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必須對從西方來的政治概念與觀念進行重新分析與定義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10-29 15:26
隨着中國經濟的崛起,中國社會的自信也在恢復。於是對於不能正確解釋中國現象的西方話語的質疑在逐漸增多,要求重新建立中國話語體系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但是其中的絕大多數人,依然在使用按照西方人定義的各種政治概念解釋社會現象。
如果西方人對於既有概念的定義是正確的,那麼繼續用這樣的政治概念解釋社會現象,當然不會有問題。問題在於西方人對於各種政治概念的定義往往就是錯誤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對這些政治概念進行重新分析,並做出正確的定義,就不可能建立起正確的話語體系。比如:
從政治理論上解釋,專制不是一種政治體制,獨裁才是。專制只應該是政治行為。
獨裁,就是從制度上由一個人掌握決策權力。但是實際上,這個制度上的獨裁者也許會願意、或者不得不考慮別人的意志與利益。也就是説,獨裁者未必專制。
而共和制度下的執政者,也未必就願意、或者能夠不專制。
比如,在經濟危機情況下,儘管人民要求的是減少資本利潤,確保普通民眾的利益不受損害,但是執政者卻可能反其道而行之,為了確保資本利潤而減少普通民眾的利益。這就屬於資本專制。
所以説,專制的定義應該是“獨斷專行”,就是不顧人民的利益與意志,只顧統治者階層的利益與意志的行為或理念。
今天美國的特朗普總統,不但不能顧及全體美國人民的利益要求,連整個統治階層的利益要求也不顧及,只顧及自身所代表的少數利益集團的利益要求,導致了全世界對美國的反對,也導致了國內擔心發生內戰的擔憂情緒高漲。就更是典型的西式共和制度下,執政者專制的表現。
可是現在政治理論界無論左右翼,似乎都把專制當做了一種政治體制,也就是把獨裁,或者更進一步把西式共和以外的所有政治體制都當做了專制。這很明顯是違背邏輯與事實的。
用這樣定義錯誤的概念去分析討論政治理論,是不會有正確答案的。
説了專制的定義問題,就不妨再説説民主的定義問題。 與對於專制的定義一樣,左右兩邊的意識形態論者都把西方政治制度當做了民主。
其實民主與專制一樣,應該是一種行為或理念,而不是一種制度。
美國人以前並不認為他們的制度是民主,只承認是共和;
歐洲人早期也不承認英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説那是“貴族政治”、“寡頭政治”。
其實,美國人説那是共和,從事實與邏輯上分析,都很正確。所以我把西方政治制度定義為西式共和。因為中國也有政治共和模式。古代就曾有過西周、前清時代的周召共和、八旗共和。今天的中國政治制度被奈斯比特稱為“縱向民主”,其實應該叫縱向共和。
民主,公認的一個內涵就是人民做主。可是事實上,西式共和的歷史與現狀都可以看到人民沒有做主的現象——這不奇怪,自從有了私有財產,人們的平等就被打破。
沒有了平等,就沒有了民主。私有財產出現以來,民主就只是人民追求的一種趨勢。這種趨勢隨着生產力的發達而不斷增強。與政治制度沒有必然關係。
相反,政治制度必須隨着經濟的發展與民主的要求而不斷改變。如果把一種與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沒有直接關係的東西叫做民主,那麼就沒有什麼不可以叫做民主了。
有人對我關於西方國家政治制度不是民主的分析不同意,説“民主”不是筐,不應該什麼都往裏面裝——我不過裝了“人民的利益與願望得到滿足”在裏面。
我想問,如果你們想要實現的東西與人民的利益與願望不相關,為什麼一定要實現它?
右邊的一些所謂的學者照搬了西方國家的民主定義,給自己和學生們洗腦,洗出了這樣的結果:只要是來自西方的概念就不能質疑。
左邊的一些學者也不對這個定義加以糾正,把否定西方的政治制度,認同為否定民主。於是本來應該是學術之爭的問題變成了要不要民主的倫理觀的鬥爭。
如果把專制與獨裁、集權區分開來,把西式共和與民主區分開來,也就是把不同的行為與理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區分開來,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就不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如何實現民主的問題。那麼討論問題就不會只是各説各話,也不會把政治理論的學術討論變成不同倫理觀的鬥爭了。
現在主張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們,都會把丘吉爾説過的一句話【民主制度很不好,但別的制度更不好】,因此,西式共和是【最不壞的制度】的話奉為圭臬。以為任何國家只要實行了西式共和制度,不管目前如何混亂,將來終究會好起來;而沒有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國家,即使目前暫時很好,將來也一定會壞下去。
殊不知丘吉爾説這話的時候,世界上除了西方几個經濟發達國家以外,其餘的國家幾乎都是獨裁政體國家。那時候,人們幾乎看不到實行了西式共和政治制度的國家中,有像今天索馬里、馬裏、菲律賓等等的貧困戰亂現象。
也就是説,如果丘吉爾在今天,也許不會説西式共和【最不壞】的話。
因為今天一方面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大多數國家,社會狀況都很差——不但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發展中國家社會狀況幾乎都不好,就是在西方國家中,也有一些國家在越來越不好。
同時,沒有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中國卻在越來越好。對於這一點,只要是以人民生活改善,作為社會文明衡量標準的人,都會承認。而不以人民生活改善為社會文明衡量標準,邏輯上當然就與民主沒什麼關係了。
也正因為如此,過去曾經一邊倒稱讚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後來也會質疑“民主為什麼不民主”也就是【最不壞】為什麼不【最不壞】了的原因。
在邏輯上與事實上,【最不壞】的社會現象應該是社會和平。
因為社會文明只能在和平的環境中,才有可能得到實現。我這個觀點應該沒人能夠反對。
可是我們看到西式共和制度下,連這個【最不壞】也往往實現不了,還能夠被叫做【最不壞】嗎?所以我認為,丘吉爾如果在今天,也許不會説西式共和制度【最不壞】。
有理性的學者在討論民主問題的時候,鑑於西方政治模式——我稱之為西式共和——並不見得能夠讓人民獲得自由與幸福的事實,理性地認識到了,不能把西方政治模式——他們稱之為“民主”——當做最高目標,而應該當作能夠讓人民自由幸福的手段。
這相對於那些“民主”原教旨主義者的瘋狂,其進步不是一點點。
可是在邏輯上,這個觀點仍然是錯誤的。
民主之被列入普世價值內容,應該是沒有疑義的。但是,普世價值的內容中,不應該包含有任何的手段概念在內。
因為普世價值指的是所有人都追求的價值。自由、博愛、人權、平等、民主等等,都是人們追求的價值目標,而不是手段。
任何手段都是有正負兩面效應的。就像這些理性的人士們,自己也認識到了,西式共和——也就是他們所説的“民主”——與效率是有矛盾的,於是在社會更需要效率的時候,他們自己也認為,這時候“民主”——也就是我説的西式共和——就不一定是必須的。
這也就從邏輯上否定了西式共和的普世價值屬性。因為這説明有的人們不需要它。也就不是所有的人都追求的價值了。
但是自由、人權、平等等等,卻是任何環境下的人們都在追求的。
所以,如果一定要——我也認為一定要——把民主列入普世價值內容,就應該把民主定義為一種政治目標,而不是一種政治手段。
這個政治目標,就是要讓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得到實現與伸張。
一個社會,不管他實行的是什麼政治制度,只要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相對地)得到了實現與伸張,就證明這個社會的民主在增加;反之,就證明這個社會的民主在減少。
一個社會是不是民主,我們要看的不應該是他的制度怎麼樣,而是看人民的自由、人權、平等水平是不是在提高。
如果人民的自由、人權、平等水平沒有提高,或者原來雖然很高,但是如今卻在下降,那就證明這個社會的民主水平很低,或者這個社會的民主水平在降低。
這樣,民主與自由、人權、平等,等等普世價值內容就不會產生矛盾現象了。
如果把西式共和——也就是現在通常定義下的所謂“民主”——這個政治手段,當作普世價值的內容,很明顯,我們看到了它與人民的自由、人權、平等的實現常常發生矛盾。
這正是導致一些理性學者們苦苦思索:在被稱之為“民主”的西式共和制度下的社會里,“民主怎麼不民主”問題的原因所 在。
一個與普世價值其他內容會常常發生矛盾的概念,邏輯上怎麼可能成為普世價值的內容?所以,我在批評茅於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要自洽》一文中的錯誤的時候指出,西方價值觀需要自洽。
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民主要實現的利益與意志,是指的人民的利益與意志,而不是籠統的公民的利益與意志。因為公民由精英與普通民眾組成。
精英之所以為精英,就因為他們適應社會要求的能力夠強,凡是社會規定的權利他們都能夠享受到,並且總是不滿足於既有的權利,而要求更多的自由。
而普通民眾卻因為能力的不足,往往連基本的權利也享受不了。
所以,政府治理社會的主要目標就應該是讓普通民眾——也就是人民——的能力得到增加,使他們在享受權利方面逐漸與精英們縮小差距,也就是讓他們逐漸實現與精英們在權利享受上的平等。
這,才是實現人民的自由願望意義上的民主。
而一些人用“公民權利”作為“民主”的目標,其實不過是在忽悠人民為了體制外精英們的利益與政府對抗,其結果必然是以人民的利益被犧牲為代價。因此,人民不應該被這樣的人提出的口號所忽悠,而忘記了自身的利益要求,成為一部分野心家爭奪政治權力的工具。
這,也是我一直主張,民主,應該與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掛鈎,反對將民主概念與“公民權利”掛鈎,不斷揭露“公民”概念的虛偽性,不斷主張以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得到實現為標準,進而主張修改民主概念的定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