網絡平台上有人銷售侮辱、詆譭英烈董存瑞、黃繼光的貼畫。西湖檢察院調查後發現,在該網絡平台經營“某某畫坊”的瞿某某,發佈、銷售侮辱、詆譭革命先烈董存瑞、黃繼光的貼畫。平台上顯示,在“董存瑞捨身炸碉堡”的畫像上配有“連長你騙我!兩面都有膠!”;在“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畫像上配有“為了妹子,哥願意往火坑裏跳!”等不雅文字。上述貼畫分別有6種規格、尺寸剩餘庫存數量巨大。
調查認為,該貼畫貶損“董存瑞捨身炸碉堡”、“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光輝形象,褻瀆了董存瑞、黃繼光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有損英烈名譽;通過網絡傳播和銷售,造成進一步擴散,不僅侮辱、詆譭革命先烈,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瞿某某在網絡平台上公開發布和銷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的貼畫,該行為是對英雄烈士的詆譭和褻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瞿某某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後西湖區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在刊登訴前公告的同時,徵求烈士董存瑞近親屬(黃繼光已無近親屬)的意見,烈士近親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並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烈名譽。
10月28日,西湖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兩位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追究瞿某某的民事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表示,英烈是民族精神的基石,全社會都應認識到保護英烈的重要意義。由於受到歷史虛無主義等不良思潮影響,在網絡虛名化的生態系統中,扭曲、醜化、惡搞革命先烈以達到博人眼球為目的的黑段子流傳不止,對英烈聲譽造成嚴重損害,毀損了中華民族的共同情感。通過司法手段保護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傳承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英烈精神、紅色能量充盈網絡空間,對於構築互聯網社會場域英烈保護的全方位責任體系,激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