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_風聞
星辰大海-2019-11-03 18:22
希望大家踴躍去發表意見,嚴懲未成年人渣,把刑責年齡降到10週歲,徹底斷絕未成年人渣的僥倖心理。或者排除惡性行為,殺人,強姦,故意傷害。。。。的豁免。
http://www.npc.gov.cn/npc/c8176/flcazqyj.shtml
徵求意見入口。
晚上回家把《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下載下來看了一下,感覺很悲哀啊,這羣法律工作者都在幹什麼啊,對廣大羣眾的訴求視而不見。我們要求的很簡單:公正公平正義。不要再讓未成年人渣逃脱法律的制裁。年齡小不是免除處罰的藉口。對未成年罪犯減輕了處罰,那麼受害人的損失誰來賠償,受害人的權益誰來保護?受害人的公平誰來保護?立法要公正公平正義!要保護守法羣眾!
大家要踴躍地去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指望這些被西化的法律工作者了!
現代法律都趕不上古代了。
我國古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上。
秦律以身高作為確定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依據,對身高不滿六尺(相當於現在一米高左右,也就是八、九歲的孩子)的兒童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
漢律則對刑事責任年齡這樣規定:“年未滿八歲……非手殺人,皆不坐,”也就是説,八歲以下的人,除非親手殺人,否則都不處罰。
《唐律》規定的更明確:十至十五歲的少年,對所有犯罪行為都有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處罰,並可用贖金的方法代替刑罰;七歲至十歲之間只對反逆、殺人、盜及傷人這幾種犯罪須負刑事責任,且仍可通過贖金替代;七歲以下,雖犯死罪,亦不處罰。