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女子跳樓,警方排除刑嫌引發巨大爭議,這究竟是怎麼了?_風聞
水母真探社-水母真探社官方账号-警事时评微信公众号:水母真探社(SMZTS88)2019-10-29 15:16
雲南警方最近應該挺焦頭爛額的。
先前的昆明李心草跳河事件仍舊處於重新立案調查的階段,現在又來了個曲靖女子跳樓事件。
同樣是警方一開始的時候排除刑嫌,同樣是家屬不接受警方的結論,同樣引發輿論關注,兩件事情非常相似。
先來回述一下這件事情的過程:
女孩和男朋友吵架了,想要離開賓館。
兩名在場的朋友,想要“勸和”,但是“勸和”的行為在監控裏看起來非常惡劣。
女孩要離開,兩名男子搶走女孩的手機不讓女孩走,還強行把女孩拖回了位於賓館4層的房間。
回到賓館房間以後,女孩情緒激動摔碎了一個玻璃杯,拿起碎玻璃想要割腕。
男朋友見狀,把手機還給了女孩,但是隨後暴脾氣又上來了,抽了女孩一個耳光。
後來,女孩從4樓房間的窗户跳下,倒地不起。
幾名男子飛奔下樓,抱起女孩送醫院治療。
女孩經過搶救,脱離了生命危險,但是全身多處骨折,據家屬説,目前已經癱瘓,一輩子就這樣毀了。
這無疑是一場悲劇。
以下是完整視頻:
事發後,經過調查,當地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也正是這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引發了爭議。
事情在網絡上發酵之後,當地警方於10月29日凌晨發佈了《情況通報》,對此進行了解釋:
朱某彬、呂某在賓館樓梯間對李某池的勸説、推拉行為,其目的是勸説李某池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不屬於刑法上的不法行為;在房間內,朱某敏對李某池責罵、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為與李某池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
警方的這則《情況通報》裏,最關鍵的一句話,其實就是這句“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
那麼我們回過頭來看,曲靖的這個女孩,究竟為何要跳樓?
如果是房間裏的三名男子明顯做出了要對女孩繼續施暴的行為,導致女孩人生安全受到明顯威脅,進而導致女孩選擇了跳樓自盡或者跳樓逃生的舉動,那麼顯然,這件事情就有了“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這非常好判斷。
難就難在,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雙方互相認識,男女朋友關係,屬於情侶吵架,似乎也沒有要故意害死女孩或者強迫女孩跳樓。
在賓館房間裏,雖然打了女孩耳光,但是並沒有想要繼續實施嚴重暴力甚至性侵之類的行為。
所以問題來了:如何認定“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
這個事情非常微妙。
如果當時女孩跳樓,是女孩自己確實覺得受到了生命危險,但是實際上那幾個男的沒有想要施暴,這怎麼算?
即便這幾個男的真的沒有想把女孩怎麼樣,但是先前的拖拽、沒收手機和後來的抽耳光的行為,是否導致了女孩“誤會”了他們幾個接下來會幹點什麼?
如果女孩真的因為“誤會”而跳樓了,是否還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
同樣的,昆明李心草跳河案,也是這個道理。
對此,水母想説的是:應對此類事件,我國的法律體系是否有救助機制來幫助家屬度過難關?
如果你從法理的角度,無法追究幾名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那麼你從民事的角度,能否提供幫助?
作為絕望的家屬,收到了一紙《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如果肇事對方也不能給予滿意賠償的話,只能去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普通家庭的老百姓,家裏已經遭遇了飛來橫禍,現在又不得不去法院打官司,沒有任何社會資源,也不懂法,絕望之下他們又能選擇怎麼做呢?
當然是求助網絡和媒體。
相比較之下,如果當地警方可以刑事立案,到了法院審理階段後,家屬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要求,那麼得到賠償的途徑,會便捷得多。
並且訴訟成本也會降低。
而且,我國的司法系統也是存在“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基金”的。
但是,如果不走到法院這一層,受害者家屬很難得到“司法救助”。
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種事情,究竟是誰的問題?
民警難,但是家屬更難。
將心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