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中那些“泛黃”的香港大律師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0-31 23:21
環球網
在香港,有一個很高端的法律人羣體,因善於辯護、理性縝密、為當事人的利益據理力爭而出名,他們的身影經常出現在影視劇中,被大家熟知。現實中,他們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力量,在港人心中有很高的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他們就是香港的大律師。

本次“修例”風波,我們看到了很多大律師的身影,尤其是近期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的辭職以及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啓思發表的公開信,不僅引發了法律界的關注,甚至還掀起了軒然大波。他們在修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都是什麼樣的人?香港的大律師職業和公會是怎樣的?大律師和律師有什麼區別?
香港的大律師和律師
在香港,律師按照執業特點可簡要分為兩類,分別是大律師(barrister)和事務律師(solicitor),日常生活中,事務律師簡稱為“律師”。香港的法院分為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終審法院四個級別。通常情況下,大律師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出庭,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出庭。
大律師比律師更注重辯護,是訟辯專家,在香港俗稱為“大狀”,他們專長是“打官司”,為當事人據理力爭,通過訴訟或仲裁為當事人排憂解難。而律師往往是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務,例如樓宇買賣及按揭、草擬商業文件、公司上市、離婚、贍養及子女撫養權、遺產、税務等等法律問題。
在香港要想成為大律師,主流渠道是要取得法學專業證書(類似於內地的司法考試,淘汰率沒有司考那麼高),並跟隨大律師實習12個月(俗稱“跟師傅”,此階段系實習大律師),實習合格後加入 香港大律師公會 後方可成為正式的大律師 。通常情況下,大律師若執業超過10年且表現優異,則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

由於大律師的從業方向和律師不同,以及薪資收入上屬於“ 自僱人士 ”,其收入比較極端、較不穩定,初入行者風險較大。 不少人選擇先成為律師從業數年,獲得經濟保障後,再放棄律師身份進入大律師行業實習,成為大律師。
大律師雖然看起來“更高端”,但地位並不高於律師,只是分工不同。 一般市民需要法律服務,均需首先接觸律師,如果要聘請大律師,需要通過律師或律所轉介。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香港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就是“資深大律師”;“叛國亂港四人幫”四號人物何俊仁就是律師。
大律師發展過程
在香港,大律師歸大律師公會管理,大律師在香港執業,必須加入公會成為會員、繳交會費、購買專業保險,公會才會頒發執業證書。

大律師公會相當於內地的律師協會,其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明確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等相關守則,促進法律專業人員之間互相瞭解和良好關係,負責任忠誠地協助法庭秉行公義,為捍衞香港法治發揮作用。

眾所周知,香港過去是英國殖民地,沿襲的是英國的司法制度,1844年,香港製定首條《最高法院條例》,賦予當時的最高法院委任大律師及律師的權力。至此,香港的律師專業便朝着“大律師”和“律師”兩個方向發展。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區基本法》明確堅持“一國兩制”,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得以延續。
現在,香港有1452名執業大律師,其中108名為資深大律師(即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前的“御用大律師”),資深大律師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所有的執業大律師執業操守都受《行為守則》嚴格規管,《行為守則》列明大律師職責和規管專業行為的原則。若公會接獲有關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之投訴,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紀律委員會跟進。
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執行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嚴重違規者可被除牌。
蔡維邦勇敢的割席
修例過程中,有不少大律師大力推動相關進程,為香港的法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等等。
10月9日,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突然宣佈辭職,引起軒然大波。而辭職的原因,也與“大律師公會近年來被背後的圈子操控,破壞法律原則,屢屢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而無視極端激進分子的影響”有關。

10月15日,蔡維邦公開發文,不滿大律師公會“對示威者暴力保持可恥的沉默”,堅決與暴力割席,體現了法律人應有的理性和責任。
戴啓思:港英政府埋在香港法律界的一枚釘子
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啓思在蔡維邦辭職後,向大律師公會會員發公開信表示,公會每當法治受威脅時都有發表聲明響應,法治精神講求政府所有行為都要合法,但政府不負責任地向公眾施暴,是對法治最大的蠶食。

大律師公會自6月份以來,共發佈了13份聲明(新聞發佈),全部與修例事宜有關,可以説,大律師公會高度關注修例一事,這本無可厚非,修例關乎法律,法律人理當關注、表達意見、建言獻策。
但是,13份聲明中,有10份主要內容都是批評特區政府和警隊、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 另外3份,分別是譴責暴徒“喝罵檢察官、要求法官辭職、違抗法庭禁制令”,完全站在反對派立場,以法治之名為反修例鼓與呼,赤裸裸地插手政治。
更讓人氣憤的是,暴徒“7.1”衝擊立法會,將立法會毀於一旦,大律師公會發布的聲明中,只用寥寥幾句呼籲示威人士要守法,卻大篇幅指責特區政府,呼籲成立調查委員會、與市民溝通云云。
最近的一次聲明,竟然是德國律師會致香港特首的公開信,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事務,與德國律師會有什麼關係?不得不讓人質疑其暗中勾連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為香港亂局推波助瀾的險惡用心。
戴啓思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為何會冒着“千夫所指”的風險,以法治之名踐踏法治?

實際上,戴啓思是一位來自英國的香港大律師,1984年在他31歲的時候,來港工作,入職律政司,1989年被港英政府委以重任,用時兩年參與起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在香港迴歸前,他代表港英政府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英方代表的一員,於1991年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英方代表成員,協助《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的實施。1997年初成為迴歸前最後一批獲委任的御用大律師之一。
不難看出,在香港迴歸前,戴啓思在港英政府的領導下,加緊推動“香港人權發展步伐”, 以所謂的“西方民主自由”等隱蔽形式控制香港,更是在1997年年初香港迴歸前成為最後一批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 香港迴歸後,其留在香港繼續在大律師界深耕,成為英國政府埋在香港法律界的一枚釘子。
回顧下戴啓思代理的案件,其為“2016年立法會宣誓公然辱華的遊蕙禎、梁頌恆”提供辯護,為亂港頭目羅冠聰“被裁定議員不符合參選資格案”提供辯護,公開宣稱“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和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看到戴啓思代理的這些案件,其代表的立場可想而知,正因如此,他被香港人稱為“人權大狀”,可謂名副其實!這枚港英政府留在香港法律界的釘子,是時候該拔掉了!
那些“泛黃”的大律師
1****李柱銘

李柱銘, 臭名昭著,“叛國亂港四人幫”二號人物,此次“反修例”暴亂的罪魁禍首之一,公然勾結美國反華勢力策劃暴亂。他利用資深大律師的身份和法律專長,推動如何反對“修例”,如何煽動勇武激進分子與和理非人士捆綁對抗特區政府。
10月1日,李柱銘想利用襲警被擊傷的暴徒曾志健大做文章,指示何俊仁前往醫院,與暴徒的父母取得聯繫,以提供法律援助名義,遊説其父母接受幫助,企圖利用暴徒抹黑警隊“濫用武力”,為他們一直策劃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打開突破口。
10月24日,李柱銘和“叛國亂港四人幫”頭號人物黎智英在華盛頓會見美國反華勢力,策劃如何將香港暴亂“持久化”,叛國亂港不遺餘力。
2****餘若薇

餘若薇, 前公民黨黨魁及主席,資深大律師,這位大律師,斷章取義抹黑修例,常與黎智英等人聚餐密會,為反修例暴亂支招。最近多次撐場宣揚勇武、和理非、政治冷感的選民,一定要出來投票,為反對派區議會選舉奔走呼號。
3****梁家傑

梁家傑, 資深大律師,是公民黨現任主席,“反修例”暴亂中,聲稱“暴力有的時候是對問題的一種解決方式”,公然煽動暴力,推動“反修例”暴亂升級。此外,梁家傑無償為反修例被拘捕暴徒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4****駱應淦

駱應淦, 資深大律師,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成員。擅長刑事法辯護,被稱為刑事大律師“四大天王”。李柱銘勾連其為十一襲警被擊傷的暴徒曾志健提供刑事辯護。近日,駱應淦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稱“是那些掌權者的頑固、播下了暴力的種子”,指香港問題根源在於政府,認為政府和警隊應向公眾致歉。
除了這些“泛黃”的資深大律師,還有一些大律師為反修例暴亂提供支持。
5****陳淑莊

陳淑莊 ,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創黨黨員。2014年9月27及28日,參與佔中運動被控,與戴耀廷等人並稱“佔中九醜”。2019年6月10日,陳淑莊因非法“佔中”構成“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立,判囚8個月,因腦部疾病獲准緩刑兩年。陳淑莊曾參選香港小姐未能入圍,後因喜愛戲劇認識餘若薇,在其提攜下走上從政之路,一直在為反中亂港不遺餘力。
今年10月16日,陳淑莊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鼓譟稱“我懇請聯合國人權事務理事會召開緊急會議及成立調查委員會,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公然打着所謂人權的幌子反中亂港。
6****楊嶽橋

楊嶽橋, 公民黨黨魁,2011年加入公民黨,與梁家傑等人在“港獨”道路上一路狂奔。“逢暴必助”是楊嶽橋最大特點,2014年,為非法“佔中”被捕暴徒提供義務法律援助;2016年,旺角暴亂中,主動向兩名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持。本次“反修例”暴亂,幾乎全程跟隨暴徒,為暴徒提供法律支持,阻礙警察執法及清場。
近期,香港大學法學院以“臨牀法律教育中心”的名義成立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專門為參加暴亂被拘捕的學生提供法律援助、洗脱罪名。該組織由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港大首席講師張達明、林勁豐,香港大學法律政策助理專職教師、大律師公會成員陳文瀚、陳松銘等人組成。
雖然 “泛黃”的大律師不多,可就是這麼一小撮兒,便把香港法律界搞得烏煙瘴氣,把向來政治中立的專業團體變為“被小圈子操控、破壞法治原則、插手政治”的工具!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法律從業人士更應嚴格守法,捍衞這一核心價值,為香港的法治建設起到正向作用。大律師更是法律專業人士中的翹楚,我們期待,大律師公會能夠堅守理性客觀中立的立場,堅決與以法治之名插手政治的“戴啓思”、“李柱銘”們割席,及時清除這些害羣之馬,還香港法治一片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