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居民的美好生活願望與其配套商業擾民之間日益凸顯的矛盾分析_風聞
hanseeky-再不坚持一下就坚持不下去了…2019-11-01 13:58
開發商為住宅小區配套一定的底商是我國住宅項目比較普遍的規劃組合方式,開發商對整體項目設計標準依據的民用住宅標準,其底商的設計標準也是套用的民用住宅標準,為此在民用住宅小區底商的實際經營和使用中就因此存在相當複雜的問題!
目前住宅項目底商的實際經營、管理與本項目住宅物業的經營管理往往是相對獨立的,其產權及經營管理單位也往往是分離的,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物業產權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其租賃經營度過程中基本不會顧及其相鄰住宅居民的實際感受,而底商經營空間與經營時段又往往與居民休息的空間和時間重合,為此造成底商的經營與相鄰樓層居民的持續不斷的互擾現象,這是所有配套有底商的居民小區都持續存在且不堪其擾的現實問題。
表面上看,物業出租其合法持有的底商併合法賺取租金,承租的商家在簽訂租合法的賃合同後,可以取得工商、税務、消防、衞生等合法經營許可,小區居民也是通過合法的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取得合法的居住權利,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合法的存在,但在商家合法經營過程中其經營、營銷行為中的持續的噪音、震動、異味等干擾到小區居民的實際居住和生活時,卻沒有任何一家政府職能部門能夠依法對其經營經營中的擾民現實進行制止、限制甚至處罰的,小區居民的生活飽受小區配套商業經營活動的影響時,偏偏是商業經營者利用其擁有的合法文書和憑證,推卸其擾民責任,甚至指責居民維權為民擾,而作為住宅項目主體的小區居民卻沒有任何可以維權的法律依據,也沒有一個可以支持其維護自身基本居住權益不被侵擾的執法部門,只有街道居委會出面做調解,但卻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這種商、住糾纏的現狀,不但持續影響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影響到底商商户的實際經營,底商物業方面也面臨着多方壓力,派出所、居委會在其中也牽扯大量精力於無力的調解工作,最主要的是潛藏了較大的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